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示整改
❶ 教育机构整改新情况,各大省市都有什么进展
教育机构整改新情况,各大省市都有什么进展?今年,教育机构整改新情况,那么针对这次整改,各大省市都有什么进展?今年可谓是培训机构又迎来一个高峰,在各省针对培训机构的整顿行动的各个政策中,都有哪些进展可以关注一下的呢?
广州市:主要是开展全覆盖式排查摸底,进行一一排查,为的是尽可能地排查教育机构的情况。
绍兴:曝光培训机构“黑名单”,开展分类整治,对教育机构全面进行整治。
河南:开展专项治理,为校外培训机构立规矩,整治教育机构的现状。
上海:严厉打击违规培训机构
西安:中小学教师不准参加校外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
❷ 政府公开的抄告单是否可诉
诉讼是公民的权利。对政府的公开事项认为不合法,可以先通过沟通和建专议让其整改属,如不果即可提起行政诉讼。但提醒您,一定要有充足并正确的证据,证明该份抄告单不合情理,才能采取司法程序解决。咨询一下律师,做到依法维权! 供参考如可行请釆纳!
❸ 急求:整改报告
尊敬的各位主任、常委:
您们好!
X年下半年,根据中央、省、市、县各级政法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我局扎实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这项活动的开展始终得到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及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了专项整改活动开展顺利,同时也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了更好的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和规范我局的执法水平,下面我谨代表县公安局党委向在座的各位领导作专题汇报,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精心组织,专项整改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针对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党委领导班子非常重视,召开局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公安局长陈志斌同志为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活动的实施方案,提出了目标任务,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并分别由办公室、法制科、局纪委牵头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一是领导重视。在活动开展之初,我局召开了全局民警参加的动员大会,陈志斌局长在大会上作了动员讲话并就活动的开展作了精心部署。在活动开展中期,结合队伍正规化建设,又召开了全局中层干部会议暨阶段性工作小结会议,局长陈志斌同志在会议上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二是强化督导。为确保专项整改活动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抓出成效,我局成立了以副政委、纪委书记夏登荣为组长的督导组(与信访工作督导组合并),由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抽调人员为成员,负责对专项整改活动实施全程督察和指导。
三是突出重点。一方面,在活动之初,我们开展了由局纪委牵头进行的专项整改活动大讨论。通过讨论,进一步加深广大民警对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自觉投身到活动开展之中。进行了“千人征意见”活动。通过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群众对我县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调查,社会和群众对我们公安工作的总体评价还是比较高的,在依法办案、公正执法、接处警、行政审批、服务态度等单项评价中满意率都达到了90%以上,同时还征求到合理化意见建议37条。另一方面,在活动的第二阶段重点开展了“千人查万案”活动。首先是部署各一线办案单位自己做好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县局法制科组织人员结合半年执法质量考评到每一个执法单位进行案件检查和其它执法情况监督。在“千人查万案”活动中,我局共自查了案件XX个,被抽查人数XX人,其中XX个案件评为优良案件,有1个案件被评为劣质案件。
四是加强宣传。为确保这次活动取得实效,我们实施阳光作业,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届支持,自觉接受监督。在活动开展之初就高度重视舆论宣传的作用,营造活动氛围,以正面宣传为主,抓先进单位和个人典型,大力宣传专项整改活动的工作成效,争取社会各届对公安执法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公安执法环境。
二、组织到位,专项整改活动效果明显
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由于组织到位、动员广泛、措施得力,特别是每位民警对这次整改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都非常到位,活动所取得的效果明显:
一是民警的执法理念得到进一步巩固,规范执法行为成为了广大公安民警的自觉行动。通过以这次专项活动为载体,每一个执法单位都加强学习,并能以实际案例的讨论来增强学习的效果。并就征求到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切实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中的混乱现象,做到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逐步进行规范。同时在专项活动中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城区中心派出所被确定为示范单位,取得的成效能到了有关部门的肯定,刑侦大队的李明同志和荷地派出所的季武同志还被评为丽水市政法系统“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先进个人。
二是相得益彰,公正执法的目标得到进一步的落实。由于在办理案件和执法过程中做到了规范,由此体现在结果上,公正执法的执法目的也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通过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各单位的执法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办事效率也有了大的提升,群众的满意度也有了一定的增强。在专项活动期间,我局共办理治安行政案件X起,作出行政处罚X人次,其中治安拘留X人次,罚款X人次,警告X人次。同时还调解了一大批由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违法行为,消除了一大批不稳定因素。行政处罚类案件未引起行政诉讼,一起复议案件得到维持。办结刑事案件X件,刑事拘留X人,逮捕X人,劳动教养X人,取保候审X人,监视居住X人,移送起诉X人,批捕率为93.8%,移送起诉率为98.9%,刑事拘留转处率为93.5%,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转处率为88.5%。各项指标都较好的完成了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的要求。
三是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在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有:1、“三回告”未很好落实;2、拘留证(附卷联)和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上无看守所公章;3、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时,未告知其有聘请律师的权利;4、多数案件没有侦查终结报告;5、在部分呈请类报告书中没有承办人姓名(要求两名)和承办单位意见;6、对撤销案件的同案犯的强制措施未解除;7、应当扣押的未扣押;8、应当收集的证据未收集、照片没有制作人和时间、复印取证未注明出处;9、告知的法律条文不全面、未例证据、未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没收共同赌资没有逐人告知;10、送达方式不规范、不符合留置送达的留置送达、未及时送达、鉴定结论未送达当事人、处罚决定未送达受害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法制部门及时将问题反馈给各办案单位,并督促各办案单位及时予以整改落实,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出现。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民警的执法理念进一步加强,平时工作中不注意的一些小问题得到了重视,执法质量有了一定的提升,由此也受到了上级公安机关的肯定。
