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地方行政
❶ 隋唐地方行政制度变化的过程和要点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内部制基本沿袭容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❷ 隋朝的行政区划
隋朝行政区划,发生两次重大变化。隋文帝基本统一天下后,鉴于从东汉末年开始的州郡县三级制已经混乱不堪,废除天下郡置,改为州县二级制。隋炀帝继位后,不久将所有的州改为郡,实行郡县二级制,全国190个郡,1255个县。隋朝时把洛阳为东都。 古今地名参照 江都(扬州)、余杭(杭州)、巴陵(岳阳)、新安(歙县)、彭城(徐州)、梁郡(商丘) 大致位置,并不完全重合,仅作参考。郡名古雍州地:京兆、冯翊、扶风、安定、北地、上郡、雕阴、延安、弘化、平凉、朔方 盐川、灵武、榆林、五原、天水、陇西、金城、抱罕、浇河、西平、武威 张掖、敦煌、鄯善、且未、西海、河源 古梁州地:汉川、西城、房陵、清化、通川、宕渠、汉阳、临洮、宕昌、武都、同昌 河池、顺政、义城、平武、汶山、普安、金山、新城、巴西、遂宁、涪陵 巴郡、巴东、蜀郡、临邛、眉山、降山、资阳、泸川、犍为、越巂、牂牁 黔安 古豫州地:河南、荥阳、梁郡、谯郡、济阴、襄城、颍川、汝南、淮阳、汝阴、上洛 弘农、浙阳、南阳、清阳、淮安 古兖州地:东郡、东平、济北、武阳、渤海 古冀州地:信都、清河、魏郡、汲郡、河内、长平、上党、河东、绛郡、文城、临汾 龙泉、西河、离石、雁门、马邑、定襄、楼烦、太原、襄国、武安、赵郡 恒山、博陵、河间、涿郡、上谷、渔阳、北平、安乐、辽西 古徐州地:彭城、鲁郡、琅邪、东海、下邳古荆州地:南郡、夷陵、竟陵、沔阳、沅陵、武陵、清江、襄阳、春陵、汉东、安陆 永安、义阳、九江、江夏、澧阳、巴陵、长沙、衡山、桂阳、零陵、熙平 古扬州地:江都、钟离、淮南、弋阳、蕲春、庐江、同安、历阳、丹阳、宣城、毗陵 吴郡,会稽、余杭、新安、东阳,永嘉、建安、遂安、鄱阳、临川、庐陵 南康、宜春、豫章、南海、龙川、义安、高凉、信安、永熙、苍梧、始安 永平、郁林、合浦、珠崖、宁越、交趾、九真、日南、比景、海阴、林邑
❸ 隋朝地方行政机构变革的原因是什么或者说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变革,究其原因何为。
隋朝进行变革,最本质原因是加强中央集权统治。
具体的学术研究讨论,帮你找专了个网络文库的属论文。
http://wenku..com/view/d789b9d1360cba1aa811daf8.html
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❹ 隋唐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
隋唐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以道州县制为主,隋炀帝时实行过郡县制。
从东汉至南北朝,不断沿用州制。虽然各个时期都有改动,州的划分、数目与名称不尽相同,但基本格局未变,均以州为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构机,下辖郡、县等。到隋炀帝时,废除州制,恢复推行郡、县二级地方行政制度。至此,中国历史在八百多年后又回到秦初的统治方式。 唐、宋、辽、金几代朝廷改用道、府、路的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制度。唐太宗分全国为十道,每道各辖几十个州。中唐又析置十五道,井与节度使制度逐渐融合。 在道制之外,又有府制。分别设在国内要地和边境地区。北 宋开始,改用路为最高地方行政机构,分全国为二十三路,下辖府与州。两宋和辽、金时期,路的设置、分合及所辖的府、州常有变动。
❺ 隋唐的地方官制
隋初,地方分州、郡、县三级。开皇三年(公元583年)改为州、县两级。州设刺史,县设县令。版大业权三年(公元607年),又改州为郡。郡设太守。设刺史的时候,属官有长史、司马及诸曹属。设郡守的时候,属官有赞务(后改丞)、通守。刺史典兵,太守不典兵,别置都尉领兵。河南、京兆俱称尹,炀帝时加置内史,位次于尹。县令下有丞、尉、功曹、主簿。隋朝地方官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改变了秦汉以来地方官自聘僚佐的惯例,长官、佐官一律由中央任免,从而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此外,地方还有行台和总管府的设置。行台是中央尚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构,全称行台尚书省。设尚书令、左右仆射等。行台辖区广,事权重,以皇子或亲王任行台尚书令。后罢废。总管府,设总管,掌一州或数州军政事务,权任亦重。炀帝时候,废除总管府。
