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执法为民
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执法能力,必须首先牢固地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因为消防执法行为的本身就是国家为确保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公安消防机构能不能提高消防执法能力,关系到能否为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下面,笔者就如何提高公安消防机构执法能力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规范执法行为是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的重要体现。
消防执法是公安消防机构最主要的职责,是消防执法人员的基本内功。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的落实,也关系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能否在消防执法工作上得以完全体现。近年来,虽然消防执法人员的素质普遍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法律文书的制作越来越规范,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不断提高,但我们还应看到消防执法中还存在个别问题:一是消防法规体系不完善,造成消防监督管理错位和缺位;二是一些执法人员执法思想不够端正,执法为民观念不够牢固;三是有的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法律文书使用、制作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到位,证据收集不细致不全面,事实认定不清楚,法律适用不准确;四是有些执法人员不严格遵守时限、程序,工作效率低下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造成执法办案、依法办案水平不高,办错案,引起不必要的复议和诉讼。因此,要实现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消防执法能力,必须下大力气规范消防执法行为。
二、清理完善消防法规,探索执法监督新举措,是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的重要条件。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出现了一些“盲点”和不适应社会发展之处。如:法规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执行;单位消防管理的职责不清不明确;对中介组织参与社会消防管理工作缺乏相应规定;处罚条款的设置不能确保单位彻底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等。所以消防执法工作要取得突破,就必须清理完善消防法规,探索执法监督新举措,这就要求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提请政府和人大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建立健全操作性强、职责明确、惩处违法行为有力的消防法律体系。同时要严格依据《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认真清理现行的消防法规及规范,及时废止或修改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探索执法监督的新举措,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执法工作的需要,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消防队伍是一支社会执法力量,执法者必须讲法、执法、依法办事,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格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三、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是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的重要保障。
要建立确保执法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关键是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在公安消防机构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努力减少执法过错的良好执法环境。通过建立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消防执法行为“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确定消防执法权限,明晰消防执法责任,公开消防执法程序,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好依法行政例会制度、集体议案制度、法律审核制度、两人执法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应继续加强警务公开工作,在消防行政许可办理中采取“审验分离”、“受理与审查分离”、“一站式服务”等措施,杜绝暗箱操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单位的监督。
四、提高消防监督员素质,增强消防监督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的关键。
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行为都由消防监督员具体执行,所以提高消防监督员的执法业务素质,对于公安消防机构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至关重要。要提高消防监督员的执法业务素质,增强消防监督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首先要为广大消防监督员营造良好的业务学习环境。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措施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在当前消防执法工作任务异常繁重,警力严重不足的现实条件下,要以岗位大练兵为契机,大力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工作,倡导岗位自学、鼓励执法人员钻研业务,切实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要通过培训班、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学好、学深、学透法律法规,培养一支政治强、技能精、作风正、执法廉的消防执法队伍。其次,要建立激励消防监督员主动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的机制,采取建立个人、单位执法档案,详细记录个人执法情况,定期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实施奖惩,促使消防监督员主动钻研执法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消防监督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消防监督员在执法工作中能够有效地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并采取有力、合法的措施督促单位彻底进行整改,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是确保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的强化措施。
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对提高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质量,增强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业务素质起着重要的作用。执法质量考评对公安消防机构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执法能力,主要有以下作用:首先,通过执法质量考评能够使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掌握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情况,有利于上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制度、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不断提高消防执法能力;其次,通过实施执法质量考评,能够及时发现并督促公安消防机构改正执法过错,确保群众、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⑵ 谈如何提高当前消防监督执法水平
