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依据
A. 政府权力清单中责任事项依据和问责依据有什么区别
行政问责追究领导责任依据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7月12日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内导干部问责的暂容行规定》。
《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B. 行政问责党委两个条例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C. 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的第四章 行政问责程序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可以作为行政问责的案件来源: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投诉、检举、控告;
(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问责建议;
(四)上级或者同级人大、政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问责建议;
(五)政务督查、政府绩效考核、政府法制、安全生产、审计、信访等部门或者机构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提出的问责建议;
(六)司法机关提出的问责建议;
(七)新闻媒体曝光的应当予以行政问责的事件;
(八)其他行政问责的案件来源。
第十六条 市和区、县(市)监察机关在日常监督工作中或者通过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案件来源,发现干部管理权限内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有行政问责情形的,应当向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提出问责建议,经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行政问责程序;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发现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有行政问责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启动行政问责程序。
监察机关根据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的指示,应当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行政问责机构在日常监督工作中或者通过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案件来源,发现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行政问责情形的,可以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提出问责建议,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启动行政问责程序;行政机关负责人发现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行政问责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启动行政问责程序。
行政机关行政问责机构根据本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指示,开展调查工作,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八条 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听取被调查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并予以记录。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调查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
第十九条 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按规定回避。
第二十条 调查终结,监察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行政问责机构应当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提出拟处理意见,提交本级政府或者本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后,作出给予行政问责、免予行政问责或者不予行政问责的决定。
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调查的,行政问责决定机关可以直接作出行政问责决定。
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问责,需要作出书面行政问责决定的,应当在行政问责决定书中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问责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应当予以行政问责的事实;
(三)行政问责方式和依据;
(四)不服行政问责决定申请复核、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问责决定机关的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二十二条 行政问责决定机关应当自作出行政问责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行政问责决定书送达被问责人员。
行政问责处理结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被行政问责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行政问责处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 被调查人员或者被调查行政机关领导阻挠或者干预行政问责案件的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监察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行政问责机构可以提请政府或者有关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被问责人员同时违反政纪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处理;违反党纪的,移送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被问责人员对行政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问责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行政问责决定的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复核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收到行政问责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六条 复核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复核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申诉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诉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原行政问责决定机关;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原行政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被问责人员不得因申请复核、申诉被加重处理。
第二十七条 复核、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核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
(一)原行政问责决定正确的,维持原行政问责决定;
(二)原行政问责决定所列事实不存在,或者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的,撤销原行政问责决定;
(三)原行政问责决定违反规定程序,影响公正处理的,由原行政问责决定机关重新调查处理;
(四)原行政问责决定事实清楚,对问责行为的情节认定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可以直接变更行政问责方式。
第二十八条 被问责人员受到错误问责的,作出行政问责决定的机关应当及时纠正;造成名誉损失的,应当在公布行政问责决定的范围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D. 行政人员有哪些违法行为应当进行问责
行政问责情形第八条行政人员有下列应当履行而未履行行政职责情形之一,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进行行政问责:
(一)对依申请、请求、申诉的行政行为,未按照规定受理、审查、决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检查、检验、检测、检疫的;
(三)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制止、纠正的;
(四)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未予处理的;
