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帮的法规
1. 这跟黑社会有多少区别国家是否应该出台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健全周到了可使人有法可依遵守法律法规,敬畏法规,且管理者也可依法行事依法依规管理社会,确实应该,但仅靠法律法规来约束管理人们的思想及行为还不够,因为有的人会无视法律存在毫无自我约束力,就会在看不见背着人的时侯做坏事,即现实社会确有法律法规监管的盲区及软肋,甚至有的人光天化日之下也会耍横违法,因此管理社会不良现象重要的是要能约束管理住发出这些思想及行为的人心根本,无论是那些人们憎恶的黑社会还是与其类似相近的令人厌恶的黑恶势力的不法行为,要想将其从社会中清理扫除消声匿迹,还社会平安和谐,一方面需要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并依法依事实依据打击惩处,一方面还应该加强宣传教育及思想引导转变工作,使这些人不敢不想做坏事及恶事且以为耻,同时需强调的是作为执法管理者自身也要坚守原则和立场,做到执法执纪如山不动摇,不让不法分子利用或有机可乘。也就是说制定法律法规加上思想教育引导宣传以及执法者执法办案严明多管齐下,有如黑社会式的扰乱社会的行为乱象才有可能被抑制铲除。
2. 黑帮法规的剧情简介
Sidayu是Badiwei上校的下属,却被其下令暗杀,但他大难不死 ,并一直怀恨在心 。等到Badiwei有了他的第一个女儿时,Sidayu暗地里抱走了她,医院害怕被追究责任,就偷偷地用一个农民的女儿代替了Badiwei上校的女儿。Sidayu收养了Badiwei的女儿并取名为Masaya,并教她各种本领将她培养为一名杀手, 为了有一天能让她回去亲手杀死自己的亲生父亲。Sidayu还建立了一个叫Saminsa的杀手机构并自封为首领,这个机构专门秘密寻找大量的孤儿来抚养并教会他们杀人技巧,让他们为机构服务。
24年后的Masaya长大成人,她美丽神秘,身手不凡,和另外三个分别叫Ayana、Kemiga和Latamon的女孩同属这个组织,她们四个是好朋友,Sannen是她们的顶头上司。Ayana后来被俄罗斯部长nasasean收养,而此时的Badiwei上校已经成为泰国总理。在Masaya被培养成杀手的同时,用来替换她的女孩Needaya和她另外一个妹妹Linada却过着千金小姐般的生活,但这两姐妹关系并不融洽,因为她们同时爱上了一个叫Singha的男人,Singha是安全部的最高长官,英俊正直,头脑冷静,才智过人,是警界精英。
Masaya接到在Needaya的时装会上暗杀Badiwei总理的命令,她与三个朋友乔装打扮准备刺杀,但因Singha反应敏捷保护了Badiwei总理,Masaya在Ayana的帮助下才得以脱险,从此在Masaya心中将Singha列为头号敌人。 之后Masaya几次暗杀,都因为Singha的阻止没有成功,而此时的Singha却对Masaya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直到在一次宴会上 Masaya一行混进宴会跳舞,寻求机会再次刺杀Badiwei, 但是再一次功亏一篑,在一片混乱中Masaya被Singha打伤。
Masaya受伤后得到Nonnawei的帮忙,Masaya把收集的证据都寄存在她这里。Nonnawei也曾是Saminsa的成员,并且是Sadayu的爱人, 但她想过平凡人的生活就退出了Saminsa。而此时Badiwei总理得到一封密信说她的女儿是被人掉包,他就命Singha和他的儿子Lanatee暗中打探这件事。 Needaya无意发现自己真的不是Badiwei的亲生女儿 但她并没向任何人说起,因为她接受不了自己的父亲是一个平凡人 。Lanatee在查探此事的过程中认识了Ayana并对她产生了爱意,他以为Ayana是Nasasean部长的亲女儿。而Singha却怀疑Ayana知道整件事情的内幕。Lanatee把Ayana介绍给Singha认识,以便他能进一步接近Masaya,但Singha发现Masaya很厌恶他,决心要查明真相的Singha有一天跟踪了Masaya,以为真实身份暴露的Masaya想要杀他,此时Singha终于知道Masaya属于Saminsa机构。
Masaya因刺杀Badiwei不成功而受到Sidayu的责备,Ayana、Kemiga和Latamon很同情要代替Masaya刺杀Badiwei, 但是Sidayu坚决不同意,并坚持让Masaya一个人去刺杀Badiwei。Masaya开始怀疑Sidayu让她杀Badiwei的原因,经过调查她终于发现自己是Badiwei的亲女儿。Lanatee想把Saminsa机构交给警察处理,得悉此事的Ayana将这事告诉了Masaya ,但Masaya心中另有打算,因为她要向Sidayu报仇。Singha很担心Masaya 并向她表白,但Masaya拒绝接受他的爱意并坚持要亲手杀了Sidayu为自己讨回公道。Needaya也知道了Masaya是总理的亲女儿,她用计让另外两个警察去抓Masaya,但Singha及时赶到将她救出并带她逃走。
Masaya去找Sidayu报仇,却反被他抓住当做保护伞,要挟Bidawei和Masaya做交换。Singha和警察找到了Saminsa的老窝,在混战中身受重伤的Masaya最终平安脱险,四个好朋友再次聚首,而Singha和Masaya、Lanatee和Ayana这两对有情人也幸福地走到了一起。
3. 敌爱黑帮法规怎么样
其实吧为什么要对这部批评不断,其实我觉得还可以啊,男帅女美,很难得我回连男二女二的故事答都喜欢,虽然说警匪方面没拍好,但这只是泰剧!要是警匪着重了,还要不要粉红啦!看泰剧就是看一个糊涂欢乐啊!多有爱的男女啊!船戏什么的,再说了烂的杀手警察的片子多得是,相比这部还可以的,多有爱啊
4. 关于河北省打击黑社会黑恶势力的法律法规
非法开设赌场, 暴利谋取财物, 有组织的进行暴利活动, 组织人员贩毒, 安排小弟非法看场。 放高利贷,没钱就是毒打或拿去洗澡。 有组织的进行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让人,让那些吸毒人员自制幻觉,导致对自己进行攻击伤害自己。导致一个正常的人寻短自残。 带小弟贩毒, 贩毒被抓他一出面就能放出来。。 他开的每一个麻将馆,赌场,游戏厅,就算有人举报有关部门也就走走过场,根本就无人理会, 底下帮他做事的做事,看场的人就几十号人。不包括外面的。 每天的生活开支以万计算。对待那些欠债不还的人教唆手下进行毒打让其还钱,并带高息付完全额。 本地的社会势力不一般,黑白二道在本地几乎无人跟惹。 等等 ... 我也是受害者之一, 也是他手下的一个小弟。 为了一个我曾经的女朋友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就算报案也是将我交回他手里。所以我恳求高层领导进行重视,我自首。 以上的一切本地在外混的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我希望能得到领导们的重视,不然我恐怕会有人身安全不能保障, 他的后台在本地相当有影响,所以不敢在本地上报,希望谅解。其他的就等你们派人调查我单面汇报以及配合。
5. 黑帮法规哪一集是床上戏
第九集 附连接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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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有关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法律法规】无专门法律法规。
法释〔2006〕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第二条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第三条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
第四条
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第五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第六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第八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第十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十二条
行为人在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前后均实施了犯罪行为,只能依法追究其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后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对其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应当考虑对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适当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第十四条
除刑法规定“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对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对未成年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依法从轻判处。
对实施被指控犯罪时未成年、审判时已成年的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十五条
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应当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一般不判处财产刑。
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并根据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其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罚金数额。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得少于五百元人民币。
对被判处罚金刑的未成年罪犯,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为垫付罚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第十六条
