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法律法规大全2016
⑴ 城管法有那些范围
地摊是什么?
在崇尚名牌的人眼里,它是不值一提的垃圾堆;在城市管理者眼里,它是人人喊打的老鼠;在商户眼里,如果它蹲在门前就是个赖皮的挡门狗;在消费者眼里,它似乎成了假冒伪劣产品的代名词……
直到有一天,当人们发现地摊变得越来越少,才开始怀念,怀念那些充满人情味的地摊和那些真实的平民化生活。其实,有它存在的城市是多么可爱。
令人庆幸的是,在它灭绝之前,它已经巧妙地开始慢慢变异———年轻人们的不断加入,带来很多新鲜的创意和玩法,令地摊成为了年轻人展现自我创意的平民舞台。
如果你也有一个这样的小舞台,会秀出些什么呢?
小敏:摆地摊帮我赚足了旅费
要说到小敏是怎么开始摆地摊,还得从5年前说起。
那时小敏还在厦门读大学,一次暑假和几个好友去云南旅游,喜欢饰品的她带回了一大堆既有特色又好玩的小玩意。刚回到学校,正发愁着淘回来的宝贝多得没地方搁时,宝贝就被舍友们发现了,居然在几个小时内被一抢而空。当然东西她们不好意思白拿,后来小敏一算,居然赚了八百多元。
从那以后,凡是出去旅游,小敏都会刻意的多淘些东西回来卖。最疯狂的是有次去香港,居然一下批回了57公斤的衣服和配饰。“我摆摊从来没有定点,今天想到哪了就去哪儿,拿块布往地上一铺就成,有时在大学校园,有时在小区附近,有时干脆就在大街上。”
小敏摆摊还有一个铁杆义工雪梨,雪梨也是一个超爱逛街的主儿。小敏说,雪梨有一项专长———跑城管。她对城管的敏感度极高,通常小敏还在收东西,她就已经抱起东西不见了。而且还很会找地方躲,有时连小敏都找不到她,直到雪梨在某个角落发出很卡通的声音,“喂,我在这里啦……”更令小敏佩服的,是她的卷摊天赋,经经她卷过的摊子再度打开时,衣服几乎都在原位。
小敏喜欢旅游,也喜欢卖东西,她曾经的梦想就是能够开家小店,把喜欢的东西卖给喜欢的顾客。如今店没开成,一年摆上两三次地摊便成了小敏圆梦的一种方式。
“其实我挺喜欢摆地摊的感觉,而且每次旅游回来只要摆上两三次地摊,就能把这次旅游的费用赚回来,何乐不为呢?”小敏接着说,“我摆摊有诀窍的,那就是进货时都要进自己喜欢而且能用的东西,比如衣服就全部进自己的size,卖到最后,肯定会剩一点底啦,那就是这次旅游留给自己的礼物啦。”
从小敏这几年的摆摊经历来看,成交率还蛮高的,一般只要停下来看的,10个都有7个会买。是因为她的东西有特色而且价格还便宜吗?可是小敏却不这么认为,“是因为我的脸上没有明显写着我要赚你们的钱吧。我卖东西很诚恳,只卖给适合的客人,有时看到衣服顾客穿起来很漂亮,她喜欢我也高兴,宁愿便宜一点卖出去,本来嘛,摆摊就图个开心。”
不过,小敏最怕的就是碰到妈妈级的买手,杀价的功力真是堪称精湛,“她们常常讲价讲到让你觉得你赚她们太多钱是很不道德的。每每看到妈妈级买手,我就晕,几乎每次交战都是以我的失败告终,然后就只能看着她们笑意满满地离去。”
阿星:只想把创作推广到生活里
初见阿星,是周末的晚上,在大众电影院前。只是一个简单的路过,她摆的东西就引起了我的注意。在她的面前是一个打开的大箱子,箱子的两边整齐地挂着一件件DIY的手工小饰品,有串珠类、半宝石类、天然贝壳类,材质不定,大多都是天然的材质,造型多以不规则为主。细看起来,里面有耳环,有手链,有项链,一件件都显得个性、精致,让人爱不释手。
阿星虽然看起来很年轻,可她却说自己已经在社会上摸打滚爬好多年,曾经做过的工作就有七八种。摆地摊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是广告设计。一次,有个很满意的设计作品被客户否定了,还被老板大骂一通。阿星清楚地记得:“那是一个早上,我回家后气得都不知道要做什么,忽然看到自己平时无聊时做的一些小饰品,然后抓起来拎了个箱子就往外走。午饭晚饭都没吃,一直摆地摊摆到夜里10点多。那时脑袋其实挺空白的,卖了什么自己也不知道,就希望自己创造的东西能够得到别人的认同。”
过后,阿星冷静地想了想,摆地摊也并没有什么不好,只要可以看到自己创作的东西有人欣赏,有人喜欢,她就满意了。现在的阿星全然是个幸福的自由职业者,除了接一些熟人拉来的平面设计外,剩下的时间她就做些喜欢的小饰品卖。
阿星说她摆摊时和别人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她从来不乱开价,她不喜欢讲价还价,觉得破坏买卖时愉悦的气氛。
阿星有过一次“恶梦”般无法忘记的经历:一个女顾客看中了一条最贵的项链,阿星开价300元。她倒好,一还价就是30元。阿星肯定不依,结果就被折磨了两个多小时———不但怎么请她都不走,还走哪跟哪,同时不停地在旁边碎碎念:“你这项链,哪值这个价,我是做什么的,你还想骗我,像这个东西拿到厂里开个模,一条10元都不要。”最后,阿星实在被折磨的不行了,以50元的价格卖给了她。直到现在,阿星每次想到那条项链还会感到心痛,感到不值。
问起阿星在摆摊的这些日子里最有趣的事情是什么,她的答案让我意想不到的吃惊———跑城管。
她很少被城管追,有一次在横锦巷摆摊时,突然不远处有个城管对她喊:“站住!”她马上合起箱子就跑,跑的时候还掉出来两条手链。那个城管居然又喊:“东西掉了,你不停下来捡?”阿星说那个时候她脑子里迅速闪过一行字:“捡了芝麻掉了西瓜,你脑袋有问题吧?”她当然没有停下来,后来还是在路边看车的依伯捡了还给了她。最搞笑的是,那个依伯还帮她总结:“那个城管不继续追你的原因是顾及到形象,因为他还坐在摩托车上,无论是要追你还是要捡你掉的东西,都得有一个下车动作,那就不帅气了嘛。”
链接:中国城市地摊大搜查
1.福州·安泰夜市
安泰夜市里的地摊比较有趣。有趣,并不因为规模大,也不是摆了什么稀罕之物,而是因为混乱———混乱的环境,混乱的物品,再加上混乱的人,使这里充满魅力。地摊散布在街道两旁,吃的、穿的、玩的、用的比比皆是。环顾四周,赤裸上身的年轻商贩,昏昏欲睡的老婆婆,站在路边闲话的街坊,穿着高跟鞋的OL,打扮中性化的学生,各色的人物都聚集和穿梭在窄窄的街道上。
福州的藏天园是古玩、字画、古玉、寿山石摊的集聚地。卧湖路、宁化路、王庄、澳门街、东水路、西湖旁、福大对面均有摊主经常出没。
2.北京·潘家园
潘家园曾是旧京的鬼市。现在叫潘家园旧货市场,是全国最大的旧货市场,据说全国24个省市都有人在此设摊经营,就像一个草根博物馆。于是,这里逐渐变成中外游客到北京的一个旅游去处。
3.郑州·大学路古玩城
黄帝故国,有熊之墟,河南郑州,这个中原中心之地,其民间地摊必定以古玩旧货闻名。所以,我们不能错过去大学路的郑州古玩城。
4.上海·吴江路
因为城管工作卓有成效,上海的地摊已近灭亡。现存的地摊比较分散,相对集中的是吴江路一带,很多摊主喜欢利用弄堂口的有利地形来做生意,渐渐地他们融入弄堂,成了居民生活的一部分。大多数地摊由外来人口经营,大概只有夏天街上志“栀子花白兰花”的老太太,才是如假包换的上海人。
5.昆明·官渡古镇
想体味儿时从这个小摊逛到那个小摊的兴致,现在只能到官渡古镇了。古镇位于昆明东南郊8公里处的螺峰村。这里处处透着旧时气息,摆满了各式从吃到玩的传统摊点。“眼镜官渡粑粑”在这里是出了名的,摊已经摆了十多年。“眼镜”是那摊儿的活招牌,只要往那儿一站生意红火得不得了。
6.广州·陶街
陶街,“淘”街,一个淘字,道尽广州购物文化的根儿。那里是广州男人的老鼠街,是电子男黑胶男相机男咸湿男怀旧男草根男的天堂。
7.武汉·江滩
武汉的长江江滩,不仅有像上海外滩一样辉煌的老建筑,更有直接就搭在滩上的花鸟市场,就像两个世界:外面是气派时尚的,里面却是市井自然的。何况,这里还有放风筝的地儿。
8.天津·曙光里
天津,北方工业重镇,曙光里是其中的重要据点。服装、小商品、文化用品混杂销售,因为便宜,所以昌盛,经常光顾曙光里的顾客有一个很时尚的群号———“薯条”。然而,2006年6月1日,曙光里市场消失,从此成为天津卫人的记忆。
9.香港·庙街
老一辈的人都知道,从很久以前开始,油麻地天后庙和庙街一带就是个热闹之地,五湖四海的江湖医师、星相占卜以及各式商贩都聚集于此摆地摊。如今除了古玉、怀旧物品、日用品外,天后庙前更有不少商贩售卖着各式各样的性用品,一种很有庙街特色的商品。
10.台北·创意市集
在台湾,有很多属于年轻人的创意市集,其中台北的西门町是最有影响力的一个。这里有街头艺人的表演和很多有趣的小摊子。与其他集市不同的是,这里充满了年轻的气息,而且鼓励原创,是一个可以充分展现自我的平民艺术舞台。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政府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以及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等。
需要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城乡规划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内容。
⑶ 市容城管法律法规知识
