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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招标法规

发布时间: 2021-02-26 21:53:14

1. 工程审计国家有哪些规定

工程开工前的审计:
1.审查工程项目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资金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合法。
2.审查工程的勘探、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选定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费用的确定和支付是否符合标准及市场行情。
3.参加工程各阶段的招标、议标工作,审查其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手续是否完备。
4.参加合同的洽谈和会签,审查合同的责、权、利、质量、工期、取费等级、付款办法、奖罚、保修等内容是否全面合规合法。
5.对预算包干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参与确定包干费用。
6.参与工程标底的编制。
7.审查工程项目的设计,使其尽可能完善和合理。
工程施工阶段的审计:
1.参与隐蔽工程量的计量,对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进行审查。
2.到现场了解工程的施工情况,审查其是否与设计和建设要求相符。
3.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审查进度工程量和付款。
4.参加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审计监督
工程结算阶段的审计:
1.工程结算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后,送审计处组织复审。

2.工程结算原则上由审计处审计,出具工程结算审计定案表,其中大型工程项目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审计处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
计处配合参与,由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3.工程造价审核的主要内容:(1)工程量计算是否合规和准确;(2)套用定额是否恰当,协商定价是否合理;(3)取费的基数和标准是否与工程相
适应;(4)设备、材料价格是否真实、合理;(5)合同的执行情况。

4.送审的结算资料应齐全,主要包括:(1)合同(或工程任务书);(2)工程造价表;(3)工程量计算单;(4)验收证明文件;(5)招投标文件;
(6)竣工图纸;(7)隐蔽工程记录;(8)设计变更及签证等资料。

5.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进度及预结算把关,审计处在此基础上从严审计,财务部门凭审计报告或定案表进行工程付款和决算。
6.审计完毕,结算资料退还工程归口管理部门,由其归档管理。

2. 招标条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审计包括哪些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2、施工准备阶段是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之一,主要把握好项目法人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施工单位选择。项目法人质量控制是否通过资质审查,是否按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选择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各种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有效,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组织了设计与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监理单位是否有相应资格等级证书,所派监理人员是否有岗位证书;审计设计单位是否有承担相应资质勘测设计能力,是否将经过会审后的资料做过技术交底,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的规范要求审计施工单位是否有承揽相应施工任务的资质,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考核办法等。3、审计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征地或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评估、计价是否合规、合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等问题。(二)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关系到工程质量好坏、审计质量高低的问题,审计内容应包括:1、审计合同履行情况。审计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2、审计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审计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应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3、审计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工程预算款及结算是否按合同办理。4、审计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5、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审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须、节约"的原则,有无超出概算控制金额的情况。6、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尤其要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防止从中加价。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属政府采购的设备、材料是否按相应规定办理。

3. 审计招标程序违规 审计结果有效吗

审计招标程序违规,审计结果是无效的。对于审计招标程序查明属于违规的现象,根据我内国相关法律法规《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共有6条条款列举了“中标无效”的问题,对于审计招标程序违规,审计招标项目有可能终止或者延迟,审计结果是无效。
在我国审计招标程序违规一直难以解决,主要是一直没有根本解决招投标审计“四难”问题,这“四难”问题主要包括审计取证难、审计定性难、审计处理处罚难、审计整改难,也就是这招投标审计“四难”让很多企业或者个人不顾国家法律,在审计招标程序中违规。

追究审计招标程序违规现象,出现招投标审计“四难”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下面两个方面:

1、现行建设管理监督体制不顺。

2、建设市场仍不规范。

追究审计招标程序违规现象,杜绝或者制止审计招标程序违规,主要的处理办法要从政府和审计部门入手调整:

对政府投资项目来说,建立健全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建设有形市场体系,完善监督体制,严格执法、违法必究。