唐朝的地方官制,一般说安史之乱以前是州(府)、县二级制;至唐中后期则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州的长官为刺史。县的长官统称县令。
唐代的首都长安和陪都洛阳设府,长官为牧,一般由亲王遥领,实际主持政务的是尹。后来又增加了一些府,都以府尹主事。其下还有少尹、司录参军事等官。
❻ 隋朝地方行政改革对封建统治的影响
1,政治上,地方政治制度重新走上正常轨道,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国家统一。版
2,经济上,权稳定了社会的动荡局面,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隋王朝的繁盛奠定了基础。
衍生知识点——隋朝地方行政改革
隋立国后,对地方政治制度大力整顿。其措施有:
①撤销郡级机构,以州辖县;同时裁并滥设的州郡。隋炀帝即位后改州为郡,进一步并县。
②地方人事权收归中央。规定五品以上官员由皇帝下诏除授,六品以下由吏部任命;并提倡科举考试选官,替代魏晋以来“九品中正”荐举任官制度。
③恢复地方军政分治,并规定郡县长官由外地人担任,县令以下官吏三年一调,不得连任。
④仿汉监察制度,设司隶台大夫、别驾、刺史等监察大员,分别巡察各地,也按六条问事。至此,
❼ 隋朝的行政是怎么划分的
隋朝行政区划 隋文帝末年,全国有297州1348县。至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仿效汉制版,又设郡制,分权全国为九州,实行分部巡察(监察区),对郡县进行整编和并改,以适应其政治需要。至大业四年,全国有190郡、国,1255县。其行政区划体制为:隋文帝至炀帝初期(583-607年初),中央—州—县,607年中其改州为郡,成为中央—郡—县。
参考资料如下
❽ 寻详细的隋朝官吏制度及行政划分.
隋唐时期的中枢制度。三省指中书省(隋称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三省为中央最高中枢政务机构,一般为中书决策,门下审核,尚书执行。
三省长官:中书令(隋为内史令)、门下侍中(隋为纳言)、尚书令共行宰相之职。六部为尚书省属下的中央行政机构,分掌各方面的政务及政令的贯彻执行,并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五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有领导、监督之权。其后,三省长官成为荣誉之职,其决策权逐渐被剥夺,宰相一职为他官参加议政所替代。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真宰相,其后,地位尊崇的翰林学士,因拥有起草诏敕权,被称为“内相”.尚书省六部及下属各司的职权,在安史乱后,由于使职的趋重与普遍化,逐渐被分割,故三省六部制在唐中叶以后,趋向名存实亡。
简述唐代三省六部制。答:唐代的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侍中。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左右仆射。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共同负责中枢政务。六部即尚书省下属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掌管官吏的考核任免、户口和赋税、礼仪制度、军政、法律、刑狱、水陆工程等。各部长官为尚书。三省分权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职司划分明确,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强了中央统治力量。
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作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隋朝以前,自西汉至南北朝,基本沿袭秦朝官制,隋文帝即位后,为加强中央集权,综合前代各种制度,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时期的三省六部制,在中央设置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内史省是决策机构,长官叫内史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长官叫纳言;尚书省是执行机构,处理全国行政事务,长官叫尚书令,副长官叫左、右仆射。尚书省下设史、礼、兵、都官(后改为刑)、度支(后改为民)、工六部,各部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传郎。三省的长官等于秦汉的宰相。把宰相之职一分为三,避免了权臣专权,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
