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化反义
『壹』 大学的行政化体现在哪些方面
其一,大学官场化。
一方面,大学主要领导来源行政化,校长的任命成为教育主管部门的垄断资源,校长与教育部门官员“交换”频频。我国大学校长的产生,基本上按照党政干部的方式来处理,直接由上级任命,其中“985工程”中的38所国内知名高校还要由中组部直接管理。而教育部的司局级官员直接下派到部属大学当校长更成为一种常态。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北京师范大学校长钟秉林、北京大学校长周其凤、浙江大学校长杨卫等著名高校校长无不担任过教育部司长之职。
另一方面,对应“985工程”的启动,中国高校中开始有了一批副部级干部,现在有31所大学的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副部级,还有专家建议说,要提高大学的地位,应更进一步提高校领导的级别至正部。
大学要自主,首先校长要自主。官员转行当校长也并非全然不可取,但是校长都由行政任命产生,来源单一,尤其缺乏由独立的遴选专家委员会公开选拔产生的渠道,势必助长大学的官本位。
其二,资源分配行政化。
这一方面表现在中央各部委掌握着向学校分配资源的权力,为此,大学不得不与地方一样“跑部钱进”,甚至用颁授博士等头衔去换取官员的支持;另一方面,在学校内部,“官老爷”把持一切,在职称评定、课题申报等重要学术资源的分配中,各级领导都享有“特权”,行政领导往往挤占了有限的学术资源。这些领导掌握着权力,决定教师拿课题、评职称等各种事宜。九三学社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62.6%的受访者认为,本应在学术资源分配上发挥主要作用的学术委员会,只是装饰或者仅能对学校重大学术事务提供参考意见。
其三,评价机制一元化。
一位颇有名望的教育学者表示,这么多年来他虽然获得了社会舆论的掌声,但是几乎没有得到过任何官方奖项。而如今的现状是,各种大课题和奖项多为政府所设,得到这些奖项,意味着你的学术地位受到认可;得不到这些奖项,意味着你被排斥在主流学术圈之外。如这位学者所言,政府奖励学术本是好事,但是仅以此为唯一的评价标准,则不利于学术自主。
其四,教授人格矮化。
一位在美国留学多年的学者戏称自己为“表格教授”,因为在回国近五年的时间里,他把相当一部分精力花在填表上---一级学科申报表、研究基地申报表、重点学科申报表、社会科学基金申报表、单位考核聘任表,等等。这也是行政化使然,因为有多少一级学科,多少研究基地,获得了多少社会科学基金,发表了多少论文,都是学校各级领导的政绩。正是在这样功利性的高压下,我们看到了教授剽窃等人格矮化的怪现状。难以想象,一个终日忙于填表和完成工作任务乃至剽窃的教授,有朝一日竟能成为学术大师。而没有学术大师,所谓世界一流大学又从何谈起。
其五,学生世故化。
不可想象一个官本位的、功利化的大学,能够培养出温总理所说的具有“独立的思考、自由的表达”的学生。就像一位教授所批评的:“现在社会上说学生不正义、圆滑、没原则,只愿意自己过得舒服,这都是大学教会的,学生进门时候不这样,出去时候全会了。”本科生学会了行贿教师换学分,研究生忙于为“老板”做项目而无暇学业,有些学生团体几乎成为“官僚试验田”或“微型名利场”。
事实上,1998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法》早已明确规定高校拥有7项办学自主权,包括制定招生方案、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教学计划、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只是十多年过去了,这些自主权基本上都没有得到落实。大学行政化毫无松动之态,反而在日益强化。
『贰』 什么是行政
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狭义地讲,指国家职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职能的总称;广义地讲,指作为决策职能的政治之外的执行职能。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在行政法上,行政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是指公共行政,而不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二者区别在于:
其一,性质不同。公共行政具有公共性质,一般行政具有个别或局部的非公共性质。
其二,目的不同。公共行政的目的在于谋求公共利益,维持公共秩序;一般行政的目的是为了个别或局部的利益。
其三,手段不同。公共行政具有许多特权,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一般行政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只能采取合同的方式。因而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
(2)行政是行政机关的活动。从形式上看,行政限定于行政机关的活动。法律对于国家的活动按其表现机关的不同,规定不同的法律制度。行政法上的行政只能是指行政机关的活动。
(3) 行政的实质在于组织管理国家事务,而非立法机关的制定法律,也非司法机关的裁决案件,这是从实质上对行政的界定。组织管理活动直接影响公民的权益,因而需要法律规范,并适用不同于其他活动的法律规则。
(2)行政化反义扩展阅读:
思想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
在坚持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基础上,前瞻性、全局性地谋划好未来全国人口和经济的基本格局,引导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二)主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引导人口与经济在国土空间合理、均衡分布,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和城乡人民都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
