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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规范化心得

发布时间: 2021-02-22 18:37:46

① 急求一篇公安民警涉案财物管理心得体会!有悬赏!!!谢谢了!

所谓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刑事案件和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依法扣押、调取、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方式提取的与案件有关联的财物。主要包括:取保候审保证金,扣押或查缴的现金和其他财物,提取、查扣的作案工具或违禁品,行政案件预交款,行政复议保证金,抽样取证的财物,以及执法实践中依法保存的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财物。非涉案财物,又称代为保管财物,是指公安机关日常工作中除涉案财物外,出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安全等因素考虑,由公安机关代为保管的与案件事实无关联的财物。包括在接处警、案件调查过程中现场弃置的财物,群众拾遗的财物,无主财物以及违法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的合法财物。
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加强对执法环节财物的管理,是保障刑事、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推进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为此,公安机关审计部门联合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应加强对执法环节财物的专项审查监督力度。从历年审计调查情况看,多数一线执法单位能遵守国家财政法规和省厅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但也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现就公安机关在执法环节财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进行探讨,以寻求共同解决途径。
一、 存在的问题
1、收取涉案财物的程序不规范。多数发生在治安行政案件中,对于暂扣标的较大,违法者又是外地人员的情况下,为了保证随后的行政处罚能顺利执行,往往采用未裁先收手段;有的属于超范围收取预交(暂扣)款,根据有关规定,《浙江省行政执法预收(暂扣)款票据》的使用范围:一是治安调解解决医疗费和损害赔偿需侵害人预交部分款项的;二是违反治安行政管理的行为人因客观原因需要在案件处理期间离开案发地,愿意预交部分款项听候公安机关处理的;三是办理刑事、行政案件中的各类保证金。但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对于赌博、卖淫嫖娼等案件一般都对违法嫌疑人要求预交款项;有些暂扣款项由于证据单一,明知无法按法定程序处理,但为了种种原因,还是责令当事人先交预交款;有的扣押款项只有一份笔录,无完整案卷,有的单位甚至连笔录都没有,缺乏扣押合法性,属于违规扣押。
2、涉案款项处理不及时,造成长期挂账。主要是:1 )、对暂扣预交款项、暂扣物品处理不及时,如有的办案单位对十多年前扣押的款项未得到处理,二至三年扣押款未及时处理的情况较普遍。该退还的未及时退还当事人,根据《证据登记保存和行政没收的程序规定》,对预交款应在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理结果,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财物退还当事人,否则就是违规扣押。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单位未对扣押款项及时处理,造成现在无法处理。2)、对刑事案件取保候审保证金处理不及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取保候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有的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嫌疑人已被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但取保候审保证金未及时退还。3)、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金处理不及时。从审查情况来看,已超过二个月复议期限或超过三个月行政诉讼期限的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金的笔数较多,数额较大,有的嫌疑人认为只要交了保证金就万事大吉,逃避执行行政拘留。根据有关规定,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应没收或部分没收保证金,行政拘留继续执行。
3、调动移交环节存在漏洞。在民警调动时,未严格执行交接制度,移交手续不规范,填写项目不全,未将有关涉案财物案卷及时整理后交出,致使部分案卷无法寻找,到检查时原经办人与现经办人就相互推诿,互不认帐,无法查证扣押财物的合法性。在基层单位内勤人员调动时,未经县局财务人员到场监交,有的内勤对单位资产、财务等账目未与县局后勤财务部门核对平衡,就草草移交给接任者,而接任者又没仔细逐项核对校验,致使账目不清、责任不明。
4、执法财物未按规定及时移交和处置。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办案单位未将扣押的财物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后勤部门集中保管。基层单位在提取涉案财物后,就放在单位内部自行保管,有的单位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等存放数量较多,因没有专用场所,露天存放,经日晒风吹雨打而遭损失。有的贵重物品,如金银手饰、笔记本电脑、书画、手机等,因体积较小,就随意存放在办公室内由民警自行保管,特别是在调解各类民事纠纷过程中收取的待处理预交款,因要随时发放给受害人或返还给当事人,就留在民警身上,不上交单位内勤集中保管,这些现象容易出现垫支、挪动等问题。根据涉案财物管理相关规定,对应交由公安机关后勤部门保管的涉案款项、变价款和涉案物品,凭有关法律文书、决定书填写《财物移交登记凭据》,在24小时内交存指定银行账号和主管公安机关的后勤部门验收保管。基层单位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等客观原因,可适当延长移交时间但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二是主管部门对移交的财物未及时处置。公安机关主管部门设立或指定的物品集中保管场所,场地面积往往有限,若不及时对各单位上交的财物进行上缴财政处理,日积月累,会形成大量的待处理物品,只能堆放在棚屋外,风吹雨淋,会使财物腐锈造成损失。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通知原主或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5、未落实专人负责、统计、保管等管理制度。有的办案单位对财物未确定专人保管,而是实行谁办案谁负责的做法,办案民警私自保管涉案财物和非涉案财物。有的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一些与案件无关的随身携带物品,如汽车、摩托车、笔记本电脑、手机、现金等财物往往滞留在办案单位或经办民警身上,由于代管财物未随案、随人移交,日子久了,也容易出现被挪用、丢失等问题。有的单位未设立涉案财物和非涉案财物明细登记台账,一些涉案财物未及时录入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信息系统,办案民警交来的财物就随手放在内勤办公室,导致时间一长,连财物的来源、数量、当事人、扣押理由等都无法查清,有的未设立财物保管室和保管专柜分类保管,此类现象易滋生违法违纪问题。