一、正确的思想认识,是我们消防执法人的根本要求。 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和人民对消防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新时期履行三大历史使命的客观需要,是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实施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加强思想教育,澄清官兵特别是监督干部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错误认识和模糊观念,教育和引导官兵认清手中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切实摆正位置,用好手中权力,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当好人民的公仆。端正执法思想要努力增强“三种意识”:一是增强责任意识。要深刻领会上级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坚持执法为民既是公安消防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所决定的,又是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既是消防工作跨越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是人民群众意愿的重要体现。二是增强执法意识。消防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要转变思想观念,克服特权思想,增强执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履行消防职权,为企业单位服务,为群众服务。三是增强服务意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消防部门既是直接参与的建设者,更是支持建设的服务者。这是由消防部门的性质、任务和职能决定的。在执法过程中,要突出强化服务意识,主动、耐心、热情服务,寓服务于执法之中,以自愿服务的思想认识来指导执法,用严格的执法、科学的执法来实现服务,在执法实践中忠实实践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消防部队必须永远遵循的宗旨。 公安消防部队是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维护者,必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严格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的指示精神狠抓落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诚心诚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一要做到权为民所用。通过开展教育,使广大官兵充分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群众赋予的,是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绝不能用来鱼肉人民群众,更不能拿来以权谋私。要端正执法理念,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用好党和人民群众赋予消防的权力,严格办事程序,为人民群众执法、用权、办实事、做好事,树立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二要做到情为民所系。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开展工作,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责任意识不强,公仆意识不牢,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态度差,工作质量低,办事效率不高的新问题,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实现人民消防为人民。执法人员只有“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才能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才能把服务这件实事做深做细。三要做到利为民所谋。消防部队作为武装部队性质的行政执法力量,作为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更要充分认识到,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力只能用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要坚持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真正使各项工作在执法为民这个层面上扎根进去、体现出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
三、规范执法行为,是当前消防监督的工作重点。当前,公安消防部队在执法中存在一些问题,突出体现在: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形象不文明、执法监督不得力等方面,导致消防监督人员揽权诿责、以罚代管、以情代法、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执法过程中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靠闲散行为和做法时有发生。要紧紧抓住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一要在思想观念上挖根源。消防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主要是由于个别执法人员执法意识淡薄、执法观念不强造成。要在思想观念上对照“三句话”总要求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认真查找有哪些思想观念不正确、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从源头上消除执法工作的错误认识。二要在实际工作上摆问题。要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工作程序等方面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查摆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形象不文明等问题。同时要深入人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广泛征求群众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三要在规范执法上见实效。要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进行剖析,抓紧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消防热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研究制定改进消防执法、监督服务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出服务经济发展及便民、利民、亲民的工作举措,力争达到手续简便化、规则公开化、程序规范化、操作科学化,以实际行动塑造消防部队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真正拥护和大力支持。
四、创新执法机制,是新形势对消防监督工作的必然要求。执法观念的创新,必须以机制创新为前提,以制度创新为保障,以工作方法创新为表现形式,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是机制创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传统的一些执法机制存在的弊端和缺陷暴露无疑,阻碍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己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要以改革发展的理念,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机制体制,创新优化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如通过开展开门评警、开门纳谏、聘请廉政监督员和行评代表等活动,增强执法活动的透明度,确保执法工作的严格公正。二是制度创新。要本着执法为民,群众至上的指导思想,从合法性、适用性、有效性等角度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分析,及时提出废改立的建议。针对执法中存在违反程序的问题,制定保障程序法执行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处罚办法,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完善执法程序,从源头上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三是方法创新。公安消防部队的各项工作,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新形势,要根据全党工作大局的需要,根据市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需要,改进工作方法,转变落后观念,建立新型体制,履行消防职能。当前,消防执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传统的管理方法和执法方式己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要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解决新问题的新办法、新路子。
五、构建合理的保障体系,是实现消防监督执法的健康发展。 首先要加强主体建设。防火监督干部是执法工作的主体,提高防火干部自身素质对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要充实力量。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本着加强执法、充实一线的指导思想,把一些德才表现好的干部调整、充实到消防行政执法岗位上。同时要有计划地每年从地方院校招收一些消防执法岗位亟需的专业人才,如建筑、自动化控制、化工、电气、法律等大学毕业生充实到消防执法岗位。二要加强培训。要建立长期的培训机制,做到岗前、晋职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做好执法人员“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努力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增强依法办事观念。三要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奖惩激励制度,对执法工作作出贡献的或执法水平高的应大力提倡,实施奖励;对平时不注重学习,出现执法错误,执法不严的要坚决惩处,做到赏罚分明。其次要落实执法责任。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各部门在执法职责权限的同时,严格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其执法责任,切实做到职、权、责的互相衔接和协调一致。第三要强化执法监督。要深入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帮助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同时聘请消防执法监督员参与消防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帮助,充分发挥对消防工作的监督职能作用,使他们了解消防,宣传消防,监督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消防执法工作,群策群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切实做到“执法为民”,为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群众基础。