坚持集约开发,引导产业相对集聚发展,人口相对集中居住,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其他城镇点状分布的城镇化格局,提高土地、水、气候等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尊重自然,开发必须以保护好自然生态为前提,发展必须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确保生态安全,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坚持城乡统筹,防止城镇化地区对农村地区的过度侵蚀,同时,也为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提供必要的空间;坚持陆海统筹,强化海洋意识,充分考虑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做到陆地开发与海洋开发相协调。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妥善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开发与发展的关系。发展是硬道理,发展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有序适度开发的基础上。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编制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在大规模开发过程中,既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区域,又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划定限制、禁止开发区域,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政府对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设计和总体布局,体现了国家战略意图,政府应当根据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法律法规和区域政策,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定位。
三是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从全局利益出发,谋求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最大化,要做到局部服从全局,全局兼顾局部。
四是处理好主体功能与其他功能的关系。主体功能区要突出主要功能和主导作用,同时不排斥其他辅助或附属功能。
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的主体功能是集聚经济和人口,但其中也要有生态区、农业区、旅游休闲区等;限制开发区域的主体功能是保护生态环境,但在生态和资源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也可以发展特色产业,适度开发矿产资源。
五是处理好行政区与主体功能区的关系。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需要打破行政区界限,改变完全按行政区制定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的方法,同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也需要依托一定层级的行政区。
六是处理好各类主体功能区之间的关系。各类主体功能区之间要分工协作,相互促进。优化开发区域要通过向重点开发区域转移产业,减轻人口、资源大规模跨区域流动和生态环境的压力;
重点开发区域要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增强承接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超载人口的能力;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要通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逐步成为全国或区域性的生态屏障和自然文化保护区域。
七是处理好保持稳定与动态调整的关系。主体功能区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禁止开发区域要严格依法保护;限制开发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逐步扩大范围;重点开发区域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变化,适时调整为优化开发区域。
『叁』 高校去行政化的意义
高校去行政化就意味着教授治校、学术至上,承认教学、科研第一线的老师、教授代表着学校学术发展方向。在高校形成崇尚知识和作为,而不是崇尚权力和地位。可以最大限度的整合资源,可以真正做到让教师发挥所长,让学生的潜能得到发挥,培养更多的创造型人才!提高学术水平,提高科研水平,向世界一流大学的方向前进!
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克服行政化倾向,不是今天才提出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早就提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高校去行政化”,不是弱化行政管理,更不是告别行政管理,而是要摆正行政与学术的关系,不能错位,更不能越位。首先,要摆正高校行政管理核心理念,尊重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和学术科研自身运作规律;再就是,解决好高校行政管理队伍为谁服务、如何服务等问题。这涉及管理方式、组织架构、岗位职责、任务目标等很多原则性问题,不是去掉高校行政级别就能水到渠成。倘若出现:外部干预弱了,内部干预反而强了,那也有违“去行政化”之初衷。