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
初次犯罪;
(二)
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
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第十七条
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一)
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
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三)
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
(四)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
(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
(六)
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第十八条
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
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已经成年的,对其减刑、假释可以适用上述规定。
第十九条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被告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二十条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5〕9号)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7. 有关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法律法规】无专门法律法规。
法释〔2006〕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第二条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第三条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
第四条 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第五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第六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第八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第十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十二条 行为人在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前后均实施了犯罪行为,只能依法追究其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后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对其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应当考虑对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适当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第十四条 除刑法规定“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对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对未成年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依法从轻判处。
对实施被指控犯罪时未成年、审判时已成年的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十五条 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应当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一般不判处财产刑。
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并根据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其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罚金数额。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得少于五百元人民币。
对被判处罚金刑的未成年罪犯,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为垫付罚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第十六条 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 初次犯罪;
(二) 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 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第十七条 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一) 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 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三) 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
(四)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
(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
(六) 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第十八条 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
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已经成年的,对其减刑、假释可以适用上述规定。
第十九条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被告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二十条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5〕9号)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8. 法律法规恶和黑有什么区别
1、从组织形式上看:虽然黑社会和恶势力都有一定的组织,但是黑社会的组织更稳定、结构更严密、人数更多、规则更具体,并且有着明确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固定的骨干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4日制定发布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该解释第1条规定了“政治渗透性”是认定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条件之一,即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在这个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将“政治渗透性” 规定为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一个构成条件。
2、从经济特征上看:黑社会相比恶势力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其影响力足以对某一经济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实现垄断,从而达到以黑养商、以商养黑的目的。近些年,黑社会组织都有明显的公司化运作的特征。
恶势力”的概念包括了一般的违法团伙、一般的共同犯罪及一般的犯罪集团,但不能包括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黑社会组织犯罪。 也就是说,即使是构成了犯罪集团的“恶势力”,都不具有“两个控制”的本质特征。
3、从危害性上看:从人大的立法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到“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的表述,事实上,这也是黑社会组织区别于一般犯罪集团的最根本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黑社会
9. 黑帮有哪些规章制度
你好
可以参考一下山口组的发展历程,有一期看天下就专门讲了这个传奇的组织。
希望对你有帮助
10. 泰剧:人的价值,敌爱/黑帮法规,疯狂的婚姻,谁三部都看过告诉我哪部最好看最好能简单介绍下剧情
敌爱枪战有点假…但是粉红很多尺度也满大~女主开始身份是杀手其实是总理女儿男主是总理保镖。
疯狂的婚姻男主是个超级好色的花花公子,女主是占卜师,为了想让母亲不用太辛苦设计嫁给男主然后找机会离婚骗取四千万抚养费。ken哥在里面2死了,超级爆笑。
人的价值,pong和月亮姐。男主弟弟爱上泰式舞蹈演员女主,男主和继母都觉得弟弟应该和总理女儿结合才有前途,所以男主花一千万买女主和自己结婚直到弟弟订婚婚约解除。这个偏虐,符合pong一贯的风格。
个人觉得疯狂的婚姻好看些,看起来轻松,如果喜欢虐的可以从敌爱和人的价值里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