城管是“市容城管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政府城市管理职能部门的简称。城管全称是城市管理监察部门,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它将过去由多个行政部门行使的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力,集中于一个机构行使。其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行政法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常用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等,以及庞杂的地方法律法规,如:《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北京市张挂标语张贴宣传品管理规定》,《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等。
⑷ 谁知道有关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相关的 国家级法律法规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背景:《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是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而制定的部门规章。
执法范围:包括住建、环保、工商、食药、交管、水务等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该办法填补了此前20余年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的缺位。
实施时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于2017年3月30日正式出台,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4)城管法律法规大全2016扩展阅读:
主要内容
一、规范执法范围。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并应当同时具备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等条件。
二、加强队伍建设。推行执法力量下沉,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素质,规范协管人员行为。
三、加强执法保障。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加强财政保障和执法装备配备,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应用。
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活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公示等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优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五、加强协作和配合。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和案件移送报告制度,提高执法效能。
⑸ 2017年5月7日开始执行的关于城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政策全文
城市管理执法范围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
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
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
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
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2]
《征求意见稿》提出,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进入相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核实当事人的身份等相关信息;
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依法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财物;[3]
内容解读
城管执法办法属于由国务院部委制定的部门行政规章,在我国法律效力等级秩序中居于宪法、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法规之下。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并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是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办法明确的城市管理执法范围,除包括城建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外,还涉及环保、工商、交通到水务、食品药品等多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而环保、交通、食品安全等领域都有专门法律,城管执法办法作为一个部门起草的行政规章,将相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归城管执行,难免给人以"越位揽权"的印象。
以群众关注较多的将"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纳入城管执法范围为例,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因此,违章占道停车的执法主体应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
按照依法行政原则,政府部门制定规章必须有法源,法源从高到低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与行政法规有关的法律解释等。城管执法办法涉及面广,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为便于公众充分了解其立法依据,有关部门需要对其援引的法律、法规作更详细的说明;为了在未来执行中顺利对接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安全等诸多法规,则需要厘清其与所依据的上位法之间的关系,并在条文中加以体现[4] 。
发布实施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3月30日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执法范围、执法主体、执法保障、执法规范、写作与配合以及执法监督等六方面,全方位地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进行了规范。根据《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该《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执法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开