『肆』 行政权利异化揭示了什么
关注改革中的行政权力异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的运行越来越强调效率和效能,但离开合法性追求行政效率是一种冒险行政。
市场意识渗入行政权力运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的运行越来越强调效率和效能,高效行政已成为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改革的重要价值目标。在这种背景下,最近在全国各地有关行政权力运作市场化改革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
从2003年1月起,广州市公安局推出电视形象广告,广告长度为15秒,将在广东地区的电视台播出。广告的主题定为“2003年,我们努力做得更好”。
据介绍,电视短片除在电视台播出外,还将在广州市邮政商函局30个营业网点的大屏幕上滚动播出,同时,平面形象广告将刊登在邮政商函局的4开小报上,发往广州市150多万个邮政信箱。
公安局的用意很明显,就是通过现代人所乐意或愿意接受的商业形式,使“警察”这个国家执法机关的代表形象进行软着陆,使警察更具亲和力。
而此前不久,几项有关行政权力市场化运作的改革新闻在全国也引起了极大反响。
贵州省都匀市公安局承诺赔偿制:外来投资者按警方要求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采取防范措施后,财产仍被盗、被抢,警方不能破案追回直接经济损失的,由警方负责赔偿。2001年5月,他们与旅游部门联手,进一步推出“平安服务工程”,承诺凡在该工程服务单位接受服务的宾客,人身财产如遭受不法侵害,警方也要进行赔偿。2002年,他们在全市大力推广民用治安技术性防范设备,居民家庭安装了警方认可的报警装置后,人身财产如遭受损失,警方将掏腰包全额赔偿。
武昌警方“命案招标”:2002年9月份,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公布了其“命案招标”举措。该局将未破获的两起命案的侦破权力,在全局所有刑侦探长中进行招标,限期两个月侦破,分别给予4万和6万元的办案经费,中标者自择探员。如在规定期限内破案,中标人将按组织程序提升为刑侦副中队长,办案经费如有剩余,将作为奖励,超支经费由中标人自付。据说此举效果明显,“一起杀人命案,警方成立办案专组进行查处,历时3个多月仍无结果。‘命案招标’后,仅仅20天,案件即被侦破”。
温州瓯海私人承包治安防范:从2002年9月5日开始,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公安机关在南堡、新桥等地率先试点治安防范招标承包制,将治安防范任务以招标的形式由社区居民竞价承包,由中标人组织人员开展巡防工作。该辖区南堡村《关于治安巡逻承包责任制实施方案》中有这样的规定:“对巡逻过程中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有拘留以上处理的予以奖励,在巡逻中每抓获1名刑拘或劳教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奖励500元;抓获治安拘留对象1名奖50元;抓获赌博对象,每起赌博案件罚没款达1万元以上的,每1万元奖励200元;查获涉黄案件,每起奖励100元;遣送‘三无’人员1名各奖5元,以公安机关审批后为基准。”
行政权力的到位和越位
以市场经济中惯常的商业广告形式塑造警察形象,增添自己的亲和力;像商家承诺“假一罚十”那样,用公安的权力、责任、荣辱、尊严承诺“包赔”;以商业流行的招标形式来奖赏敢吃能吃“螃蟹”的公安干警和社区市民。在这些以改革面孔出现的行政运作中,我们确实感觉到它对原有社会管理机制和行政强制手段难于奏效的治安防范现状有所触动和改观,但令人担扰的是,在这些行政权力的运作中,我们都能看到行政权力市场化的影子。
当我们抛开这些令人眼花缭乱的新颖名词,人们不约而同会想到一个问题:公安作广告的形象费谁来支付?公安局承诺赔偿的那一部分费用由谁埋单?
众所周知,公安机关是行政执法部门,其经费开支来源都是财政拨款,也就是说,其经费开支是来源于老百姓所缴的税款。老百姓所缴的税款当然应该用在为老百姓服务的项目上面,以公安机关为例,这笔税款应该用在破案和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等上面。现在公安机关把其中一部分用于他们的形象宣传中,用于他们的赔偿之中,那么用在破案和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等上面的款项势必会受到影响。仅就这些层面上的东西而言,我们还能为这些新颖的改革叫好吗?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并非所有的物品都可在市场上交易,都受价值规律的调整。那些不可交易的物品就包括由政府以行政权力的方式为社会提供的公共物品。就招标来说,无论招标方和投标方,只有都是市场竞争中平等的经济主体时,才可能保证招标的公正性。但“招标破案”的双方(警方和警员)一来地位不平等,二来都不是经济主体,因此很难保证招标的公正。
案件也好,治安防范也好,都不是商品,任何人都不能从中获取额外的经济利益,否则,经济激励就有可能将行政权力异化为追求经济利益的工具,这是与行政权力为社会服务的目标背道而驰的。同时,权力市场化运作还会造成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时的不公平。如广州公安利用公民的纳税来做自己的形象推广,就是对纳税人利益的轻视;都匀市警方的承诺赔偿制度,就明显对没有安装警方指定报警器的公民构成歧视;武昌警方招标破案,可能会让一些警员对没有招标的案件采取一种轻视的态度;瓯海区警方将治安权承包给无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私人,则有可能会让承包人为了经济利益,对社区居民形成某种意义上的“敌视”。更令人担忧的是,行政权力市场化有可能将其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异化为“为人民币服务”,把行政权力无条件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异化为有条件去履行的工作。 因此,即便这些新举措在个别案件上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它异化了行政权力的本质,伤害到社会整体利益,实在是利少弊多,很不可取。应该看到,行政机关与企业不同,企业只有完全市场化,才能谋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行政机关只有坚持非市场化原则,才能谋求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才能谋求为人民服务的利益最大化。
