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行政法规
A. 简述英国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
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核心内容是对国家权力的实现方式及运作进行规范,行政法所关心的则是行政权的存在及行使的合法性。因此,宪法与行政法在调整对象、范围及方法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然而,宪法与行政法关注的问题具有相似性,二者之间除了从属关系与部分重合关系之外,还存在补充、发展关系具体而言,行政法在遵循宪法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在宪法的范围内有能动活动的余地,并对宪法的发展起着实际的推动作用。行政法与宪法之间是一种互动辩证关系。
1、宪法是行政法的根基。宪法为行政法的产生、发展指引着方向,行政法的发展则落实了宪法的基本原则、传播了宪政的基本理念。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行政法的产生是以宪法的产生及实施作为基础和前提的,行政法对宪法有一定的依存性。
2、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国家生活的复杂化加上立法机关本身固有的缺陷使得行政立法在当今法律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民众不仅要求参与民主制度权利的实现,还对于自身权益,诸如劳动、接受教育、享受优质的环境等,有着更为强烈的要求,这些有赖于行政程序法、劳动法、教育法及环境保护法等的制定与实施,而这是宪法所办不到的。行政法是将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权利予以具体化的主要途径,是实现国家目的重要手段,保障公共利益与提供服务是其价值所在。
3、行政法的发展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补充、发展了宪法,其深入发展是推动宪法的修改重要的源动力。众所周知,由于立法者主观认识的局限性与社会生活瞬息万变的无限性之间存在着难以消解的矛盾,立法如此,立宪亦如此。成文宪法的高度原则性、概括性及预测能力的有限性,都注定了其往往滞后于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就调整对象而言,宪法与行政法有相当部分是重合的,因而行政法在遵循宪法基本原则、精神的前提下,对宪法的发展是有很大作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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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系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但这并不表示没有宪政制度,其实宪法与宪政都是起源於英国,迄今七百余年历史,一直保持著自己的特徵。
英国宪法是渐次生长的,而不是一时制定的、其中成文法的部分包括;1215年的大宪章(Magna Carta),1259年的人民协定(Agreement of the People),1295年的禁徵赋税条例(De Tallagio non Concendo),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The Petition of right),政府约法(The Instrument of Government),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The Habeas Corpus act),1689年的权利法典(The Bill of right),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The Act of Settlement),1706年的苏格兰联合法(Act of Settlement),1911年及1928年的国会法(The Parliament Act),1914年的国家防卫法(Defense of the Rralm Acts),1918年的人民代表法(The 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1925年高等法院法(Supreme Court of Judicature),1928年的男女选举权平等法(The equale franchise act),1931年的西敏寺年的西敏条例(Statute of Westminster),1936年的国王禅位法(the Abdication act),1937年的摄政法(The Regency),1947年的印度独立法(Indian Independence Act),1963年的贵族法(Peerage Act),1972年的国家豁免法,1972年的欧洲共同体法(European Community Act)等,但是这些法律均未曾附以宪法的名称,且其地位亦与其他普通法律相同。
现附几个重要文件的地址,希望对你有帮助:
1215年的大宪章http://www.chinalawe.com/news/2006/1/ma8821161626142160024864.html
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http://www.chinalawe.com/news/2006/1/ma50162738461421600211248.html
1689年的权利法典http://www.chinalawe.com/news/2006/1/ma12904856261421600217632.html
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http://www.chinalawe.com/news/2006/1/ma8367152726142160027600.html(我们大陆一直认为是1676年)
1931年的西敏寺年的西敏条例http://www.chinalawe.com/news/2006/1/ma271931846142160023952.html
1936年的国王禅位法
http://www.chinalawe.com/news/2006/1/ma4465807142160022432.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http://www.zixishi.cn/sikao/book.php?id=4183
中国法律法规资讯网http://www.86148.com/chinafa/
C. 想问下在英国哪个官方网站上能找到英国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
英国有四个不同的司法系统(jurisdiction)。你要找的是哪一个?