根据《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办法》还对需要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执法权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即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的;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执法主体: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按照权责清晰、事权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执法队伍。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推行市级执法或者区级执法。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级执法。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同时,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街道派出执法机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市辖区或者街道派出执法机构。
《办法》明确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协管人员的招录程序、资格条件,规范执法辅助行为,建立退出机制。
执法规范:建立保存城管执法档案
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进行详细规定,是《办法》的亮点之一,《办法》用了整个一章、十条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规范。《办法》明确,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执法监督: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要通报批评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四)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此外,《办法》规定,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⑹ 城管法律法规
载人电动三轮车本身就是非法的,以前是交通和公安管的,但是成立城管行政执法以后,当地政府就把这个职责划分给了城管来管理。他属于小型车辆,交警一般不管,按照交通法规,和当地政府法规,可以暂扣1个月,可以罚50到200员,加动力装置,非法代人可以罚500以上,并强制拆除电瓶
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什么法律
城管执法的法律抄依据是:
1、城管其袭实是一个专门用来集中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部门,他的权力来源于其他部门的授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⑻ 城管的规范准则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
第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第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坚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干净做事,维护群众利益,不得从事违反廉洁纪律的活动。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据法定权限、范围、程序、时限履行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选择性执法;
(二)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
(三)工作期间饮酒,酒后执勤、值班;
(四)为行政相对人通风报信、隐瞒证据、开脱责任;
(五)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
(六)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采取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可回溯管理。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公正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时,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
对先行登记保存或扣押的财物,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8)城管法律法规大全2016扩展阅读: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第七章 实施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是本规范实施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辖区内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学习、训练,在实施执法时严格执行本规范。
第二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行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违反本规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违反规范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省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织实施规范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组织实施不力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实施约谈。
国务院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落实本规范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采取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畅通群众投诉举报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渠道。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有违反本规范情形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其中,违反执法纪律、办案规范、装备使用规范应予处分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⑼ 目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简称城管执法。
其工作职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例如处罚摊贩违法占路)、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
其执法依据是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各城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⑽ 城管执法的内容有哪些
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来据是:
1、城管自其实是一个专门用来集中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部门,他的权力来源于其他部门的授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