行政权力市场化的合法界限
当然,强调行政权力运作的权威性,不是排斥将市场经济领域内的竞争规则引进行政权力运作这种探索,也不是说市场化运作就是权钱交易,就是政府权力的“寻租”行为。以市场化手段整合社会资源,为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服务,还是一种可取的行为,但无论是哪种行政权力运作方法,都必须合乎法治的原则。
在法治社会,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遵循合法授权、依法行使的法治原则,任何一项行政权力的取得与让渡都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否则即构成行政越权或行政失权,都将是与依法行政目标相背离的。具体到公安机关,治安防范既是其行政权力,也是其行政职责,瓯海公安机关将其治安防范的职责授予承包人实质上是公安机关将部分行政权让渡与社区公众,而这种权力的外部转让合法性是值得商榷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巡逻中的“抓获权”只有人民警察在执法时可以行使,治安防范承包人不是行政执法主体,其盘问和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权力并无法律根据。
与治安招标一样,“命案招标”举措也是在公安机关的刑侦工作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目的是敦促民警高效破案,解决破案经费严重不足问题。但在招标中的双方都不是经济主体,这种招标本身就难以合乎法制精神。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需要探索行政权力市场化运作的有效途径。但是,这种途径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合法性是行政公正的内在需求,更是现代法治对政府部门的基本要求,离开合法性追求行政效率是一种冒险行政。因此,行政机关在寻求行政权力市场化运作的改革中,首先要以合法界限为前提。
一些地方部门行政权力“异化” 催生行政垄断
近些年,一些地方部门在改革发展中,行政权力和逐利资本悄悄出现了一种“合流”动向。不少专家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行政权力“异化”催生的行政垄断,将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规则,并可能造成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格局出现“异化”。
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草案并未就公众关注的行政垄断进行详细阐述,成为近期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近些年,一些地方部门在改革发展中,行政权力和逐利资本悄悄出现了一种"合流"动向。不少专家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行政权力"异化"催生的行政垄断,将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规则,并可能造成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格局出现"异化"。
遏制行政垄断,是推动市场经济完善发展的关键步骤。
行政权力四种"异化"现象
公共权力"部门化"。一些政府部门权力行为表现出明显的"自我性",公共权力成了部门独断的权力。
湖南省娄底市交通规费征稽处3月29日查扣当地市政维护管理处一辆没有养路费缴讫证的运输车,31日上午,管理处则派人强行开走被扣车辆,并开来大型挖掘机,将征稽处门口地下电缆、光缆挖断,导致当地6个县市缴费工作一度停顿。再以信息资源为例,有关专家估计,目前我国80%的社会信息资源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但其中80%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状态。一些行政部门因信息不透明所产生的"私吞"法律现象严重,积极利用信息垄断进行"寻租"。
权力部门"利益化"。一些地方和部门权力行为有着强烈的利益导向性,借执法之名或行保护违法之实,或挖空心思"设租",以非法利益供养执法队伍,形成执法与违法相互依存的黑色"执法产业"。
郑州市政府委托民间机构于去年11月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去年当地企业用于与政府部门"搞关系"的非正常支出,比前年几乎翻了一番。综观近年来的政府官员腐败案,几乎没有哪个案件中没有私营企业主的身影,也没有哪个腐败官员能够躲避私营企业主的"银弹"攻击。
部门利益"法制化"。一些部门在协助国家制定有关法律草案时,往往打着维护国家利益、强化行业管理的旗号,为部门的权力和利益"跑马圈地",提出偏向于自己的条款,意图通过立法的形式将部门利益合法化。以百姓的食品安全为例,全国人大代表祝义才曾调查发现,有食品标准、产品质量、食品卫生、农药管理、动物防疫等20部以上的专业性法律法规,然而法与法之间相互协调性差,配套性差,成了真正的各个"部门法"。
