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法规
『壹』 下月起施行的新法律法规有什么大动作
1月日消息,自2018年2月1日起,从中央到地方,一批法律法规开始实施。让我们看看,哪些法律法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全国性法律法规===
1、《企业年金办法》将施行部分人可能会增加一份退休收入
5、宗教商业化倾向或将得到遏制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2月1日起施行。条例采取多项措施,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进一步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
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条例明确指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6、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新政2月1日起实施
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新政。
《办法》有6个方面值得相关企业关注。一是取消了贸易经营单位进口固废国内收货人,所有登记注册的国内收货人均为有进口固废加工利用资质的实体企业;二是明确注册国内收货人在法律规定的义务下开展相关业务,必须具备日常感官无法感知的放射性污染检测能力;三是依据《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注册流程时限和权利义务;四是对指定进口固废检验检疫口岸查验场条件统一了要求;五是加强了违法情况处置力度;六是取消了外籍船舶修理更换甲板产生固废处置的许可。
===地方性法律法规===
1、山东严把公务员队伍"入口关" 7种情形不予录用
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前置录用考察环节。在考察内容和标准上,《办法》明确了七种不予录用的情形。具体包括: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等。《办法》还规定了应当暂缓作出考察结论的三种情形: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发现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其他暂时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情形的。
2、《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责任划分
《条例》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塘堰、水井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全文共八章八十九条,分别从总则、水污染防治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与地下水保护、水污染防治措施、流域污染防治、风险监控预警与应急处置和法律责任八个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说明。
3、非深户籍儿童入学更方便取消营业执照、就学联系函和转学证明材料
1月24日,《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就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就读的相关要求进行明确规定。《管理办法》将自2月1日起全面施行。
与此前的政策相比:
1《管理办法》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申请入学的必备条件,而是将计划生育作为积分入学项目。2招生政策对居住证、社保等作了更明确的规定。3港澳籍学生也可和非深户学生一样申请参加积分入学。4取消了原规定的提供营业执照、就学联系函和转学证明材料的要求。
4、安徽省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执行新标准
2018年2月1日起,安徽省将执行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新标准:首次鉴定,参加鉴定的专家在7人以下的,每宗收费1600元,7人以上(含7人)的每宗收费2100元;再鉴定,参加鉴定的专家在7人以下的,每宗收费2100元,7人以上(含7人)的每宗收费3200元。这个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5、《福建省定价目录》再减16项政府定价项目
据介绍,与2015版定价目录相比,福建省2017版定价目录减少了1项大项,16项子项。其中放开或取消的项目包括西气东输气源价格、跨省公路客运票价、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收费、房屋交易服务收费、食盐价格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同时,新增了“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定价项目。
6、海南省生育保险新规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海南省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因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设施项目规定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单病种采取定额结算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其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支付标准在原定额基础上增加500元;剖宫产同时进行输卵管结扎术、子宫肌瘤剔除术的,定额标准每例分别增加500元;进行卵巢囊肿切除术的,定额标准每侧增加500元。同时进行几项计划生育手术的,定额标准累计计算。
『贰』 教育部又有什么新规定
近日,教育部推出新规,通知指出:小学适龄儿童的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由省级教育部门规定,小学生入学不再硬性规定8月31号前。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在此新规之前,各地学校普遍执行的是截至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上学的规定。这样一来,对于那些九月份或者之后出生的孩子来说,便只能推迟一年入学了!然而,这样的事情可能就要成为历史了。
对于新规的推出,多数家长表示喜闻乐见,支持这一规定。在这部分家长看来,新政策显然更加灵活,便于同年出生的孩子因其发育情况选择入学或者推迟入学,这给了家长们更多的可选择性。
在此之前,部分妈妈们为了能够让孩子及时入学,生怕宝宝们晚一年上学,特意赶在每年8月31日前剖腹产。新规放宽限制的同时却又因具体定在哪天引发了另一次的讨论。在中国,从孩子胎教开始,一直到孩子婚姻买房等事情,家长们始终是在分秒必争唯恐落后他人,害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或许就是现在很多孩子心理脆弱、缺乏独立的原因之一。
