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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执法流程图

发布时间: 2021-02-22 16:36:48

⑴ 蚌埠卫生许可证流程!

办餐馆必须办理以下证件:
申请开餐馆需要前置审批,即在工商部门拿到营业执照前,必须先得到卫生许可证和环保部门的排污许可证。

以个体工商户开一家小餐馆为例,具体程序是这样的:先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工商所登记名称,记住这只是登记一个名称,还没到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时候。因为在领取工商执照之前,必须先到辖区内的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所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先到辖区环保局办证处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会上门去检查指导。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两个必须条件是:楼上不能有居民住宅;污水要能纳入市政污水管道。上门检查的工作人员会根据营业面积的大小来决定装何种抽油烟机。自己买了家用的抽油烟机或者环保没有认可过的抽油烟机都不行。办证处的工作人员提醒:在决定租下一个店面或是装修之前,最好向环保部门咨询一下。比如,有的店主在开店装修时,排烟口或厨房的窗口正好对准了后面的住户,即使管理部门一时不知,后面的居民还是会去投诉,最后往往得再花钱调整。

卫生许可证的申领:找到辖区内的卫生监督所申请受理,接着要让餐馆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在检查和培训合格的前提下,主要看以下几方面:一是卫生设施是否完备,主要指消毒、清洗设施;二是加工场所和营业场所面积比例是否达到。不同地段的餐馆,比例要求会不一样,事先咨询还是必要的。

工商营业执照:拿到这两个证后,就可以凭这两个证及相应的房屋租赁证明、身份证,去工商所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了。

按照规定,在开业之前,还需要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申批,这需要在装修的时候就向所在辖区申请。

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带上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还有经营者的身份证。个体工商户开的小餐馆,要交5%的营业税。另外需交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税额是营业税的11%,还有一部分其他的税额,所占份额非常小。

如果不办卫生许可证,就是违法的,卫生监督部门可依法查处.

⑵ 卫生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具体是

1申请材料: 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1份);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企业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原件1份); 4.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文件(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体检记录或健康证;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及培训记录(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必须是由申办者签署,并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盖章确认),营业场所、仓库为自有物业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查询证明》等); 7.保健食品卫生和质量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 8.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定型包装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可提供该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办事程序 开办发证审批 受理申请材料——现场验收——做出是否核发《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办理条件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卫生和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经营人员经健康检查合格; (三)具有与所经营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保健食品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四)符合《市开办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的要求 (见附件四)。 。要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 你去工商,他们就会告诉你怎么做的.一般营业执照需要提供你的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房主产权证明复印件(我们这地方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也行),身份证复印件,还有就是银子了. 我们这边像你这样搞吃的,还要体检才给发卫生许可证.

