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 有关网络法律法规

有关网络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 2021-02-28 01:02:04

❶ 关于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
时间:2019-04-23 21:59:50浏览:79074次来源:律师365整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4、《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5、《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6、《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7、《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如今网络空间也经深入人们的生活,成为联系世界各地的桥梁纽带。但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国家为保障网络安全以及维护国家的主权,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空间的秩序,并让网络价值最大化。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出了目前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4、《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5、《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
6、《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7、《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8、《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0、《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11、《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12、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
13、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
14、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
15、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5号)
16、国家发改委5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1986号)
1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3年重点领域信息安检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协函[2013]259号)
18、《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19、《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0、《广东公安网安部门信息安全检查细则》
21、省公安厅《关于继续深休我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1]124号)
22、《关于切实加强我省涉外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5]12号)
23、《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5]25号
24、《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12]38号
25、《关于加强我省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的意见》(粤信办[2012]3号)
26、省保密局、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开展信息安全保密检查工作制度》
27、《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部令第11号)
28、《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部令第24号)
以上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会随着我国网络环境的发展不断的修改完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有的条款也许会被废止,这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此外,小编要提醒大家,建立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是每个网络参与人的义务,希望大家在以后的网络生活中积极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共建和谐网络环境。
望大哥采纳 谢谢

❷ 国家有哪些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2000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该《办法》共二十七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于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号)发布,于1997年12月30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5.《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2)有关网络法律法规扩展阅读:

国家为保障网络安全以及维护国家的主权,相继制定了以下一系列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空间的秩序,并让网络价值最大化:

1.《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2.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

3.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

4.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

5.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5号)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3年重点领域信息安检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协函[2013]259号)

7.《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部令第11号)

8.《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部令第24号)

参考资料: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政策法

❸ 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

1、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关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
(2007年10月8日生效实施)

3、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
4、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8号
5、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6、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
7、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
8、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❹ 我国颁布了几部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

我国颁布了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四部。

国家和网络安全职能部门下发的有关网络安全的政策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介绍: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介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最初由2005年9月25日实施,由于个别组织和个人在通过新媒体方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情况,2017年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外公布新版本,正式实施时间是2017年6月1日。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介绍:2018年11月1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网络安全防范需要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介绍:2017年11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部应急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

(4)有关网络法律法规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确保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就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第五条 互联网法院应当建设互联网诉讼平台(以下简称诉讼平台),作为法院办理案件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专用平台。通过诉讼平台作出的诉讼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所需涉案数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相关国家机关应当提供,并有序接入诉讼平台,由互联网法院在线核实、实时固定、安全管理。诉讼平台对涉案数据的存储和使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使用诉讼平台实施诉讼行为的,应当通过证件证照比对、生物特征识别或者国家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等在线方式完成身份认证,并取得登录诉讼平台的专用账号。

使用专用账号登录诉讼平台所作出的行为,视为被认证人本人行为,但因诉讼平台技术原因导致系统错误,或者被认证人能够证明诉讼平台账号被盗用的除外

❺ 中国对于网络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太成体系,但是还是有一些的。贴出一部分供你参考:

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12-20】
2.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2006-02-20】
3.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2005-09-29】
4.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09-25】
5.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02-08】
6.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2005-02-08】
7.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11-05】
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09-03】
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07-08】
10.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07-04】
11.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单位审批情况的通告【2003-06-05】
12.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05-10】
13. 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3-04-22】
14.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失效]【2003-01-07】
15.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2002-12-09】
16. 文化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2002-11-19】
1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09-29】
1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企业登记注册”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问题的答复【2001-07-16】
1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股发行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司推介的通知【2001-01-10】
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2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2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05-25】

❻ 有关手机网络的法律法规

涉嫌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❼ 请问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加强自律,遏制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通过互联网传播,推动互联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互联网站不得登载和传播淫秽、色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的不良信息内容。

第三条 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包括: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第四条 色情信息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三条中1至7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

第五条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信息、电子公告服务以及移动电信增值服务等业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取得合法资格;新闻信息应来源于具有向互联网站提供新闻信息资质的媒体或其他合法的内容提供商。