(五)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未按照规定调查、处理的;
(六)应当履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法定职责,而未履行的;
(七)行政相对人询问有关行政许可、行政给付条件、程序、标准等事项,拒绝答复的;
(八)未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行政诉讼应诉职责、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职责,损害政府与行政相对人关系的;
(九)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告知义务或者保密义务的;
(十)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不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行政人员有下列违法履行行政职责情形之一,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进行行政问责:
(一)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的;
(二)无依据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行政行为的;
(三)违反规定的步骤、顺序、方式、形式等规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
(四)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合理时限履行职责的;
(五)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六)隐瞒、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行政征收征用款物的;
(七)违法查封、扣押、没收、征收、征用财物的;
(八)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执法证件的;
(九)违反规定乱收费,或者要求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以及承担其他非法定义务的;
(十)违反规定制作法律文书、使用票据的;
(十一)违法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履行职责的;
(十二)实施行政行为无事实根据,或者主要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
(十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违法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第十条行政人员有下列不当履行行政职责情形之一,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进行行政问责:
(一)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的;
(二)对于明显相同情况的相对人不同对待,歧视特定相对人,或者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采取的行政方法、手段明显失当等滥用自由裁量权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不当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 我国有关行政问责的法律有哪些
你看看这个表,目前法律关于行政问责的规定没有。关于行政问责,目前有很多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另外,不建议楼上这样解读行政问责
F. 求有关中国行政问责问题的资料
焦点地区:吉林
吉林省首开“政府雇员”先河,以十万年薪聘请的2名“政府雇员”在争议声中上任。对于招聘雇员,吉林省政府的官员特意说明,实施这一制度就是“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工作对某些人才的特殊需要。”因为,“现在的公务员考试录用方式和现有的公务员待遇使政府在吸引特殊人才方面确实处于弱势。雇员制是开始重视专业人才的政府寻找到的对公务员制度的一种补充。”
几乎与吉林省实施这一举措的同时,全国各地又有政府机构启动或变相启动“政府雇员制”。一场高层次人才的竞争,正以这一新形式在全国展开。
吉林首开先河 我国第一批“政府雇员”上任
热评:
实行“政府雇员制”,其意义绝不仅限于“适应政府工作对某些人才的特殊需要”,更重要的是对于消除现实的体制弊端、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以及医治官员心态和行为习惯上的痼疾,可能产生积极而深刻的作用。因为政府雇员和公务员不同,他们从走上工作岗位的那一天起,始终会牢记自己是被“雇”来的,一旦不敬业、不尽职,随时可能被解雇。 其在人才争夺上的“鲶鱼效应”将是空前的!
沸沸扬扬一年整 “政府雇员”去年打雷今年下雨
冷观:
在一片喝彩声中,质疑也接踵而至。由领导来画圈和打钩决定雇用人选,是否能保证雇用的公正、准确?另外,如何公正地续雇或解雇政府雇员?它涉及如何评价政府雇员的业绩。而像法律、金融、信息等方面的人才,是难以用量化指标来考核的。
这种雇员的功能仅仅是一种“顾问”,只是将他们的办公桌搬进政府大院而已,花这么多钱是否值?并且这些专业人士以前不从政府领取薪水,这有利于他们行使自己的职能。现在从政府领取高额薪水,是否会产生一种“保位子”的思想?是否还会保持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是否会为了投政府所好而改变了自己的专业立场?
人们最关心也最敏感的还是这笔雇用的佣金,政府用什么来保证纳税人的钱没乱花?
“政府雇员”的探索之路还很长。
且慢为“政府雇员制”叫好
“政府雇员”的意义何在
正如徐州当地一位政治分析人士所说,这种“公推公选”的形式及其具体操作过程,无疑还有需待完善之处,但它的正面意义不容抹杀,这是中国官员选拔制度从“伯乐相马”到“赛场选马”的转变,是中国官员选拔制度的一次变法、一个新模式,也是建设地方政治文明的重要步骤。
县长的诞生:中国首次公推公选县长的竞争故事
江苏省委组织部就公推公选县(市)长答记者问
首次“民选官”
公推公选首位县长市长
焦点地区:江苏
中国第一个由“公推公选”产生的县长候选人推荐人选孟铁林12月16日在江苏徐州沛县正式当选为副县长、代县长。从10月中旬开始,经江苏省委同意,徐州市决定,在其所辖拥有118万人口的沛县用“ 公推公选”的办法产生县长人选,这是中国首次以“公推公选”方式推选出县一级地方政府正职领导候选人。
12月17日江苏省金坛第14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全票通过,任命吴晓东为金坛市副市长、代市长。这是江苏实施公推公选县(市)长所产生的第一位市长。
对选任制干部尤其是县(市)政府一把手进行公推公选,在江苏乃至全国都是第一次,不仅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尝试、新突破,更是对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
中国首位“公推公选”县长在江苏沛县产生
首位公推公选市长金坛市市长正式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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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了跑官者的路,封住了卖官者的门,破灭了熬官者的梦。”今年11月,江苏省徐州市一位县委书记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用了这三句话来形容正在徐州进行的“公推公选沛县县长推荐人”这项创新性工作。
从“官选官”到“民选官”
正职“公推公选”的积极意义
冷观:
首次“公推公选”仅限于党内推荐的阶段,产生的候选人仍然只是一个,并没有给沛县的人大代表在其后的选举中留下太多空间。不过,即便如此,加强党内推荐过程中民主参与程度的意义仍然不容忽视。
“公推公选” 体制内的技术性调整
江苏的“吏改风波”
南京将推行“行政问责制”
山东“行政问责制”:公务员无功就是过
无功就是过
行政问责制严考官员
焦点地区:长沙
《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从8月15日起施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包括市政府领导)今后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根据《办法》,应追究行政问责对象行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治政不严,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指使、暗示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在抗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理重特大事故以及在防治疫情中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等等。
长沙实施行政问责制 官员感叹:官越来越不好当
热评:
压力大了,动力足了,这是 “问责制” 实行后长沙市干部们的普遍感受。市领导认为,长沙市在全国首推“行政问责制”,强有力地促进了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责任意识,扎扎实实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
“行政问责制”在长沙
冷观:
如何矫正官员扭曲的“为官之道”,如何重构官员健康的“权力观”?行政问责制背后隐藏着另一种东西,那就是为政者的“消极政绩观”:在当下的权力行使现实中,塑造官员“不滥用权力”的“消极政绩观”将比塑造官员“竭尽所能为公众谋福利”的“积极政绩观”更务实、更有价值、更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建构。
“行政问责制”与“消极政绩观”
“官”是越来越难当了吗?