公共权力"家族化"。一些官员身在政府部门心在"私",通过"内外家族勾结",为家族成员牟利开绿灯,成为其家族依附的"大树"。5月18日发生在山西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的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即是一个典型例子。据查,左云县张家场乡的人大主任就是煤矿承包人的亲哥哥,且在乡里分管煤炭工作。这个煤矿长期从事非法、违法生产,却被列为"证照齐全、合法矿井"。
行政垄断造成宏观经济运行格局"异化"
"行政权力'异化'极易催生行政性垄断,突出表现为地区行政垄断。"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徐炜博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些地方部门以地方行政法规等形式,"理直气壮"地搞地区封锁或强制交易,造成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配置受阻,市场机制在更大的区域内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失效,阻碍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独立经济主体地位的形成。
吉林省一个市的信息办公室等五部门近年联合发文指定一家企业垄断该市信息管网项目建设和施工,就剥夺了其他类似企业参与竞争这个项目的正当的权力。湖北汉川市下发"喝酒文件",意在用行政的手段,排除其他酒类在该地区的竞争力,以增加"小糊涂仙(神)"系列酒在当地的市场占有份额。今年初,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新一年的"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称,"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趋势也在影响着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成长。
法国巴黎国际研究和发展中心经济学家庞塞特曾专门对中国国内地区垄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专题研究,他的研究成果表明,中国国内地区贸易壁垒大约相当于欧盟各国之间的水平。与中国各省各自为政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相伴的却是国内市场的瓦解。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1995年至2005年,全国共查处垄断案件6548件。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查处限制竞争案件的行为来看,行政性垄断限制竞争和经营者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等是市场垄断的主要表现形式。
"我国垄断行业不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带有较强的行政赋予色彩,本质上也是行政性垄断。"徐炜认为,这些垄断行业如铁路、邮政、电信、石油、烟草等,以资源独占或特许经营而限制民营资本等可能的竞争者进入,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此外,垄断引发的行业收入的巨大差异也已成为影响我国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因素。据统计,当前我国行业平均收入排名前十位的大多是垄断性行业。
遏制权力"异化"使行政权力归位
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遏制地方部门行政权力"异化"和行政垄断现象的治本之道是使行政权力归位,培育公共服务精神,使政府职能切实转换到公共服务职能上来。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石小敏表示,中国最大的问题就是行政垄断,现在中国的行政垄断由于在转型时期跟政府职能的转换比较滞后结合在一块,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社会中的一个很大的阻力。
分析行政权力"异化"现象的滋长及现形,还发现一个共同之处:公共权力是为保障公共利益设置的,但公共利益诉求表达,公众的话语权却常常被边缘化,公众监督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刘刚博士认为,应加快扩大公众参与渠道。比如,积极推行立法听证制度,构筑立法审查制度,审查立法的合宪性,以使立法避免权力寻租,更充分地体现民意。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王钦博士认为,应加快垄断行业改革,迫切需要在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必须实行政企分开,加快推进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二是采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有关垄断行业,适度建立起市场竞争机制。特别是一些盈利性的运输、通信、能源等垄断行业,应逐步取消引导社会资本的进入,促进有效竞争。
『伍』 行政和人事的区别
一、职责范围不同。
1、行政方面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公司行政制度的拟定和实施; 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与管理; 负责公司员工宿舍的管理; 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负责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负责公司对外的联系与协调等。