与此相反,另一部分家长则表现的比较淡然。他们表示:小孩子的童年本来就很短,童年该开开心心的。孩子过早入学并非是好事,孩子的身体和智力的发育因人而异,不能一概而论。研究发现,男孩子相对于女孩子来说,发育稍微滞后,从课堂表现来看,年龄大一点的学生理解和接受都表现的更加优秀。
在此,笔者倒是认为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是终身学习,人的一辈子是一场马拉松赛跑,而不是百米比赛。早上一年晚上一年其实对孩子对孩子影响微乎其微,那些夸大其词认为晚上学一年就影响孩子一辈子的人难免显得太着急缺乏理性了。在此,希望家长们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因人而异,综合考虑孩子的入学问题。
入学年龄是否“一刀切”
教育部:不会统一规定入学年龄
针对教育部的这则通知,一些媒体解读为:教育部取消“9月1日前满6周岁”入学限制。
面对各种议论,教育部回应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由于各省适龄儿童数量情况和教育资源的实际承载能力不同,一直以来,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由各省具体规定。因此,引起网络热议的《通知》,实际上是依法重申现行制度和做法,教育部不会统一规定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
孩子不够入学年龄,家长很焦虑
实际上,关于孩子入学年龄的讨论,在阜阳朋友圈内由来已久。
据颍州晚报记者了解,我市目前执行的政策是,当年8月31日之前达到6周岁才能入读小学,这也是省教育厅规定的。尤其是从2012年开始,全省中小学全部建立“电子学籍”,按学生出生年月编学籍号。年龄达不到,则入不上学籍。
由于政策“一视同仁”,客观上也造成了一部分家长的焦虑。
“孩子是9月中旬出生的,虽然离截止日期只差半个月,但上学要比同龄人晚一年。”市民许女士说,“这也意味着孩子将来毕业、找工作都会晚一年,各方面都会落后。”
孩子的年龄问题,也给一些家长带来麻烦。比如高先生的儿子是12月份出生的,幼儿园毕业后准备上小学时,被告知年龄不足6周岁无法报名,只好又上了一年幼儿园。第二年报名时,报名处又称孩子年龄超了。高先生费了好大的劲,才给儿子报上名。
“妈妈挨一刀,宝宝读书早一年。”一些准妈妈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采取了更为极端的做法——提前剖腹,抢在9月1日以前生下宝宝。这一现象,曾在我市部分医院屡次出现。
学校:年龄放开或导致学位不足
作为学校,对新政是否调整也存在一定担忧。不过校方担忧的是,一旦入学年龄放开,现有学位能否满足需求。
作为阜城一所热门学校,文峰小学近年来学位资源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状态。该校一位人士介绍,前些年,因为入学儿童较多,“大班额”现象突出,不少班级人数达六七十人甚至更多。
近年来,我市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新建一批学校,新招一批优秀老师并均衡调配,使“择校热”、“大班额”问题有所缓解,班级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
这位人士说,通过多种措施,该校目前学位和新生人数基本达到平衡。“但如果入学年龄放开,势必会造成符合条件的儿童大增、学位资源不足,给学校带来压力。”
另外,根据随迁子女就近入学政策,进城务工人员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等,其随迁子女可在辖区学校直接上学。在这一政策带动下,近年来进城上学的乡村学生大增,目前已占该校学生总数的一半以上,“这种情况下,学校更不可能有多余的学位。”
与“进城上学热”相对应的,则是农村学校生源的减少。颍东区正午镇中心学校相关人士介绍,以该镇为例,16所小学(包括12个完小、3个教学点)中,只有三四所小学新生学位能招满,其他学校均存在“吃不饱”现象,生源最少的才十几人。
省教育厅:预计4月出台文件
“这个通知我们也看到了,但它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没有强制性。”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回复颍州晚报记者。
这位人士说,即使如网络分析,入学年龄不再限定8月31日之前,也要由省教育厅结合全省实际来统筹考虑,“目前没接到省教育厅关于这方面的消息。”
随后,颍州晚报记者又与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取得联系。
“我们也经常接到这方面的反映。”一位工作人员说,一方面是入学年龄有规定,一方面是一些孩子年龄离报名截止日期较近。对于这种情况,我省政策也给予了一定考虑,“如果学校招满符合条件的儿童,还有多余学位,可适当招收不足龄的儿童。”
这位工作人员说,结合教育部的通知,省教育厅正在研究相关的实施办法。至于入学年龄是否作出调整,暂时不好讲。“预计在4月份相关文件会出台,到时会下发到各市。”
这也意味着,孩子入学年龄是否调整,近期内或有答案。
老师:不建议儿童提前上一年级
对于孩子到底多大年龄入学,各方讨论也很热烈。
市民赵女士认为,孩子晚一年上学并无不妥,“现在功课那么多,提前上学后,各种考试会令孩子压力很大。”
“我个人不建议儿童提前上一年级。”具有多年教龄的莲池小学老师吴乃银说,6周岁以下的幼儿,很难把注意力集中于课堂,应对40分钟较为困难。
从孩子的性格形成看,年龄小的孩子,在集体生活中往往处于落后的地位,会让孩子对学习失去兴趣,自尊心、自信心也会受到影响。长此下去,会导致孩子胆怯、自卑,做事畏手畏脚。
从学习情况来看,年龄较小的孩子手关节发育还不够完善,对书写作业来说是件困难的事。另外,老师往往会挑选年龄大的孩子担任班干部,锻炼他们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团结合作能力。年龄小的孩子,则很难会有这样的机会。
『叁』 中国将颁发新的政策法规吗
中国政府网“政策”栏目2017年3月1日至3月17日公布的最新政策如下: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7〕2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7〕2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
『肆』 2020年低保新政策有哪些新规定
你好!是真的,随着收入水平上升,低保慢慢就取消了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伍』 最新规定的实施:从8月1日起将实施的新规定有哪些
这个没有规定,赠送面积都是噱头,很不严谨,甚至是在偷面积变相增加容积率,因此不可能出现的规范上。
『陆』 新农保有什么新规定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
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
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 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
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3、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4、新农保养老金如何计发。