6、在接收、保管、处置财物等环节存在缺陷。基层单位上交财物到后勤部门进行集中保管时,对财物应用照片或录像进行固定,对贵重细小物品以自封包的形式封存,在自封包上注明封存财物的名称、数量、案由、时间、编号等祥细内容,移交时后勤保管人员与移交人应当面清点并在封口上签字。但在审查时,发现仓库内存放的贵重物品未按规定装封和履行监交手续进行共同签字,给财物的管理工作留下安全隐患;在保管方面,对金银及其制品、珠宝、珍贵文物等物品未逐案逐件编号和设立专柜专箱进行分类保管,也未定期对仓库内的财物进行盘点、核对,时间一长,物品底数就不清;有的物品已上交财政部门,但未及时在保管登记台账上核销,造成账账、账实不符。在处置环节,有的基层单位对扣押的时令性强、鲜活、易腐变物品,未及时与财物主管部门衔接妥善对其作出变卖、拍卖处理造成财物损失;有的财物扣押后交到后勤部门保管,最终案件没有成立,在法定时间内对当事人处理依据又不足,退还又觉不妥,这样就留在公安机关,后勤主管部门到了一定时间后,上交财政又不行,导致保管物品越积越多,给公安机关对财物处置工作带来困难。
7、行政收费和罚没款收入未及时上缴银行财政专户。有的基层单位位于边远地区,辖区内无设有特定上缴的银行专户机构,平时解缴款项不方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数额又不多,就将平时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自行保管在单位保险箱内或以私人名义开设存单,等达到一定数额后集中上缴到城区银行专户。这有涉嫌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罚没收入的行为,同《收支两条线》和《浙江省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相违背。
二、原因分析
产生问题的原因有多方面,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造成,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领导重视不够,存在重业务、轻财物管理的思想。由于公安业务繁重,人员紧张,疲于应付各种业务考核检查,对执法质量抓得很紧,而放松了对执法环节财物的管理;有的基层单位苦于抓经费的落实,对于一些赌博、卖淫嫖娼案件涉案款项能扣押的则先行扣押,而忽视了扣押款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致使扣押的财物一时无法及时处理,造成了长期挂账。
2、领导存在“新官不理旧账”思想。对自己任期内的财物比较重视,做到能清理的及时清理,但对前任领导留下的财物不够重视,就象“传家宝”一样任任下传。各级公安机关对基层单位执法检查监督较多,而对执法环节财物管理情况监督较少,使基层领导对财物的管理产生思想上的偏差,造成财物处理不及时、不彻底,留下死角。
3、办案人员执法观念淡薄,责任心不强。一线执法民警对有关涉案财物的管理规定掌握不是十分清楚,在日常办案过程中,随意扣押现象较普遍,一切从方便办案的角度出发,忽视了相应程序规定和要求,致使一些案件无法及时处理甚至根本无法处理,等人一调走,就把烂摊子抛给原单位,而接任者又“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时间一长,连案卷和一些扣押物品都无法找到,给财物的处理带来困难。
4、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现有关于执法环节财物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等规定都比较粗泛,可操作性不强,没有具体的细化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南,给执法环节财物管理工作带来不便。特别是在执法办案中产生的大量非涉案财物,如何进行管理,没有具体规章制度可供参考。
三、管理建议和对策
1、强化学习,提高素质。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和全体民警要以2007年公安部“三考”为契机,掀起学法高潮,认真学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浙江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树立依法执行职责和公平公正执法观念,强化办案过程中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依法扣押和处理涉案财物,切实提高执法环节财物管理水平。目前基层公安机关虽然经费紧张,财政保障有限,但也不能在财物扣押和支配上动手脚,应摒弃“唯钱办案”的观念,自觉加强对执法环节财物的管理。为全面提高基层执法单位领导和民警对财物管理水平,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就财物管理方面的知识,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重点解决基层办案单位财物管理无序、管理责任不清以及如何保管、移交等具体问题。
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要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对执法环节财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边查边改、边改边建的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涉案财物与非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执法财物仓库保管规定》等规章制度。在执法工作中,对扣押的涉案财物要严格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实行祥细的项目登记,并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财物持有人当面点清,注明情况,列出清单,按涉案财物与非涉案财物分设台账,实行专人登记和管理,该移交的要及时移交,该上缴的要及时上缴,合法规范的处理财物。贯彻执行县局制定的《公安民警交接工作制度》,要求中层领导干部的离任调动,由政治处委托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调查;单位内勤人员的调动,公安机关后勤财务人员要到场监交;对民警的调动除交接清资产、财务外,对于涉案财物的案卷要整理完整后向原单位交出,严格执行移交手续。
3、各施其职,发挥职能。执法环节财物的管理是个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工作,为使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公安机关各职能部门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公安机关后勤部门作为涉案财物与非涉案财物的主管部门,对执法单位票据的领取、使用、注销情况,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遵守“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涉案财物与非涉案财物的登记、移交、保管等情况应加强监督和指导;财务部门应定期将暂扣款总账与各执法单位暂扣款明细账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如发现错漏账项和未调整账项,应及时调整平衡。法制部门应严格把好执法关,特别对涉案财物扣押环节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处理的及时性等方面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防止出现先收后裁、超范围收预交款、随意扣押财物。对于超过一年期限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和超过二个月复议期限或超过三个月行政诉讼期限的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金,有必要在期满前的适当时间,通过相关途径督促提醒,确保“二项保证金”得以及时清理。
4、加强监督,防患未然。要树立“全面监督,不留死角”的审计理念,进一步拓展审计思路,延伸审计触角,通过有效整合纪检、督察、法制、审计、后勤等部门资源,联动协作,强化监督,定期对基层单位执法中涉及的财物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实时监控网上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情况。要根据基层单位财物登记台账、案卷记载财物的数量,进行实地清查盘点,通过以账查案、以案查物、以物查人的方法,排查在执法环节上存在的纰漏和过错。具体可通过后勤专管仓库财物台账资料与各单位上交的移交清单、已上交财政处理的账单进行比对,结合实际盘点的库存数,看有无存在账实不符、底数不清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纠错,问题性质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② 公安机关三项建设工作心得体会