⑶ 如何管理卫生监督档案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5.1 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档案
5.1.1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规、政策、标准的承诺文件
5.1.2 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目录,有关文本及适应性分析报告
5.1.3 职业卫生管理方针、目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1.4 职业卫生年度评估报告
5.1.5 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的相关文件包括机构设立的书面文件、有关会议纪要和工作记录
5.1.6 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相关组织的书面文件
5.1.7 专(兼)职职业卫生人员档案,包括书面聘用(任命)文件、个人资质文件和个人专业档案
5.1.8 年度生产经营整体规划和目标分解、考核文件
5.1.9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以及评估报告书面资料
5.1.10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书面文件
5.1.11 生产经营财务报表
5.1.12 工伤保险缴纳凭证(工伤保险号)
5.1.13 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职业卫生基本情况一览表;
—生产工艺流程图;
—职业性有害因素分布图;
—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清单;
—技术、工艺清单;
—有毒有害物质清单;
—作业岗位清单;
—劳动者名册;
—历年有毒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汇总表;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
—职业病病人名单;
—疑似职业病病人名单;
—职业禁忌证患者名单;
—职业禁忌患者调离人员情况清单;
—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运转及维护记录;
—其他有关资料。
5.1.14 书面的岗位操作规程(或岗位的作业指导书)
5.1.15 工种台账
5.2 前期预防的档案
5.2.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包括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留档);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5.2.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档案包括
—建设项目清单(按年度列):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委托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卫生审查申请资料(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进行卫生审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整改情况资料(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对防护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时)。
5.2.3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档案包括
—卫生审核意见书;
—设计资料卫生审查文件;
—卫生行政部门批复文件。
5.2.4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档案包括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分期建设的建设项目,应同步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整改情况资料;
—对本项目具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文。
5.3 材料和设备管理档案
5.3.1 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使用的工艺、技术和材料的文件以及适应性报告
5.3.2 设备管理档案包括
—设备管理制度书面文件;
—一般设备台账;
—设备中文说明书;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日常运转记录;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修记录;
—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档案;
—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应急救援设施维修记录。
5.3.3 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包括
—危险化学品台账;
—危险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主导原材料供应商的承诺文件;
—主导原材料供应商的名单;
—主导原材科供应商的资质证明;
—主导原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主导原材料清单;
—主导原材料供应商与用人单位合同书;
—危险化学品合格证明文件;
—危险化学品的中文物质安全数据清单(MSDS);
—危险化学品的有关毒性成分检测报告。
5.3.4 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管理档案包括
—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台账;
—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中文说明书。
5.4 工作场所管理档案
5.4.1 生产布局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图
5.4.2 合同档案包括
—劳动合同文本;
—外包合同文本;
—承包合同文本;
—集体合同文本;
—集体合同签订程序文件;
—承包单位资质、管理体系文件证明。
5.4.3 报警装置管理档案包括
—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场所报警装置配备档案、班前检查记录、定期检查记录、维修记录;
—放射工作场所报警装置配备档案、定期检查记录、维修记录;
—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报警装置配备档案、定期检查记录、维修记录。
5.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档案包括
—工作场所管理制度或作业环境监测制度书面文件;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管理制度书面文件;
—职业有害因素的监测点分布图;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案;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评价报告书;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上报材料复印件。
5.6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
5.6.1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6.2 个人防护用品采购计划;
5.6.3 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包括发放周期、使用方法、维修方法、保养方法等告知内容;
5.6.4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督促使用检查记录;
5.6.5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适用性评价报告。
5.7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7.1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包括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书面文件;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资质证明;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报告;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借阅登记和复印记录;
—投诉记录。
5.7.2 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上岗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在岗期间职业监护档案;
—离岗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应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7.3 职业病危害事故档案
5.7.4 岗位津贴(保健费)发放记录
5.7.5 职业禁忌证劳动者管理档案包括
—职业禁忌证人员名单;
—职业禁忌证处理记录档案。
5.8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档案
5.8.1 应急救援预案档案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报告或总结。
5.8.2 现场急救用品管理档案包括现场急救用品配备档案、定期检查记录、维护或更新记录、适用性评价报告。
5.8.3 冲洗设备管理档案包括冲洗设备定期检查记录、维修记录及适用性评价报告。
5.8.4 泄险区管理文件
5.8.5 辅助设施档案包括淋浴间、更衣室配备档案及物品存放专用间管理档案。
5.9 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5.9.1 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5.9.2 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档案(通知、教材、试卷、考核成绩等)
5.9.3 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档案(通知、教材、试卷、考核成绩等)
5.9.4 上级单位培训通知、培训合格证
5.10 职业病诊断管理档案包括
—职业病病人诊断病例档案;
—职业病病人治疗、复查、康复疗养记录;
—职业病诊断、诊断鉴定证明书;
—职业病病人调离通知书;
—职业病病人调离记录;
—职业病病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职业病病人安置记录。
5.11 群众监督档案包括
5.11.1 建立工会组织
—工会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文件;
—上级工会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文件;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相关文件;
—工会会议记录和工作文件;
—女职工档案。
5.11.2 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组织机构图;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活动记录;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记录;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文件、记录和上级工会组织“三同时”审查验收记录;
—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文件和主管部门工作记录。
5.11.3 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
—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计划;
—工会宣教工作文件、记录;
—工会开展群众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活动的档案或记录;
—建设项目清单和工会“三同时”审查验收申报表。
5.11.4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会议文件;
—“民主评议、厂务公开”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报告和职代会审议决议。
5.11.5 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
—用人单位与工会平等协商会议纪要。