审计部门而言,加大问题揭示和公告力度,促进监管部门提高监督水平和执法力度。

4. 如何破解招投标审计难题

“四难”问题 审计取证难。招投标审计涉及的主体多、环节多、资料多。审计主体包括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五个环节,审查的资料包括招标、投标、评标等环节的资料和合同等。 ??由于资料众多,被审计单位经常出现资料(含投标的电子资料)缺失的情况,审计主要是查阅评标资料、纸质投标资料,工作量大且难以发现问题;评标资料少且简单,一些看似规范的评标资料存在诸多疑问,由于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一般是从有关部门的专家库中抽取,很多专家在省外且工作繁忙,即使发现疑点需进行询问,但由于其各种原因无法到达审计现场,造成审计存在的疑问悬而未决,发现的问题和疑点总是停留在“程序有瑕疵”的层次,在程序违规下的腐败问题无法依法核查。 ??而一些招投标存在的问题经常是个别人员接受调查以及工程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才暴露出来。 审计定性难。一是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完善,表现为原则性的规定多、配套制度少、操作性差,即使发现招投标某个环节中存在问题,也很难对号入座。 ??二是招投标中个人直接干预的做法减少。但违法违规的方式趋于隐蔽和专业化,违规操作已经蔓延到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存在形式各异的不规范方式,审计中对单个环节的不规范行为较难认定为有针对性的法规。三是审计发现的一些问题由于当时并未引起严重后果,或没有发现和招投标违规直接相关的问题,无法进一步核实查清。 ?? 审计处理处罚难。建设项目招标是建设项目实施的源头,审计介入时间一般是项目基本完成或接近完成的阶段,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共有6条条款列举了“中标无效”的问题。但实践中却没有多少的约束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但实际审计时工程合同已经开始执行或已执行完毕,造成招投标处理处罚难。 ?? 审计整改难。一方面,审计作为一种事后监督,发现很多招投标问题涉及的建设项目已经完工并按合同支付了工程价款,其他相关合同也大多执行完毕,很多项目承建单位由于工程价款支付完毕不配合审计,客观上已经不具备整改的条件,对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困难,发现的问题也主要是移交项目建管单位和上级管理部门处理,而建管单位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整改措施基本都是制定制度或杜绝以后再次出现同类问题,而审计过后各项制度却被“束之高阁”,类似问题仍旧屡查屡犯。 ??另一方面,由于招投标违法违规成本低,客观上造成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甚至不究,导致招投标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原因分析 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滞后和执法力度薄弱并存的局面长期存在。表现为:招投标制度设计粗疏、配套制度建设滞后;招投标违法活动以及背后的腐败行为趋于隐蔽化和专业化。 ??另外,招投标监督力度不够,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出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实施有效监督,监督形同虚设。一些工作程序方面的问题被发现后,除非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外,其余问题招标人都可以找到很多客观理由申辩,而这些问题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提下,处罚比较轻甚至不追究,渐渐形成了招投标中违法违规问题“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的局面。 ?? 现行建设管理监督体制不顺。招投标活动按行政隶属分别由各地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各行业部门成立一个或多个法人单位承担项目建设,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项目法人在招投标市场中,集决策、执行与监督权力于一体,身兼“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多种身份,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实质上是一种“同体监督”。 ??而职权的高度集中和监管不力,客观上造成个人利用职权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而这些个人基本都在领导岗位。体制内的行业监督根部不具备约束力,监督也就成了走过场。 建设市场仍不规范。建筑市场是开发竞争市场,现阶段,我国勘察、设计、施工的生产能力过剩,建筑市场供求关系的严重失衡,引发建筑市场过度竞争,市场秩序混乱。 ??此外,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恶性竞争致使其丧失独立性,甚至利用专业优势与招标人、投标人合谋操纵招投标。近几年来,各级政府持续开展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建筑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但是,建筑市场秩序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 对策和建议 对政府投资项目来说,加强招投标制度建设和监督执法并重的机制,实现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一是建立健全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制度上的薄弱环节和管理上的漏洞,着力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和配套制度建设。 ??二是完善建设有形市场体系,坚决贯彻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坚持招标信息公开,规范招标公告行为。三是完善监督体制,提高招投标从业人员工作水平和招投标管理水平,推进招标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四是严格执法、违法必究,加大对招投标各环节的违规行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行为的查处力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和处理结果的披露力度。 ?? 就审计部门而言,积极推进招投标审计,加大问题揭示和公告力度,促进监管部门提高监督水平和执法力度。首先,切实加强建设项目招标审计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审查项目施工、监理、设备和主要材料招投标是否严格履行招投标制度,程序是否合规、透明,招标过程中有无低价中标、暗箱操作等问题。 ??其次,加大招投标重大违法违规、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以及对招投标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的揭示力度,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维护招投标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再次,加强与司法机关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案件协查、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等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揭示问题的同时推动监督执法部门完善各项制度,提高监管水平和执法力度。 ??此外,加大对招投标违规问题整改情况的依法公开力度,推动监管单位和监督部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招投标行为公开透明。

