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审批权
Ⅰ 审批权和批准权的区别
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内行政机容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
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
Ⅱ 建水泥房厂需发改委审批吗
建水泥房不需要发改委审批,需要规划局,住建局审批。
Ⅲ 国家对新建水泥类项目有哪些相关限制政策
国家的产业政策主要表现在利用法律手段进一步限制和淘汰立窑水泥,鼓励发展新型干法水泥;
实行规模化经营,组建大型龙头企业;
实施可持续性发展战略,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五期间,规定了现有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新建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一章产业政策目标
第一条推动企业跨部门、跨区域的重组联合,向集团化方向发展,逐步实现集约化经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泥企业的生产集中度和竞争能力。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70%以上。日产4000吨以上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吨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5KWH,熟料热耗小于740千卡/千克。到2020年,企业数量由目前5000家减少到2000家,生产规模3000万吨以上的达到10家,500万吨以上的达到40家。基本实现水泥工业现代化,技术经济指标和环保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
第二条2008年底前,各地要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消减机立窑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淘汰全部机立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关停并转规模小于20万吨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的企业。
第三条加快技术进步,鼓励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提升技术水平,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二章产业发展重点
第四条国家鼓励地方和企业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方式发展新型干法水泥,重点支持在有资源的地区建设日产4000吨及以上规模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建设大型熟料基地;在靠近市场的地区建设大型水泥粉磨站。
第三章产业技术政策
第五条发展大型新型干法水泥工艺,推动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厉行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第
六条政府要加强对水泥矿产资源的管理,鼓励地方和企业合理、有效地利用矿产资源。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有可开采30年以上的资源保证,规范设计,合理开采。禁止采用对资源破坏大的开采方式,加强对民办矿山环境的治理和整顿,对民采民运的供应方式进行有效监管。水泥企业对采后矿山必须进行复垦,保护生态环境。
第七条鼓励大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将小企业改造为水泥粉磨站,新建水泥粉磨站规模至少为年产60万吨。鼓励推广矿渣微粉细磨技术。大力发展散装水泥,积极发展预拌混凝土。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新型干法窑系统废气余热要进行回收利用,鼓励采用纯低温废气余热发电。鼓励和支持利用在大城市或中心城市附近大型水泥厂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弃物、污泥和生活垃圾,把水泥工厂同时作为处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企业。
第九条国家支持企业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降低环境污染,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工业废渣,积极利用低品位原燃材料,提高资源利用率,鼓励水泥企业走资源节约道路,达到清洁生产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条国家鼓励并支持水泥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支持具备条件的科研设计单位和高等院校建立开发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的研究中心。通过技术创新,加强研发能力,提高我国重大水泥技术装备的设计、制造水平。国家在科研资金方面对重大科研项目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除一些受市场容量和运输条件限制的特殊地区外,限制新建日产2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此类项目,必须经过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任何地方和企业不得新建立窑及其它落后工艺的水泥生产线。
第十二条严格禁止水泥企业将已淘汰的落后设备转向其它企业。对违反产业政策未经核准自行建设的水泥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不予发放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水泥生产许可证。
第四章产业组织政策
第十三条水泥工业产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重点是,进一步提高企业集中度,促进水泥工业的企业集团化,生产专业化,管理现代化。充分利用我国水泥工业现有基础和企业的积极性,推进改组改制,优化产业组织结构。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水泥工业通过资产重组、联合以及股份制等形式发展跨部门、跨地区的企业集团。重组水泥企业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以优势企业为龙头,推进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小企业。
第五章投资管理政策
第十五条按照投资体制改革方案,除禁止类项目外,其他水泥类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为避免水泥工业无序盲目发展,各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发展新型干法水泥,要结合产能集中的区域实行等量或超量淘汰落后工艺,要严格控制不具备发展条件的企业盲目扩大生产能力,防止不顾环境影响的低水平重复建设。违规建设或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水泥企业,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上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新建水泥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比例必须达到35%以上,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的项目,银行根据独立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及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银行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水泥工业的用地标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的新建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批准其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水泥工业利用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鼓励私人资本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向水泥工业投资。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大型新型干法水泥,提高利用外资
