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委员会
A. 什么是投资决策委员会
一、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含义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非常设的议事机构,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前提下,拥有对所管理基金的各项投资事务的最高决策权。负责决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目前在我国,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建立。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批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决策、交易、研究、投资表现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确定基金投资的原则、策略、选股原则等。
3、确定资金资产配臵比例或比例范围,包括资产类别比 例和行业或板块投资比例。
4、确定各基金经理可以自主决定投资的权限以及投资 总监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的权限。
5、根据权限,审批各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额超过自主投 资额度的投资项目。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制度
1、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任命
2、 投资决策委员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行使权利
3、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股东负责
4、投资决策委员会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审批委员会扩展阅读:
投资决策是指投资主体在调查、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对投资活动所做出的最后决断。按层次不同,可分为:
(1) 宏观投资决策。从国民经济综合平衡角度出发,对影响经济发展全局的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向、基本建设布局以及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体制、投资调控手段和投资政策、投资环境的改善等内容做出抉择的过程。宏观投资决策直接影响到经济持续、稳定、协调、高效地发展,在整个宏观经济决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的失误往往是国民经济大起伏、大调整的最直接的原因。
(2) 微观投资决策。亦称“项目投资决策”,指在调查、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对拟建工程项目进行最后决断。项目投资决策涉及到建设时间、地点、规模,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等问题的分析论证和抉择,是投资成败的首要环节和关键因素。微观投资决策是宏观投资决策的基础,宏观投资决策对微观投资决策具有指导作用。
B.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和认证监管委员会的区别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回理本部答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CNCA,是国务院决定组建并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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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有谁知道增补一名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程序,要详细
一、增补条件
在本届党组织委员会任期内,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其他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为缺额,应及时增补:
1.因工作变动、离休、退休、辞职等原因调离本单位,党组织关系转出的;
2.因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务的;
3.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4.其他不能履行职务的情况。
二、增补程序
增补程序分为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增补程序和除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外的委员增补选举程序。
(一)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增补程序如下:
1.在党组织内部讨论增补事宜,由委员会酝酿提出新任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人选;
2.向上级党委报送书面请示,提出增补意见。请示中注明本届委员会基本情况、增补理由、增补候选人名单以及候选人酝酿产生方式等,同时填写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
3.上级党委经研究后任命新增补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二)除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外的委员增补选举程序如下:
1.在党组织内部讨论增补选举事宜,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酝酿提出新任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2.向上级党委报送书面请示,提出增补选举意见。请示中注明本届委员会基本情况、增补理由、本次增补选举时间、增补委员候选人名单、候选人酝酿产生方式以及增补选举办法等,同时填写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
3.经上级党委批复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举,增补选举与换届选举程序保持一致。
4.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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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必须是本单位党组织党员。
2.委员增补选举程序要符合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差额选举。
3.新增补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委员,任期至本届党组织届满为止。
D.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机构是怎么成立的
1、成立经审委组织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经审委组织的产生:
经审委组织应在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经审委委员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要同时推荐、同时酝酿、同时选举、同时批准公布,不能在工会委员会上选举,也不能由工会委员会委派或聘任。
经审委主任、副主任,由经审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委员1人。会员人数较少的基层工会不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可设立一名经费审查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4)审批委员会扩展阅读: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
来源:
(1)会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交纳的会费。
(2)工会举办的事业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交的经费。
(4)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的补助。在基层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群众活动和事业方面、工会建设方面和工会行政工作方面,在县以上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还包括有国际活动方面和基本建设方面。
另外,工会经费开支还包括基层工会上交经费和县以上工会对下级工会补助支出两个方面。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査同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哪些领导审批
首先业主可以到辖区社居委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社居委会行文致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会就此下达准予成立的批复。这样,小区业主就可以在社居委的主持下首先成立业委会成立筹备组,这样就可以进行业委会成员报名工作进入竞选阶段了。
F. 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什么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章
设
立
第五条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G. 需要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核的项目
《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定规划,以及当地规划委员会认为需要通过规委会审查同意的规划和设计。
一般涉及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以及城乡建设重大战略的项目,其规划和设计可能会被要求经过规委会审核。
具体最好还是咨询当地城乡规划和项目审批流程中的有关规定为宜。
H.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批准是属于哪个行政管理部门的
1.由于业主委员会不是企业法人,所以,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需要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2.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六条(解读)规定,(1).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时,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其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其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2)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又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第三十四条再规定:“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3.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又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4. 依据以上法规,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需要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但必须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I. 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有什么规定
党章规定抄:“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设置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以下几点: (1)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与党员人数的关系。正式党员人数3人以上、不足50人的社会基层单位,可以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可以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社会基层单位,可以成立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2)正确理解工作需要。一般情况下既要考虑党员人数,又要考虑工作需要。党员人数接近成立相应党的基层组织的规定要求的,也可以批准成立相应的党的基层组织,但要从严掌握。 (3)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