⑷ 拉面简易制作流程图办卫生许可证用

一、申请资料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应包括:
(一)餐饮业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
(5)生产经营场所周围30米内环境平面图(注明是否有污染源)、平面布局图(包括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墙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种设备、卫生设施及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500m2以下餐饮业不要求提供);
(7)加工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8)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制度(学校食堂须提供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9)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登记表(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10)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二)、公共场所: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公共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材料复印件;
(5)公共场所周围30米内环境平面图(注明是否有污染源)、平面布局图(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各种设备、卫生设施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应设消毒专间的公共场所还要提供消毒专间平面图(需标明消毒专间面积和各种消毒设施位置、消毒设备型号、规格);
(7)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8)提供具备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应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使用自备井水的公共场所还应提供生活用水的水质检验报告;
(9)公共场所通风设施及情况;
(10)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1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登记表(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12)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三)、集中式供水设施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自建供水设施还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及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4)、卫生管理组织及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
(5)、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登记表(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6)、单位总平面图及生产车间平面图(包括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通风排气系统图、生产场所排水系统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其中供水管道用蓝色标明,污水管道用红色标明);
(7)、水源防护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
(8)、制水工艺流程及设备情况,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净化消毒情况;
(9)、水处理剂、除垢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索证情况(提供许可批件复印件);
(10)、水质化验室人员及仪器设备、水质检验情况,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验报告书;单位自建集中式供水设施无水质检验能力的,应提供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被委托单位需具备水质卫生检验资质);
(11)、提供具备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12)、集中式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协议及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能够证实确实进行清洗消毒的证明材料,集中式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包括消毒具体方法、时间、消毒人员);
(13)、新、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还应提供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综合评价报告(水源水质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14)、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四)二次供水设施:
(1)、二次供水卫生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及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3)、卫生管理组织及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4)、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登记表(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5)、二次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图、水质生产、储存、水处理、消毒设备及防护情况;
(6)、供水管线情况(其中供水管道用蓝色标明,污水管道用红色标明);
(7)、水质化验室人员及仪器设备、水质检验情况,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验报告书;单位自建二次供水设施无水质检验能力的,应提供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被委托单位需具备水质卫生检验资质);
(8)、提供具备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9)、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协议及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能够证实确实进行清洗消毒的证明材料,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含消毒具体方法、时间、消毒人员);
(10)、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项目还应提供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
(11)、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二、提交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交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资料除卫生许可申请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使用格式文本外,其它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二)材料中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其中由企业提供的材料应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无公章的,加盖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印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已取得卫生许可单位超过有效期重新办理卫生许可证时,同时提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材料的,相同部分可不再重复提交;
(三)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二份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提交。
受 理
一、阿克苏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受理中心负责受理阿克苏市卫生局公共卫生许可事项,并将卫生许可有关政策依据、程序、期限、收费以及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公示。实行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要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得使申请人徒劳往返。卫生许可受理中心拟设2个受理窗口,保证各受理窗口不空岗。
二、受理人员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制作《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制作、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卫生行政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制作、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除外。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予以书面确认;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员应当即时或者在接收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
三、对于受理的申请资料,受理人员应将卫生许可申请书中基本情况录入微机,申请、受理两步操作程序予以通过。
四、依法需要对申请单位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和现场验收的,科长于1日内批示转办科室,受理人员于1日内将申请资料转入相应监督科室。
现场审查验收
一、监督科室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在5日内指派两名以上监督员完成现场审查验收等全部工作。
二、承办监督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对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现场审查验收。现场审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承办人员和申请人员分别签名,申请人拒绝签名的,承办人员应当在记录上注明拒签情况或理由。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卫生许可评定,制作《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卫生许可评分表》。
三、现场审查验收合格的,承办监督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卫生审查意见书》,报主管领导审批。
四、现场审查验收不合格的,承办监督员应提出可行性改进意见,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送达申请单位。同时在规定时限内将现场审查意见和不予通过现场审查的理由和依据填写在《卫生审查意见书》中,报主管领导审批。
五、主管领导审批后,承办科室专人负责将全部资料送卫生许可受理人员。
审批报送与证件发放
一、现场验收审查资料在规定时限内返回,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受理中心将全部档案资料于2个工作日内报通知申请单位。
二、现场验收审查资料未在规定时限内返回,受理人员制作《稽查通知书》于2个工作日内报市卫生监督所稽查法培科。
三、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受理中心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2日内通知申请单位。
四、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受理中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在5日内到行政服务中心将卫生许可证件取回。
变更与延续(复核)
一、被许可人在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满前要求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当向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受理中心提交《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工商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文件、原卫生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复印件及有关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
二、被许可人依法需要延续卫生许可有效期(复核)的,应当在该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受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被许可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设施、卫生防护措施等未改变与原许可审批一致的,由申请单位提交证明和卫生许可延期(复核)申请书,可不再提交卫生许可申请资料。被许可人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设施、卫生防护措施等与原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卫生许可。
三、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受理中心收到卫生行政许可变更、延续(复核)申请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关于卫生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
一、本规定中所列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二、特殊营养食品和强化食品需要根据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结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进行检验、检测、鉴定及专家评审所需的期限。检验、检测、鉴定及专家评审所需的期限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

