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复核
Ⅰ 行政奖励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奖励的内容:
1、物质方面的权益;
2、精神方面的权益;
3、职务方面的权益。
行政奖励的形式:
1、发给奖金或奖品;
2、通报表扬或通令嘉奖;
3、记功;
4、授予荣誉称号;
5、晋级或晋职。
以上奖励形式既可以单独试用,也可以同时并用。
比如: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就属于行政奖励。核物理学家于敏获2014年度国家科技最高奖。奖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是中国科技界最高奖项,是为了奖励在科技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而设立。授予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Ⅱ 公务员对所受行政处分的复核与申诉应注意什么问题
1.复核。
公务员对所受行政处分不服,应在接受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原处理机关接到公务员要求复核的报告后,要在一定期限内,认真听取公务员的意见,给予适当的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维持原决定、改变原决定或撤销原决定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2.申诉。
公务员对所受行政处分不服,也可以不经复核,直接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公务员对复核决定不服,应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进行调查,包括调阅有关材料,听取原受理机关、申诉人以及其他公务员的意见,然后经过慎重研究,必要时,要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3.允许受处分的国家公务员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是维护公务员政党权益,保证行政处分公平得当的重要措施,各级公务员要认真对待。处理复核与申诉问题,关键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感情因素。经过复核或受理申诉,原处分确属不当或错误的,要及时改正或撤销原处分,并负责赔偿或挽回因错误处分给当事人造成的名誉上或经济上的损失。
4.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原处分决定的执行。
Ⅲ 行政复议与行政复核的区别
1.定义不同:
行政复议是对不服的裁定等请求做出裁定的司法机关再次进行审查并决定,运用的机关没有限制。
2.程序不同:
相比复议区别在与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要求复核,拿立案监督程序来说,对于复议后仍不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3.对象不同:
行政复核是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
4.目的不同:
行政复议的申请事项是 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申诉,目的是维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行政复核的申请事项是对监察决定不服,主要是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而提出的申诉。
5.基本制度不同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3)行政奖励复核扩展阅读:
复议申请人的权利:
申请复议权
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申请回避权
撤回复议申请权
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复议申请人的义务:
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复议申请人应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参考链接: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中国普法网
Ⅳ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如何填
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奖励,是根据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奖励的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的奖励,其审批表是制式表格,填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工作单位,职务以及照片。
奖励情况:拟授奖励和奖惩情况。
简历及主要事迹。就是填个人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并按德,能,勤,绩这四个方面来写。
申报及审批意见,包括申报机关,审核机构,审批机关意见,需要填写意见并加盖印章。
该同志注重学习,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与突出的业务能力,一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上扎扎实实,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胜利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起草大量公文,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每年起草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等各类公文100多个,并组织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二,信息宣传工作成绩突出。认真规划本单位整体信息宣传工作,协调各方,做好胜利教育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撰写并发表了大量新闻稿件。三年来,共在各级各类媒体发表新闻稿件300多篇。负责胜利教育网上的“教育新闻”,“教师文苑”,“文明建设”,“教师节”几个固定栏目和“素质教育”,“学习贯彻十七大”,“解放思想,改进作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政风行风建设”,“争当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排头兵”等主题活动专栏共10多个专题栏目审稿发布工作,三年来共审核,提交,发布了10000多篇稿件。很好地扩大了胜利教育的影响力。制定信息宣传工作科学考评办法,实行量化考核,形成了激励机制。抓好通讯员队伍建设,组织好相应培训。
三,积极抓好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制定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争当排头兵”等专题教育活动的一系列文件,各阶段运行计划,组织协调搞好各阶段工作,起草活动总结,组织各单位总结评比等。组织单位文明礼仪知识宣传普及活动,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信用宣传月”活动,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广利河综合治理工程宣传活动等。
五,圆满完成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按照市文明委要求,组织完成了推荐“文明市民”,“文明新事”工作。组织本单位“十佳文明新事”评选活动,按照市文明办对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的要求,出色完成了所有材料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协调督促工作。抓好文明校园与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创建了一套科学的评选评分推荐办法。三年来,共有12个单位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17所学校被评为市级文明校园,1所学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等等。按照市文明办要求,做好信用东营建设,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相关工作。组织组织完成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等。
几年来,该同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一个人独自承担着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对口市里的10多个部门,单位,头绪之繁杂,文字材料之繁多,工作任务之繁重,难以想象。他一直超负荷地工作着,付出了超常的努力,取得了十分突出的成绩。
(4)行政奖励复核扩展阅读
主要事迹一般来讲都是300字左右,不要套话不要简历,仅仅是把个人先进的事迹浓缩写出来,只要重点事迹,不要夸大。
Ⅳ 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的概念】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行政奖励的特征】①行政奖励必须由具有奖励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授予;②行政奖励的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公务员的奖励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不是行政奖励;③行政奖励的形式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它们既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④行政奖励是一种法定行为,行政奖励的内容、形式、主体、条件、程序、对象等均由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奖励必须依法进行。
