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等级
❶ 事业单位行政级别是怎么分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 常见的股所级(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技术、和后勤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指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2、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3、后勤岗位指承担技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岗位和普通岗位,其中技术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拓展资料: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 常见的股所级(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
职务与级别
(一)国家主席:一级;
(二)国务院总理:一级;
(三)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四至二级;
(四)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八至四级;
(五)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十至六级;
(六)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十三至八级;
(七)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十五至十级;
(八)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八至十二级;
(九)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二十至十四级;
(十)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二十二至十六级;
(十一)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二十四至十七级;
(十二)科员:二十六至十八级;
(十三)办事员:二十七至十九级。
❷ 行政单位级别划分
行政单位级别划分的相关规定如下: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❸ 企业行政人事职能的等级划分为几级
行政来人事职能是这源个岗位的职责和权利范围。试想如何把职能和权利划分等级。我想你的问题可能是 行政人事岗位的素质能力适合划为几级?这个划为几级的问题,主要考虑在这个岗位上素质能力高和低之间的差距有多大,平均划分的话,适合几级。没有固定的级数,要视岗位情况而定。
❹ 单位的行政级别怎么划分
1、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
2、省是部级,地级市是厅级,县是处级。一般来说,省级行政单位为正厅级,市级行政单位为正处级,县级行政单位为正科级。
但对四个直辖市来说,市级行政单位为正厅级,县级行政单位为正处级。对十五个副省级城市来说,市级行政单位为副厅级,县级行政单位为正科级。3、舟山市是普通的地级市,所以舟山市财政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某县财政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
(4)行政人事等级扩展阅读
行政职务与级别:
(1)国家主席:一级;
(2)国务院总理:一级;
(3)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四至二级;
(4)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八至四级;
(5)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十至六级;
(6)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十三至八级;
(7)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十五至十级;
(8)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八至十二级;
(9)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二十至十四级;
(10)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二十二至十六级;
(11)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二十四至十七级;
(12)科员:二十六至十八级;
(13)办事员:二十七至十九级。
❺ 中国的行政部门等级是怎么分的啊
中国来的行政部门等级如下:源
中央级,省部级,市(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
中国的行政部门是不含军队的!!行政部门与军队等级只能说是比照,你可看一下《人事工作汇编1、2、3》就清楚了!!二楼说的含军队了,且不准确,有丢掉的内容!!!!
❻ 行政事业单位干部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如果是走行政编制,就是按办事员--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县(处)级====正县(处)级====副地(厅)级===正地(厅)级===副省(部)级,===正省(部)级===国家级。
我国多数事业单位还明确级别的,如股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正部级,估计没有国家级事业单位。单位级别与单位党政一把手的行政级别相对应,如单位为正科级,单位的一把手也是正科级。
(6)行政人事等级扩展阅读: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具有行政级别,但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一、中国大陆大学行政级别的划分:
副部级:985高校中的三十二所(含副大军区级的国防科技大学)。
厅局级:除去32所副部级的所有一本院校和二本院校,包括211高校,副厅局级:高职高专院校。
独立学院有公办民助的性质,级别一般应该是副厅级,民办高校一般不看行政级别。
二、工委和管委:
1、开发区或经济区的工委和管委:
工委是党委的派出机构,管委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分别叫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
2、街道的工委和管委:
街道为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构,和乡、镇不一样,乡镇是一级行政单位,其叫党委和政府;而街道叫街道党工委,是区委、不设区的市委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分别叫街道党工委书记和街道办主任。
3、中央有中直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两个分别负责党的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机关党委的工作,无教育工委。
4、省委里只有省直机关工委全面负责省委和省政府的各部门机关党委的工作。
5、省教育工委是省教育工作委员会的简称。省教育工作委员会是是省委的派出机构,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
6、省市县还成立一个社工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是党委负责、政府负责的一个机构。只有社工委主任、副主任。
❼ 国家公职人员的级别划分
国家级正职(一级公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
国家主席
中央军委主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国务院总理,
全国政协主席,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二级公职):
国家副主席,
中央军委副主席,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候补委员,
中央纪委书记,
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政协副主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部级正职(三级公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江苏省省长、北京市市长)
(特殊规定的副职),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四川省军区司令员、18集团军长)
省部级副职(四级公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
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
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
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任。)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
(党组成员)(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南京市市长)
(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部队副军职干部(如上海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集团军副长)
厅局(地)正职(五级公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宁波市副市长),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苏州市市长),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公职人员
厅局(地)副职(六级公职):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
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
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
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
(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厅级正职(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如苏州市副市长);
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县处级正职(七级公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
(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
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如广东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滨海县县长),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重点中学正职;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县处级副职(八级公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
(区)县人大、(区)县政协副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
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如昆山市副市长),
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
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乡科级正职(九级公职):
(包括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十级公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
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十一级公职),
乡科级在下,就是所股级(十一级公职),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
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
一般情况下,干部的职务和级别是相对应的,比如某县的正县长就是县处级。
但也有例外,某县正县长的职务是县长,但他可能是副市级。
总之,干部的级别和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
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
设置与其级别相对应的衔级。
❽ 行政职位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1.国家级正职:
(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头号人物)
2.国家级副职:
(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等)
3.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4.省部级副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行、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布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5.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6.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7.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8.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9.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10.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乡科级在往下,就是所谓股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照惯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
❾ 行政级别排序与职称是怎样的 职务与级别对应表
一、行政级别与职称: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职务工资按正处层次的职务工资高一档确定,级别工资按正处层次对应的级别确定。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照正处层次或副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3年及以上且工作年限28年以上的可比照正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副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比照正科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5年及以上且工作年限28年及以上的可比照副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正科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4、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比照副科层次或科员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中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年限3年以上(不含学习时间),大专学历工作年限4年以上(不含学习时间),中专及以下学历工作年限6年以上(不含学习时间)可比照副科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科员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5、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比照科员层次或办事员层次核定工资。其中:大专学历见习期满、中专及以下学历工作年限3年以上(不含学习时间)的可比照科员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办事员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事业编中级职称的工资原则上相当于公务员的正科级别的工资,若不考虑公务员的车补,中级职称的工资一般要略高于公务员正科级别的工资。
二、职务与级别对应表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第二章职务与级别设置
第五条公务员职务根据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限额、职位等设置。
公务员职务名称应当与机构规格相一致。
第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第七条领导职务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八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法规、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第九条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条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依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第十一条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
第十二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第十三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副巡视员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拓展资料
专业技术职称
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范围领域基本涵盖国民经济生活的各行各业,例如工程、医学、会计、教育、科研等。评审对象包括在事业单位,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中从事管理、教学、科研、工程技术、设计、驾驶操作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❿ 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级别是怎么划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10)行政人事等级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行政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