⑸ 关于卫生管理的办法,拜托

这里有个 北京新桥外国语学校卫生管理制度模板,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修改修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为了加强学校的卫生管理,给广大同学和教职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个人卫生:

要求:
⑴校服统一,内外衣干净整齐;
⑵做到五不:不留(染)指甲、不染(烫)发、不化妆、不带饰物、男生不留长发;
⑶做到四勤:勤洗手(饭前便后用流动水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各班生活委员负责协助班主任按照上述要求监督本学生的日常个人卫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学校学生处、学生会、医务室每周联合对各班级学生的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二.教室卫生:

范围:教室内外墙壁(屋顶)、地面、门窗(窗帘)、桌椅、黑板、灯管、三角台及室内设施等。

标准:按照学校卫生检查考核标准的内容进行检查考评。

要求:①每天教室要开窗通风(冬季每天不少于三次),保持教室内空气新鲜;②每天由值日生打扫卫生(不少于三次)。

三.环境卫生(公共场所):

责任划分:
⑴一、二、三、四楼楼道、楼梯、厕所的卫生由白振贤负责;
⑵语音教室由总务处和高三(2)、(3)班负责;
⑶口语教室分别由高一(2)、(4)、(5)、(6)班负责;
⑷图书馆由李婷负责;
⑸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师机房由赵娜负责;
⑹音乐教室由吕缜负责;
⑺物理实验室由李馨负责;
⑻化学实验室由刘鹏飞负责;
⑼留学生补课教室由高一、二留学生负责;
⑽洗衣房由高三留学生负责;
⑾学生宿舍、浴室由杨玲负责;
⑿校园保洁区由各班级按划分范围负责;
⒀教师宿舍由居住在本寝室的人员负责;
⒁办公室由本室工作人员负责;
⒂留学生宿舍由金莲玉负责。

要求:
责任人要在上述范围内做到:
⑴要保持本责任区内干净、整齐,地面、墙壁、黑板无污渍、无痰迹、无纸屑、无废弃物;
⑵窗明己净,经常开窗通风换气;
⑶洗手池、便池、污水池每天刷洗,每周要进行消毒;
⑷教室、图书馆、机房、办公室等要保持整洁,在每周中午进行大扫除并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消毒;
⑸宿舍内每天轮流值日,保持室内床上、地下物品码放整齐,无尘土、无污渍,经常换洗床单、被罩、枕巾等,经常晾晒被褥,并经常对其环境进行消毒。

四.食堂卫生:

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包括:卫生、安全、岗位责任等),做到制度上墙,人人皆知。