⑶ 当前践行执法为民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其实没有上述的那么复杂,简单的概括有以下几个方面 党的领导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作用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保证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党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保证法律制度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保证法律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二是保证政法队伍执法为民的政治本色。党通过正确的思想理论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政法队伍,同时也领导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行使监督权利,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 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力量。只有依靠党的领导,才能团结和动员全国人民投身法治社会建设,排除各种干扰,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
⑷ 如何做好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做到执法为民
1、派出所民警要熟悉消防业务,要明白火灾预防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2、要积极回履行职责,认真对辖区单位进答行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3、要多提防火建议和意见,对辖区居民和单位进行消防知识培训,确保不发生或少发生火灾
⑸ 如何树立正确的执法为民思想,提高为人民服务意识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针政策的实施以及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得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的法制观念不断改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和能力也日渐提高。如何克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适应新形势,树立新思想,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摆在消防执法人员面前不容回避且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近年来,各级消防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整治了大量火灾隐患,有效遏制了特别重大、重大以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本人根据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围绕贯彻执法为民思想,努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这一重点,简要论述自己的认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1.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一是法律条文较粗,操作性不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41条和公安部61号令第64条关于消防行政处罚适用的范围及处罚额度规定不具体。对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消防法》规定“对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应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究竟如何确定难于掌握;二是有关法律无明文规定,违法处罚无依据。《消防法》第10条“工程审报”要求设计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范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是经消防审核、验收。第40条“行政处罚”中对违法违规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验收随意发放施工许可证等行为处罚,以及造成火灾事故后这些部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均无明文规定;三是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相对滞后。1998年颁布的《消防法》刚刚征求意见进行修改,但未颁布实施,《高规》、《建规》2005年进行了局部条文修改,明显滞后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要求,制约着消防监督和执法工作的开展,《消防法》对行政处罚规定的前置条件过多,影响了消防执法的及时性、权威性;四是法律法规的衔接和执法存在空白。如国务院《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344号令)颁布后,消防机构只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单位的消防审核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取消了各种《许可证》,但实践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2.个别监督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执法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一些新交流到监督岗位上工作的消防监督干部,业务不熟,工作衔接不上;有些消防监督干部尽管工作多年,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平时不加强业务学习,执法水平不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出现偏差;有些执法人员执法程序不合法,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有的要求限期整改的不能按期复查,有的越权办理处罚案件,有的处罚不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少数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执法不严或以罚代法等。在2007年全省“三考”检查验收中,白城支队被抽查的220余份法律文书中,查处填写不规范的文书6份,引用法律条文错误的2份,适用程序不正确、越权办案的1份,执法程序不合法的3份。3.个别监督干部执法为民的意识不强,执法思想不端正。一些监督干部没有从“监督管理型”向“监督服务型”转变,对被监督单位和服务对象与消防机构的法律平等关系认识不够,亲民、爱民、为民的服务意识不强。对待办事群众态度生硬,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冷、横、硬、推”的不良现象,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4.执法随意以权谋私。有些火灾隐患整改的法律文书下达后,没有得到落实,消防部门执法不严,没有依法实施处罚;个别消防监督干部不按法律、法规办事,执法和处罚随意性大;有的消防监督干部利用权利以权谋私,出现制服腐败,严重影响了消防执法形象。(二)主要原因1.消防法制体系尚未健全,公民的消防法制观念不强。现有的法律、法规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公民的消防法制观念淡薄,普遍对消防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知之甚少,社会组织单位的消防主体意识不强,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过分强调客观原因和困难,消防执法难以有效展开。2.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消防执法难度增大。目前仍有个别地方政府或部门存在干涉消防行政执法的行为,一些重点工程、开发区建设往往是政府一管到底,先建设后审批,造成火灾隐患既成事实,无法整改,给消防工作埋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有的地方政府规定不允许执法部门对开发区或“保护区”实施行政处罚,致使消防监督工作缺乏力度。3.指导思想不端正,监督干部事业心、责任心不强。