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培训制度
1. 如何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政府机关行政职能部门在依法治国各个领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决定依法治国成败的重要一环。虽然,县(市)级交通部门在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过程中作出了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交通系统门前法制建设的状况,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重经济收人,轻依法行政,一些行政执法人员不懂法、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对执法程序不清,文书不懂,随心所欲,自行其是,人民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影响了交通部门的形象。因此,下大力气解决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是摆在我们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那么,针对目前交通行政执法现状,怎样才能在较短时间内,使我们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要求呢?我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转变思想观念,认真抓好依法行政工作。随着经济体制的变化和法制工作的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不能停留在旧的管理模式上,要克服只管经济效益、不抓法制建设,只讲关系、不要法律的错误观念。带头学习有关法律知识,提高法制意识,下大气力,扎扎实实抓好依法行政工作。
第二,严肃行政执法,提高商执法水平,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执法过程中,要切实注意合法性问题,例如;执法的主体要合法,要按法定职权办事,局属各事业单位必须要有法律授权或交通局委托;执法人员要有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执法的程序要合法;执法行为的内容要合法,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三,提高执法效率,明确执法机关的责任。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增强各级执法人员责任心,严肃处理失职行为,切实解决敷衍应付,认识不足,依靠等待,执法不力,放弃法定职责的现象,充分调动依法行政的积极性。
第四,理顺单位之间的关系,完善执法工作制度。要明确划分各执法单位的职责权限,制订统一的规费征收标准和单位之间联系办法,避免工作中的争议和扯皮现象。要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程序,如,内部工作协调程序、法律文书周转程序等。
第五,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交通系统内部的监督机制,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规定严格监督检查。同时,还要聘请社会各界人土做监督员,广泛听取来自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指导、帮助我们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第六,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考核、任用、奖惩等制度建设,实行能者干、懒者换、差者下的用人办法,从严整治违法违纪行为,建立一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1、学法懂法是前提。我国的法律、法规绝大多数都由行政机关来实施,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能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进程。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提高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采取超常措施推动他们知法、学法、懂法。
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学习,要明确学习目标。使各级领导干部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基本法律知识;要分类提出要求,根据干部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可将学习内容分为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两类;要实行考试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工作、调整岗位的一个依据。
2、依法决策是根本。作为行政首脑,只有坚持依法决策,才是抓住了依法行政的关键。实行依法决策,其基本环节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决策程序法定化。确保法定程序具有过程的公开性和公众的广泛参与性。
二是增强决策内容的透明度。每作一项重要决策,都要采取一定方式,在一定公众范围内予以告示。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
三是发挥决策咨询机构作用。凡重大决策都要注重咨询有关法律专家的意见,以保证决策的高度和长远效应。在当前体制下,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创造条件让他们专司专职,参与决策及其实施的全过程。
四是健全决策反馈机制。以发挥群众团体组织和各种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为主要途径,及时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信息反馈到决策中心,满足修正和完善决策的需要。
3、依法办事是关键。时下,依法办事的最大障碍是关系网的束缚和地方保护主义作祟,执法不力、执法不文明、以言代法、重罚轻管、重利轻责等现象比较普遍。因此,不依法办事,再好的法律,再好的决策,都只能是一句空话,必须扭转这种局面。
一是整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首要的条件就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必须加强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提高执法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法律和业务素质教育,提高执法者的行政执法水平。
二是公开办事程序。程序公开是实现办事公正、公平的重要条件。公开原则可以通过告示制度、档案文件公开制度、质询制度、听证制度等行政程序制度予以体现。在公开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如果执法出现偏差,马上就会有人提出意见和质询,有利于避免和纠正失误,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
三是加强执法协调。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客观上法律建设会相对滞后,部门与部门之间难以避免“依法打架”的现象,那么,建立一个权威的协调机构来加强执法过程中的矛盾协调显然是十分必要的。
四是严格执法责任。依法办事的关键在于执法责任落实到人。执法责任人的执法目标要明确,责、权、利要统一;执法职责要清楚,不越权,不失权;执法责任要到位,做到事事有人管,不空档。
五是强化执法激励。激励方式主要是推行执法目标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奖惩制度,有功则奖,有过必罚。通过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积极性。
4、依法监督是保证。当前,监督弱化的主要问题是柔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对事监督多,对人监督少,对下监督多,对上监督少。因此,对症施治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一是健全监督工作网络。通过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社会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等全方位的工作监督网络,置所有行政活动于监督之下,达到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
二是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三是落实错案追究制度。要坚持重证据、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在理顺行政执法主体关系,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减少和防止行政执法过错,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
四是强化政府法制监督。
2.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第二章 证件申领
第六条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
第七条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与考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正式编制并拟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四)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经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第(二)项、第(三)项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申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经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审核合格,可免予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
(一)在法制管理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岗位工作15年以上,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在法制管理或基层执法岗位工作10年以上,且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第十条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的,应当向其所属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申请表,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拟申请参加资格培训和考试的相应执法门类等主要内容;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人员编制证明材料;
(五)所在单位的推荐函。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业务管理机构的,由业务管理机构对所提交的相应执法门类的申请材料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由其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本机关公章后,通过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逐级报送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第十二条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各执法门类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第十三条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根据教学设备设施、教学人员力量等情况组织选择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机构。