“引咎辞职”是指负有某一特定责任或义务的官员,因为自己的工作出现失误导致损失,为向社会负责,同时也表明对自身错误的认识和惩罚,该官员宣布辞职的制度。引咎辞职制度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有“咎”必辞,二是有辞必准。领导干部存在严重过失或不当行为,虽没有触犯刑律,也必须自行引咎辞职;对应当辞职却未提出的领导干部,将直接免职。
当官要与民做主
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化
焦点地区:四川
11月20日,四川省委组织部宣布《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正式出台,首次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存在严重过失或不当行为,虽没有触犯刑律,也必须自行提出引咎辞职;对应当辞职却未提出的领导干部,将直接免职。这个《办法》的出台,明确规定一个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如果出现了事故问题,而自己又负有领导责任,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从组织到个人都要受到一定的惩处。
党政干部:为政平庸 群众不满意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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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能上能下”已提了多年,而在实际操作中,“能下”是长期困扰干部制度改革的难题。一些地方大多从“能上”的角度去进行优化选人的“修修补补”,很少从“能下”的角度进行科学的制度创新。一些干部只要不违法乱纪被撤职开除,只要不是年龄到点生老病死,职级将终身保留,职位也很难挪动。长期以往,干部“能下”陷入僵局。僵局状况引发一个不争的事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待提拔的队列越来越长,可以升迁的职位越来越少,通过正常渠道晋升的机遇越来越小。于是,随着时间推移,跑官要官者有之,买官卖官者有之,骗官杀官者也出现了。
冷观:
引咎辞职后不宜“一棒子打死”
干部考核能否量化?
选举法和代表法均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受选民的监督。选民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人大代表履行自己的职务是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而罢免是法律赋予选民的、对代表履职能力进行监督的有力手段。专家认为,深圳“罢免事件”,以及各地人大进行的代表民主评议等活动,从实践法律的角度凸现人民监督人大代表工作的作用,这也为人民代表如何接受人民监督提出了一个新课题。
呼唤选民意识
选民罢免人大代表
焦点地区:深圳 株洲
5月25日,深圳南山区麻岭社区居委会选区黄珂、李峥等33名选民,将一份《关于坚决要求罢免陈慧斌南山区人大代表资格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南山区人大常委会的函》送到了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求罢免新当选的人大代表陈慧斌。这是全国首例选民要求罢免人大代表事件。随后,湖南株洲市石峰区102选区61名选民也联名要求罢免该选区新当选的石峰区人大代表。对此,专家认为“来自选民的压力将促使人大代表更认真地履行代表职责”。
深圳开国内先河 选民要罢免新当选人大代表
湖南爆发选民罢免人大代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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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事件”对推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有特殊意义。“随着选民民主意识增强,要求代表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履职的要求也就越来越强烈。相对来说,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服务人民’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这有利于整体上推动政治民主进程。”
呼唤选民意识
冷观:
沉思选民罢免人大代表事件:罢免是权利也是监督
何谓“官商”
“官商”具有“官员”和“商人”双重身份,既是国家公务员,又是企业的经营者。“官商”意味着“权力经济”,直接破坏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公正和公平。
打破双重身份
公务员官、商难两全
焦点地区:四川
今年,四川省采取果断措施,全面实施“官商”分离,共清理出423名“官商”,废除了25个允许国家公务员经商、办企业的文件,全省取消市、县领导干部专职秘书近2000名。