有些监督干部受社会上不良现象的影响,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工作精力外移,惟利是图,工作放任自流,随意性很大,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利以权谋私,对“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认识不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牢。4.消防执法难以到位。消防执法除了受政府部门、社会人际关系的因素影响外,还有一个主要的因素就是消防经费困难,得不到政府保障。一些消防监督干部把一部分精力用到跑关系、拉赞助上,筹措经费维持消防监督工作的正常运行。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与受处罚单位讨价还价,把执法变成了交易,指使消防监督工作缺乏权威性、有效性,执法不到位,火灾隐患难以整改。5.消防监督执法规章制度落实不够。2008年,公安部召开规范执法工作会议后,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相继制定了相关的消防监督执法规章制度,尤其是总队制定下发了34项监督执法规章制度,要求全省各级消防部门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消防监督执法,但有个别基层消防机构,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跟不上,没有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执法责任制工作没有得到落实。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措施(一)转变观念,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公安消防部门首先要求转变观念,牢记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要从“监督管理型”向“监督服务型”转变,端正执法指导思想,真正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办”,“立警为工,执法为民”思想。1.认识上要有新突破,增强责任意识。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要克服地方经济建设与己无关的观念,树立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思想;克服单纯履行消防监督、查处职能的观念,树立主动介入,帮助指导企事业单位抓好消防工作的思想;克服特权观念,树立人民公仆的思想。2.思想上要有新解放,确实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消防执法监督队伍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宗旨,牢固树立“一切围绕经济建设,一切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思想,面向经济主战场,深化改革,勇于开拓,提高消防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的主动性和实效性,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做文章。3.作风上要有新转变,切实树立爱民、为民、亲民意识。做到“三个时刻”、“四个第一”,即脑子里时刻装着群众,心里时刻爱着群众,行动上时刻为着群众。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对待消防监督对象,要善于换位思考,做到特事特办、易事快办、难事帮办,服务于民、取信于民,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二)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建立社会消防法律保障制约体系党的十七大对法律法规建设和运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促使我们加快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进程。对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认真的清理,制订完善的与新形势接轨的消防法律法规。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依法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积极配合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部门,制定和完善具有行业特点、操作性强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社会下放保障制约体系。(三)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增强公民消防法制观念新修改的《消防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消防工作步入了新的法制化轨道,《消防法》是统揽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因此,要大力开展以《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公安部61号令为主要内容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建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制订防火公约,定期开展消防活动,增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意识,开展群防群治,形成浓厚的社会消防氛围。(四)加强消防监督干部队伍的管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强对消防监督干部的纪律作风和革命人生观教育,自觉遵守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培养热爱消防、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增强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五)加大对消防监督干部的培训,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水平消防监督是一项社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目前应加大对消防监督干部的培训力度,特别是消防支队一级应实行监督干部全员培训制,每年轮训一次,努力造就一支过硬的消防监督执法队伍。通过教育和培训,真正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打牢执法为民思想的基础,把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消防法监督执法的各个环节之中。同时,要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使监督干部对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消防业务知识能全面系统的了解掌握,并在执法实践中熟练运用,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消防监督干部的业务理论水平、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六)建章立制,在执法责任制落实上有新突破近几年,各项消防监督执法的规章制度已初步形成,并在实际工作当中加以规范和运行,为公正、公开、文明执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保证作用。目前,网上监督执法系统正在全面投入使用,这一举措必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推向正规化、程序化。另外,各种量化考评制度、集体议案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已有效制约了各种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我们要从执法程序上对权利进行分解,在执法环节上建立互相制约的配套机制,从制度上预防执法不公和以权谋私。实行警务公开、公布办事指南,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强化明查暗访,实行网上受理、审批、监督、处罚,使消防执法工作公正、廉洁、高效。只有健全机制、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奖惩分明,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就一定能向前推进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
⑹ 如何理解执法为民的内涵
一、规范执法行为是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的重要体现。
消防执法是公安消防机构最主要的职责,是消防执法人员的基本内功。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的落实,也关系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能否在消防执法工作上得以完全体现。近年来,虽然消防执法人员的素质普遍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法律文书的制作越来越规范,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不断提高,但我们还应看到消防执法中还存在个别问题:一是消防法规体系不完善,造成消防监督管理错位和缺位;二是一些执法人员执法思想不够端正,执法为民观念不够牢固;三是有的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法律文书使用、制作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到位,证据收集不细致不全面,事实认定不清楚,法律适用不准确;四是有些执法人员不严格遵守时限、程序,工作效率低下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造成执法办案、依法办案水平不高,办错案,引起不必要的复议和诉讼。因此,要实现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消防执法能力,必须下大力气规范消防执法行为。