第十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教学人员应当是参加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或者经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认可的法学专家、具有丰富执法经验和较高法制理论水平的专业人员。
第十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由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基本法律知识、相关交通运输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现场执法实务和军训,其中面授课时数不少于60个学时。
第十七条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各门类的大纲和考试题库,并逐步推行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计算机联网考试。
第十八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按照执法门类分别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
培训和考试应当按照申领执法证件的门类分科目进行。
第十九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二)专业法律知识,包括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运输部规章,以及与交通运输密切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三)行政执法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道德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风纪、执法禁令、执法忌语、执法文书等;
(四)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其他相关知识。
第二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应当将资格培训和考试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并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审查。
3. 我是一位教师结合自身实际谈如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一)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只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才能进一步端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思想,改进执法作风,确保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服务大局的重任。
2、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权力不越权,履行职责不推诿,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领导干部要成为依法办事的楷模和典范,把依法行政的观念贯彻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想问题、办事情,都要先对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出重大决策都要事先进行合法性论证,防止发生与法律不一致的内容。
3、重视提拔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由于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与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考评脱节,导致推进依法行政成了“软约束”,一些部门的领导干部不重视推进依法行政,不习惯运用法律手段推进科学发展。因此,必须加强对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考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领导能力相联系,促进和保障依法行政的激励机制,把是否认真学法、真心懂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作为选拔干部、考核政绩的重要标准,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推动形成“依法行政者上,违法行政者下”的用人机制和导向。把依法行政能力的强弱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作为考核各地各部门领导能力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引导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严格依法行政。
(二)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1、建立和完善任职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意见》要求,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机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建立和完善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主要目的是将学法和用法结合起来,引导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结合实际工作,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完善该项制度,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参加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的拟任领导干部的范围。
二是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依法行政知识的掌握情况,本人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情况,对所任岗位涉及的重要法律制度的熟悉情况等。
三是测试和考察的方式。可采用调查、测评、开卷、和闭卷考试等形式。
四是测试和考察结果的使用。把测试和考察结果作为是否任职的重要依据,对测试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任职或者暂缓任职。以保证这项制度得以实施,发挥作用。
2、建立健全公职人员录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主管部门要将法律知识作为录用公职人员考试的重要内容,并适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凡进必考,把好“入口关”,从源头上保证公职人员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真正将那些具备法律知识,具有依法行政理念和能力的优秀人才吸收到行政执法队伍中来。
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更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法律素养,必须通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后持证上岗。
(三)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
1、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按照《意见》的要求,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区政府每年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讲座。在学习内容上,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与本身工体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学习方式上,要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和自学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把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同考核。
2、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一是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内容课分为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大部分,并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及时更新。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党中央有关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文件;有关领导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讲话;国务院出台的有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文件,例如《纲要》、《决定》、《意见》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专门法律知识主要是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是明确培训的组织者。对通用法律知识培训,由区司法局、政府法制办制定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对专门法律知识培训,由负责具体执法的行政机关自行组织。培训学习情况必须进行严格考核。
三是采取有效的培训方式。可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通过脱产培训、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和专题辅导讲座、召开学习报告会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政府局域网、单位网页等媒体,进行分层次、多渠道的培训,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依法行政知识。
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要解决好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不执法、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谋私等突出问题,必须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培训,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严肃认真的组织安排培训活动。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考核,促使行政执法人员必学、爱学、勤学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增强意识,提高工作能力。
