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烟草联合执法
必须上交国家财政。但监督给力不给力就不好说了。
⑵ 朋友被烟草专卖局查收了十二万多无证经营的香烟都是真烟,如果公安、工商联合执法会怎样处理
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开展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烟草专卖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四十四条规定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部门规章)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对上述涉烟案件进行查处。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建议当事人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含县级)烟草专卖局依法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之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经营业务。
相关法律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一款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四十四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规章)第四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⑶ 烟草是怎么查烟的工商局一起。
烟草局对烟草专卖检查这一块有独立执法权,无需工商介入;看条码、看包装、开箱、开小包装等等都是方法,他们绝对专业的,毕竟正规的烟草都是专卖局批发出去的。
⑷ 去一个县级的烟草局上班还是去市里的当联合执法队员好
烟草是一套人马两套牌子,烟草专卖局不属于公务员系列也不属于事业单位回编制,工资是有烟草答公司发给的,工资福利很客观,休息不固定,虽然也会被提拔,但是专卖参照的是政府的编制,但除了本单位外并没有什么实权,比如都是局长,你觉得公务员的局长,和一个享受局长待遇烟草局长的人出面有区别吗?联合执法大队是公务员系列,工资稳定点,有固定的休息时间,属于政府编制,有被提拔的空间。工资当然不如烟草。如果想赚钱就去烟草,如果希望有一天提拔了向更高的社会关系走去就去执法大队。
⑸ 公安工商联合执法,如果不构成犯罪,是不是应该移交工商处理
不一定。
⑹ 无证户,烟草强行搜查,强走我烟。称联合执法。会怎么处理。又如何降低损失。
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环节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烟草专卖局有权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有关的涉烟案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律)第三十三条规定,涉案卷烟属证据种类当中的“物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规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烟草专卖局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之后,办案人员可以对涉案证据依法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因此,对涉案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是符合法定程序。
针对无证经营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七条规定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行政法规)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由案发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案发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违法行为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2、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⑺ 烟草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法
第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第三十一条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三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四条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五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八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投机倒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十九条伪造、变造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比照刑法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两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十条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十一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私分没收的烟草制品,依照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购买没收的烟草制品的,责令退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⑻ 我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烟草工商公安三部门联合执法查到了。工商说罚款最高可到2万,请问是否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内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如果你未取得许可证,则必须接受罚款,但具体数额你需对照本条规定来对号入座,从而判断处罚是否合理。
⑼ 我无烟草零售许可证,他们联合执法把我的烟拿走了,烟都是真的,是从有烟草证的商户那里拿来买的,为什么工尚
工商营业执照不是写的很清楚吗?经营范围一栏里最后一般打括号,“以上专经营范围涉及国属家专营专项规定的,需取得有关部门行政许可后方能经营”。你没有烟草许可证,属于超范围经营,工商自然也可以找你,不管你卖的是真活假。
⑽ 有烟草证,前几天被工商、烟草、公安联合执法,查了9万多元跨区域香烟,请问要罚款多少,立什么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法律明确规定为国家对烟草制品的生产和经营的管理方式以及实行许可证制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上述条款采用“必须”等带有加强命令性的词语,明确规定只要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业务的必须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之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业务)
提问者既然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开展相关经营业务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中,针对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作出了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十五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六十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购进烟草制品并销售的所有涉案物品都可视为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经营总额是指零售价格计算)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提问者的行为是否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我就不一一解释了。请自己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最后,建议提问者还是主动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