5. 国家硬性规定哪条法规招标代理与工程审计不能同时服务一个项目

你问的是招标代理与工程审计选用一个单位吗?运动员与裁判员都是一个人,那肯定是不合适的。审计法是有回避规定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6. 各部委审计的招标是从哪儿发布的,对事务所一般要求是什么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得到以下信息。各部委审计的招标是指各部专委的各类项目需要审计,部属委想找审计事务所审查项目,但不知道怎么挑审计事务所。

针对不同的项目,有各类的审计资质,而不是固定的事务所。事务所可能包含各类拥有相关审计资质的审计人员,但是事务所相关资质一般不具备代表性。

所以只有要求相关审计事务所从事XX项目审计XX年的XX类项目之类的要求。
要求相关审计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人员必须拥有XXX类审计资质。
比如说建筑工程审计,信息化工程审计,XXX工程审计。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7. 如何对经过招投标的项目如何进行审计

首先要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工前的要约和承诺内容入手,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遗书、合同文本、协议等进行详细研究,对照全部工程实际决算资料,检查是否有前后矛盾、自相矛盾、违背招投标和合同承诺内容的计量和支付。
其次,要关注变更签证和费用索赔。变更签证和工程索赔是工程造价领域问题发生的高发区和虚增造价的重点部位,更是审计监督的重点。一方面是分析变更签证的真实性和索赔形成的原因,确立索赔条件是否成立,严格审查索赔程序,看索赔事件有无发生的有效证据,并且注意各个环节的具体行为是否在一定期限内(28天原则)按规定程序落实。另一方面是审查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包括费用内容和项目合理性、计算准确性。
第三,转移审计重点,实施项目全程跟踪审计。将公路建设项目审计由原来的以竣工决算审计为主变为开工前(招投标程序、标底编制、合同签订)审计、建设期中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并重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格局。
第四,推行一线工作法,到现场进行勘察测量。开工前和建设期中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尽量到工程现场实施隐蔽工程察看与测量,将各个环节的实际施工情况与设计图纸核对,对重点基础数据、隐蔽工程测量后建立专门档案,为竣工决算审计打下良好基础,项目竣工后更需到现场勘察,检查全部完工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进而达到查错纠弊,规范投资行为、节约建设投资的目的。

8.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有冲突怎么办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什么鬼?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吧!这是国务院出的,你看级别吧,《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是财政部出的

9. 招标过程审计要点有哪些

招投标过程审计要点
(一) 招标过程审计要点
1.招标范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规避招标的行为;
2.标段的划分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建设管理和施工管理;
3.招标工作是否进行了行政监督和执法监察;
4.自行招标是否经批准同意,代理招标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5.设计、监理、施工及物资采购等招标项目在招标时,是否具备了招标条件,是否制订了评标办法;
6.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是否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目是否同时在规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8 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的时间间隔是否满足规定时间; 招标公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招标公告是否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9.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疑或者修改的,是否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规定的时间前(15 日); 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是否少于规定的最短时间;
11.招标文件的出售价格及投标保证金数额是否在规定的限额内;
12.建设工程是否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10. 怎样审计招投标的虚假问题