四川省全面清理“官商”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也让人们对“官商”现象的重新思考。“官”“商”分离,对于国家走向市场经济和深化民主政治改革是非常必要的,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从法律的高度来约束规范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是一个必然趋势。
四川今年清理出423名官商 取消2000名专职秘书
热评:
“为了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允许公务员经商的政策,无论于法律还是道义都是不合理的。所谓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其实更多的是对广大民营经济造成了伤害和不公平竞争,因为能够拉到政府公务员一起经商的民营企业毕竟是极少数。同时,公务员经商,会在某种程度上将政府资源和权力运用于个人的经商活动中,这一方面会使属于全体纳税人的政府资源流失,滥用纳税人赋予的权力;另一方面会加重官员腐败现象,严重损害政府和公务员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所以,在职务存续期间,公务员任何参与经商的行为都应该受到严格禁止。
“官商”去留——透视“新红顶商人”
冷观:
“官商分离”是为了分离“公权”与“私利”,防止“官商合体”腐蚀政府公权危及市场秩序。可是,从本质上看,此举只是从形式上分离了“职务权力”与“商人”,并没有从制度安排上解决好职务权力符号引起的问题。
在禁令严管之下,公务员做不成生意了,那么,他的老婆能不能呢?能不能狐假虎威呢?当然能,现实中并不缺乏这样的“夫妻档”,丈夫从政,老婆从商,老婆从丈夫的职务权力符号中分享到足够的权力资源,做起生意来左右逢源。错综复杂的亲属关系为权力符号的延伸提供了足够多的“腐败依附物”。
何谓监督听证会
指立法机关在法律或者法规通过后,以公开举行会议的形式,听取公众对法律或者法规的执行情况、行政机关的执法效果以及对法律或者法规进行修改完善的意见,进而为立法决策提供依据的制度。
首次会议程序为:听证会开始后,首先是与会市民陈述,亮出自己的观点;接着是辩论,观点交锋;最后是主持人小结。监督听证会结束后,将形成听证报告,上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民直言评说
人大首次举办监督听证会
焦点地区:广州
一场开创全国先河的、广州市首次监督听证会——《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监督听证会于12月10日开锣。不同于以往的人大执法检查,此次监督听证会第一次让市民站到执法监督前台,与政府职能部门面对面,公开评说该部门的执法状况,还可以和职能部门展开辩论。
广州市民首次走上前台评说政府执法
监督听证会:政府干得怎样 市民直言评说
热评:
监督听证会将对人大履行监督职能带来3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可使人大的监督更加公开化。二是可使人大的监督更加社会化。三是可使人大监督的有效性更加突出,将大大强化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
监督听证会实现阳光监督
冷观:
公众本身作为个体也可通过向人大常委会的投诉来实现对政府的监督,但是这种个体行为未必能够启动监督程序。而监督听证会本身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听证完成后也将形成听证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常委会还可能针对听证过程发现的问题作出相关决议,向政府发出监督意见书,这将产生直接监督的法律效果。实行市民监督听证会制度关键要改变“听而不证,证而不改”。
GDP与绿色GDP
GDP是反映经济走势最重要的指标,但它没有扣除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所造成的损失。为了校正这一缺陷,世界银行在1997年推出了“绿色GDP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用以衡量各国扣除了自然资产(包括环境)损失之后的真实国民财富。绿色GDP占GDP的比重越高,表明国民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越高,负面效应越低,反之亦然。
据悉,绿色GDP核算体系正在国家统计局与环保总局的联合攻关之中。出台后的绿色GDP核算体系将与现行的干部考核体系挂钩。
民生为重
干部考核淡化GDP挂钩绿色GDP
焦点地区:湖州
12月9日,中共湖州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关于完善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取消沿用多年的GDP指标,强调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特别是群众生活水平、质量等方面的实际成绩。
与此同时,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天透露,“绿色GDP核算体系正在国家统计局与环保总局的联合攻关之中。出台后的绿色GDP核算体系将与现行的干部考核体系挂钩。”
这些讯息反映出对干部政绩考核越来越注重“全面发展”,单纯的经济增长已经不够,以往被忽视的许多指标,如社会、人文、基础教育、公共设施、能耗、环境生态等将被补充进考核标准。
强调全面发展 湖州干部政绩考核淡化GDP
湖南考核干部酝酿新标准 避免片面追求GDP增长
我国制定绿色GDP核算体系 与干部考核体系挂钩
热评:
干部考核酝酿新体系:GDP应与业绩考核脱钩?