养老金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领取额,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55 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柒』 “超限新规”21日起施行,有什么新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相比原标准,新标准在超限方面明显收紧,六轴货车车货总重由原来的55吨降为49吨。
交管运输部门的超限标准,是指车辆及其运载物超过公路路面、桥梁、隧道等公路基础设施的限重、限高、限宽、限长的规定,具体的超限标准是依据公路的设计承载技术参数确定的。公安交管部门的超载标准,则主要关注的是汽车性能承载能力,也就是说载货不能超过车辆出厂时标记的载货质量,这个数值一般标注在行车本上。目前,两部门在执法时已经统一了标准。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吨的,予以警告;超过1吨的,每超1吨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超速未超过10%怎么处罚?
对于超速,由于大型客货车、危险车等车辆超速导致的危害更加严重,所以处罚措施也更加严格。驾驶车型按照危险程度分为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其它机动车两大类: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所有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记12分。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记12分。
3.驾驶其它机动车(如小型客车)在所有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记12分。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以外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记6分。按照即将于9月21日起施行的新标准,2轴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18吨;3轴货车不得超过25吨,3轴汽车列车不得超过27吨;4轴货车不得超过31吨,4轴汽车列车不得超过36吨;5轴汽车列车不得超过43吨;6轴及6轴以上汽车列车不得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6吨。同时,还对车货长宽高进行了明确: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不得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不得超过18.1米。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记6分。
6.驾驶其它机动车(如小型客车)在所有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记6分。
7.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以外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记3分。
8.驾驶其它机动车(如小型客车)在所有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记3分。
『捌』 5月1日起将有哪些新的政策法规落地实施
4月30日消息, 进口抗癌药实现零关税,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快件未经允许不能直接放快递柜,59国人员赴海南旅游免签……5月1日起,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规将落地实施。
资料图:河北雄安新区
境外旅客赴雄安新区购物可享离境退税
自2018年5月1日起,河北省将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境外旅客在河北雄安新区安新县江轩商贸有限公司和雄县天奕商厦有限公司等46家商店购物可享受离境退税政策。
境外旅客可享受离境退税的物品包括服装、鞋帽、首饰、电器等共21个大类324种。食品、饮料、水果、烟、酒、汽车、摩托车等不能享受离境退税政策。
境外旅客申请办理退税应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境外旅客离境日距最后入境日未超过183天;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和消费;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来源:网易新闻
『玖』 新的《民法总则》有什么新规定
新的《民法总则》有什么新规定?
① 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
【法律条文】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 “绿色”成基本原则
【法律条文】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③ 保护从摇篮到坟墓
【法律条文】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④ 8岁就能独立买东西
【法律条文】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⑤ 监护人可遗嘱指定
【法律条文】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⑥ 村委会也是特别法人
【法律条文】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⑦ 个人信息禁止非法买卖
【法律条文】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⑧ 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法律条文】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这些财产要不要保护,过去,有较大争议,但随着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种类越来越多、数量越来越大,对其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民法总则保持了开放性,明确法律对这些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样做,为将来的立法留足了空间,也为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⑨ “好人法”保护见义勇为
【法律条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⑩ 诉讼时效延长到3年
【法律条文】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新的《民法总则》的十大新规定,民法总则对个人信息泄露、电信诈骗、通讯骚扰、“人肉搜索”等方面做了回应,强调了个人信息的取得必须依法,为进一步维护自身信息权益、追究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个人虚拟财产、征收征用等也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