lii.org - 这个是免费的英国法律案例搜索网站。
你要的相关法规应该在以下几个法律里面:
The Food Information Regulations 2014 No. 1855
Health (Colouring Agents in Food) Regulations, S.I. No. 149/1973
European Communities (Spirits Drinks) Regulations 2009 S.I. No. 429/2009
The Licensing Act 2003
The Licensing Act 2003 (Early Morning Alcohol Restriction Orders) Regulations 2012 No. 2551
The Licensing Act 2003 (Premises licences and club premises certificates) Regulations 2005 No. 42
Violent Crime Rection Act 2006 (c. 38)
Crime and Security Act 2010 (c. 17)
D. 简述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
越权无效原则;是英国行政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直接导源于议会主权原则,是指政府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活动,如果政府的行为确系越权,法院可依法宣告政府的越权行为无效,并责令政府就其越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2)
行政行为合理主义;该原则要求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始终以公共利益和正当理由为依据。这项原则的目的在于防止政府专断、滥用权力,要求政府始终将公共利益放在首位;
(3)
行政程序公正正义;该原则要求政府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公平,尤其是当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行政行为直接对其不利时,首先要给公民提供反对意见的机会,政府对这些意见要给予充分考虑。
E. 英国的法律是如何的
宪法的外延,从广义和狭义上来说,包括两种:
狭义上的宪法是指成文的专宪法典,从这个意义上讲,英属国显然是没有宪法的;
广义上的宪法则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带有宪法内容的行政规章制度、习惯法,这样看,英国的宪法精神体现在除成文宪法典外的广义宪法中。
由于英国是最早实行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宪法所主张的自由、民主、平等等基本精神在公民的思想中根深蒂固,所以,英国不需要一个成文宪法典的约束,而宪法精神就能够得以很好地实施。
英国的法律体制:法律、行政规章、习惯法为主
F. 英国法律
宪法的外延,从广义和狭义上来说,包括两种:
狭义上的宪法是指成文的宪法典,从这个意义上讲,英国显然是没有宪法的;
广义上的宪法则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带有宪法内容的行政规章制度、习惯法,这样看,英国的宪法精神体现在除成文宪法典外的广义宪法中。
由于英国是最早实行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宪法所主张的自由、民主、平等等基本精神在公民的思想中根深蒂固,所以,英国不需要一个成文宪法典的约束,而宪法精神就能够得以很好地实施。
英国的法律体制:法律、行政规章、习惯法为主
G. 英国法律一共有几种
宪法的外延,从广义和狭义上来说,包括两种:
狭义上的宪法是指成文的回宪法典,从这个意义答上讲,英国显然是没有宪法的;
广义上的宪法则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带有宪法内容的行政规章制度、习惯法,这样看,英国的宪法精神体现在除成文宪法典外的广义宪法中。
由于英国是最早实行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宪法所主张的自由、民主、平等等基本精神在公民的思想中根深蒂固,所以,英国不需要一个成文宪法典的约束,而宪法精神就能够得以很好地实施。
英国的法律体制:法律、行政规章、习惯法为主
H.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区别在于:
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2、诉讼程序不同。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3、法律适用不同。大陆法系习惯用演绎形式,英美法系习惯用归纳的形式。
4、法律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分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分为普通法、平衡法,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5、法律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倾向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倾向单行法。当代英美法系虽然学习借鉴了大陆法系制定法传统,但也大都是对其判例的汇集和修订。
(8)英国行政法规扩展阅读:
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异有:
第一,法律渊源。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
第二,法典编纂。从法典编纂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当代英美法系虽然学习借鉴了大陆法系制定法传统,但也大都是对其判例的汇集和修订。
第三,法律结构。从法律结构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从历史上看,成文法代表立法机关(议会)的法律,普通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判例法)。所谓衡平法是在普通法不能弥补损失的情况下所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
第四,法律适用。从法律适用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法官在确定事实以后首先考虑制定法的规定,而且十分重视法律解释,以求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适用性;英美法系法官在确定事实之后,首先考虑的是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与判例加以比较,从中找到本案的法律规则或原则,这种判例运用方法又称为“区别技术”。
I. 英国法律,属于哪种法律体系
英国是君主立宪的国家 所以 英国 也和他国不同 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无宪法 英国的法律体制:法律、行政规章、习惯法
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是其隶属法系
J. 为什么西方国家没有权力机关,但是其法律效力还是高于行政法规
怎么会没有权力机关?美国参众两院通过立法,最后,需总统签字才能成为法律。总统不是行政首脑吗?西方体制三权分主,各有各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