浙江省湖州考核官员取消GDP指标意义深远
冷观:
不单纯用GDP考核干部,总也还得用别的指标。只要有数字,都可能会被作假。我们认为,考核什么固然重要,但怎样考核更关键。地方官员廉洁不廉洁、能干不能干,当地老百姓看得最清楚,要制止各级领导在数字上造假,除了加强上级对下级,审计、纪检、监察对相关部门的考察外,更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评价官员、人大代表监督官员的作用。
可能导致非理性追求政绩 仅有绿色GDP尚不够
GDP该不该与官员政绩挂钩?
“年收入10万当村官”富人把村民选举带向何方
选村官也嫌贫爱富
新富村官领跑农村致富
焦点地区:长春
吉林省长春市兰家镇孟家村一位个体私营企业老板参加村委会主任竞选,三年前因为“太有钱了”没有竞争过村里的一位“道德权威”。三年后,村民们的选票却让这位德才兼备的“经济能人”胜出。专家认为,选择富人为自己“执政”,说明农民们的新道德观正在形成:从单纯追求“道德权威”转变到道德风尚与经济发展共求。
富人当选村官:“经济能人”叫板“道德权威”
热评:
一些拥有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资产的个体私营业主,在“海选”中走进村委会。他们热心靠近党组织,依照党的工作重心制定治村方略。同时,不惜把大量个人资金无偿投入到“村政”建设中,以此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在他们带富村民的同时,农村世代沿袭的单纯道德权威遭遇挑战,以道德风尚与经济发展共求为特征的“新道德观”正在形成。专家认为,这是中国农村发生的一个新现象,这些“新富”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将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新富村官带来了什么
冷观:
“先富群体”竞选“村官”现象的调查与思考
据了解,目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发言人制度基本建立。新闻发言人通过将政府部门的重大决策或主要工作部署,重要或突发事件以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情况及时向新闻界通报披露,有助于堵塞以讹传讹甚至添枝加叶的“小道消息”,为公众开通宽敞的信息来源渠道。
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政府或政府机关通过新闻发言人向传媒、向公众介绍政府的政策,通报某个事件的真实情况,说明对某个事件某个问题政府或政府机关所持的立场、所采取的方针政策,并回答传媒提问的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早已是“国际惯例”,1983年中国开始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二十年来,中国政府部门发言人主要通过为各国媒体提供权威信息,向世人展现中国的良好形象,让世界充分了解中国。
舆论透明
省级政府发言人亮相
焦点地区:上海
今年的非典风波,首次让我们觉得新闻发言人制度深切地影响到了我们的日常生活。
上海市政府6月3日正式宣布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首批两位新闻发言人在100多名境内外记者面前亮相,并举行新闻发布会。这也是新闻发言人制度首次在国内省市级地方政府正式“落地”。
上海市政府秘书长杜家毫说,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目的在于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为中外记者提供规范的新闻服务。同时,这也是上海市政府更充分地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从而更好地实现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的一项具体举措。
据悉,现在已有广东、云南、安徽、重庆、福建、山东、河南、吉林和南京、西安等省市已经或准备建立发言人制度。
热评:
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迈出官方信息公开“第一步”
冷观:
虽然新闻发言人制度优点多多,但是仍然有很多人表示了自己的担心: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表示:“这种制度的纷纷建立,会不会成为一种‘挡箭牌’,被个别地方的个别部门利用以封锁消息。一方面,它可能会防止记者把新闻事实‘挖’出来,也有可能会在记者把真相‘挖’出来以后,以新闻发布的强有力的方式把其影响消除掉。因此,必须有一套好的信息公开制度辅以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否则,它有可能仅仅成为一种门面。”
这种担心不是没有根据的,在新闻发言人制度纷纷建立的同时,“封杀”记者或新闻单位的事却时有发生。
G. 急!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的政治生活依据是什么
有权必有责
用权须监督
H. 制定颁布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规定第一章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内意识和大局意识,促容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ps:规定里是这样说的,“学习问答”还会有别的答案吗?不可能的
I. 行政问责制的基本内容
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的;无依据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行政行为的;违反规定的步骤、顺序、方式、形式等规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合理时限履行职责的。
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对于明显相同情况的相对人不同对待,歧视特定相对人,或者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采取的行政方法、手段明显失当等滥用自由裁量权履行行政职责等情形,确定为“不当履行行政职责”,也将进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