公安机关三项建设工作心得体会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最终目的是人民群众得实惠。这与当前全国公安机关紧锣密鼓开展的“三项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信息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有密切联系。“三项建设”是公安部党委在深入总结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经验基础上,为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是公安机关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新期待的最新、最有力举措。因此,公安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当务之急,就是扎实、全面地推进“三项建设”。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公安机关对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积极回应。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和价值所在。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要突出五个重点:一是强化民警执法意识,提高民警执法能力;二是强化执法责任,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三是强化执法审核,加强规范执法的监督;四是强化执法保障,打牢规范执法的基础;五是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
二、警务信息化建设是公安工作的一场新革命,也是当今时代对建立现代化、高效能警务的必然要求。信息时代的到来,给公安工作带来了一场全面而深刻的革命——公安信息化。这场革命,打破了公安工作对传统发展路径的依赖,在警务运作、公安执法、队伍管理等方面开辟了新的科学发展路径。加快实施公安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公安工作跨越式、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我认为,公安信息化建设要抓住三个关键:第一、既要瞄准集约高效目标,通过完善基础网络,优化应用系统;又要不断完善公安警务信息体系,逐步形成公安信息“大集中、大整合、大共享”格局。包括建设智能化综合指挥系统、建成集约化信息中心数据库和完善基础通信网络设施建设。第二、既要确保拥有丰富、准确、鲜活的信息资源;又要不断提升民警运用信息系统的实战能力。具体要把握好“广辟信息来源,严把信息质量关,加强信息维护和培训信息人才”这四个环节。第三、既要不断强化网上作战意识,构筑网上作战平台;又要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建立适应现代警务要求的公安信息运行新机制。不断引导广大民警树立“向信息要战斗力”的理念,着力研究和探索建立网上作战信息应用机制的途径和方法,逐步完善信息预警、快速反应、信息导侦和信息防控等机制。
三、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促使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的直接体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警民关系是构成和谐社会的要素。当前,由于少数民警违法违纪或执法不当,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过度渲染,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导致部分群众对公安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古人说“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就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以良好的业绩和形象取信于民,夯实公安工作群众基础。一要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打牢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想基础。二要提高公安民警业务素质,练就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改善公安机关的形象。三要加强公安队伍作风纪律建设,增强警务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四要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消除警民之间沟通渠道上的障碍,缩短警民之间的距离。五要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实施公共关系活动,主动化解警民误解、冲突所引发的形象危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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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跪求一片 关于学习公安规章制度的心得体会

