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执法权
1. 乡镇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权吗
没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专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属关管辖。乡镇人民政府属于县级以下,因此没有行政处罚权。
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
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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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如下:
1、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4、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 新安全生产法乡镇,街道办是否具有执法权
有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 乡镇国土资源所有执法权吗
乡镇国土资源所有执法权。《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明确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责:执法检查;制止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有关材料。
执法巡查各所应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分片或分线路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并建立巡查记录簿,如实登记巡查情况。对每个地质灾害点都要有应急预案,在地质灾害易发季节,应有专人值班,保证联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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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主持全面工作,对县局和乡镇政府负责: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对所长负责;所内工作人员对所长和副所长负责。所长定期或不定期向县局领导汇报工作。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集体研究的各项决定,服从分工,听从领导指挥,牢固树立全所一盘棋思想,做到依法准确行使自己的职权。对不属权限范围或无权处理的事宜应及时汇报,未经领导授权不得乱表态或越权处理公务。
4. 那些法律规定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基层国土所人员有没有行政执法权,法律又如何规定的
首先,法律授权方面,国土所作为国土局的派出机构,以县级以上国土局的名义执法,是有执法权的。具体土地管理法应该有。
人员的执法资格方面,这个就是单位内部负责发证,一般是省国土厅发。县级以上国土局会有执法大队,执法证就比较多了。具体到国土所一般没有执法证,正常都是打报告。大的国土所,有执业证也不会违法,这是内部分工问题。
5. 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 是什么性质机构,有执法权吗
街道办事处设立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平台,有综合执法权,统筹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
要接受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统一指导和协调,日常执法活动以街道管理为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街道执法力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街道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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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灯光环境、风景区、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和道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非交通设施(含建筑物和构筑物)、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根据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声喇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发出高噪声的行为、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行为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查处。
五、根据畜禽屠宰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根据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根据燃气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和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定点或者流动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
八、根据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和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和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地人 存烟花爆竹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石、取土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根据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从事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根据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设立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一)根据《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对未经批准或登记的校外午托机构依法取缔,并可依法对其财产予以查封、扣押;
(二)根据《关于将查处非法教育培训机构职责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决定》(深府[2010]170号)要求,街道执法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应当经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根据《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责规定》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1、对单位和个人遵守有关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日常巡查;
2、对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制止,报告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并配合其进行查处;
3、承办市、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区、街道规划土地监察工作的通知》(福府办[2011]33号)要求,街道执法队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的委托,以其名义执法,对抢建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和对违法搭建简易棚屋强制拆除。
6. 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有行政执法权吗
据《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乡(镇)、街办规划建设管理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二)组织村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档案;(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的审核、审批工作; (四)负责村镇规划区内公共设施和村容镇貌的管理工作;(五)依法查处违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规划管理所做好本村内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看来只有管理权,无行政执法权。
7. 乡镇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哪些
乡镇不存在独立的行政执法机关,一般设有市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派出机构,代行或受委托在乡镇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派出机关主要有公安派出所,国土分局,税务分局等,委托乡镇的有计生办、安监办、民政办等。
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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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政府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关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8. 镇政府里面的单位,哪个有执法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知是为何事?镇小官护 如有侵权 个人可询法力咨询 要是以民斗团建议县市信访局
9. 请问法律专家关于乡镇一级政府有无行政处罚权的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此条规定表明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部分职能是行政处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显然,这样的主体的行为取向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
我国乡镇人民政府行使下列权力:一是行政执行权 二是行政管理权 三是行政保护权
四是行政保障权 五是乡镇人民政府有权针对普遍性行政事项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实际上就是行政规则。”(12) 乡镇人民政府形成行政规则是以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实现的,而行政规范性文件就属抽象行政行为的范畴。由此得知,乡镇人民政府没有行政处罚权。
2、根据省政府文件批准的所谓“扩权强镇”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乡镇政府没有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