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补偿6
A. 问67: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有哪些不同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不同。行政补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了公共利版益的需要,依权法行使公共权力而造成相对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为此依法对受害人实施财产上的弥补的法律责任。
二者的区别在于:
(1)行政补偿基于国家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而发生,而行政赔偿则由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
(2)行政补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补偿精神损失,行政赔偿则在一定条件之下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3)行政补偿不属于国家责任,而是国家机关基于“积极义务而实施的补偿性行为”,行政赔偿则是国家责任的一种形式。
B.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有哪些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补救措施。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采取补救措施,而且在危险责任领域,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但是,两者仍然存在许多区别,表现在:
1.原因不同。
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但是,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2.范围不同。
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行政赔偿受国家赔偿法的限制,国家并非对所有的行政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一般认为实行国家豁免,国家对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补偿的原因行为除了合法性这一限制之外,没有其他的限制。
3.程度不同。
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国家赔偿法针对的损害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而行政补偿没有这种限制。而且,对国家赔偿法规定范围之内的行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也并非全部赔偿,而是限于最低限度的直接损失。国家赔偿法规定“计算标准”的作用之一为了限制赔偿的数额。行政补偿采取补偿实际损失的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多大的损害,国家就补偿多少。当然,行政补偿所针对的损害必须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遭受特别的损害,而不是普遍的损害。从损害这一点来看,行政赔偿着眼于赔偿的最高数额,而行政补偿着眼于损害的特定性,没有数额的限制。
4.程序不同。
行政补偿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前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也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协商解决。行政赔偿只能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都可以适用调解,但是,公民因与行政机关对行政补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一般的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程序。
5.性质不同。
行政赔偿性质上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而行政补偿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而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否定和谴责的含义;而行政补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补救措施,行政机关达成作出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6.依据不同。
行政补偿的法律依据是有关的单行的部门法律法规,而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C.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
1、原因不同。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但是,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2、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
3、程度不同。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
4、程序不同。行政补偿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前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也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之协商解决。
行政赔偿只能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都可以适用调解。
但是,公民因与行政机关对行政补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一般的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程序。
5、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性质上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而行政补偿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6、依据不同。行政补偿的法律依据是有关的单行的部门法律法规,而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3)行政补偿6扩展阅读: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两者之间的联系:
1、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2、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行政主体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
3、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采取补救措施,而且在危险责任领域,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
首先,行政赔偿不等于行政补偿。
1、 从概念上来说,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2、从法律依据上看,行政赔偿依据的是《国家赔偿法》第4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补偿依据的则是具体单行部门法律规范。如《土地管理法》第27条规定:“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
与此同时,《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等关于资源行政管理的法律相继问世。
分别对征用草原、水面、滩涂、集体矿山企业的补偿问题加以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3、 从原则内涵来看,行政赔偿含有惩罚的性质。行政补偿依据的是公平负担理论。在民主、法治社会里,人人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同时人人亦应平等分担社会负担。
如果个别或部分公民为社会承担了特别的义务或受到了特别的损害,国家即应给予他们特别的补偿,以将个别或部分人因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失转由全体公民分担。
因为国家补偿金来源于税收,而税收取之于全体纳税人,从而实现公共负担平等分担。
如果允许将行政赔偿等同于行政补偿,不仅可能降低被征收人的基本居住条件,更重要的是免除了违法的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的赔偿责任。
一方面会很大程度的助长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的不正之风,另一方面还击溃了被征收人权利救济的信心。
其次,行政赔偿的标准应当依据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生效判决作出时的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加以确定。
D. 行政违法拆迁如何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行政赔偿时,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原告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标准。原告请求赔偿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奖励,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4)行政补偿6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而且,此请求实效适用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即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网络-《国家赔偿法》
E. 行政补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时效
行政赔偿,应该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其在二个月内不赔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两者之间的联系