2、人事方面主要自责包括 公司各部门人员的招聘; 公司员工的培训、考核、建议; 公司人事制度的拟定、实施、监督、完善;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 公司员工档案的管理等。
二、管理权限不同。一般情况下,公司行政部门分管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属于行政的管理范围。
三、描述对象不同。行政既可以象征国家的权利机关,也可以指一般企业单位;而人事一般是指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
行政管理具体工作
(一)办公室的管理。
1.文书管理。通常是指公文的处理工作,也就是机关内部文件运转的一系列过程。三个阶段,收文阶段,发文阶段,文件归档阶段。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要求,作不同的处理程序。
(1)收文的处理程序:收发,签报,登记,拟办,批办,分送,传阅,催办,承办和收集等。
(2)发文的处理程序:拟稿,会签,核稿,签发编号,登记,缮印,用印,分装,投送等。
特别强调,文件管理要本着集中管理,方便使用,严格保密的原则。
2.档案的管理。档案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内容大体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统计;档案编目和检查;档案利用。
3.会议的管理。机关各部门要根据工作的中心科学合理地安排会议,并且纳入总体规划:
(l)要明确职责,规范办事程序,减少业务部门之间的交叉,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从会议的分工和议题出席会议人员,时间和规模都要严格合理安排。
(2)建立会议的报批制度。
(3)加强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开支。
4.事务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的管理;交通车辆的管理;办公用房及其职工宿舍的分配和管理;办公环境的管理;职工生活福利的管理;接待工作的管理等。它是机关的总后勤内管家,牵涉到机关的人、事、财、物各个方面,头绪繁多,面广量大。所以负责管理的同志首先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科学地统筹起来。
(二)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中,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倾听群众的呼声,接受群众的监督,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密切同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稳定。
人事管理主要任务
①组织:即制定、修改关于权限和职能责任的组织结构,建立双轨的、相互的、纵向及横向的信息交流系统。
②计划:即预测对于工作人员的需求,做出人员投入计划,并对所需要的管理政策和计划做出预先设想。
③人员的配备和使用:即按照工作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安置等。
④培训:即帮助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个人工作能力,进行任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⑤工资福利:即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做好工作人员的工资定级、升级和各种保险福利工作。
⑥政治思想工作:即通过各种教育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⑦人事管理研究:即对工作情况和程序进行总结、评价,以便改进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网络-行政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网络-人事管理
『陆』 什么叫反建制主义
1.反建制派。特抄朗普的袭当选是当年的黑天鹅事件,是在杀出建制派的层层阻挡之后而胜出的。而上台之后也经常不按常规出牌,当然会遭到传统建制派人物的批评与嘲讽;
2.反传统媒体。特朗普不喜欢传统媒体,且经常与它们处于对峙状态,经常阻止传统媒体的记者正常采访与报导,用本人的推特与媒体对骂。同样,传统媒体也不喜欢特朗普,于是就用其传播优势去丑化特朗普;
3.特朗普独立特行的执政风格。人们对于司空见惯的人与物一般不会有兴趣去恶搞,只有个性十足的人与物才有恶搞价值。特朗普恰好就是这样的人,比如其上台之后一步一步去兑现其竞选承诺,无论是否具有现实可能性。这就给了一些人恶搞的机会;
4.特朗普颠覆性的外交行为。与以往总统相比,特朗普基本放弃了美国一直追求的价值理念与超级大国的尊严,把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且在利益追求过程中不择手段,朝令夕改等等。这令世界各国非常不适应,一时间不知该如何与美国打交道了。这是特朗普在国际上被恶搞的主要原因。
『柒』 国企如何去行政化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领导,无论是董事会还是经营层,多由政府选拔和任命,按照相应级别享受公务员待遇。绩效考核也与公务员基本一致。由于国企政企不分,国企领导层的价值取向难免较多地考虑行政级别、政绩评价等非市场层面因素,对国企改革发展、兼并重组形成掣肘。
客观地讲,国企沿用行政级别与行政管理体制,这一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现象,与现在社会转型期各项制度改革相对滞后等因素有关。国企沿袭行政级别实质是一种身份管理体制。在用人和分配机制上,不仅国企领导享受官员待遇,国企职工也比照公务员管理,把待遇与人捆绑在一起,待遇随人走,由行政级别“说了算”。单位内部“论资排辈”,按身份血统论英雄。不管工作岗位与工作绩效的大小,一概以身份、职务、级别、用工的形式来决定职工的工作报酬与福利待遇的分配。国企衙门风气浓厚,不少国企领导既保留官员身份又拿着老总绩效工资,享受着官员、老总的双重待遇。在官场与企业界可进可退、伸缩自如,俨然成了两栖动物。
