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执法
⑴ 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执法
人民警察法规定 只要出现紧急情况就可以
比如警察下班回家的路上 碰到了抢劫金店的 此事出面控制不但是权力 更是义务
⑵ 警察执法是不是要两人以上可以执法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⑶ 人民警察执法时一定要出示证件吗
警察在一般情况下,身着制服、佩带警衔、警号,并不需要出示版证件,只有在权便衣情况下执法时才需声明并出示警官证。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出示身份证件,而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就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应当出示身份证件规定不一致,但《人民警察法》系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学原则,警察应适用人民警察法的规定。
也就是说:警察在一般情况下,身着制服、佩带警衔、警号,并不需要出示证件,只有在便衣情况下执法时才需声明并出示警官证。
⑷ 人民警察法是否优先于行政处罚法
是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明公专安机属关纪律,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行为,保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⑸ 警察执法需要出示警官证吗
一般情况下需要出示警官证: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后段: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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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特定前提下,警察执法不一定要出示警官证。
人民网2015年12月7日以《交巡警执法要不要出示警官证?警方:不需要(图)》为题报道了一则消息,其中提到:
重庆晚报记者分别采访了交巡警、刑警、特警几大警种,得到的答案是统一的:在着制式警服、佩戴警衔、警号情况下,无需再出示警官证。执法资格证是警察内部管理的一种证件,不对外公开。
“可能大家看到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时,都随身携带执法证。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开警车、着制式警服、佩戴警号、装备齐全的民警执勤时,无需出示警官证。”北部新区一派出所副所长接受重庆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于外界盛传的执法证,民警表示,那是警方内部执法资格的一种认证考试,不会对外公开。
“穿着制式服装,佩戴警察标志、警号,法律程序上即视为已经表明执法身份。但交巡警不能便衣上路执法,便衣警察除外。”交巡警系统相关民警解释,协警在交巡警执法过程中仅作一些辅助程序,不会参与直接执法。“如对民警身份有怀疑,可现场记录下警号并拨打110进行身份核实。”
⑹ 人民警察法所指的一线执法执勤民警的范围
很多说法都是虚的,偏远艰苦地区又指哪些?使用警械的描述还是让人不敢用。别抠字眼了,实施了就知道了。
⑺ 警察执法的时候必须出示证件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完全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 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第二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⑻ 警察在执法时需要什么证件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由此可见,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就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应当出示身份证件规定不一致,但《人民警察法》系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学原则,警察应适用人民警察法的规定。
也就是说:警察在一般情况下,身着制服、佩带警衔、警号,并不需要出示证件,只有在便衣情况下执法时才需声明并出示警官证。供参考。
⑼ 警察法中规定警察下班后必须履行职责吗
有。
根据《警察法》规定:
第十九条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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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
6月13日22时左右,襄城县城关派出所社区民警王旭林和同事一起吃夜宵,看到邻桌有人借着酒劲行凶,王旭林挺身而出推开寻衅者,用身体护住受伤的胡某。寻衅者对王旭林拳打脚踢,致使他右肩锁骨断裂,左膝盖韧带处软组织挫伤并严重血肿,身上多处淤肿,昏倒在地。(见昨日大河报)
“警察没有上下班的概念,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是人民的忠诚卫士。”病床上的王旭林,掷地有声地向大河报记者表示。相比起挺身救人的英勇举动,王旭林对警察职责的理解更令人肃然起敬——警察可以下班,但警察职责永远不会下班。寥寥数语,忠诚卫士的形象跃然纸上,由此也使人对警察这个职业本身多了一些理解和尊重。
实际上,“警察下班后,警察职责是否下班”是个由来已久的争议话题。有人提出,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有人则表示,警察个人在下班时间相当于一般公民,作为公民,在有人受到违法犯罪活动侵犯而请求帮助时,在道德上有义务伸出援助之手,但这种义务非法律义务。平心而论,两种说法都有道理,但也都同样难以说服对方,正因为如此,即使在法律界,这也是一个争执不下的话题。
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王旭林没有丝毫迟疑,他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抵挡着歹徒的拳脚与凶器,诠释着他对警察这个职业的理解。如果说学界的争议只是在讨论一种可能,王旭林则用自己的行动展示出一个优秀警察现实的抉择,简单纯粹的理念、英雄果敢的行为,正因为对警察职业本身具有高度责任感,王旭林才会如此坦然淡然地迎接外界的挑战。
现实生活中,鲜有“永远不会下班”的职业,然而作为一名警察,王旭林自觉肩负起了公众更高的期待,法律层面的职业纪律之外,发自内心的职业操守更容易使人看到一名警察的内心世界。
无论是以积极履职抑或承担公民义务为名,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王旭林都应该得到应有的掌声与奖励。这种奖励,既是对英勇之举的肯定,同时也不失为一种职业伦理的呼唤——作为一名警察,面对身陷危机之中的普通民众,有责任和义务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援助。“警察没有上下班的概念”,这是一名优秀警察的内心自律,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显然更希望能转化成更多警察的行为自觉。
⑽ 新警察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人民警来察法(修改)》目前还源没有发布,还在立法过程中。
2016年12月,公安部在官网发布《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较仅有52条的现行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内容大幅增加,达109条。2017年11月,修改人民警察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人民警察法(修改)》属于第二类项目47件法律草案中的一项“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10)警察法执法扩展阅读
现行《人民警察法》于1995年制定,2012年曾修订过一次,新修的人民警察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警察法》分总则、职权、义务和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52条。
参考资料:网络: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