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幼儿园
Ⅰ 不经过教育局审批,可以开幼儿园吗
好多部门
Ⅱ 开办一所新的幼儿园,是教育局审批吗具体需要什么手续
是需要审批的。不知道您是哪个地区,建议下载一个幼儿园建园省标具体了解一下。
到教育局、托幼办地胶办园申请,填写表格
申请提交到直属部分(各地的托幼办)
工作人员现场考察,考核合格盖章。
到上一级部门二次审核盖章
装修的时候食药监、消防局、卫生保健提交申请,按照要求装修。
到教育局验收,获得办园许可证
民政局民办非企业部门申请证书,审核
Ⅲ 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有哪些规定
一、举办民办幼儿园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1、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环境无污染,无严重噪音,园舍坚固、安全、适用。
2、有幼儿活动室。每班一间,人均为1.5—2平方米,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如寝室与活动室分开,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人均为1平方米。活动室要求通风、干燥、光线充足。
3、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得低于1.5—2平方米。
二、审批程序
1、举办者向幼儿园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园)提交办园申请(办园申请须写明办园地址和办园条件),领取《万安县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
2、举办者向乡镇中心小学(园)递交《万安县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及相关材料,乡镇中心小学(园)派员实地考察核实办园场地、办园条件,进行初审。
3、乡镇中心小学(园)将初审合格者的申办材料报乡镇政府(必须附上乡镇中心小学的书面意见),乡镇政府对初审合格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核实办园场地、办园条件,对审核合格的幼儿园予以批准。
(3)审批局幼儿园扩展阅读:
幼儿园收费:
随着民办幼儿园(包括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的兴起。 “入园难、入园贵”
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12日,黑龙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
对于违反规定的幼儿园,政府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据悉,该《细则》将于2012年12月23日施行,试行一年。
细则规定,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上限标准,示范幼儿园780元/月、人,一级幼儿园520元/月、人,二级幼儿园350元/月、人,三级及以下幼儿园200元/月、人。
寄宿制幼儿园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50%。半日制幼儿园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50%。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对2周岁以下幼儿可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幼儿园的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主要包括看护人员工资、水电消耗等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民办幼儿园开学报名情况
民办幼儿园开学,考虑到幼儿的父亲、母亲需到外地打工,家长一般会提前几天帮幼儿报名。
Ⅳ 长春市民办幼儿园正式设立审批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民办幼儿园正式设立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办学申办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举办者提出申请,报告中要有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内容。个人申请需要签字按手印;社会组织申请需要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2.一般情况需提供:产权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所有人(单位)与租赁合同一致。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3.一般情况需提供:联合办学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协议书应包括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各自的权利、责任等以及共同商定的其它事项,合作双方签名按手印。) 4.一般情况需提供: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1.信息填报完整、准确。2.各种资格证明文件需要扫描原件。) 5.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利性学校提供)。) 6.一般情况需提供:设立学校论证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营利性学校需提供。) 7.一般情况需提供:卫生评价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卫生局(卫计局)部门出具。) 8.一般情况需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一般情况需提供:学校办学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章程需版面规范、信息完整。) 10.一般情况需提供:学校近期、长远发展规划(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符合学校实际。) 11.一般情况需提供:学校相关制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学校行政、教学、财务、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版面规范。) 12.一般情况需提供:验资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举办者提交承诺书。2.颁发许可后30个自然日内补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3.一般情况需提供:租赁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或合同。(租期至少3年)。)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电话: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Ⅳ 教育局批准的幼儿园有哪些
公办园都是经过教育局批准的 民办的 应该有教育局、工商局等颁发经营执照 一般要挂在园长办公室墙上的 你注意看看就会发现的
Ⅵ 向教育局申请开幼儿园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回办事处(或镇政府答)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本地]区教委;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办幼儿园需要哪些条件?