(四)建立切实可行的依法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基层公务人员作为政府行政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如果不依法行政,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要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各项规定,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严肃查处滥用权力或不作为、贻误工作的行为。同时,通过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公开执法流程、清理并公布执法依据、评查执法案卷、考评执法效果、落实执法责任等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辞退等制度,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机制。将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成绩、是否出现错案和行政诉讼、败诉案等情况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通过激励、竞争促使行政执法人员自找差距,自觉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加强执法监督,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案件指导,重视经验推广。由于执法实践中的个案具有具体性、复杂性和可借鉴性等特点,其中的典型案例对提高办案质量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要定期组织案卷评比活动,将优秀案例汇编成册加以推广,相互借鉴执法中的成功经验,集中集体智慧探讨执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将法制监督工作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通过制度规范,让行政执法人员有压力感和紧迫感,从而强化学习的自觉性和严格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履行好党和政府赋予的神圣职责。要采取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群众乐于接受的方法,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特别是要加大《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行政复议进农村(社区)”等活动,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从而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4. 如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动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到位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加快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出台实施,法律法规更加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是摆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
1、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
①由于基层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
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
②有的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
如城管追赶违规摆摊设点人员、强行收缴商品,工商人员面对农民入市卖菜未交管理费采取粗暴方式强行赶出市场等;
③新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部门或系统培训少,加之自身也不注意学习。
使执法人员不能准确把握和运用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④个别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
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个别食品监督执法部门到小面馆吃面不付钱,证照办理或年检中不给好处不办理或拖着不办等。
2、执法随意性大,处臵不规范。
①重罚轻纠。
一些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只注重对违法违规人员实施经济处罚,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做的不够,致使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屡屡存在。如个别工商、质监执法人员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业主只罚不纠,以没收和罚款了事,而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又如一些执法部门在对超载超高车辆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只注重罚款和卸载了事,而对加高车箱现象背后的安全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不督促进行拆除,不建章立制,采取措施从源头杜绝。
②随意简化办事程序。
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严格按照规定的亮证、告知等程序执法,如县路政队对企业违规占地搭建执法中,在调查核实案件后未告知企业就采取了强制拆除。个别工商、卫生等执法人员将没收财物、停业整顿等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一味图简单省事。
③随意决定处臵方式。
本来根据问题应办理为停产整顿的案件可以办为边整边改的案件,应办理为罚款的案件可以办为批评教育。有的政策法规处罚幅度大给执法人员的执法上带来了更大的随意性。如环保局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幅度在几万至十万元,计生部门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可以从几千元到几万元,执法人员的处罚只要在此幅度都合法。
3、执行制度不严,滥用职权。
①个别执法人员以权代法。
以行政命令代执法,以个别人的意见代替执法,以不规范的检查方式代替执法。对经常能为部门提供点赞助或与领导关系“好”的服务对象,全面开展的执法检查也可依个人感情和关系来决定执法方式和处罚。对关系不熟或不给好处的,则秉公执法甚至重从处理,而对有关系或给了好处的违法对象,则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网开一面,或意向性地去转转看看,走走过场,而对所谓关系不到位自身又存在违规的行业,如排污企业、煤矿企业等,本来一月搞一次的执法检查,则采取周周搞或隔三差五地查,弄得企业不得安宁,不得不为执法部门或相关领导进贡。
②由于监督政策不完善,考核体系不健全。
目前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来自群众和服务对象,而从体制、机制、制度上监督的不够完善,还未形成一套有效的执法监督、考核办法。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对策与措施。
监察机关是全面履行监督检查的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监察法》,着力在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三个环节上下功夫,才能有效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1、要以素质教育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好坏,决定着执法的水平和整个执法队伍的形象。为此抓好执法人员素质,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执法干部的队伍建设,是促进政执法干部公平、公正执法的组织保证。
①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使其牢记宗旨,在执法工作中做到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要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以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策业务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使其懂业务、善管理,成为依法行政的行家里手。
②强化执法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要继续以机关作风建设为契机,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切实纠正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确定国土、建设、公安、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为纠风建设重点部门,督促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开展以“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便民、惠民”等为主题开展优秀执法队伍、提供优质服务等创建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广泛征求意见、聘请行风监督员,通过座谈、自查整改、严格考评奖惩等,在部门中形成处处争创文明岗位,人人争创先进典型的良好风尚。
2、要以完善执法责任制为主题,严格监督考核办法。
制度能使坏人无法做坏事,没有制度约束,好人也无法做好事。行政执法存在随意性强等问题,关键在于对行政执法方面无一套有效完善的执法监督、考核、奖惩办法。因此,加强执法监督考核奖惩办法制度建设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①建立完善执法程序、考核奖惩办法。
建立完善的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实施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行政执法奖惩办法,对执法人员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起到促进作用。
②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
将部门工作臵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促进部门人员改进作风。
③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
通过向社会聘请软环境执法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等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力量开展监督;有效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震慑违法违纪者。四是有效开展行政执法部门政风行风测评。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面向社会开展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公正、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清正廉洁等为主要内容的政风行风测评,做好对测评结果的运用,对优秀等次部门给予表扬和宣传,对等次差的部门给予通报或责令整改等。
3、要以信访专项纠风为突破,严肃查处违法乱纪行为。
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设立投诉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并通过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明查暗访、纠风执法等渠道收集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线索,对出现的吃、拿、卡、要,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和不按程序办事等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对在纠风专项治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部门,对存在问题重视、不纠正的、不及时进行整改,以后又屡屡出现问题的将严肃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