炊事人员需持有有效健康证,经培训后上岗,健康证到期应及时续办。

要搞好个人卫生,每周洗澡、换衣服、剪指甲。

进入操作间之前要洗手消毒,穿好工作服、带好工作帽。

食品容器、冰箱、案板、刀具要生熟分开并有标识。

学校实行分餐制,每餐后要对餐具进行消毒清洗,每日对案板、炊具、食品容器等也要进行消毒清洗。

对腐烂变质食品要及时处理,绝不可继续食用,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把好食品购进关,购买蔬菜、肉(禽)类、粮食及其它食品地点、场所要相对固定,并索有许可证备查。

备有灭蟑螂、老鼠、蚊蝇的药品、设备,随时消灭。

操作间、成品间、分餐间、餐厅的卫生要每天小搞,每周大搞,定时做环境消毒。

五.卫生检查:

每周一早晨学生处、学生会生活部、校医联合对学生的个人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凡个人卫生不合格的每人扣1分,检查记录情况在校会上公布,予以点名批评;对无卫生不合格人的班级给予加分、表扬。

每周对各班级教室内和保洁区的卫生进行检查或抽查,按照卫生检查考评标准进行检查和记录,根据各班级总评的得分情况排出名次,在每周校会上进行讲评,对卫生好的提出表扬,颁发流动红旗,对卫生差的提出批评督促其改进。

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炊事员的个人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进行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屡次纠正不见明显改进的,学校将对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及相应的处罚。

对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随时进行检查。每周五下午课后由学生会生活部进行全校卫生大检查,并做检查记录,问题严重的在校会上点名批评,给予扣班级分的惩罚。

六.卫生宣传

学生处、学生会生活部、校医共同配合,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做好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根据疾病的发生和传染病的流行趋势,适时采用板报、广播、校会、家长会、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建立卫生检查宣传网络,定期召开各班级生活委员例会,贯彻教委对学校卫生工作的要求,讲评卫生情况,宣传防病知识,组织开展活动。
附:卫生工作检查宣传网络图

七.疾病的预防与控制:

根据教委的有关规定,每年组织学生进行身体检查。

按照国家计划免疫的要求组织学生、教职工进行各类疫苗的预防接种。

坚持对在校生每天进行晨、午检。生活老师每天观察住宿学生体温变化,如有不适及时采取措施,凡是体温高于37.5 C的学生均需与家长联系,送往医院诊治,不留校和留宿。

对因病缺勤的学生和教职工进行登记,跟踪治疗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汇总。

发现病(疫)情实行层层报告制度:病人——生活委员——班主任——校医——校领导、区教委防控办、地区医院保健科——区疾控中心。

出现疫情要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疫情的程度和范围采取及时、有效的消毒措施,切断传染源。

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例,要及时送到指定医院进行筛诊排查,若高热并伴严重呼吸道感染的病人,要呼叫120送往指定医院诊治。

学校设立隔离室,对传染病和传染病疑似患者以及体温超过38 C并伴有感染症状的人员实行隔离观察,以防传染他人造成疫情扩散。

储备至少足够一周用的消毒药品以及常用应急药品。

保证信息渠道畅通,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

八.卫生防病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全方位协调,学校成立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燕冰
副组长:王淑珍、刘国仙
成 员:陈毅骊、史 征、崔晓霞、刘 英、胡文宜、
赵仁姬、陈曙光、郭晓凤、赖 俪

2005年2月修订卫生检查考评标准
为了给同学们营造一个卫生整洁的学习环境,同时培养大家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卫生习惯,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班级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和抽查,每周进行评比,向卫生好的班级颁发流动红旗,在校会上予以表扬,并作为本学期评选先进班级体的重要依据。现特制定对各班级卫生检查的考评标准:

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六个方面的卫生整洁情况:
1.教室内外墙壁(包括屋顶)
2.教室内地面
3.教室门、窗、窗帘
4.教室内桌椅
5.教室内黑板、灯管
6.各班级在校园内的卫生责任区

二.等级标准:

