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执法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能,主要是对违反《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农业生产和经营领域方面的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是一个行政执法单位。
㈡ 农业局是否属于行政执法单位
您好,属于。农业局也有行政执法权。
㈢ 什么是农业综合执法监察
局队合一简单来说,就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局长兼任执法队队长。执法时,不再委托版执法进权行执法,而是以本局本级的名义进行执法。局队合一已经有了先例,比如城市管理局加挂城市综合执法局的牌子,看起来是两个单位牌子,其实是一套人员。
㈣ 农业执法是什么意思
农业执法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简称,它是伴随着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作风实现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价值目标而提出的重要制订改革。是政府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具体形式。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条款对此都有具体的明确规定,从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确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行综合执法的权力和义务赋予了法律的效力和意义。具体运作包括以下方面:成立执法机构,统一执法人员,统一执法证件,执法文件、执法标志等,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统一执法程序,以强化和完善执法行为的制度性和规范性。
农业行政执法内容:
种子执法、农药执法、肥料执法、植物检疫执法、动物防疫执法、种畜禽管理执法、兽药执法、饲料执法、渔业执法、草原执法、农机品监理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等。
㈤ 农业执法属于行政执法性质吗 还是说他俩是分开的
《农业行政执复法证件管理办制法》第十四条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审验制度,每两年审验一次,经审验合格的。持证人所在 单位应当于发证后的第二年的第四季度将持证人的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及有关材料报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加盖验审印章
㈥ 如何创新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措施和监管模式的探析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模式、农民合作社、有机农产品、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落实监管任务 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督导巡查,加快制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细化部门职责。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监管措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生产过程管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监管力量薄弱、准入准出等制度,在规划制订,统筹推进审批,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质量安全技术推广: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检测,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存在较大隐患。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检验等制度、自治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样品采集、包装标识,做好农民培训、各直属机构,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 二、评估和监督抽查、经营管理,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严格巡查抽检,提高准入门槛、提高监管能力 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五,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加强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提高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牧。 六。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为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的精神,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要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徇私枉法等问题,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推进标准化生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力量配备,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加大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生产、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 近年来,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坚决打击假冒行为、制假售假等案件。特别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瘦肉精”,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各地区,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要求,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明确考核评价、绿色食品,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6号 各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畅通经营主渠道,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注水等行为,国务院各部委。 三。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逐步向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分散、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储存,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国务院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加强工作力量,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后监管,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督查督办等措施、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推动农产品收购、执法取证
㈦ 农业农村局的哪些行政执法行为可以转为刑事案件
农业农村局的有一些行政执法行为比如说农药及其包装物的管理行为可转化为刑事案件。
㈧ 如何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 提高职权履职率
政府机关行政职能部门在依法治国各个领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决定依法治国成败的重要一环。虽然,县(市)级农机部门在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过程中作出了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机门前法制建设的状况,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重经济收人,轻依法行政,一些行政执法人员不懂法、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对执法程序不清,文书不懂,随心所欲,自行其是,人民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影响了农机部门的形象。因此,下大力气解决农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是摆在我们农机行政执法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那么,针对目前农机行政执法现状,怎样才能在较短时间内,使我们农机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要求呢?我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转变思想观念,认真抓好依法行政工作。随着经济体制的变化和法制工作的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不能停留在旧的管理模式上,要克服只管经济效益、不抓法制建设,只讲关系、不要法律的错误观念。带头学习有关法律知识,提高法制意识,下大气力,扎扎实实抓好依法行政工作。 第二,严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要让执法人员掌握《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在执法过程中廉洁自律,不越权执法、不违反程序执法,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第三,提高执法效率,明确责任,做到文明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做到对待每一位办理牌证业务的机手都做到认真细致、热情大方、语言文明,杜绝“冷、硬、横”和推诿现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失信追究制等诚信工作制度,切实兑现各项服务承诺。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增强各级执法人员责任心,严肃处理失职行为,切实解决敷衍应付,认识不足,依靠等待,执法不力,放弃法定职责的现象,充分调动依法行政的积极性。 第四,理顺单位之间的关系,完善执法工作制度。要明确划分各执法单位的职责权限,制订统一的规费征收标准和单位之间联系办法,避免工作中的争议和扯皮现象。要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程序,如,内部工作协调程序、法律文书周转程序等。 第五,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当前,监督弱化的主要问题是柔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对事监督多,对人监督少,对下监督多,对上监督少。因此,对症施治应该采取下列措施:健全监督工作网络。通过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社会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等全方位的工作监督网络,置所有行政活动于监督之下,达到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要建立健全农机系统内部的监督机制,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规定严格监督检查。同时,还要聘请社会各界人土做监督员,广泛听取来自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指导、帮助我们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第六,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考核、任用、奖惩等制度建设,实行能者干、懒者换、差者下的用人办法,从严整治违法违纪行为,建立一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的农机行政执法队伍。要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印发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明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的公共安全管理职责,合理设置岗位,科学配备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结合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实际,积极参与各地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全面提高人员素质。按照《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员培训大纲》、《农机事故处理员培训大纲》、《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考试员培训大纲》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教育,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按照《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要求,规范监理人员管理,推行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资格考试、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农机监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
㈨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建立的法律依据
农业行政执法对的建立一般都是根据各地区的农业行政执法需要而成立回的。要明确农业综合答执法工作的开展是推进法制建设、实现依法兴农护农的迫切需要,是整合行政资源、提升农业执法效能的工作需要。
①农业行政执法队的主要职责范围是:行使种子、植物新品种保护、肥料登记、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农药管理、无公害蔬菜管理、果树种子苗木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渔业管理、畜牧业、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规定的监督处罚职能。
②农业行政执法队的主要权利是:行使与以上行政处罚密切相关的行政强制执行(不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及相应的特定行政监督检查职能。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③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行使执法权力的主要依据包括:《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动植物检疫法》等
㈩ 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是什么
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
一、严禁只收费不检疫;
二、严禁不检疫就出证;
三、严禁重复检疫收费;
四、严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
五、严禁不按规定实施饲料兽药质量监测;
六、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