四是民警执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民警违法违纪事件明显下降。在活动开展期间,我局纪委走访了X位公安警风警纪监督员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人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队伍管理建设方面,认真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和民警八小时外管理制度,民警自我约束力进一步增强。在专项活动期间无一民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保证了队伍的纯洁性和完整性。
五是通过学习促进民警的业务能力,从而提升服务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之前,庆元县公安局积极开展做好该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发传单、贴标语、电视宣传、上街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活动,使该法深入人心。县局法制科分批对全局在职民警进行培训,并组织全体民警进行闭卷考试,取得了平均90分的好成绩。局政治处和网监大队组织全局民警分六批进行为期十天的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民警的计算机运用能力和巩固警务技能的应用。
六是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后勤保障工作,杜绝行政不作为现象的发生。我局结合各单位性质分别建立了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制度和报送备案制度(包括事后监督制度等),积极运用计算机业务网络建设和交通管理现代科技投入,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在办公场所及办证中心公示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从而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改革中求发展,积极探索公安法制长效机制建设。
在专项活动中,我局根据辖区实际,进行了行政案件执法平台“单轨制”办案改革,在总结城区中心派出所和荷地派出所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局范围内全面铺开,效果明显。行政执法内部办案流程改革,进一步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促进了人性化执法。
同时,认真执行丽水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丽水市公安机关执法考评制度(试行稿)》、《丽水市公安机关案件主办民警制度(试行稿)》、《丽水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和非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试行稿)》等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我局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工作,制定下发了《庆元县公安局套打法律文书管理规定》,在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四、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各项公安工作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我局认真做到了几个有机结合,使各项公安工作得到了有力的推进:
一是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我局把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和巩固成果的重大举措来抓,有力的推进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
二是与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相结合。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是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有效载体和主要内容,两者在任务目标上是完全一致的,通过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切实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使专项整改活动取得了真正的实效。XX年开展公安局长“大接访”活动以来,我局共接待来访群众27批53人次,受理信访件27件,办结27件,办结率为100%,表示停访息诉26件,停访息诉率为96.2%,办结率和停访息诉率均达到了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提出的目标要求。
三是与公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我局做到专项活动与打击违法犯罪、依法管理、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主业一同研究部署,一同检查落实。通过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有力的促进了公安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通过半年多的实践,我局在涉案财物和非涉案财物管理上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接处警的及时性和规范上有了新突破;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纳入监督进一步促进了公正执法;执法中尊重人权的理念逐步形成;民警的办案时限意识、及时客观全面取证意识、公安工作服务经济建设意识等都有了较大的提升。
四是与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相结合。通过调查研究和深入考察,全面掌握各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努力探寻一条适合我局正规化建设的新路子。
五、存在的不足方面
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加上专项整改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我局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到位之处。主要表现在有些日常管理工作没有十分到位、规章制度交叉而致使工作效率偏低、法律适用把握不准等诸多问题。这里有客观条件的限制,也有一些民警主观认识不到位的地方,这些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规范。
总之,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不是最终目的,只是加强公安工作的一个有效载体。通过本次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我局的执法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公正执法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执法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进一步整改,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通过学习和实践相结合,我局的执法执勤规范体系已初步形成,并逐步向法规完备、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标准巩固。
XX县公安局
X年X月X日
❹ 整改通知书应该怎么写~~
整改通知书
穗建招执法[2003]4号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你司代理的广州市市版容环境卫权生局“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计算机网络系统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备”招标项目,有关文件于2003年12月5日送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其中招标公告(包含资格预审择优情况汇总表)招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
一、资格预审择优情况汇总表中对投标单位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作为择优加分的内容不符合穗建筑[2003]334号文有关规定。
二、招标文件中“技术评审细则”中对于“设备为招标文件中所推荐品牌予以加分,不在推荐之列予以减分”、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作为加分条件等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你司应依法就上述问题整改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并将整改措施及依法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报我委招标办备案。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抄送:市监察局驻场办,市建委建管处、监察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
