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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乱

发布时间: 2021-02-19 05:06:06

行政拘留会被单位开除吗

法律中没有强制规定,是否开除应参照与本单位的劳动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内

第三十九条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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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② 短时间内多次行政拘留会被教养吗

你可以参照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2002年4月12日公安部公通字〔2002〕21号印发)来进行判断: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九条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和国务院转发的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年满十六周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决定劳动教养:
(一) 危害国家安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 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绑架、爆炸或者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团伙中,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 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聚众淫乱,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非法拘禁,盗窃,诈骗,伪造、倒卖发票,倒卖车票、船票,伪造有价票证,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招摇撞骗,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以及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或者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四) 制造恐怖气氛、造成公众心理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者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恶习较深、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五) 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或者生活秩序,且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六) 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 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嫖娼,引诱他人卖淫,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八)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后又卖淫、嫖娼的;
(九)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经过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
(十) 有法制规定的其他应当劳动教养情形的。
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的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以依法决定劳动教养。

我个人认为,你的两次行为都是涉及扰乱生产经营秩序,为不够劳动教养的条件。

③ 扰乱单位秩序行政拘留十天后会转刑事拘留吗

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后,公安机关认为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可以转为刑事案件办理。

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四)对需要给予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处理的,依法作出决定;
(五)对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呈报劳动教养;
(六)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七)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二日内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④ 扰乱单位秩序最高行政拘留几天

根据刑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第290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扰乱是指造成秩序的混乱,具体表现为使单位秩序的有序性变为无序性。所谓机关是指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等;团体主要是指 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指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集体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等。
行为人扰乱单位秩序的具 体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暴力性的扰乱,也可以是非暴力性的扰乱。如在机关、单位门前、院内哄闹、大肆喧嚣,强占或者封锁机关、单位的办公室、会议 室、实验室、生产车间、营业所、教室,辱骂、威胁、殴打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等。

⑤ 行政拘留属于违法犯罪吗

不属于。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5)行政拘留乱扩展阅读:

行政拘留案例——如东一养殖场私设暗管排猪粪,两名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2016年3月,徐某购买位于马塘镇马东村十七组的贝得福畜牧养殖场并对养殖用房进行改建,于2017年7月3日开始生猪养殖。

同年7月12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徐某的养猪场一共养殖生猪1200头,如此大的养殖规模未做到猪粪便干湿分离。

虽然建有一个大棚生物质发酵床,但未能投入使用,建设的3个小蓄粪池也远远满足不了贮存需求,产生的猪粪被其安装在蓄粪池中的软管和水泵打到旁边田地里,由于抽送粪便过多,田里的豆苗均已枯死。

对于徐某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即进行养殖的行为,如东县环保局要求徐某立刻停止生猪养殖,建设配套的污染物防治设施,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完成后方可继续养殖,同时对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4万元。

然而这次的处罚对徐某来说似乎无关紧要,他不顾环保局处罚决定的要求,继续饲养生猪。2017年11月29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养殖场,发现其发酵床依然没有投入运行。

徐某和合伙人刘某继续用水泵将猪粪抽送到田地里,田地已经全部覆盖养殖粪便,面积约为800平方米,覆盖的养殖粪便的厚度约为30厘米。不仅如此,部分蓄粪池中的粪便仍从溢流口流入农田灌溉渠,顺着农田灌溉渠流入胜利河,在灌溉渠和胜利河交接处的河水呈现黑色。

对于徐某直接向水体排放养殖粪便废弃物和向无防渗漏的田地排放猪粪的行为,如东县环保局实施了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6万元。

考虑到徐某和合伙人刘某的违法行为屡教不改,且违法情节较为恶劣,环境污染较为严重,依据《环境保护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如东县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受理后立即对徐某和合伙人刘某分别实施了11天和10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⑥ 什么是行政拘留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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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处罚依据:

对于行政违法行为,按照法律应当被拘留的,会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而最常见的行政拘留的产生往往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通常称治安拘留。

该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⑦ 例如具体犯什么事 会被行政拘留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5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第三节 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⑧ 治安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

三、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针对涉嫌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和现行犯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1.刑事拘留的性质属于一种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其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能够顺利的进行和防止社会危险的发生。对罪犯的最终处罚是由法院以判处刑罚的方式作出。

2.刑事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都无权设定,目前由《刑事诉讼法》规定。

3.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为3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7日,如果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情况可以延长至30日。如果刑事拘留的人需要被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需要在刑事拘留的期间提出,而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为七日,那么嫌疑人在逮捕之前,最长可以被关押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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