『捌』 行政行为的名词解释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
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一般取狭义解。[1]
中文名
行政行为
外文名
Administrative act
定义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
确立时间
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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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内涵责任概念生效要件基本原则历史渊源行为失效行为分类告知生效附款生效受领生效即时生效
概念特征
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玖』 行政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网络知道已经有人具体回答过这个问题了:
什么是行政?自伍德罗·威尔逊创立现代意义上的行政学以来,对于“行政”概念的界定一直争议未果[1]。在西方,关于行政概念的分歧主要有:其一,“三权说”,即从国家机构分工关系上确认行政的内涵,认为只有政府的行政部门所管辖的事务才是行政。其实这种见解解释不了国家立法、司法机关的行政活动的问题。其二,“二分说”,即从政治与行政分离的角度来确立行政的内涵,认为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其实这种见解回避了政治的行政性和行政的政治性问题。其三,“功能说”,即从管理功能的角度来确立行政的内涵,认为协调众人努力达到一定目的的一切管理活动都是行政。其实这种见解泛化了行政概念,撇开了行政活动中的政治因素,混淆了行政与管理之间的界限。在我国,也有三种观点:其一,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指狭义的政府行政;其二,行政即国家机关的行政活动,指广义的政府管理;其三,行政即包括政府、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内的行政管理活动。我认为以上各种见解和观点因各有其不同的场景与论域亦都能成立。如果将国内外学者关于行政概念界定进行比较,找出共同点,可依次将行政分为“微观行政”、“中观行政”和“宏观行政”三类。对于微观行政来说,中观行政和宏观行政是其运作的行政生态,微观行政最终取决于或受制于中观和宏观行政的运作状况。对于中观行政和宏观行政来说,微观行政对它们有巨大的能动的反作用,微观行政亦即作为狭义政府行政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中观和宏观行政,从这个意义上说,微观的政府行政应当居于优先地位。具体说来,行政,从字面理解就是行其政事,推行、执掌政务。政事、政务有是与非之分,大与小之别。大的政事、政务一般与国家组织相联系,因此,行政与国家组织活动特别是国家的政府组织活动相联系。对此,下面的这种界定是可以接受的:即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国家目标和统治阶级利益依法对社会事务、国家事务和自身内部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这个界定突出了行政的主体(行政机关)、客体(上述“三务”)、依据(法)及目的(目标利益)、价值(有效性)等内涵。我以为对行政活动的研究,要始终围绕这样几个问题展开,即何谓政(治),谁来行,如何行,终其果。这四个问题贯穿于行政管理活动过程的始终。其中最为重要和关键的问题是何谓“政”的问题,行政分析研究的起点是“政”,而不是“行”,如果这个立于首位的问题不搞清楚,不解决好,势必影响到其他几个问题的研究和解决。然而“政”或“政治”的定义林林总总,其要义莫过于一是“公”或“共”,二为“正”。所谓“公”是指行政所推行、执掌的政事、政务具有政治、国家那种超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性”特质,它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增进、分配、调适及其公共权力活动紧密相关。所谓“正”是指与“公”、“共”即公共性特质内在联系的并能外显的一种“德行”或“德性”,正如孔子曰:“政者,正也。”正是从说文解字意义上说,所谓行政即“行公”、“行正”,行政即行“公正”!可见,讲政治、讲公正,讲道德本是“行政”题中应有之义。然则,与国家相联系的行政都是具体的、历史的、阶级的,推行、执掌政务的行政人都具有自然的和社会的双重属性,实际行政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阶级的偏见和利己主义的私欲而扭曲行政之本义。办法只在于诉诸法律。无论是行“公”、还是行“正”,抑或是行“公正”,都要靠法与法律来维系。因此,法又是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法律首先关注的是社会的普遍的公与正。但是,一定的法律只是将一定的阶级偏见和一定的行政人的私欲控制在一定的社会所能够承受的度以内。稍有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的研究者总是不应忘记提醒人们注意:只要有与国家相联系的法律存在,任何法、法律都不是也不可能真正成为实体意义上的公正与正义的代名词、同义语,因为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法律总是具有既公而又非公的特质。无论是法律的公的特质,还是法律的非公的特质,法律都要求行政者必须行正。
回答者:Omygold - 魔法师 五级 12-21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