学校卫生检查以百分制作为考评标准,评分标准按四个等级划分,每个等级以15分为起评线,卫生责任区以25分为起评线,满分为100分,其等级分别是:好(15分),较好(12分),一般(7.5分),差(0分);卫生责任区:好(25分),较好(20分),一般(12.5分),差(0分)。
总评标准:总分100分的为好,99—80分的为较好,79—50分的为一般,50分以下的为差。总评分数在95分以上的班级可获得本周的卫生流动红旗。

三.评分细则:

内容 等级 分值 评 分 细 则

墙壁 好 15 无污渍及涂抹、刻画痕迹,与学习有关的张贴物张贴美观整齐
较好 12 无明显污渍及涂抹、刻画痕迹,与学习有关的张贴物张贴基本美观整齐
一般 7.5 有少量轻度污渍及涂抹、刻画痕迹,与学习有关的张贴物张贴凌乱
差 0 有较多明显污渍及涂抹、刻画物,乱贴与学习无关的张贴物

地面 好 15 无污渍、纸屑、痰迹、垃圾、废弃物
较好 12 无明显污渍、纸屑、痰迹、垃圾、废弃物
一般 7.5 有少量污渍、纸屑、痰迹、垃圾、废弃物
差 0 有较多明显污渍、纸屑、痰迹、垃圾、废弃物

门窗窗帘 好 15 干净、明亮,无污渍、油渍、尘土
较好 12 比较干净、明亮,无明显污渍、油渍、尘土
一般 7.5 不够干净、明亮,有少量污渍、油渍、尘土
差 0 不干净、明亮,有较多明显污渍、油渍、尘土

桌椅 好 15 无污渍、刻画物及践踏痕迹,码放整齐,间距均匀
较好 12 无明显污渍、刻画物及践踏痕迹,码放基本整齐,间距基本均匀
一般 7.5 有少量污渍、刻画物及践踏痕迹,码放欠整齐,间距欠均匀
差 0 有较多明显污渍、刻画物及践踏痕迹,码放无序

黑板灯管 好 15 无污渍及乱写乱画,课后黑板擦得干净,灯管无尘土
较好 12 无明显污渍及乱写乱画,课后黑板擦得比较干净,灯管基本无尘土
一般 7.5 有少量污渍及乱写乱画,课后黑板擦得不够干净,灯管有少量尘土
差 0 有较多明显污渍及乱写乱画,课后黑板擦得不干净,灯管有较多尘土

卫生责任区 好 25 无污物、垃圾、纸屑、痰迹、废弃物
较好 20 无明显污物、垃圾、纸屑、痰迹、废弃物
一般 12.5 有少量污物、垃圾、纸屑、痰迹、废弃物
差 0 有较多明显污物、垃圾、纸屑、痰迹、废弃物

北京新桥外国语学校2005年卫生工作计划
2005年我校的卫生防病工作在巩固去年工作成果的同时要进一步抓紧,不能有丝毫松懈。要在市、区教委、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的要求指导下,在学校班子的领导下,继续以保证师生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大力抓好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学校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为工作重点,为全校师生营造安全、卫生、稳定、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现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

在已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学校卫生监督、疾病防控等方面的有关制度,对现有的制度和传染病的防控预案做必要的补充修订,使之更为切合实际。同时根据学校的行政设置和人员变化调整各类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流程图,使工作线条更为清晰流畅,工作目标和责任更为明确。

二.进一步抓好疾病的防控工作:

1.按照国家计划免疫工作的要求,组织学生进行计划免疫以及上级要求的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力争使计划免疫的预防接种率达到80%以上。同时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组织和登记发卡工作。

2.按照教委的要求,做好组织学生进行一年一度的身体健康检查工作,完善学生的健康档案,协助教务处完成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健康档案部分的输机工作。

3.在区教委体卫中心和医疗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除积极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外,还要采取措施按照预案的要求把好每一环节关,加强对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杜绝传染病在我校的发生流行。