【行政奖励的内容和形式】行政奖励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规定中。行政奖励主要涉及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以及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方面,如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及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资源以及进行有关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奖励。行政奖励包括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两种形式,如发给奖金或奖品,给予表扬、通令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奖状、奖牌,授予荣誉称号等。
Ⅵ 最新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复议复核规定
要看具体情况,如属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属刑事范畴,则不可以。
一、行政拘留,可以;刑事拘留,不可,复议复核后可撤销或变更,错了,国家赔偿。
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7项情形。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错误拘留决定的机关。受害人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或者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决定。因此,对刑事拘留决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事后证明刑事拘留是错误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二、其他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1、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以下事项可以提出刑事复议申请:
(一)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
(二)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
(三)保证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
(四)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提出;
(五)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该行政机关可以提出。
2、刑事复议申请人对公安机关就前述第二至四项决定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核申请。
3、 收到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的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后,公安机关应当对控告人是否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进行审核。检察机关已经受理控告人对同一事项的控告、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公安机关受理后,控告人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检察机关已经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终止刑事复议、复核程序。
4、申请人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时一并提起国家赔偿申请的,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另行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5、回避复议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6、不予立案复议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7、对没收保证金决定和对保证人罚款决定复议、复核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8、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刑事复议复核后的决定
1、原决定或者刑事复议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维持原决定或者刑事复议决定的复议、复核决定。
2、原决定或者刑事复议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变更原决定或者刑事复议决定的复议、复核决定。
3、经刑事复议,公安机关撤销原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予立案决定的,应当重新作出决定;撤销原没收保证金决定、对保证人罚款决定的,应当退还保证金或者罚款;认为没收保证金数额、罚款数额明显不当的,应当作出变更原决定的复议决定,但不得提高没收保证金、罚款的数额。
4、经刑事复核,上级公安机关撤销刑事复议决定的,作出复议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执行;需要重新作出决定的,应当责令作出复议决定的公安机关依法重新作出决定,重新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原决定相同,不得提高没收保证金、
Ⅶ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机关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怎么办
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五章申诉控告
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Ⅷ 行政奖励的原则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遵纪守法的个人和组织,给予物质的或者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奖励的性质 其次,行政奖励所赋予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利益。行政奖励是对受奖人行为或成绩的肯定和鼓励,既有物质性的,也有精神性的。物质奖励是劳动报酬以外的,其数额也不受劳动报酬多少的影响。 行政奖励的特征 行政奖励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行政奖励的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 第二,行政奖励的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励先进,鞭策和推动后进,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行政奖励的对象十分广泛。 第四,行政奖励的内容是给予奖励者一些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即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大多数情况下二者合并采用。 第五,行政奖励的性质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受奖励者以奖励性权利的一种无强制执行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奖励的原则 行政奖励的原则包括: (1)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一是在设立行政奖励的环节中,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的形式应该并重,而不能一头重一头轻;二是在实施行政奖励的环节中,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既可以分别单独实施,又可以同时并用。 (2)标准法定、实事求是的原则。标准法定是指行政奖励的条件、行政奖励的形式由法律规定。实事求是是对实施行政奖励的要求。 (3)奖当其行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行政奖励的程度与受奖者的行为或成绩相匹配。这是公正实施行政奖励要求的集中体现。 (4)公正平等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在法定的奖励条件下,人人都有平等的受奖权,工作成绩或贡献是实施行政奖励的唯一依据。这一原则要求:必须有一种体现民主、公正和平等的评奖机制,凡符合法定奖励条件者,都有平等受奖的权利。
Ⅸ 行政法中复议和复核有什么区别
复议是公民或法人组织等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具体情况还要参照复议法。
复核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如公务员对处分不服要求复核。
Ⅹ 行政法中的复核与复议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不抄同
复议是司法机袭关根据有关机关和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要求,对已作出的决定重新予以考虑,或重新审查处理。
复核是审查核对,指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再次审核一次。
2、强调不同
复议指对已经作出了决定的事项做再一次的评议和讨论,确定原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符合事实。
而复核强调的是对某一事项的决定作出进一步的讨论核实以提高决定的正确性。
3、所需要的场所不同
复核就是校验交易,通常用在对公业务中,由于对公业务金额数量庞大,需要另一个柜员进行复核,如财政非税业务中,一个柜员做了缴款书录入交易后,由另一个柜员做缴款书复核交易,这样保证金额,数据的安全性,复核柜员不能与录入柜员相同。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机关对控告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