办幼儿园需要具备的条件很多,包括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有独立的财务机构;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严来源;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原则和幼儿园类型,有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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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申请幼儿园需要通过哪个部门
到消防队备案,卫生局办理卫生许可证,教育局办理办园许可证,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证,质量监督局办理机构代码证,再下来到物价部门合价以及去银行开户就行了。
Ⅷ 办幼儿园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房子;(在办营业执照的时候,曾有这么一个规定,要有10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 第二:营业执照; 第三:卫生许可证; 第四:老师、保育员、园长等各各部门人员的健康证; 第四:老师、保育员、园长等各各部门人员的资格证; 以上就是最重要的了,其它还要视园的大小而定。 一、申请举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联合举办幼儿园的,应通过有效的章程和协议,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三、中、小学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独立的园舍和活动场地,收支账目单列。 四、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办园出资义务,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举办幼儿园的规模在3个班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 举办幼儿园的规模在4个班及4个班以上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 五、中外合作办园(项目)除具备本规定中的相关条件外,同时还要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规定的有关要求。 六、方圆在1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得重复举办幼儿园;如租用场地须签3年以上租用协议,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 七、幼儿园的名称须规范,应当明显地表明所在行政区域,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辽宁”等字样。 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也不得冠以“沈阳”、“沈阳市”等字样。 八、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的园舍和设施。园舍要合法、固定、独立、集中、坚固且设计科学合理,环境无污染、无噪音、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规模较小的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辟有固定、独立、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可包括空中操场),园内绿化(含垂直绿化)面积不低于用地面积的25%。 九、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招收儿童不少于3个年龄段,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即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以上)35人,混合班30人。3周岁以下班级每班一般不超过20人。 十、园内设活动室、寝室、盥洗室、保健室、厨房、隔离室、消毒室(处)、教工办公室、财会室、会议室、资料室、值班室、教工厕所等。 十 一、活动室、寝室、盥洗室每班各一间。活动室与寝室合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如活动室与寝室分设的,活动室、寝室面积分别不少于54平方米),地面铺设地板,通风良好,自然光充足,玻地(窗户总面积/活动室总面积)比为1:5。 十 二、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配备专门活动室,如音体室、建构室、美工室、科学常识室等。 十 三、按国家要求,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符合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安全的教育教学设备、大中小型玩具、图书、桌、椅、床、玩具柜、厨房设备、卫生保健设备、环境消毒设备及儿童用品消毒设施等。 十 四、按国家规定的幼儿园编制标准配齐各类人员。园长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保健医应当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医师(士)、护师(士)资格证书;保育员应当具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并受过婴、幼儿保育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炊事员应受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 五、举办者需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办园申请和方案。 2.沈阳市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园园长、教师、工作人员资格证明及健康证明书。 4.联合办园协议书。 5.房产和场地证明。 6.幼儿园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7.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饰装修,用途变更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8.沈阳市开办幼儿园卫生保健审查登记表、食品卫生许可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9.社区或街道证明。 10.幼儿园章程及理事会(或董事会)名单。 11.其它有关文件或证件。 12.中外合作办园(或项目)除提供上述1—10项相关材料外,还应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可到辽宁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十 六、凡中国公民、合法组织(单位)举办幼儿园的,举办者要向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实地检查合格后,填写有关表格,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沈阳市幼儿园开办许可证》。 十 七、凡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沈阳境内合作举办以招收中国学前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幼儿园(或与幼儿园开展的合作项目)的举办者,首先向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开办许可证,按属地管理原则,日常工作仍归所在区县(市)管理。 十 八、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沈阳市教育局于2003年4月1日颁发的《沈阳市举办幼儿园(班)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沈教发[2003]29号)、2004年10月20日颁发的《沈阳市家庭幼儿园管理细则》(沈教发[2004]152号)即行废止。
Ⅸ 如果审批局批复的幼儿园不合理不合法怎么办
他为什么说你不合理不合法了?只要找到问题的理由才能解决问题。
Ⅹ 办幼儿园审批手续有哪些是否复杂
一、举办民办幼儿园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1.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环境无污染,无严重噪音,园舍坚固、安全、适用。
2.有幼儿活动室。每班一间,人均为1.5—2平方米,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如寝室与活动室分开,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人均为1平方米。活动室要求通风、干燥、光线充足。
3.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得低于1.5—2平方米。
4.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办公用房、厨房和其他辅助用房。
5.有流动洗手设备及适应幼儿的厕所或便具。
6.做到一人一巾一杯,并有餐具、毛巾、茶具等消毒设施。
7.有电子琴、录音机、电视机、VCD等进行教育活动基本设备;有2—4件大型玩具和可供幼儿游戏的各种玩具(包括自制玩具);幼儿图书人均3册以上。
(三)必须具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以及相应条件的保教人员。
1.班级规模。小班(3—4周岁)不超过30人,中班(4—5周岁)不超过35人,大班(6周岁以下)不超过40人。
2.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不超过1︰15。
3.幼儿园园长、教师应热爱幼儿和幼教事业,并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 )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4.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5.要有专职或兼职医务保健人员。医师应具有医学院校毕业文化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文化程度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6.幼儿园工作人员均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病。
(四)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自行筹措,应保证保育和教育的所需费用,并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不得单纯以营利为目的。
二、民办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及审批程序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麻源垦殖场负责辖区内(县城河东、河西分别由芙蓉镇和五丰镇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登记注册,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二)审批程序
1.举办者向幼儿园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园)提交办园申请(办园申请须写明办园地址和办园条件),领取《万安县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
2.举办者向乡镇中心小学(园)递交《万安县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及相关材料,乡镇中心小学(园)派员实地考察核实办园场地、办园条件,进行初审。
3. 乡镇中心小学(园)将初审合格者的申办材料报乡镇政府(必须附上乡镇中心小学的书面意见),乡镇政府对初审合格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核实办园场地、办园条件,对审核合格的幼儿园予以批准。
4. 乡镇中心小学(园)对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建档备案(《万安县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及所有申办材料、批准文书),并将批准文书报县教体局备案。
5.县教体局根据批准文书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6.乡镇政府向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三、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办园申请及《万安县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
(二)举办者(即法定代表人)、园长、教师及所有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县卫生局出具的《健康证》和《卫生评估报告》;
(四)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五)拟办幼儿园的建筑平面图、各功能室分布图及园舍的房产证或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六)拟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材等)。
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与《万安县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存档。
四、民办幼儿园停办、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园址,必须向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见第十九条),乡镇中心小学(园)初审,呈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乡镇中心小学(园)建档备案,并将批准文书报县教体局备案。未经乡镇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停办幼儿园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园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