❺ 行政机关对执法对象作出的整改通知书是否要向社会公示
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责任整改通知书,是直接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3.要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制作笔录应当有当事人或证人签名或盖章。
4.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和执法程序,保证行政处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城管局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明示本部门行政执法的依据、职责和范围。
二、公开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公开行政处罚程序、执法结果。
四、公开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公开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答复工作的监督制度。
六、公开处理违法案件的廉洁监督机制。
七、行政执法公示可采取制度上墙、印发宣传小册子等方式。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城管系统各单位应按照以上内容,结合自身执法要求进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为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准确、及时、全面的实施行政处罚,加强对城管行政执法队伍作风纪律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锡林浩特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队伍必须严格接受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的监督。
二、城管局在接受政府法制部门监督的同时,必须依法接受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接受人大、政协及有关社会团体的监督。
(一)城管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建立来信、来访接待制度,接受当事人和市民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措施。
(二)对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所反映的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进行查处,并及时反馈。
三、机关法制督察室是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构,对下属各执法队伍进行监督,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接待,调查、处理城管执法违法案件。
四、法制督察室的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年度计划和工作计划;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三)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组织工作;
(四)接受群众对执法队员的投诉工作;
(五)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一)《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的实施情况;
(二)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
(四)是否履行法定职责;
(五)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六)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是否正确;
(七)执法人员行为是否文明、规范,是否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
5.所以要。
(八)其他应受监督的事项。
六、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实行执法工作报告制度,要求被监督对象提供有关情况;
(二)现场检查、重点调查和专项检查;
(三)调阅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文书;
(四)对执法人员进行抽查考核;
(五)受理有关来信、来访及申诉;
(六)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案件进行审查;
(七)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七、法制督察室在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行政行为,报城管局予以撤销或纠正;
(二)对超越执法权限的行政处罚案件予以撤销,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三)执法人员严重违法,或者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的,建议主管部门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接受监督或不配合监督工作,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由法制督察室建议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行政执法工作规程为保证城管理执法人员公正、准确、及时地开展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告知程序
(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无论适用简易程序或适用一般程序,都必须首先履行告知义务,不履行告知义务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法律效力。
❻ 城管综合执法中发现违建,责令其改正或者拆除。请问责令前需要公告或告知吗城管执法要经过哪些手续
请你仔细阅读《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城管执法条例》。
❼ 浅谈公安交警部门如何以警务公开促执法规范化建设
警务公开是公安机关将担负的行政执法职能中与人民群众相关的执法规范(法定保密的除外),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更广泛的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保证公安机关公正、严格执法的一种制度。公安交警部门推行警务公开是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公正、公平、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要途径。本文就当前基层公安交警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以警务公开促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一些简要地探讨。一、当前公安交警部门规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执勤交警没有把交通管理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存在以管理者自居的权势心理,执法态度不端正,在群众面前耍特权,抖威风,认为自己是管理者,交通违法人员就必须无条件接受处罚,重处罚轻教育,缺乏做细致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耐心,没有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寓教于管,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个别民警存在特权思想,常以管人者自居,没有清晰认识到执法工作的正确含义。在日常的执勤、执法过程中,部分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不能够以平常心、公仆心对待群众,执法语言粗俗、执法态度恶劣,造成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不注重执法方式,不善于做群众工作,致使警民关系紧张,甚至出现种种警民间的不和谐音符。 (二)执法宗旨意识淡薄。个别执勤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方式、方法简单,态度蛮横,以管人者自居。