4.继续坚持晨午检制度,责成专人对因病缺课的学生(教职工)每天进行登记,每周进行汇总,跟踪病情发展和治疗情况,及时了解掌握每个师生的身体健康状况。

5.督促学生每天进行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30分钟,课间操时间除特殊情况外教室里一律不许留学生。

6.搞好教室、校园内以及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各班教室、卫生区和共用教室由各班级负责;宿舍由宿舍长负责,本宿舍同学轮流值日;其他公共场所的卫生责成专人负责打扫。要求:卫生要每天一般搞,每周大扫除,平日保持好;卫生责任要到人到位不留死角,学生会生活部负责监督检查并做记录。

7.按照学校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对教室、宿舍、浴室、食堂、卫生间等进行消毒,对有疫情发生的重点部位,要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彻底的消毒,及时切断传染源,对密切接触的人员要严密监视其发病动态,不遗漏和延误病情。

8.班级中一旦有人出现传染性疾病症状或疑似病例以及体温高于37.5 C的学生时,各班的生活委员(或班长)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要及时向医务室报告,校医在进行排查后要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同时还要及时向所在地段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委体卫中心等医疗卫生防疫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实现层层早发现、早报告的责任制。

三.进一步抓好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1.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我校坚持每周一早晨检查学生的个人卫生情况,对个人卫生不合格的学生在校会上点名批评,并予扣班级分的处罚,力争降低学生个人卫生不合格率,目标是:高三年级个人卫生不合格率低于1%,高二年级个人卫生不合格率低于2%,高一年级个人卫生不合格率低于4%;对于个人卫生好的班级在校会上予以表扬,并给予班级加分的奖励。

2.按照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检查考核标准(细则),对各班教室、卫生区、共用教室、宿舍以及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对卫生好的予以表扬,颁发卫生流动红旗,学期总评成绩在95分以上的可获得卫生先进班集体的荣誉;对卫生差的点名批评,督促其立即改正,学期总评成绩差的给予黄牌警告,并与班主任的责任工资挂钩。今年在卫生检查考评上要坚持两个相结合的原则:即搞卫生与保持卫生相结合和多次检查与综合评分相结合。由学生会生活部负责检查记录评分,发动学生自己检查自己,自己管理自己。下半年要完成对新学年班级卫生区的重新划分调整,并在两个学期中分别组织学生干部开展卫生工作的互查互学互评,形成取长补短,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氛围,达到提升学校环境卫生总体水平的目的。

3.为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管力度,每月召开各班生活委员例会,组织他们学习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讲评前段卫生工作情况,布置下一步卫生工作任务,力争使先进的保持先进,后进的赶上先进,期末各班级卫生检查总评分均达到90分以上。特别是配合学校的招生和夏令营工作,更要加大对学校环境的治理力度,把优美整洁的校园面貌展现在学生、家长和国际友人面前。

4.根据教委学生体能监测落实到校的要求,今年还要投入一定的人财物力,添置必要的设备,拿出一定的时间对学生开展体能监测工作,并将体能监测情况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5.把好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关,要求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食品,并索证备查;按照食堂卫生工作制度,严格各环节的操作规程,遵守卫生要求,保证饮食卫生安全;督促食堂炊事员每年进行体检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续办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坚持炊具每天一消毒,餐具每餐一消毒,杜绝传染病的流行和食物中毒情况的发生;要求食堂责成专人认真做好五项记录,即:炒菜中心温度、炊事员晨检、食品采购、消毒液配比、紫外线灯照射时间等,并不定期对记录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不听劝告履纠履犯则要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惩罚。

6.经常检查或抽查食堂操作间、储物间、分餐间、餐厅、餐具、炊具的卫生和炊管人员的个人卫生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促其改进。督促食堂在二季度前检查防蟑螂、老鼠、蚊蝇设施的到位情况,对已有损坏的器具和过期的药物进行及时更换,购买和配备必要的除四害药品、器具,定期打药;对食堂卫生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四.进一步做好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在去年开展宣传攻势的基础上,今年还要利用多种形式针对学生年龄段的特点宣传普及季节性多发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同时还要对如何预防近视眼、龋齿、肥胖等知识进行宣传,使学生们提高健康意识。