2010年下半年在Xx市公安局、Xx分局、所领导带领之下Xx派出所民警迅速参与到所里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活动

在现代国家里面警察与公众打交道最多执法人员警察形象往往代表了政府形象过去曾长期出于权利本位管理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而今已经迈入前所未有之巨大转型中新时代以法制为政府运行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上日益成长当特权观念遇到了人民日益增强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难以避免这就对公务员队伍有了更高要求而警察作为公务员队伍中特殊群体对自身要求就要更加严格要知道人民警察之所以能够自信为国家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并不装备有多么先进而靠抓防范破案辉煌成绩靠严格半军事化管理体制和合理而严格警察纪律条令在纪律条令中比较系统规范主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今年6月21日起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一步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人民警察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与处分部门规章《纪律条令》共3章31条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以及适用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职业特点体现了公安机关从严治警刚性要求

新颁布纪律条令在所领导大力宣传下有了进一步认识了解到新纪律条令从三个对原有警察纪律条令做了更改:一体制上面有了很大创新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这公安系统管理一项重要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机关监督工作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另一新警察纪律条令对危害行为加大了处分力度“五条铁规”等法律条款加大了处罚力度最后一新条令也扩大了适使用人员对象对铁路、交通、民航和海关等系统和机关公安民警做了规范拓宽了纪律条令使用范围

自今年下半年起在Xx公安局Xx分局领导带领之下Xx派出所在所里迅速开展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大学习活动一领导对进行了思想动员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教育和学习方法为此我所领导于8月26日、9月13日、10月20日多次开展了集中思想教育培训将《条令》制作成解析带让民警随身携带让在茶余饭后抓住空闲阅读《条令》内容同时领导也将纪律条令解读与案件解剖相结合让每个民警深刻认识到违反纪律条令严重后果夯实了纪律条令在民警心中重要位置既加深了对《条令》理解又起到警灯长鸣作用

只有贯彻落实了执法现代化建设尤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因不当执法而引发不稳定因素才会减少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才可以得以提高人民警察光辉形象将真正得以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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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刑事案件和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依法扣押、调取、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方式提取的与案件有关联的财物。主要包括:取保候审保证金,扣押或查缴的现金和其他财物,提取、查扣的作案工具或违禁品,行政案件预交款,行政复议保证金,抽样取证的财物,以及执法实践中依法保存的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财物。非涉案财物,又称代为保管财物,是指公安机关日常工作中除涉案财物外,出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安全等因素考虑,由公安机关代为保管的与案件事实无关联的财物。包括在接处警、案件调查过程中现场弃置的财物,群众拾遗的财物,无主财物以及违法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的合法财物。
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加强对执法环节财物的管理,是保障刑事、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推进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为此,公安机关审计部门联合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应加强对执法环节财物的专项审查监督力度。从历年审计调查情况看,多数一线执法单位能遵守国家财政法规和省厅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但也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现就公安机关在执法环节财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进行探讨,以寻求共同解决途径。

⑥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心得体会

内容预览:随着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法律越来越成为社会有序活动的专重要规范和属有力保障。作为推动民主法治进程的公安机关,本身就是法律的实施执行机构,不仅要带头学法、自觉守法,更要正确用法、规范执法。一、抓住观念更新这个先导,用正确的理念引导执法规范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和指南,决定是行动的方向。为此,该局始终把观念更新放在规范执法的首要位置,组织民警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进行思想解放大讨论、纪律作风整顿,不断纠正民警在思想观念上的偏差和误区。通过持续不断地思想教育,全体民警充分认识到,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不仅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基础工程……