二、清理完善消防法规,探索执法监督新举措,是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的重要条件。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出现了一些“盲点”和不适应社会发展之处。如:法规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执行;单位消防管理的职责不清不明确;对中介组织参与社会消防管理工作缺乏相应规定;处罚条款的设置不能确保单位彻底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等。所以消防执法工作要取得突破,就必须清理完善消防法规,探索执法监督新举措,这就要求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提请政府和人大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建立健全操作性强、职责明确、惩处违法行为有力的消防法律体系。同时要严格依据《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认真清理现行的消防法规及规范,及时废止或修改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探索执法监督的新举措,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执法工作的需要,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消防队伍是一支社会执法力量,执法者必须讲法、执法、依法办事,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格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三、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是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的重要保障。
要建立确保执法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关键是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在公安消防机构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努力减少执法过错的良好执法环境。通过建立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消防执法行为“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确定消防执法权限,明晰消防执法责任,公开消防执法程序,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好依法行政例会制度、集体议案制度、法律审核制度、两人执法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应继续加强警务公开工作,在消防行政许可办理中采取“审验分离”、“受理与审查分离”、“一站式服务”等措施,杜绝暗箱操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单位的监督。
四、提高消防监督员素质,增强消防监督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的关键。
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行为都由消防监督员具体执行,所以提高消防监督员的执法业务素质,对于公安消防机构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至关重要。要提高消防监督员的执法业务素质,增强消防监督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首先要为广大消防监督员营造良好的业务学习环境。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措施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在当前消防执法工作任务异常繁重,警力严重不足的现实条件下,要以岗位大练兵为契机,大力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工作,倡导岗位自学、鼓励执法人员钻研业务,切实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要通过培训班、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学好、学深、学透法律法规,培养一支政治强、技能精、作风正、执法廉的消防执法队伍。其次,要建立激励消防监督员主动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的机制,采取建立个人、单位执法档案,详细记录个人执法情况,定期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实施奖惩,促使消防监督员主动钻研执法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消防监督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消防监督员在执法工作中能够有效地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并采取有力、合法的措施督促单位彻底进行整改,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是确保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的强化措施。
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对提高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质量,增强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业务素质起着重要的作用。执法质量考评对公安消防机构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执法能力,主要有以下作用:首先,通过执法质量考评能够使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掌握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情况,有利于上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制度、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不断提高消防执法能力;其次,通过实施执法质量考评,能够及时发现并督促公安消防机构改正执法过错,确保群众、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⑺ 如何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消防法律制度体系
消防执法工作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严格执法监督,消防执法队伍素质、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较以前均有了明显提升。但在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要贯彻落实好公安部党委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及打赢“清剿火患”战役等一系列战略部署,就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消防执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其在某些层面上已制约着我国消防工作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不够高。
《消防法》修订实施以来,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明显加快,“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但总体上目前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仍然较低。在政府层面,省、市、县三级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较高,而乡镇及街道办一级未设立专门的消防机构,且大多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没有真正把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薄弱。在部门层面,一些部门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消防联合执法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影响了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在社会单位,特别是一般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有待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比较低。
2、监督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较低。
①一部分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还没有真正树立执法理念,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不牢固。在消防监督管理执法过程中,个别监督执法人员执法随意性大。
