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兵役法规
A. 我1986年入伍执行的是1984年兵役法2000年转业,民政局用1998年兵役法安置合法吗
1998年12月29日第一次改的抄《兵役法以前转为志愿兵的战友,他就是志愿兵以後转的为士官。国发[1999]27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志愿兵退出现役应按照《关於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执行
B. 国策兵役违规法
1、兵役法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行政监察、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办理。
2、征兵工作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实施的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具体办理。
C. 新兵役法什么时候执行
为尽量减来少政策调整的代价,新源的兵役法实施最早也得今年12月1日以前,即征召2012年度新兵之前颁布实施了,为给人民群众一个了解适应的过程,可能还得提前一到两个月。
不过,新兵役法实施之前入伍的士兵还是会按照老政策安置的。新兵役法到底什么时候实施只有拭目以待了。
D. 国家兵役法在全国执行不一致吗
国家的兵役法在全国的执行是一致的,并不会有特殊的地方,你要到当地的民政局去咨询一下,或者是到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去咨询一下。
E. 新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0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第608号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拓展资料: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F. 兵役法草案什么时候执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雷鸣球委员审议时说困扰我国国防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征兵难、军队吸引保留人才难、退役军人安置难。解决“三难”不是一个口号,而是法律的要求;要从国家的稳定和安全大局考虑。
丛斌委员在审议中说提高服兵役期间和退役以后的待遇,一定要把它看成是国防建设的投入,提高待遇;安排工作并不是优先,这是义务。
然而新兵役法修正案草案与修改兵役法初衷解决“三难”相违背。我国已进入老年社会又是独生子青年人会越来越少;你靠什么来吸引,难道是退役金,退役金你能给多少?满12年的士官能几个能做到?立功又有几个?还有战时,难道还要盼打仗?(但我国提出是和平崛起)这显然就是取消安置;退役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能找到工作吗?(大学生都难找)报考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怎样条件下的同等,首先笔试第一关你就过不去,因为你在部队有时间看书吗?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你能加多少分?虽然高考不限年龄,但高龄考取大学毕业又有谁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怎样保证优先招录?这些不具体不明确的所谓“优惠条件”实际是张空头支票!只有取消安置是具体!安置军官进一步提高其待遇是具体!要知道军队90%多是士兵,没有他们你们还叫军官吗?现在每年全国安置30—40万退役士兵,你取消安置政策这30,40万兵员靠谁填补!这征兵难能解决吗?!只会加剧!正确地做法是:在现兵役法基础上还要加大安置力度,提高各类学历层次士兵,军官在服役期的待遇和安置费,并用法律形式约束执行,才是解决征兵难、军队吸引保留人才难、退役军人安置难三难的根本!别无出路!
G. 《劳动法》关于按规定服兵役的规定
按照《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内、人民团体容、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对应征入伍的职工,仍应执行上述规定。同时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义务兵优待办法。”可见,劳动者服兵役期间,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你也无须支付工资!!
H. 请问:我1986年当兵,当时执行的兵役法是1984年版兵役法。2000年转业,1998年兵役法颁布
从98年的
法律的基本原则就是新法颁布之日起,老法自然失效
2000年专业的时候,新法已经颁布2年了
自然是从新法
I. 2014年五年兵复员按哪一年的兵役法执行
2014年五年兵复员按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至今还是有效法规、2011年10月29日第3次修正版)网页链接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J. 《兵役法》对拒不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惩处有何规定
《中华人来民共和国兵自役法》第66条规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
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第67条规定,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