2.下半年要加强对“少儿住院医疗保险”的宣传工作,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北京市在婴幼儿和中小学生中实行这项保险制度的优越性以及它的积极意义,力争使我校今年学生的参保率达到85%以上,并按要求和时间进度完成这项工作。

3.继续深入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爱护学校环境的意识,对学生破坏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在批评教育的同时还要给予必要的处罚,力争实现校园内无随地吐痰、无口香糖渍、无乱扔垃圾。

4.大力宣传红十字精神和宗旨,在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下,根据我校实际适时开展活动。

五.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全方位协调,不仅要定期研究卫生工作,还要根据学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变化对卫生防病、应急突发事件、爱国卫生、禁烟工作等领导小组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工作正常运转、抓紧抓实,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⑹ 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都有什么

办理流程

1、申报: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者《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递交符合卫生要求的有关材料。

2、登记: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公共场所许可的条件,有关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如果是公共场所,申请单位要先办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定,等验收通过后,在申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受理:经过审查后,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单位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4、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组织业务人员按照国家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有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

5、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行政许可。

6、送达: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办法《卫生许可证》。

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卫生管理组织(架构)名单

5、各类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7、建设项目四置图、平面布局图(空调系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给排水系统、卫生设施布局、通风排气),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

8、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

拓展资料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第三条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四条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许可证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确定的职责范围发放。

地方性法规或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对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级别做出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六条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卫生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录。

第七条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采取备案、登记、注册等方式重复或者变相重复设置食品卫生许可。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食品卫生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预算。按照规定可以收费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所收缴的费用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章卫生许可证申请

第十一条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三章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审查应当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厂房、选址、布局设计、环境卫生状况及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卫生状况;

(五)产品检验设施与能力;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贮存、运输和营业场所选址、面积、布局、环境卫生状况及供水、防尘防鼠防虫害、专间等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食品采购、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食堂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分隔、面积等情况;

(三)厕所、加工制作专间、更衣室、库房、供水、通风、采光、防尘防鼠防虫害、废弃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情况;

(四)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供餐等操作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分应达到总分60%以上。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见,还应当及时通报教育、建设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经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期限,达到发放条件的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第四章卫生许可证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许可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及发证日期等内容。

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确定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上加贴食品卫生等级标志。

第二十六条卫生许可证载明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一致;单位注册地地址与生产地地址不同的,填写地址时应当分别标明。

第二十七条卫生许可证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式样。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临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第二十八条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食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XX-YYYYYY号(XXXXXX指行政区域代码,YYYYYY指本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

第二十九条同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申领卫生许可证。

第三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改变生产经营地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并办理卫生许可证。

食品生产经营者变更卫生许可证其他内容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对生产工艺、主要设备改变或者原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扩建或者改建的,卫生行政部门在予以变更前应当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同意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原编号不变,有效期为四年。

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办理。

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卫生许可证自动失效并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第三十四条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的,受委托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卫生许可证;

(二)受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在其获得的许可范围内;

(三)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达到A级。

第三十五条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其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当分别标明委托方、受委托方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号。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或者以其它非法形式转让。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卫生许可证,方便消费者监督。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应当责令下级卫生行政部门限期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卫生许可证发放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的监督。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内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有关工作人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时,按照下列原则:

(一)申请人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承办人出具申请人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意见的,追究承办人行政责任;

(二)承办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主管领导仍然批准发放卫生许可证的,追究主管领导行政责任。

承办人和主管领导均有过错的,主要追究主管领导行政责任。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档案,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好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等记录的归档工作。

第四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发现被许可人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时,应当责令改正;被许可人有主管部门的,应当通报其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按照规定,对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处罚。

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工商等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发放卫生许可证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撤销卫生许可证:

(一)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

(三)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决定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撤销食品卫生许可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卫生许可证:

(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终止的;

(三)卫生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依法应当注销卫生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根据《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参考链接:网络-卫生许可证



⑺ 认定医疗事故的流程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专或应当知道其身属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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