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法规定无条件退货
① 三包规定能不能无条件退货!!
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只要改手机没有质量问题或者对方没有欺诈的情况,是不能退货的,因为你们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再者需要提醒的你的是在商场买的一般都是正品,在网上同型号的很多也许都是假的,所以您不必心里不平衡。
② 三包可以无条件退货吗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谁经销、谁负责”,消费者如果买到不符合法律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产品时,有权要求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
一、三包的范围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二、三包责任时间规定
1 “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 修理。
2 “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 “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 “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 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 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 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四、三包的产品范围
1.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2.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
3.随着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等4种产品加入,截至目前,我国共有22种产品被纳入“三包”范畴。
4.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5.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综上,尽管有三包,但也并非是全包,只有符合退货条件的才能退货。
③ 三包法退货规定
商品“来三包”有哪些时间规定
所谓源三包指的是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对销售出的商品承担修理,更换和退货的责任。根据国家关于新三包的规定,部分商品实施三包的时间规定如下: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 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3.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4.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6.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附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请采纳。
④ 汽车有7天无理由退货吗
汽车产品是没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汽车在三包期内,只有出现符合条件的故障,才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4)汽车三包法规定无条件退货扩展阅读: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三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第二十四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⑤ 三包法中7天之内包退换是无条件退换么
不是,仅有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才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或者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汽车三包法规定无条件退货扩展阅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权益的保障:
第二十八条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⑥ 买的新车出现哪些问题可以无条件退货
根据三包法:一、在开具购车发票那天起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以内,发动机、变速器等主要汽车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申请免费更换相应的部件。同样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以内,车辆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质量问题时,也可以申请免费更换或者退货。二、汽车三包的有效期是2年或者50000公里以内,以先到者为准。在这个有效期内,有4个情况车主有权直接申请换车或者退车。 1、车辆存在严重安全性故障累计2次修理还没能解决的; 2、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轿、车身等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4、因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35日,或因同一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可申请退车。目前您这种情况还没有达到退换车标准,目前还只能免费更换相应的部件。
根据三包政策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此外,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因此只要汽车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就可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找销售者更换或者退货。此外,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要求厂家提供备用车以用作日常通勤之用。而在包修期内,因维修产生的工时费和材料费均需由厂家承担。
与此同时为配合三包政策贯彻实施,国家专门为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判断可分为以下三大原则。
(1)故障的突发性:故障发生前,驾驶员或乘员无法预见将要发生的故障。比如刹车失灵、发动机无故熄火。
(2)危险的不可控性:故障发生时,驾驶员或乘员难以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后果的严重性:故障带来的后果已经危及或将危及到人身、财产安全。比如因车辆故障可能会产生的撞车、翻车事故,而损害乘员的人身或财产安全。
政策是公平的,汽车三包政策既然确保了消费者在后期遇到严重性能安全问题时,可以依法进行退换车处理,所以也要保障另一方经营者的合理且合法的权益,为此三包政策为经营着设置了一些责任免除条款。
分别为三包政策中的第二十九条 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第三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比如出租车、滴滴、租赁给租车公司等,均不在退换范围内);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比如自行改装动力系统、加装涡轮、刷ECU等)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比如没有到指定的4S店进行维修、保养)而造成损坏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以及第三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也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还有如果车辆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超过60日或者行驶里程超过3000公里,即便车辆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问题,消费者都不能免费退换车。
上述提及的易损耗零部件包括了三滤、刹车片、离合器片、皮带、电瓶、轮胎、大灯、火花塞、减振器等,而主要零部件则包括发动机缸体、缸盖、曲轴、凸轮轴、气门、活塞、连杆、轴承、轴瓦等;变速器的箱体、齿轮、齿轮轴类、差速器等;车身纵梁、横梁、车身骨架、前后车门车罩、车门锁体、 发动机罩锁体等。
换言之易损耗零部件出现问题,或者常见的发动机和变速箱异响、电子设备故障、天窗漏水、车身接缝过大等问题,消费者都不能要求厂家退换车,只有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才可以退换车。而问题发生在质量保证期之外的,厂家亦不会提供包修的服务。
政策的出台的确给消费者因车辆的严重故障问题,而选择退换车的行为提供了可行性。但一路走下来,要想真正将政策落到实处还是存在不少难题,比如厂家会用各种理由推卸自己该负的退换车责任,又或者哪怕三包的售后费用明面上由厂家承担,但难保暗地里厂家又会通过不可告人的操作将这笔费用重新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更为关键的是如何证明自己车辆真的出问题,需要消费者出钱出力出时间,最够还可能落得吃力不讨好的苦果,举证难也就成了维权路上的“拦路虎”!
⑦ 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件
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件是:
1、安全性能故障累计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专除或者又出现新属的安全性能故障;
2、发动机和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发动机和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3、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及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和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7)汽车三包法规定无条件退货扩展阅读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⑧ 什么情况下汽车可以退换货
以下四种情况汽车可以退换货:
1、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
2、在三包有效期内,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3、在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
4、在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
(8)汽车三包法规定无条件退货扩展阅读:
其他可以退换货的情况: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