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项目审批
1. 怎样确定环评影响报告由哪一级部门审批
如果是编制环评报告,应该是找有资质的环评编制机构出,如果是审批环评报告,应该是将已编制好的环评报到环保审批部门后,由环保审批部门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1)环评项目审批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2.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是怎么做的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是环保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报上来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批而出具的法律性文件,下面具体介绍一下步骤:
1、如果是在原基础上又新建了车间或者是扩大了规模,也同样是要进行环评的,按照改扩建处理。
2、先到发改部门申请编制可研报告或者备案登记,再到环保部门办理环保预审意见,然后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文件,接着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后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然后通过环评审批后作为项目开工依据,接着向环评文件审批环保部门申请竣工环保验收,最后办理其他手续试生产正式投产。
(2)环评项目审批扩展阅读: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为:先到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咨询,初步确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和有权审批部门。如属于县级环保部门审批,可直接登记;如属于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审批,可由其协助办理或者是告诉经办人员联系方式。属于我们县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首先由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现场踏勘,判断项目是否与现行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基本无制约条件,是否符合环保规定,是否与城市、城镇发展规划相冲突。
参考资料:环评批复-网络
3. 办理环评需要哪些手续
一般环评的办理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 立项
1. 编制工程项目书
2. 携带工程项目书到所在区经发局申请项目立案(去之前先询问下办理立案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 环评
1. 备案完成后,带着立案资料到当地环保局办理环境评估事宜,如只需环评报告表,则企业自主填写即可,基本不产生费用;如果需要制作环评报告书环保局会推荐几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帮助完成报告书的编制及环评中的各项工作,选用环评机构即会产生费用。
2. 选中一家环评机构签订合同,费用一般视投资额而定。
3. 环评机构来人查看现场,企业提供环评中所需的一切资料及一切细节(生产工艺流程、所用各种原材料明细及年用量、存储方法、废弃物处理方法、原材料成分等等。另外,有没有噪声、如何解决;有没有工业废水,如何处理;有没有废气有害气体,如何处理;有没有废渣,如何处理;各种工业废弃物如何处理等等;)。
4. 环评机构根据所上项目所用各种设备、原材辅料,编制开工建设前对项目所在地周边空气环境检测的具体内容(如噪声、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VOC等)、检测频次(检测几天,每天检测几次等)、检测点位(厂区周边设置几个检测点),企业带着环评机构出具的检测内容,到环境监测站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申请检测。
5. 拿到检测报告后交给环评机构
6. 从环评机构取回调查表,到附近居民家中、周边企事业单位进行入户调查,环评机构会对调查份数有一定要求,调查结果交回环评机构即可
7. 如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危险废弃物应与相应的环保处理企业签订合同
8. 委托的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报告;进行项目信息公示(报纸、网络);组织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的意见修改环评报告;修改后的环评报告上报市评估中心,评估中心出具技术评估报告;所在区环保局审批,最后环保局会下发批文,项目可以开发建设。
9. 开工建设、项目投产。
10. 项目正常生产后,到所在区环境监测站申请环保验收
11. 验收合格后整个环评过程结束,如验收不合格,会再次整改直至合格。
(3)环评项目审批扩展阅读:
一种理想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应该能够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上适应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的项目,并能够对所有可能的显著影响做出识别和评估;
二、对各种替代方案(包括项目不建设或地区不开发的情况)、管理技术、减缓措施进行比较;
三、生成清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EIS),以使专家和非专家都能了解可能影响的特征及其重要性;
四、包括广泛的公众参与和严格的行政审查程序;
五、及时、清晰的结论,以便为决策提供信息。
4. 环评审批应该注意哪些要则
一、4个禁批:
是指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
环境污染重,产品质量低,能耗、物耗消耗高,特别是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项目一律不批;
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尽管项目经济效益好,但是当地的环境质量已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已经设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
建设项目如果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项目一律不批。
二、能否办理:
是否符合区域的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负面清单
是否涉及敏感点和危废总量
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和办理环评地是否一样
税收要求是否达标
大环评、土地用途、产证性质与项目是否相符?如上海加工型企业需104地块
注意是否属于违建?是否产证齐全、产证平面图上是否有此房
1、项目所在地是否限批
示例:某区域部分城市限批产生危废项目
2、是否符合园区准入
3、项目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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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环评报告和立项批文先办哪一个 在什么情况下先办环评报告,在什么情况下先办立项批文。
根据投资管理规定,属备案制的项目先向经济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属审批制和核准制的项目,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后办理审批和核准手续即可研报告的审批手续。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现在环评批复不再是项目立项之前必须完成的,但是需要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
关于立项:国务院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中第六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5)环评项目审批扩展阅读: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6. 对没有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项目,进行了处罚,企业还是没有办理环评手续,仍继续生产,还可以再次处罚吗
正常程序是:
1、处罚并勒令停产办理手续
2、环评验收合格后再行开机生产
如果在办理的同时还继续生产,政府一般会通融通融
不办还继续生产,那是威胁到某人的乌纱帽的程度了,直接强令停产,断水断电,还要罚款
7. 环评审批的审批程序
1.环评委托。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2、环评备案。在建设项目审批前,需要到市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备案,确定环评报告编制等级、环境现状监测单位等内容,项目单位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
3、环评受理。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携带环评文件和审批申请向当地市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提请受理。
4、现场踏查。当地市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人员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踏查,了解周边环境状况。
5、技术审核。环境影响评价科直接审核或委托评估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论证,出具审核意见,作为环评审批技术参考。
6、环评审批。由当地市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出具审批意见。审批时限:报告书4个工作日;报告表4个工作日;登记表1工作日。
(7)环评项目审批扩展阅读:
环境保护部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采取法定形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司会签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专题会和局务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对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8.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需要申报哪些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需胶装)一式三份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环评台帐表)及软盘(同时附有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公章)
4、专家论证意见(各报批文件需专家评审单位在该资质证书上盖章)
5、三产(包括:餐饮、商业、娱乐业、汽车维修、加油、加气站等)服务业类项目,应提交工商部门对项目的核名核准通知书,其他项目均提交工商营业执照
6、国家规定需要备案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备案文件
7、规划部门对项目使用场地的相应规划使用功能文件(属部队场地的,要有相应使用功能的部队后勤部对外经营许可证和部队土地权属证明)
8、国土产权证明
9、属租用场地的项目,应提交出租和承租双方已签署的租用合同
10、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和各层建筑的平面布置图
11、房地产项目和水利项目均需提供水土保持批复
12、市政排水意见
13、委托办理申请的委托书
14、其他部门的意见
9. 环评是哪个部门审批
来环保局。
根据自项目的类型,有的是县环保局、有的是市环保局、有的是省环保局批,具体问问当地环保部门好了。
报告书编制好是《送审稿》,然后组织开专家评审会,专家提出评审意见,环评单位修改好向审批的环保部门报送《报批稿》,然后环保局办理审批手续。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如何办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规定: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按照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中,对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第七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周围环境现状;
(三)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评价结论。
第八条 依法需要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向环保总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8份,电子版一式2份;
(三)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1份;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环保总局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 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环保总局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10)环评项目审批扩展阅读: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环保总局重新审核。
环保总局从下列方面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重新审核:
(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有无变化;
(二)原审批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无变化。
若上述两方面均未发生变化,环保总局作出予以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