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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执法权

发布时间: 2021-02-27 07:54:34

❶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根据以上条款规定,本人认为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可以查处以下行政处罚案件:
1、擅自收购烟叶案件;
2、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擅自托运、自运烟草专卖品案件;
3、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
4、销售非法生产烟草制品案件;
5、走私、贩私烟草专卖品案件等等,只要涉及烟草的各种行政处罚和刑事案件都有权利查处。最重要的事是,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履行的法律程序要合法。

❷ 烟草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法

第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第三十一条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三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四条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五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八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投机倒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十九条伪造、变造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比照刑法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两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十条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十一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私分没收的烟草制品,依照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购买没收的烟草制品的,责令退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❸ 烟草专卖执法的权限有哪些请专业人士帮一下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对以下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1)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
2)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
3)销售非法烟草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
4)会同工商查处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

对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行为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

❹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权会被国家取消么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权既然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那就只有完善而不会取消。而且你得到的社会消息是2011年,现在已经是2012年末了,烟草专卖制度还未被取消,证明这只是小道消息,不足为据。

❺ 烟草局有执法权吗可以闯民宅搜查吗

执法权是有的,只在他的权限范围内。至于搜查民宅得有搜查证才行,不然就是私闯民宅。

❻ 请问烟草专卖局是个什么样的机构有执法权吗

烟草专卖局是国家行政机关,当然有行政执法权

❼ 烟草局是否有搜查权

没有搜查权。但有检查权。不服处罚可以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

烟草局有行政执法的公务权利,搜查时必须向您出示搜查证等证件,否则就是违法的。搜查的范围应该是经营场所和货物仓库。烟草证办理条件有一条是规定必须是住宅与经营场所相独立。如果不相独立,执法人员有权连同搜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7)烟草执法权扩展阅读: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姓名、住址、肖像、私人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不被公开的权利;

(2)储蓄或者其他财产状况,非有正当理由不得调查和公开;

(3)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非有正当理由不得调查、刺探和公开;

(4)档案材料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

(5)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

(6)个人生活不受监视或骚扰;

(7)通信、日记或其他私人文件不得刺探和公开;

(8)夫妻合法的性生活不受非法干扰、调查和公开,婚外性关系非关系社会利益,不得任意公开;

(9)不愿让他人知道的有关经历和纯属个人私事,非有正当理由不得予以公开。

❽ 浅谈烟草专卖如何执法

烟草专卖执法需要公正,需要廉洁,但更需要艺术。事实证明只有讲究艺术的高水平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才能最充分地实现法律的权威性、科学性以及有效性。 一、端正执法态度,切忌官本位思想。 某些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总是以“执法者”自居,将其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视为对立关系,从主观上歧视甚至敌视行政相对人,总有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认为“我是执法者,是管你的,你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对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都不予理睬,一听就烦,甚至因此加重处罚幅度。毋庸讳言,用这种“视民如草芥”的“官本位”思想来指导执法,行政相对人反过来抗他的“法”也就不足为奇了。 因此,执法人员要提高执法艺术,首先应端正执法思想,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原则问题,牢记“公仆”身份,明确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融洽的合作关系。 二、规范执法言行,切忌粗暴蛮横。 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某些执法人员语言干瘪生硬,态度粗暴,行为蛮横。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形象,直接导致了行政相对人的反感,有时甚至成为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的诱因。诚然,我们不能要求每个烟草执法人员都是语言大师,但作为一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如果懂得一定的语言技巧,特别是掌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抓住其薄弱环节,攻其要害(其亲属、子女是否在政府部门工作,是否在军队服役,是否在教育部门,是否在有关执法部门等),好言规劝,必然会减少许多可以避免的冲突。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应让相对人感到有一种亲和力,让对方感到你是在关心他,之所以对一些问题依法处理那也是在规范他的行为,减少因其违法而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目的是在帮助他,从而在感情上取得当事人的认同,减少暴力抗法发生的机会。 当然,执法人注重与行政相对人的亲和力不能放弃执法的原则,必须是建立在严肃、认真、文明的执法的基础之上,是在确保法律威严的基础上追求执法综合水准。 三、讲究执法艺术,避免针锋相对。 综观诸多暴力抗法事件,能否把握好执法的方法和尺度至关重要,就场合而言,如处在闹市区、流动人员相对集中处,围观的群众较多,其中不乏有法律意识淡薄之人,在他们无中生有、乱起哄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一些卷烟经营户失去理智。对这种情况,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可能会义愤填膺,情绪激动,对此各级现场指挥员一定注意克服容易被激怒的冲动的情绪,以静制动,同时要督促现场的其他同志服从指挥,决不允许搞个人英雄主义。要有艺术性地“冷处理”,把有关执法政策讲在先,实在不行先后退一步(先撤离现场再监控,把住进出口,只进不出),绝不能一味求面子上过不去而贸然行动,这就要我们每个执法人员要有精细的洞察力和有足够的应变能力,将严肃执法与艺术管理辩证地统一起来,从而使执法更具有原则性和灵活性。

❾ 烟草专卖部门可以异单独执法吗

根据《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十八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四十四条等法律规定,烟草专卖局有权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法律)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有关的涉烟行政处罚案件,也可以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如公安、工商、海关等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同时,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发生管辖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四十四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四十七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号)第八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发生管辖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❿ 烟草公司属于行政单位还是执法单位

烟草公司属于企业,但其主管部门烟草专卖局是政府部门,烟草公司对违规烟草进行查处,是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所以他们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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