执法时不使用规范用语,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态度不文明,不讲究策略和艺术,不注意执法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当事人的不理解缺乏耐心做细致的解释,工作方法简单粗糙。没有认真学习落实公安部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处理事故时对待群众不耐烦,解释工作不到位,对当事人提出的质疑不做进一步核实及解释。个别民警态度冷漠,接待群众态度不够温和的现象,给交警形象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执法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使用法律文书不当,如应开具强制措施或违法通知书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适用简易程序简化处理;适用强制措施的违反程序规定随意扣留车辆、扣留驾驶证未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未履行告知义务或送达程序,如制作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时未向被处罚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理由等;未认真听取违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更不用说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违法扣留车辆和驾驶证、不按程序检查车辆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存在非执法主体直接从事执法工作,如协勤人员制作笔录,开具处罚决定书等问题。 (四)执法业务能力不强。少数民警自身知识的更新跟不上时代,不懂业务,不学业务,继续沿用老一套工作思路和方法;有的民警对自己承担的责任不清,认为上路执法仅仅是查、扣、罚,而没有认清执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压事故,保畅通;有的对事故处理工作单纯为了处理而处理,不去灵活主动地进行调解,达不到公平公正,让群众满意的目的。执法案卷质量不高,不及时收集物证和作询问笔录,导致丢失有效证据,有的调查不仔细,制作文书材料不规范,证据不全面,该收集的证据不收集,引用法律条款错误等等,致使办案质量粗糙,案件质量没有明显提升。 (五)适用法律不透明。有的民警在执法中对驾驶人态度不好的从重处罚,对提及熟人、拉关系的则减轻处罚,导致处罚依据与违法事实不相符。执法中存在办理人情案、关系案的情况。个别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活动中,发现熟人、亲戚、朋友交通违法时,视而不见,即便是查纠了,也只是简单地教育几句就放行,甚至当着其它违法人员放行,导致群众认为交警执法不公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严重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有些民民警在接到领导、亲戚的说情电话后,不加思索便将违法人员放行,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正、公平,久而久之,失去了交警执法的严肃性,交警的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大打折扣。二、公安交警部门推行警务公开的意义与需要注意的问题 警务公开是指将公安机关的职责、工作及其运作过程等所有与警察权能有关的信息以各种适当的形式公示于社会、社区或告知权利人。警务知情权也可叫做警务知悉权或警务了解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获取、知晓有关公安机关警务工作及其他与警察权相关的活动信息的权利。推行警务公开是为了增强公安交警部门工作的透明度,使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它对于促进民警公平、公正执法,依法办案、依法行政,高效率、高质量地履行职责,防止和杜绝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警务公开作用于警务工作,主要体现在促进公正执法上。警务公开是公正执法的客观要求。 (一)警务公开是对公正执法的检验和评判。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工作是否公正,不是由公安交警部门自身来衡量的,而是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表现的。人民群众评价警务工作,其首要条件就是了解警务工作,并对警务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而警务公开正是起到了让群众了解并监督警务工作的作用。在实施警务公开前,由于人民群众对警务工作缺乏足够的了解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工作就难以做出正确的评价。因此,公安交警部门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公安交管工作的真实情况,就必须实行警务公开。 (二)警务公开是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的有效途径。公安交警部门作为执法者,同时也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外部监督,是促进公正执法的必要保证。实行警务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警务工作、监督警务工作,及时发现、指出警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公安交警部门予以解决。 (三)警务公开能促进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由于实行警务公开,公安交警在警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也将暴露在群众面前。为避免问题的发生,公安交警也将因此着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为公正执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四)警务公开能够为公安交警部门提供公正执法的执法环境。执法环境是决定公安交警部门能否公正执法的一个重要外部因素。实行警务公开,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了公安交警工作情况,掌握了法律知识,对公安交警工作将会更加支持,对公安交警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也会更加关注。同时,警务公开也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 (五)警务公开可以彰显正义。警务公开才可以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群众既掌握标准,又看到操作过程,有理可以讲出来,有证据能够拿出来,公正、公道得以彰显,当事人才不会随意猜疑,对民警便不会误解,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理才会心服口服,对公安工作,才会给予充分的理解、信任、支持和积极肯定的评价。警务公开,还权于民,把民众享有的知情权、民主参与权、平等权、监督权等重要权利归还于民众,这种还权本身就是在确认民众的权利、是对正义的确认。警务公开可以使公安机关更有效地依靠广大民众惩罚违法犯罪,以保障正义。警务公开可以补救和恢复正义,使民众知道,在权利受到侵害之后,如何依据法律对受到侵害的权利寻求法律救济。三、对公安交警部门如何以警务公开促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因此,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大力推行以警务公开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队伍的执法形象、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要提高对警务公开的认识。有的公安交警部门和民警对警务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推行警务公开仅仅是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措施,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没有形成举全警合力之势;有的认为推行警务公开是上级交给的任务、目标,只要向群众公开了上级要求的内容就完成任务了;也有的认为公安机关有自己的权能、职责,虽然通过警务公开,人民群众可以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但对公安机关不可能有多大的促进作用;还有的认为,警务公开不仅无益于公安交警工作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还会阻碍正常的警务活动,难于推行警令、警务,有损于公安机关的权威。其次,对警务公开的运作形式也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警务公开是下放权力,是还政于民,从而机械地在下放权力上面做文章;有的认为警务公开是为了解决警务运行中的梗阻现象,而一味地检查下级机关的权力运行渠道是否畅通并加以调整;更有甚者认为警务公开是赏赐于民,是公安机关授权给被服务对象予以监督公安机关的一种手段。