⑦ 执法记录仪摄录规范流程的心得体会

近年来,全国交警系统已普遍使用执法记录仪,实践证明,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这项科技强警措施对于强化基层交警部门执法证据意识,提高基层交警执法的震慑力和公信力,促进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上级部门也多次下文规范使用和管理,如近期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印发《山西公安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作为处在执法第一线的基层交警部门,必须加强民警对使用执法记录仪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率,规范其使用和管理,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实现文明执勤、规范执法,防范和减少执法不严、不当。现结合基层交警部门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实际情况,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执法记录仪在执勤执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一)固定证据。执法记录仪是一款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对一些瞬间灭失的违法事实可以及时取证固定,在现场执法中至关重要。如:开车时手持接打电话、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后撤除、违法超车、压线、驾驶人在现场违法停车拒绝立即驶离等这些违法行为当事人拒绝接受检查处罚的,如果没有有力的证据,在纠正处罚时执勤民警将十分被动。
(二)规范执法。交通警察上路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具有点多、线长、分散、难于集中管理等特点。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能够客观真实地记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全过程,是考核、评价、监督交通警察出勤、办事、执法、办案和遵规守法的重要依据;是交通警察加强自我约束,规范执勤执法言行,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
(三)保障权益。民警在路面执勤和接处警的过程中,经常会碰到不配合民警执法,对民警无理取闹妨碍正常执法的,或等引起路过群众围观时候却上演“无间道”,博取围观群众的同情,甚至抓住执勤民警的一些口误或者不当的行为,恶意攻击中伤民警。如果民警正常使用执法记录仪并提前告知违法行为人,使其意识到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将被录音录像,直接会使其收敛不良举动,同时有效减少信访投诉,对一步树立交通警察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执法记录仪使用的现状及问题
执法记录仪通过录音、录像、拍照的形式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在保证还原事件真实性的同时,也规范了民警的执法行为,对推动基层交警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起到积极作用。但结合大队日常的执法检查中,民警在使用执法记录仪过程中,在管理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中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
(一)认识存差距。部分民警对执法记录仪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存在误区,片面地认为执法记录仪只是对执法民警的一种监督措施,忽略了执法记录仪对自身的保护作用,在路面执勤执法时佩戴率和使用率不高。部分民警只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进行了证据固定,未对从查纠到处罚的全过程进行摄录;部分民警对交通违法处罚进行了记录,却忽视了对交通违法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时也要记录交通违法事实、证据和实施强措,从上岗开始至下岗结束没有不间断摄录执勤执法活动的全过程。
(二)使用不熟练。部分民警的业务水平不高,摄录的影像资料质量较低,不能满足证据要求。如有的资料只有图像没有声音,有的影像资料图像缺少执法时间;有的影像资料图像切换太快,不能完整呈现违法现场;有的拍摄角度光线不足看不清车辆号牌、驾驶人等关键证据等。
(三)设备待改进。执法记录仪在设计、性能上尚存优化空间。以我队正在使用的执法记录仪为例,民警按要求佩戴在左肩部(或者左胸部)位置,由于执法记录仪比较笨重,摄录出来的图像经常被反光背心遮住、在民警移动中容易出现摄像头不能对准中心现场等情况,必须拿在手上拍摄才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但民警拿在手中又不方便检查证件、制作文书等。电池容量也有待增加,提高拍摄时长。
(四)管理有缺陷。在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执法监督上有待进一步整合。如支队目前配发的“V2警翼执法记录仪”,其虽然具备小巧、便携、经济的优点,但一方面其电池耐用度不度,另一方面其在管理上没有专门的系统软件支撑,不便于“一人一档”、集中管理调用的管理方式。而大队目前使用的“警翼执法记录仪”,其具备工作站和系统软件的管理功能,但一台工作站只能支持十几台记录仪的存储和上传,大队目前共有10个股、所、中队,一百多台执法记录仪,需要十几个工作站,再加上系统后台管理软件和硬件,是一笔巨额的成本。而没有一套好的管理系统软件,在执法记录仪的监督管理方面必然带来欠缺。
三、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思想引导,增强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意识。要教育广大民警认真学习贯彻省总队、市支队和上级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教育引导基层民警必须摒弃旧的执法理念,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保障意识、勇于接受监督意识,要让广大民警认识到执法记录仪首先是保护民警的,其次才是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的,让广大民警敢于在镜头面前执法。同时也以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决定在全省交警系统全面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工作方案为契机,全面配备、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使路面执勤执法、事故处理和机动车查验时等岗位的民警配发率达到100%。
(二)加强技能培训,提高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能力。执法记录仪能否更好的促进执勤执法工作开展,关键是民警在执勤时能否正确、规范地使用。因此,在向民警配发执法记录仪后,首先要做好操作应用培训,要从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量及内存情况、校正日期时间、摄录站位、及时上传录像、清空内存、简易故障排除等方面详细教授民警,拍摄时将记录仪佩戴在正确位置或手持,调整到好的角度使用,记录仪在背光、夜间等环境下拍摄效果较差,不要在背光环境下拍摄,夜间拍摄注意将红外设施开启,保障记录时画面清晰、声音清楚,能够将摄录的资料切实作为证据使用,经过系统学习和培训,强化后台技术支持,保证民警在执法工作中能够正确、规范地使用执法记录仪。
(三)加大资金投入,升级硬件和优化后台管理系统。执法记录仪应集数码摄像、数码录音、数码照相、对讲通讯四大功能于一身,无需手持,一键式操作,高像素,需具有超强存储功能、夜间拍摄能力、防水防震防尘功能和强劲电源,有效预防拍摄时间短等各种弊端,设备满足长时间连续摄录需要,确保执法活动正常拍摄,好的执法记录仪可以使民警执法工作如虎添翼。同时,建议由支队统一对各大队现有的管理工作站和后台管理系统改进升级,以中队为单位放置工作站,中队指定声像资料管理专员,负责工作站接收民警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将后台管理系统升级至支队建立服务器大存储、后台管理授权和监督,各大队指定部门负责对声像资料的调取查阅权限、存储、删除、拷贝等进行具体管理,防止声像资料被擅自删除、丢失、外泄。
(四)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效率。由于执法记录仪管理和使用还处于起步阶段,为此要在严格管理和使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指定声像资料管理专员按照“一人一档”要求,为每位民警建立个人执法记录仪电子档案,并根据执法记录仪编号、警员信息、使用时间进行分类建档存储和检索,健全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维修、报废、管理情况的相关流程和制度,将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纳入民警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内容,专人负责监督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况,切实做到人人都能正确使用和爱护执法记录仪,促使民警做到“出警必携带、处警必使用”,共同将执法记录仪的功效发挥到最佳,全面提升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

