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入户审批
Ⅰ 现在给小孩入户是不是要上级公安部门审批的
你好,不用。现在入户口很简单的。 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户口,到父亲或者母亲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随父随母自愿选择)由派出所当场办理。申报时,须填写《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申请表 (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簿。 二、婴儿出生后超过一个月申报户口的,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派出所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核准办理。 申报时须如实填写《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二)》,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户口簿。 超期申报户口的须说明情况。 请采纳,谢谢
Ⅱ 新生儿入户申请书怎样写
新生儿入户申请书
公安局 派出所:
本人叫 (身份证: ), 女, 年 月回 日生答于 ,户口在 ,于 年 月 日与 (身份 证: )初婚,并于 年 月 日在 生一儿子,名为 。现特申请贵所办理 的落户手续,请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Ⅲ 给孩子上户口的个人申请怎么写
格式如下:
入户申请
XXX派出所:
申请人:姓名,年龄,电话等基本情况。
申请事由:本人于XX年X月X日在XX地医院生育一男孩,现取名为NN,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申请入户,望准予申请为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另:入户的相关证明的于后:1.结婚证;2.出生医学证明;3.计生部门意见(或准生证)等。
(3)出生入户审批扩展阅读:
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户口登记所需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
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户口登记的收费标准:不收费
Ⅳ 出生户口审批进度
新生儿出生入户,如果新生儿年龄超过了6岁,派出所无法直接办理出生入户,需经过县级户政部门审批以补录形式上户口。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因为小孩出生后一般3个月内都会去上户口的,超过时间上也可以,只要是6岁以下的,材料齐全就可以直接在派出所上户口。
公安机关受理户口补录申请且收集整理完相关材料后,在3到5个工作日内将收集整完的材料报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户政部门审批完毕同意补录后即可补办户口。
根据所提供的材料充分程度不同,补办所需要的时间亦不相同。
对于提供的材料充分的(小孩父母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及小孩的出生证),户政部门在接收到派出所上报的补录材料后,户政科科长会在审批表上签字同意,然后再由报送单位将签字后的材料报公安局分管户政的局领导签字,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补录后,补录户口手续方办理完结,申请人在申请完3到5天后可以到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询问办理结果或者办理进度。一般一个礼拜即可办理完结。
对于材料不全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在将申请材料报送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后,户政科科长在审查完材料认为材料不充分或者调查事实不清楚的,会将材料打回受理机关并告知需要调查补充的材料,让受理机关联系申请人,继而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材料补充完善后再次上报审批,流程与上面的一样。但在补充完善材料过程中需要的时间长短不一,具体时间与申请人提供材料的时间有关,如果申请人可以很快提供相关材料,所需时间就会短,如果申请人提供材料时间较长,那么办理的时间就会相对较长。
另外,以上流程均建立在审批人均正常在职在岗的情况下,如果审批人中有人因公学习或者因公出差暂时不在的话,也是要等到其正常在岗后才能办理。
Ⅳ 孩子上户口派出所说要审批,审批需要多少时间
新生儿出生入户,如果新生儿年龄超过了6岁,派出所无法直接办理出生入户,需经过县级户政部门审批以补录形式上户口。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因为小孩出生后一般3个月内都会去上户口的,超过时间上也可以,只要是6岁以下的,材料齐全就可以直接在派出所上户口。
公安机关受理户口补录申请且收集整理完相关材料后,在3到5个工作日内将收集整完的材料报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户政部门审批完毕同意补录后即可补办户口。
(5)出生入户审批扩展阅读:
户口办理方式: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户口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生儿凭出生证明就可落户
Ⅵ 新生儿上户流程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新生儿出生登记所需证件如下:
(一)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二)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三)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6)出生入户审批扩展阅读:
相关法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参考资料:网络-户口登记
Ⅶ 出生落户审批表怎么填写
该项应根据当事申请户口的类型不同(如:户口迁入、更改户籍信息、出生申版报、恢复常住户权口等),据实填写: 1、受理户口审(呈)批表是有固定格式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随迁人员信息、亲属关系等)据实填写即可; 2、该表格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合记证、结婚证等,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 3、还要经过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当事人入户的意见,具体可以事先咨询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参考资料
Ⅷ 如何办理新生儿上户口及户口迁移手续
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并准备下列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拟居住地的选择按以下顺序:
(1)其父亲或母亲在国内的,在父亲或母亲处,其父母都在国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抚养人处。
(2)没有上一项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3)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
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Ⅸ 广州市出生入户需要经过哪些部门审批
一、公民出生新生婴儿后,父母一方应在一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其出生登记。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2、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母亲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办理婴儿出生登记的,在备齐上述证明材料后,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经派出所审核后予以当场办理。
四、按照《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规定,1998年7月22日(含当天)以后出生的小孩,可以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入户;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仍需按有关规定,在出生时母亲的户籍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需随父入户的,再向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
Ⅹ 出生入户申请审批表填写
申请格式如下:袭
XXX派出所:
兹有新生儿姓名:AAA,出生日期:X年X月X日
其父姓名:BBB,身份证号:XXX
其母姓名:CCC,身份证号:XXX
现特申请将AAA户籍报入其父BBB户籍所在地:XXX(填写父亲户籍地址),特此申请。
经办人:XXX
父亲签名:BBB
申请日期: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