②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法律、业务和文化素质方面存在欠缺,消防执法人员自身知识结构水平相对偏低。部分监督干部没有经过系统的消防监督业务学习,导致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能准确全面地发现和指出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同一阶段同一单位多次检查提出的火灾隐患也不尽相同,有时提出的火灾隐患也往往不着边际,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不尽科学和合理,不能正确综合判定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导致老问题不改,新问题出现,造成问题的积压,弄得单位无所是从,总觉得火灾隐患永远也整改不完,从而使群众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产生错误的认识和理解。
③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消防专项治理工作流于形式。在实际监督检查工作中,无论是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消防专项治理工作,对一个单位的进行了三五次甚至“轮番式”的监督检查,某些消防监督员为了完成所谓的任务,仅仅填写一个名不副实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而已,但火灾隐患始终存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按法定要求必须给被监督检查单位留存一份,但往往由于疏忽或人为就缺少了这一项工作,“执法痕迹”在被监督检查单位很难查到。
④专项治理及联合检查时一整风,检查时问题一大把,检查完没了下文,无跟踪落实执法机制,执法不到位不彻底的现象在某些岗位普遍存在。四是个别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不能主动地为被监督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和帮助隐患单位制定科学、合理地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查处不及时,处理结果反馈不及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警民关系。
3、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规范。
①法律文书制作填写不规范,表现为个别执法人员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不按规定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或者虽然填写了但内容记录不详细;在制作填写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时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用语不规范,案卷装订和移交管理不及时。
②个别监督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审验把关不严,放宽尺度实施行政许可,忽视对在建建筑工地的监督,竣工、开业时就留下许多先天性隐患无法整改等。
③个别监督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不及时下发法律文书,而是口头提出整改意见,有的在检查中虽然发现了许多火灾隐患,但在下发法律文书时,只提一些容易整改的问题,对整改难度大的火灾隐患避而不谈,导致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始终得不到整改,留下了不安全因素。
4、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管理机制薄弱。
面对前所未有的火灾防控压力,为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广大消防监督干部付出了艰苦努力,保持了火灾形势的总体平稳。在长时间、超负荷的紧张工作中,对监督执法干部队伍管理的问题日益突出:
①压担子多,体恤关心少。
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巨大的工作压力使大部分监督干部经常牺牲节假日和双休日,“白加黑”和“五加二”在某些地方成了常态,正常的年休假往往得不到保证,造成相当一部分同志精神处于超紧张状,许多监督员滋生疲劳厌战情绪,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降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下降。
②一线消防监督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亟待解决。
目前大部分县(区)消防大队干部人数少,与基层担负的繁重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经济欠发达地更是如此。
5、内部监督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
执法排名重次序,造成监督执法人员为“执法”而执法、为完成指标而工作的现象。为强化执法考评的力度,考评结果采取排名的方式,在一段时间内发挥了促进工作的显著作用,但如长期坚持则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①尽管各执法单位从事相同类型的消防执法工作,但由于所作区域的不同特点,执法工作重点、工作对象以及工作量不尽相同,单位之间不完全具备可比性;
②由于个别执法单位领导缺乏正确的政绩观,在考评中片面追求名次,盲目与其他单位进行比较,不切实际地组织制定相关执法指标,使执法人员压力过大,违背了考评的初衷。同时,考评内容越来越多、越来越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疲于应付的局面,过多过滥的排名导致数字的空洞及工作的浮夸,与消防执法的严肃性格格不入。
二、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1、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加强消防力量建设,构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政府和企业专业消防力量为补充、群众性消防组织为基础,全面覆盖街道乡镇、辐射农村的消防力量体系,条件允许时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置专门的消防监督机构。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加强消防特种装备、车辆和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当地火灾事故特点,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增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使消防事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要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与金融、保险信用及经营行为挂钩。大力拓宽消防宣传渠道,采取媒体宣传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岗位培训与普及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消防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与力度,坚持不懈地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使消防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火灾防范知识、火灾扑救和逃生技能得到广泛普及,形成一个人人懂消防、人人抓消防的良好社会环境。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查处长效机制,鼓励广大群众自觉与消防违法行为作斗争,共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2、提高监督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消防执法人员只有自身具备了相当的法治意识,法律知识,并在执法活动中树立起权限、程序、责任、公平公正意识,才能真正做到法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①要强化执法者的素质培训,要在业务知识不断更新、不断深化的情况下,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和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者的素质,规范执法管理,熟练掌握消防执法程序,尤其是针对地方院校入伍的大学生和未有从事过防火监督的干部,要进行岗前培训,落实岗位从业资格,确保执法队伍素质;
②要培养执法者全新的执法服务观,要通过积极深入开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活动,切实做到“四个定位”,树立“四个意识”,即在职能定位上,牢固树立经济建设参与者和服务者的意识;在执法定位上,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维护公平公正的意识;在权力定位上,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在工作定位上,树立开拓创新意识,以使执法者真正融入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就是“规范服务、文明服务”的工作定势之中。
3、加强防火监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应结合政治教育进一步强化作为一名当代军人的职业信仰,经常性地对监督队伍开展当代军人职业信仰和职业道德教育,使监督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确保政治上合格。工作中还要加强政工领导与监督干部之间的经常性思想交流,随时掌握并控制监督干部的思想动态,针对消防监督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及时地开展政治教育,使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有的放矢地进行。
