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审批
1.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
要看你的项目是要编报告书还是报告表,报告表简单点,通常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许可对象]
在我市内的工业、能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开发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1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
[许可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城市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3、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采用的技术与装备政策须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的环境保护排放标准;
6、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7、建成后须能维持地区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
无
[许可时限]
(1)环境影响登记表:受理后3个工作日
(2)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后5个工作日
(3)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后10个工作日
[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的审批申请
2、项目备案证
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的报批稿及技术审查意见
4、项目规划选意见书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6、涉及水土保持的开发项目,需提交经批准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7、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8、地方环保部门初审意见
[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
2、现场勘察(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登记表除外))
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审查.
4、集体研究
5、批复(许可或不许可)
2. 怎样确定环评影响报告由哪一级部门审批
如果是编制环评报告,应该是找有资质的环评编制机构出,如果是审批环评报告,应该是将已编制好的环评报到环保审批部门后,由环保审批部门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2)环境资源审批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如何办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规定: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按照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中,对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第七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周围环境现状;
(三)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评价结论。
第八条 依法需要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向环保总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8份,电子版一式2份;
(三)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1份;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环保总局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 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环保总局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3)环境资源审批扩展阅读: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环保总局重新审核。
环保总局从下列方面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重新审核:
(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有无变化;
(二)原审批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无变化。
若上述两方面均未发生变化,环保总局作出予以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4. 环评审批应该注意哪些要则
一、4个禁批:
是指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
环境污染重,产品质量低,能耗、物耗消耗高,特别是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项目一律不批;
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尽管项目经济效益好,但是当地的环境质量已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已经设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
建设项目如果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项目一律不批。
二、能否办理:
是否符合区域的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负面清单
是否涉及敏感点和危废总量
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和办理环评地是否一样
税收要求是否达标
大环评、土地用途、产证性质与项目是否相符?如上海加工型企业需104地块
注意是否属于违建?是否产证齐全、产证平面图上是否有此房
1、项目所在地是否限批
示例:某区域部分城市限批产生危废项目
2、是否符合园区准入
3、项目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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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环评需要经过哪些审批
先填环境咨询表,地方预批,逐级上报(区到市到省到国家,具体看哪级有审批权);获得环境咨询表批复后找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做环评,做好环评后再逐级上报。
6.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没有获取环评手续之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做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试运行、竣工环保验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内容可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两大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可分为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三大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权限可分为环保部审批、省环保厅审批、市环保局审批以及县环保局审批等四个层级。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为:先到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咨询,初步确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和有权审批部门。如属于县级环保部门审批,可直接登记;如属于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审批,可由其协助办理或者是告诉经办人员联系方式。属于我们县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首先由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现场踏勘,判断项目是否与现行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基本无制约条件,是否符合环保规定,是否与城市、城镇发展规划相冲突。如以上条件都符合的话,就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项目是做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还是登记表,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需要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评,环评经专家评审通过,环评单位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环评后,上报我局审批,出具环评批复文件。
办理环保设施试运行的程序: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环评以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建成和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具备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实物试生产(运行)的条件后,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向环保局提交环保设施试运行的申请,经我局现场检查符合试运行条件后,出具环保设施试运行批复,环保设施试运行期限为3个月,如果是在试运行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不正常或没有达到污染物治理效果,可以申请延期试运行,延期不超过一年。
办理竣工环保验收的程序: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或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县环保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县政务中心环保窗提交验收申报表、试生产批复和自查报告,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需要请由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做验收性监测,提供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组现场检查、核实自查报告和监测(调查)报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同意通过验收,并出具验收文件。验收组认为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7. 建设项目环境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三者间的关系和区别。
一、《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行政审批分为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那行政版许可就是行权政审批的一个子类了了。而你所说的环境审批,应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
二、举一个不大好的例子,你所说的三者,他们的关系是就“孙子——儿子——爷爷”的关系。
8. 环评备案需要什么手续
全国的环评审批办理手续都一样。
1、申请与受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采取法定形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司会签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专题会和局务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
(8)环境资源审批扩展阅读:
环评审批内容:
1、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是否征得相应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同意;
2、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和城市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环境和生态功能区划;
3、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9. 环评是哪个部门审批
来环保局。
根据自项目的类型,有的是县环保局、有的是市环保局、有的是省环保局批,具体问问当地环保部门好了。
报告书编制好是《送审稿》,然后组织开专家评审会,专家提出评审意见,环评单位修改好向审批的环保部门报送《报批稿》,然后环保局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