的质量。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水泥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国外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对国内水泥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超过1亿美元
(或等值人民币)以上的并购协议,须经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国家鼓励具有技术、管理优势和资金优势的企业或企业集团联合向具备发展水泥工业条件的地区投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发展新型干法水泥。
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企业实施改善品种、提高质量、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改造。
第二十二条证券监管部门应支持大型水泥企业集团,按有关程序上市募集资金,用于发展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建设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及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证券部门不批准上市或扩股融资。
第六章发展保障政策
第二十三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水泥工业发展规划,确定水泥工业近期和远期目标,规划布局,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引导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根据产业政策的要求,抓紧组织制订和修订水泥行业的耗能、产品质量、混凝土、环保等标准,适当提高供高强混凝土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加强和规范对水泥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水泥工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国家有关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和生产的水泥企业,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土地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水泥企业要依法查处。质检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速淘汰落后工艺水泥,把加大对水泥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作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的重点,严防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建设市场。
第二十六条发挥行业协会的咨询参谋和行业自律作用,支持建立和完善有关水泥行业信息的定期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引导投资方向。
第二十七条本产业政策自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Ⅳ 水泥生产许可证现在国家还能审批吗
水泥生产许可来证还有审批
根据源2016年10月30日起实施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规定:
第五条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102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60类工业产品实施细则的公告》第三条规定:水泥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水泥产品划分为3个产品单元,26个产品品种。水泥产品单元划分见下表:
Ⅳ 新建一个水泥厂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具体的手续名称比如需要哪些证比如要给发改委提供些什么办什么
前提条件:新建水泥厂首先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先取得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意见;其次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需经过发改委行政许可同意,国家发改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规定“单班2.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为限制类项目,“普通挤砖机、SJ1580-3000双轴、单轴制砖搅拌机、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属淘汰类项目,上述项目将不得进行环保审批;第三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具体新建水泥厂应办理手续:
(一) 确定公司形式: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三万元,需要2个以上股东,如果股东只有一人,执照会注明“自然人独资”,其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如果名称不存在重名,则工商局核发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名通知)" 。
(三)编写"公司章程","刻私章"。
(四)联系某一家正规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
(五)开立公司验资户:需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证函表格。
(六)带上询证函、公司章程、核名通知与场地合同、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七)注册公司:
1、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表格填写资料;
2、提交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与核名通知。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1寸照片一张,经营场所证明( 经营者须提交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租赁房屋的还应提交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3、提交申请书并提供从业人员证明(包含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外籍需提交暂住证、劳动合作、身份证)。
(八)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制定刻章社办理公章与财务章 。
(九)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此证可办理税务登记证与银行基本户开户手续)。
Ⅵ 中央下放什么审批权水泥行业审批
孔祥忠:行政审批权的下放,对地方政府来说,意味着压力更大了、责任更大了,而不是权力更大了,相信地方政府有科学发展观意识。我个人认为,下放行政审批权,对水泥行业是件好事,企业不必过多担心。 在新建项目的审批上,地方政府会越来越慎重,现在能动用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不只是考虑能否卖个高价的问题,地方政府更关心的是新建项目能产生多大的效益、能为地方提供多少税收、对地方所做的贡献等。地方政府想把地方的经济搞上去,同时也希望给地方的老百姓创造福利,稳定地方的社会环境。
Ⅶ 审批权是什么
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总之,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Ⅷ 谁能指点一下:水泥要出口,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要什么材料,在哪里办理谢谢大家
水泥出口由中国五矿进出口总公司及各地五矿进出口公司、中国建材设备进出版口公司、中国新型建材进出权口公司以及经批准有水泥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经营,其他公司不得经营。要办理出境货物通关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商品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H.S. 编号25232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