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加以调整和补充。三省为中书、门下和尚书省。
中书省即隋朝的内史省,是决策机构,就军国大事、重要官员的任免等事项,替皇帝起草诏旨,长官叫中书令。
门下省负责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旨,有认为不当者,可以驳回,长官叫侍中。
尚书省是最高执行机构,长官有尚书令、左右仆射、左右丞等。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长官为尚书,副职称侍郎。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调动等事务;户部,掌天下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礼部,掌管国家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接待外宾等事务;兵部,掌武将选用、兵籍、军械、军令等;刑部,掌管法律、刑狱事务;工部,掌管山泽、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项工程等等。六部与地方诸州联系,必须通过尚书省各级长官。
隋代州制
南北朝后期,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已混乱到了极点,郡一级形同虚设。隋文帝面对这种局面,于开皇三年(583年)果断地“罢天下郡”,实行以州领县的两级行政区划制度。在开皇九年(589年)平定南朝的陈以后,统一了全国,隋文帝又将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制度推行至全国。这样,东汉末年以来一直沿用的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改为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制,但是实行的依然是州制。隋朝从583年至607年实行州县制24年。炀帝于大业三年(607年)复改州为郡,以郡统县,恢复秦制。同时,炀帝仿效汉武帝,在郡上设置司隶、刺史15员,司监察之职。(35)许多人以为隋实行的是郡县制,这是由于《隋书·地理志》所记的隋朝的行政区划制是大业五年(609年)的行政区划,当时炀帝实施的是郡县制。实际上,炀帝实施郡县制是从607年至618年,仅11年。所以,隋朝主要实行的还是实施了24年的州县制。从中国古代行政区划沿革史看,隋朝是处于从州制时期到道制时期的过渡阶段。
据《隋书·地理志序》记载,北朝的周朝末年,计有州210,郡580,县1124;隋文帝平定南朝的陈朝后,又得南朝30州、100郡、400县。(36)因此,隋初共有州241,郡680,县1524。而据《隋书·地理志》载大业五年的行政区划,隋郡为190,县1255。可见,比隋初刚统一全国的时候减并了很多,南北朝滥置州、郡的情况在隋朝已不复存在。
❾ 隋文帝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隋初,杨坚在确立了三省六部制的中央机构后,又对地方机构进行了改革。南北朝以来,由于郡县设置过繁,形成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局面。隋初沿北齐、北周制设州、郡、县三级地方机构,开皇三年,杨坚从河南道行台兵尚书杨尚希的建议,废郡,改为州、县二级制。州设刺史,县设县令。
公元590年隋文帝杨坚诏府兵入州县户籍,兵农合一始此。杨坚对于地方机构也进行了改革。他采纳度支尚书杨尚希提出的“存要去闲、并大去小”的建议,将原来比较混乱的地方官制从州、郡、县精简为州、县两级,撤消境内500多郡。同时,裁汰了大量的冗官,将一些郡县合并。大大节省了政府的开支,提高了行政效率,也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为了更好地行使权力,控制地方,杨坚下令,九品以上的官员一律由中央任免。官吏的任用权一概由吏部掌握,禁止地方官就地录用僚佐。而且每年都要由吏部进行考核,以决定奖惩、升降。后来,又实行三年任期制。杨坚简化了地方行政机构,废九品宫人法,初创科举制。隋文帝命令各州每年推选三个文章华美、有才能的人,到中央受官。后来,隋文帝又下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部管刺史,要由有德有才的举人担当。这种选拔政府官员的制度,使各个阶层有才华的人都有机会为政府效力。杨坚开创建立的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留存长达1300多年,直到清朝末期才废除,但当时的美英等国称奇并借鉴了这种选拔制度作为政府文员的聘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