同时应加强廉政建设教育,使监督干部牢固树立起廉洁奉公、秉公执法、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自觉规范自身的言行和工作。其次应加大对监督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许多监督干部经常忙于事务性工作,很难、很少静下心来研究业务及涉猎一些消防前沿的科学理论、消防监督方式方法及先进的管理监督体制,工作中难免会有“坐井观天”、“闭门思过”的现象,“请进来”、“走出去”会因工作离不开成为奢望。拓展视野、强化理论,监督干部的专业性职业性教育培训已成为一个紧迫的任务。
另外,还应在工作生活上提高对监督干部的政策支持。消防监督工作,在大多数基层“白加黑”和“五加二”在某些地方成了常态,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巨大的工作压力使大部分监督干部经常牺牲节假日和双休日,但好多地方没有很好的落实加班政策,一分钱的加班费没有,轮休换休更是谈不上上,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监督干部的身心健康,也挫伤了其工作积极性,更弱化了工作,因此,调整监督干部的政策支持势在必行。
4、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从监督上讲,首先要从内部监督着手,不仅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而且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
同时要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其次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深入推广“问廉制”建设,还可采取聘请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司法干部等担任执法监督员,采取座谈讨论、问卷调查、邀请现场监督等形式,广泛征求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整改情况进行反馈,提高消防执法工作的公信力。
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执法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条件允许时,可以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醒目位置公开负责该单位的公安消防监督员的姓名,也可以公开公安消防火灾隐患及廉政建设举报电话、信箱等,沟通、拓宽广大人民群众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渠道,加强与老百姓的心声联络,充分体现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树立公安消防部队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进而促进消防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5、制定科学的执法考评制度。
现行的某些考评标准,往往单纯地注重执法的起数、行政拘留的人数和罚款的数额,不能全面有效对监督员的个人执法素质进行考核评价,因此必须根据实际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个人执法考评制度。要根据不同职责,制定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为核心,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在内的考核标准,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结合岗位目标细化量化消防监督队伍考核的基本标准、业务标准和层级标准,解决“一把尺子”量长短的问题。
应认真贯彻《公安消防岗位资格制度规定》,采取“素质考评、绩效评估、社会测评、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进行岗位专业笔试和绩效分析,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执法人员。同时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消防监督员考核结果、单位执法质量考评成绩与干部选拔、干部调整、热点岗位轮换等挂钩,对于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大有益处。
当前,我国的消防工作同时也面临着社会转型、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复杂、火灾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事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只有我们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促进消防执法公正,才能全面切实提升消防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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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我党不断发展壮大和克敌制胜的传家宝,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我们永远要学习和坚持的宝贵财富。公安边防部队作为公安部党委直接领导下的一支现役部队,履行好维护沿边沿海地区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使命,不断加强和改进部队党的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开展“四评”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活动,是加强公安边防部队党的建设的突破口,是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必须坚持将发扬和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作为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的动力之源、发展之基、根本之道,不断提高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先进性。
发扬和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要努力在“真学”上下功夫。要结合中央部署的中共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动员和组织全体党员官兵大张旗鼓地开展学党章、学党的文件、学革命先辈经典原著的“三学”活动,深入系统地理解把握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联系现实思想和工作情况,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成,切实解决对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一知半解、浅尝辄止的问题,在真学习的基础上,实现真理解,确保真坚持。
发扬和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要努力在“真信”上下功夫。建党90周年的历史证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什么时候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发扬得好,党的建设就会发展,党的事业就会前进;什么时候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发扬不好,党的建设就会受挫折,党的事业就会走弯路。公安边防部队执行党的政治任务、以党员干部为主体,最大的优势在于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既是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更是练好内功、迎接挑战的必然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从思想深处、灵魂之中建立起对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坚定信念,镌刻在头脑里,融化在血脉中,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坚定不移、坚信不疑。
发扬和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要努力在“真实践”上下功夫。对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真理解与真相信,归根结底必须落到真实践上来。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是部队各级党组织和每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水平、政治立场、政治觉悟的具体体现,必须坚决摒弃裹足不前、难有作为的畏难情绪,坚决摒弃原则性、战斗性不强、当老好人的惯性思维,坚决摒弃坐而论道、空洞说教的错误做法,自觉将发扬和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作为公安边防部队党的建设的创新之举,作为部队建设强基固本的根本方法,作为确保有效履行使命的有力保证,大胆转变观念,鼓足信心斗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扎扎实实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公安边防部队实施爱民固边战略、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和赴海地执行维和任务的实践充分证明,只要我们看准了,重视了,坚持了,就一定能够取得发展、有所作为。发扬和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关键在于建立信心和决心,关键在于党的领导和书记的作用,只要我们真学、真信、真实践,就一定能够闯出一片新天地,开创公安边防部队党的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