1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招投标虚假问题的表现形式

(1)利用职权,干预招投标行为。有些地方或者企业为了当地或者企业内部理由、个人利益,损害国家利益,在招标过程中,从招标文件上设置重重障碍,对外来企业或者外部企业排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手握职权的某些部门,滥用权力,向施工单位强行“推荐”工程队伍等。(2)暗箱操作,违规招标。对于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有合理招投标手续的项目,这些单位明面上不能公然违规。表面上在市场内形式上进行招投标工作,事实上阳奉阴违,暗箱操作,私自定下符合自身利益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另寻其他单位报名,并在内定承包对象后找其他企业单位陪标,走走过场,更有甚者,在开工签订合同后再办理相关的招投标手续和资料,本末倒置,应付监察部门,招投标工作成了走程序过场。(3)借用资质投标。投标单位并不具备开展施工的资质,缺乏相应工程的硬件、软件设备和条件,假借他人企业的资质施工,或中标后,把项目通过分包转包的方式,转接给其他工程队伍,获得工程利益,导致工程次序混乱,工程质量没有保障。(4)“串标”“围标”和“陪标”现象严重。招投标过程中,违规现象总结有几种:“串标”“围标”和“陪标”。[2]围标就是指,多人联合哄抬价格,提高报价,获得不正当利益。个人或者承包商挂靠多家施工单位企业,在投标招标过程行为中,不具备开展条件,资质能力不够的个人或者企业为了招投标成功,在多家资质较高的单位挂靠资质证明,制作多份投标书,假用他人单位的名义招揽工程。一些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私下勾结,相互串通,使招投标失去了公正。

2 招投标虚假问题产生的原因

(1)法制管理监督不全面。首先,我国法律法规在招投标问题上,存在一定欠缺,法规体制不健全,在招投标过程中,缺乏一定的严密性和规范性,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漏洞,一些人为因素影响过大。其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市场制约监督体制不完善,改革方案未落实,缺乏相应的监管制度。最后,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管不严。(2)操作人员法律意识欠缺。一些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文化程度低,思想素质低,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个人思想技术水平都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求,重视业绩,缺乏法制观念。还有一些公司领导负责人、干部,没有坚持自己原则,以权谋私,为一己私利,热衷权势,金钱,深受西方腐朽糟粕思想的印象,对“权、钱、色”缺乏抵抗力,心中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3)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严重。为了当地企业发展,或者企业内部发展,一些行政部门或者单位领导行政干预过多,直接内定施工单位,对外封锁,垄断严重,影响招投标活动的全面性展开。(4)监管力度不够,监督手段不科学。招投标工作漏洞较多,给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假手段获得利益提供了便利条件,全是监管力度不严,监督手段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规律,不科学,信息化程度不高,负责监管的人力物力财力不足,也没有严格按章办事。只有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严格监督,杜绝审计招投标的虚假情况。

3 对于招投标虚假问题的对策研究和分析

(1)招标前政策法规的制定。开展招标活动的内审工作,需要根据企业自身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健全、科学的内审制度,这是工程招投标工作开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通常情况下,企业要按照企业内部情况,制定相关政策,例如《招投标管理方法》《招投标内部审计办法》《招投标责任追求管理办法》等。(2)招标前内部审计准备工作。充分健全的招标准备工作是保证招投标正常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对于企业招投标前的准备工作,内部审计一方面要企业自身要拿出相关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招标书和相关技术附件,通过对文件内容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合理、准确等,对于相关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要相对应的提出整改意见。如果审核内容涉及到技术细节方面的,要保证方案的科学性和经济性。另一方面,动态管理,对于工程预算,能进行市场询价的尽量进行市场询价,聘请相关专家咨询,为后续评标打下坚实基础。(3)严格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计监督。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的审查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内部审查主要内容有:一是审查投标人的合法性,其中包括投标人公司法人或组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相关资质是否符合签约规定,企业是否能正常运作。还应该审查投标人之间股权关系和内在联系,避免出现关联企业作假的“陪标”现象。二是审查投标人实际承接标的能力。通过检查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生产证、资质证、财务情况等,确保投标人有条件资本进行招投标工作。要对投标人可信度进行分析调查。调查投标人以前工作的经验和信誉问题、以前工作的履约情况、业绩情况。通过以上方面的审查,检验投标人是否实际具备投标能力,筛选最优投标人。(4)对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要加强审计监督。开标、评标、定标是工程招投标环节的核心内容,是内部审计监督的重要手段。开标时,主要审查投标人投标书是否规范、内容是否有效:内容上看投标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形式上看标书是否规范。(5)招标结束后要跟进监督。要加强对招标结果的跟踪审计验证招标结果是否准确,进一步验证招标结果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这是招标审计工作的后续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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