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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 2021-02-28 11:24:23

❶ 什么是行政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制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依据其职能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机关对外内承担的行政职权以责任容形式设定,将各项执法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相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以监督考核为手段,从而形成的行政主体自律、补救和防范等各项制度的总和。实施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执法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之一;是执法部门接受监督的重要载体。实施执法责任制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对维护法律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具有极端重要性

❷ 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一般规定。以及每个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谢谢!!!

。。。。你在开玩笑吗?每个?你知道有多少行政机关吗。。。。

❸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哪些方式

根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第三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

  1. 取消相关奖励;

  2. 赔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 行政处分

  4.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规定,需要根据情形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判断是否追究其责任:

  •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1. 越权执法,擅自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等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批准建设国家和省禁办项目,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或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拒绝办理审批手续的;

  3. 违法征收费用或擅自要求管理相对人履行其它义务的;

  4.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或拒绝、拖延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5. 对本机关履行赔偿责任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

  6. 其它应当追究责任的。

  •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轻或免于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1. 主动发现其执法过错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 过错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

  •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

  1. 执法人员汇报事实无严重失误且经上级领导同意的行政行为;

  2. 对所作出的错误决定,行政执法人员明确表示不同意的;

  3. 其它不应追究的。

❹ 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的区别具体是

您好,问题答复如下:

通俗来讲吧,便于理解。
民事法律责任就是赔钱,或者用钱能摆平的都是民事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就是公安局抓取喝茶三至十五天不等。
刑事法律责任就大了,在监狱发套小房子住,时间看判决。

这是标准答案。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为:行政处分(内部制裁措施)和行政处罚两种。其中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具体的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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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为:行政处分(内部制裁措施)和行政处罚两种。其中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具体的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摘自网络)

❻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须具备哪些条件

在中国行复政法学领域,行政主体是制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可以成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有:
(一)行政行政机关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受委托的组织
受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❼ 什么情况下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应当被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并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政机关实施下列行政执法行为时,因工作人员有过错,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不履行法定职责包括下列情形: (一)不按照规定履行检查、检验、检测、检疫等监督职责的; (二)实施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接到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许可、给付等职责的; (三)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申诉、控告、检举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包括下列情形: (一)主要事实认定不实的; (二)适用依据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❽ 行政执法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我国目前各地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相关立法中主要采用的归责原则是违法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
有的在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时采用了违法归责的原则,即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法定程序、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后给予行政赔偿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均应被追究行政执法的责任。有的则针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分别采用了不同的归责原则,即对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是采取违法归责的原则,对行政执法人员则采取过错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造成侵害事实的,就可能被追究行政执法的责任。

❾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哪些行为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违法责任

如果执法人员是执抄行公务时,执行后果由上级负责。不是执行公务,则需要承担责任。
《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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