由于有上述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在推行警务公开中存在畏难、怕麻烦、怕受约束等情绪或想法,影响警务公开的效果,更制约警务公开的深入开展。 (二)要加强执法过程的管理。执法的管理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加强执法管理,有助于确保公安交警执法活动安全高效运行。要做好执法行为的管理,应该坚持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从源头上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突出问题。同时要建立科学机制,以科学化推动规范化,确保执法活动的高效率。还要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支撑规范化,不断提升交警系统的执法效能。加强执法制度化的管理,要从规范执法环节入手,狠抓制度建设,不断集中清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要制定完善警务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加强执法环节过程监管;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研判,分析执法制度建设的现状;要深入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解决对策;要进一步细化路面执法、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等岗位执法标准,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基本动作和语言规范,明确窗口服务标准;要规范警务用语。 (三)要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隐性执法、暗箱操作必然有损公正。因此,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必须加强执法监督,在创新监督制约机制上下功夫。要坚持警务公开。结合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的落实推进,深化警务公开,大力推行阳光警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积极探索建立重大行政管理决策、复杂疑难行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通过政务信息查询、警营定期开放、公安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四)要提高民警执法素质。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组织民警学习与公安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真正做到熟悉、掌握、会用,保证民警的法律业务素质与其担负的执法任务相适应。组织民警针对易犯、易错、易忽视的问题,采取一案一评、以案析法等方式,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法律业务知识考试、阅卷比赛等活动,使民警学有所得、学有所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实行民警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制度,民警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和执法资格认证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发给上岗证上岗执法。民警执法质量的好坏,与民警的奖惩和提拔任用相挂钩,促使民警自觉学习法律、业务,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深化警务公开,依法公开交通管理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以及收费、处罚标准,实行事故处理证据公开。深化警营开放,既宣传交通管理和交警队伍建设工作,又听取群众对交通民警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和改进工作。完善勤务检查制度,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重点,加强日常勤务检查,同时加强重大活动、专项行动的勤务检查,发现不规范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完善值日警官制度,随时接待群众投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现场执勤执法或窗口服务的,立即督察解决,当天回复有关情况,强化对执法形象、执法态度的动态监督。完善法制员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案卷法律审核把关和个案监督机制,定期分析执法档案,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对执法质量的日常监督。建立对民警执勤、执法现场督察制度,会同督察、法制部门,加强对执法突出问题的督察。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会同纪委、监察部门,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依照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成浩)
❽ 针对问题的整改
你好: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为了防治事故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 特制定煤矿企业规章制定如下:
第一条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矿每周星期一的隐患排查会议由矿长主持,各分管副矿长、副总、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专业每天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分管副矿长或委托的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相关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部门人员参加;基层队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队长主持,班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矿每周一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第二条“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和“六条线”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在矿安全信息站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在矿业安全信息系统上进行发布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四条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安监部和专业部门后组织复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上录入整改情况。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将复查卡带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复查后签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统一进行销号。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信息中心应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并由安监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隐患按照a、b、c、d四级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其中a类隐患(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各专业部门每月24日前报矿安监部统一上报矿业组织整改,各专业部门同时报分管上级分管部门备案;b类隐患(一般重大隐患)即由矿组织整改的隐患,每月25日前由各专业部门报次月隐患整改项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到安监部,必要时在矿长安全办公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c类隐患(相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由各专业部门组织整改,并报矿安监部门备案,安监部门和专业部门作为重点进行日常监控;d类隐患(一般现场隐患)由各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报矿安监部门备案。
