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法律法规
❶ 防疫法律法规咨询
你去防疫站咨询一下,戓是卫生院咨询,肯定是有的,没上户口也可以打防疫针的
❷ 国家卫健委回应抗疫补助发放标准有哪些规定
国家卫健委回应抗疫补助发放标准有如下规定: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副司长段勇表示
1、临时工作补贴的范围,以是否直接接触疑似患者确诊患者为依据。
2、临时工作补贴的发放,以实际参加现场处置患者救助的工作情况为依据。
3、临时工作补贴根据一线医务人员承受风险的不同,补贴标准分为两档。
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3月8日15时在北京国二招宾馆(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6号)东楼三层中会议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有关情况。中国网现场直播,以下为文字实录:
1、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
①、近期有报道指出,有的医院领导抗疫补助高于援鄂一线人员,相关部门对此也进行了处理,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时指出,要进一步落实好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各项措施,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要及时发放。
②、向与患者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测、转运、治疗等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请问对于抗疫补助的发放上有怎样的标准?如何防止政策执行变形走样,确保一线人员拿到相应补助?
2、段勇:谢谢你的提问。
①、最近,陕西安康中心医院违规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已引起我委高度关注,也高度重视,责成陕西卫生健康委迅速查明情况,严肃问责,严肃追责。陕西省迅速行动,调查核实了相关情况,对相关人员也进行了处理,处理的结果也上报我委。
②、为了避免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同时也为了便于各地各部门掌握政策,在执行政策中不走样,我们现在正会同人社部、财政部,在人社部2016年4号文的基础上,对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明确一线医务人员的范围。
③、一线医务人员范围的确定以是否直接接触疑似患者、确诊患者为依据,以实际参加现场处置、患者救助的工作情况为依据。临时性工作补助,根据一线医务人员承受风险的不同,补贴标准分为两档。
④、二是我们将严格执行政策中的审核监督,要严格登记审核公示等相关程序,加大监督力度,对于违规发放、虚报冒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⑤、总之,我们一定要把党中央、国务院对医务人员的保护关心爱护的政策真真切切落实到一线医务人员的身上。谢谢。
❸ 坚持什么是抗疫有力的政治保证
坚持突出党委领导核心作用 坚持突出党员当先锋做表率 坚持突出专项考核和激励 坚持突出暖人心聚民心
❹ 作为一名学生在抗疫期间如何提高法律法规意识
这个时候我们遵纪守法,好好在家里隔离自己就可以了。
❺ 如何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
1、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2、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
3、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
4、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5、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要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
6、要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处理,定分止争。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7、要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❻ 抗疫封道是否合法
私自封锁道路的行为是违法的。
接政府通知后封道是合法的。
❼ 国内的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有多少急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❽ 这次抗疫中涉及到几个主体
涉及到国家医院和个人和一些管理机关。
❾ 民法典草案新增三大抗疫规定: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草案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完善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版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权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具体来说,“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此外,“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