⑧ 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警察的心得体会

“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这个入伍之初就接受过的新兵教育内容,本应是每一名官兵铭记在心的道德操守,如今却作为专项课题大讨论。也许,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当前部分官兵在当前物欲横流的社会环境下,理想信念发生扭曲,从而不得不再将根本重提,重塑官兵理想信念准则。

穿上军装,便肩负着责任。身为一名党员、一名军人,我想,从警做警的根本原则还在于“清廉做事、干净做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耐得住寂寞,扛得住诱惑,抵得住人情,管得住小节,时刻提醒自己把好“思想观、金钱观、人情关”。

物不自腐,虫无以生。面对当前形形色色的诱惑,我想若不保持的坚定的信念和高洁的心性,一念之非、一动之妄便会腐蚀心性,致使在反腐斗争中败下阵来,对此,结合身边现实案例,我认为要真正管好自己,必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在形象上自重。各种案件给我最大的警示便是“得意忘形之时,便是身败名裂之日”,很多时候也许我们在身处逆境时更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反倒是一切顺利时便容易飘飘然而忘乎所以。时刻提醒自己,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工作,看中自己的人生,珍惜自己的荣誉,

塑好自己的形象,这才是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素质体现。-

在思想上自省。没有思想上的清白,也就不可能有作风上的廉洁。拒腐防变首先要从思想上把好防微杜渐的关口,坚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注重点滴养成,做到防范于未然,做事之前问问是否对得起自己、对得起家人、对得起单位,通过三省吾身,确保做到“一念之非即遇之、一动之妄即改之”,筑起一道思想上的钢铁长城。

在纪律上自警。前车之鉴、后事之师,面对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不仅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更重要的是要做到警钟长鸣。法律之前,没有特权,我们身为执法人员,更应该明白做到知法懂法、执法守法,在用法律约束别人的同时,先看看自己是否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在工作上自励。既然选择了这份职业,就应当对得起身上的军装,在日常工作中,要时常用高尚的精神激励自己,本着服务的理念,干净做人,凝聚民心,团结群众,奋发向上,真正把精力用在工作上、用在学习上。

总之,自我总结在从警之路上,要做到“无愧”二字,就必须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念、自觉打扫头脑中的灰尘,使自己耐得住寂寞、扛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经得起考验,才能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得好,用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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