第六条 不渲染、不集中展现关于性暴力、性犯罪、性绯闻等新闻信息;此类内容须严格控制数量,并不得在多个频道或栏目同时登载。登载这类新闻信息,应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和维护社会公德,确保导向正确。

第七条 登载有关医学医疗、生理卫生、婚姻家庭、人体艺术和与此相关的自然、社会科学信息内容,应建立信息内容的审核制度,做到内容健康、科学,来源合法、可靠。

第八条 不开设或变相开设为不道德性行为和性交易提供便利的频道或专栏;开设交友类专题频道或栏目,应明确说明该栏目的目的、网友行为规范和公布有关法律警示;非注册用户不得在该类频道或栏目张贴信息,对注册用户上传的信息实行先审后发。

第九条 对利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系统,短信息服务系统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的用户,应将其IP地址列入“黑名单”,对涉嫌犯罪的,应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条 不与非法网站建立任何性质的合作关系;不与其他网站或企业建立违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联盟或协作关系。

第十一条 不以任何形式登载和传播含有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内容的广告;不为含有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或网页提供任何形式的宣传和链接。

第十二条 违反本自律规范的互联网站,应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有义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取消其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的资质。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和从业人员均有自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

第十四条 加入《互联网站信息服务自律公约》的成员单位应遵守本自律规范。

第十五条 《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❽ 求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谢啦

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不知你需要哪一方面的。相应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一、各类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
院1996年2月1日发布施行,根据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钭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
行规定)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
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
互联网骨干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人口信道管理办法
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
关于依法查处中断电信网间通信行为的通告

二、 网络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全国人民代宏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关于执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涉及的“有害数据”问题的批复
计算机病毒防冶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三.网络信息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
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
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插挽听节目管理办法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
互联网医疗卫牛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管理暂行规定

四、网络著作权及域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关于授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行使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职责的通知
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
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办法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
关于二级域名注册实施方案的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电子商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
中国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股发行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司推介的通知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披露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国怔券监督管理委员舍,新闻出版署、邮电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落实《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
中国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开展网络广告经营登记试点的通知
关于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意见

六、软件产业规范
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信息产业部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
信息产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柞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统计局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七.部分地方规章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埋暂行办法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网站名称异议中适用在先原则的规定
关于缩短注册网站名称异议期的通告
关于注册网站名称有关问题的补充通告
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
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祛权益的通告
关于规拖网站销售信息发布行为的通告
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作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告

❾ 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加强自律,遏制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通过互联网传播,推动互联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互联网站不得登载和传播淫秽、色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的不良信息内容。

第三条 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包括: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第四条 色情信息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三条中1至7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

第五条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信息、电子公告服务以及移动电信增值服务等业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取得合法资格;新闻信息应来源于具有向互联网站提供新闻信息资质的媒体或其他合法的内容提供商。

第六条 不渲染、不集中展现关于性暴力、性犯罪、性绯闻等新闻信息;此类内容须严格控制数量,并不得在多个频道或栏目同时登载。登载这类新闻信息,应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和维护社会公德,确保导向正确。

第七条 登载有关医学医疗、生理卫生、婚姻家庭、人体艺术和与此相关的自然、社会科学信息内容,应建立信息内容的审核制度,做到内容健康、科学,来源合法、可靠。

第八条 不开设或变相开设为不道德性行为和性交易提供便利的频道或专栏;开设交友类专题频道或栏目,应明确说明该栏目的目的、网友行为规范和公布有关法律警示;非注册用户不得在该类频道或栏目张贴信息,对注册用户上传的信息实行先审后发。

第九条 对利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系统,短信息服务系统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的用户,应将其IP地址列入“黑名单”,对涉嫌犯罪的,应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条 不与非法网站建立任何性质的合作关系;不与其他网站或企业建立违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联盟或协作关系。

第十一条 不以任何形式登载和传播含有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内容的广告;不为含有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或网页提供任何形式的宣传和链接。

第十二条 违反本自律规范的互联网站,应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有义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取消其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的资质。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和从业人员均有自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

第十四条 加入《互联网站信息服务自律公约》的成员单位应遵守本自律规范。

第十五条 《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