第六条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监部门信息系统负责人每天对信息系统内的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矿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第七条安全信息系统的管理。
1、各单位由队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的录入和管理,一经发现系统不正常或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疑问,及时与矿信息中心专管员联系。
2、安全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询和上传。
⑵全矿员工身份信息查询、井下全员考勤统计查询。
⑶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查询。
⑷隐患排查整改
①隐患登记:对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现场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②整改通知:对登记建档的现场隐患进行
筛选,通知到整改单位。
③整改情况:整改单位将整改实施内容及相关情况反映出来,确认完成整改。
④整改监控:对隐患进行复查和对隐患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对隐患到期未整改的用
❾ 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要求对问题的整改做到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为了防治事故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 特制定煤矿企业规章制定如下:
第一条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矿每周星期一的隐患排查会议由矿长主持,各分管副矿长、副总、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专业每天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分管副矿长或委托的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相关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部门人员参加;基层队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队长主持,班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矿每周一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第二条“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和“六条线”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在矿安全信息站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在矿业公司安全信息系统上进行发布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四条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安监部和专业部门后组织复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上录入整改情况。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将复查卡带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复查后签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统一进行销号。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信息中心应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并由安监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隐患按照a、b、c、d四级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其中a类隐患(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各专业部门每月24日前报矿安监部统一上报矿业公司组织整改,各专业部门同时报分管上级分管部门备案;b类隐患(一般重大隐患)即由矿组织整改的隐患,每月25日前由各专业部门报次月隐患整改项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到安监部,必要时在矿长安全办公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c类隐患(相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由各专业部门组织整改,并报矿安监部门备案,安监部门和专业部门作为重点进行日常监控;d类隐患(一般现场隐患)由各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报矿安监部门备案。
第六条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监部门信息系统负责人每天对信息系统内的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矿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第七条安全信息系统的管理。
1、各单位由队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的录入和管理,一经发现系统不正常或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疑问,及时与矿信息中心专管员联系。
2、安全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询和上传。
⑵全矿员工身份信息查询、井下全员考勤统计查询。
⑶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查询。
⑷隐患排查整改
①隐患登记:对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现场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②整改通知:对登记建档的现场隐患进行
筛选,通知到整改单位。
③整改情况:整改单位将整改实施内容及相关情况反映出来,确认完成整改。
④整改监控:对隐患进行复查和对隐患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对隐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红色报警;对整改完成未复查的用黄色报警;对复查通过的用绿色显示。
⑸重点监控:录入重点工程和重点防突头面的相关信息,以便查询和跟踪监控。
⑹报表统计。
⑺数据上报。
第八条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基层单位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管理人员承担,其中单位党政正职各承担总额的25%,剩余部分由单位其它管理人员均摊。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未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录入完成情况,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天,未及时填写并返回复查申请单,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次。
4、全矿各级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部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矿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工资科严格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修改解释权属矿。
排查隐患是指通过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包括矿每周、专业每天和单位每班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为了预防事故,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矿井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日常监控机制,最终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锁循环管理,结合矿业公司的规定和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