1.1、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1.2、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行政主体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
1.3、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采取补救措施,而且在危险责任领域,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
二、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存在许多区别,表现在:
1、原因不同。
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但是,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2、范围不同。
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行政赔偿受国家赔偿法的限制,国家并非对所有的行政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如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一般认为实行国家豁免,国家对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补偿的原因行为除了合法性这一限制之外,没有其他的限制。
3、程度不同。
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国家赔偿法针对的损害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而行政补偿没有这种限制。而且,对国家赔偿法规定范围之内的行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也并非全部赔偿,而是限于最低限度的直接损失。国家赔偿法规定“计算标准”的作用之一为了限制赔偿的数额。行政补偿采取补偿实际损失的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多大的损害,国家就补偿多少。当然,行政补偿所针对的损害必须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遭受特别的损害,而不是普遍的损害。从损害这一点来看,行政赔偿着眼于赔偿的最高数额,而行政补偿着眼于损害的特定性,没有数额的限制。
4、程序不同。
行政补偿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前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也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之协商解决。行政赔偿只能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都可以适用调解,但是,公民因与行政机关对行政补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一般的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程序。
5、性质不同。
行政赔偿性质上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而行政补偿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而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否定和谴责的含义;而行政补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补救措施,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6、依据不同。
行政补偿的法律依据是有关的单行的部门法律法规,而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以上便是华律网小编为你介绍的“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在哪里”相关知识,两者之间根本的区别在于,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赋予职权时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F. 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的概念】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由国家给予的补偿。
【行政补偿的主要特征】①行政补偿是对合法行使行政职权而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害给予的补偿;②行政补偿是为了公共利益不得已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给予的补偿;③行政补偿主要是一种对财产损失的补偿,但有时也对征用人力等给予补偿。
【行政补偿责任构成条件】①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损害的行为是合法的或无过错的行政行为,违法或有故意或过失的行政行为造成损害引起的是行政赔偿,而不是行政补偿;②国家承担补偿责任要以法律规定为前提;③受到损害的必须是无法定义务而作出特别牺牲的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补偿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补偿责任,进行行政补偿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行政补偿的原则,一是相应补偿原则,即对合法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公正、合理的相应补偿;二是补偿直接物质损失原则,即行政补偿应限于直接的损失,如果没有直接损失,国家不承担行政补偿责任,同时,合法行使职权从理论上说不会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精神损害,因此国家承担补偿责任应当是物质损失。
【行政补偿范围】是指国家对哪些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行政补偿责任。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对下列行为应当给予行政补偿:①土地征用,即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②军事征调,即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组织和个人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用者因征用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③公用征收,即国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④紧急征调,即在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为了处理地震、防洪等临时性、突发性的事件,可以征用公民或组织的财物或人力,事后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⑤公务合作行为,即公民或组织协助公安等行政机关履行职权而造成的损害,可以获得补偿。
【行政补偿方式】一般以金钱补偿为主。此外,还可以采取支付实物或恢复原状等方式予以补偿。
【行政补偿标准】由于受行政行为损害的权益的内容不同,行政补偿的标准也不尽一致,具体由单行法律、法规作出规定。
【行政补偿程序】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对补偿程序作出统一的规定,只有少量涉及行政补偿的法律、法规作了规定。例如,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征用的补偿程序为:①公告征用土地方案;②办理补偿登记;③公告补偿方案、征求意见;④组织实施;⑤争议的解决。
G.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辞职给多少钱补偿
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H. 什么叫行政补偿什么叫行政优益权
1 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是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形式管理活动中的合法行使职权的版行为及其附随效权果,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特别损失,由国家予以补偿的行为制度或义务。
2 行政优益权
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赋予行政主体一些在职务上或物质上的优益条件,行政主体享受这些优益条件的资格就是行政优益权。
I. 简述行政赔偿的范围
1、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及其赔偿方式: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其赔偿方式: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赔偿方式: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 ,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其赔偿方式: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9)行政补偿6扩展阅读:
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其赔偿方式。
这类行为有四种: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其赔偿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返还财产;第二,恢复原状;第三,支付赔偿金。
J. 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区别
1. 前提不同 行政赔偿是由于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引起的,具体行政行 为违法是实行行政赔偿的基本前提。行政补偿是由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引起的,由于 合法行政行为的实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了损失,对此,行政主体应予以适当补 偿。因此,行政补偿是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为前提的,例如,合法征用土地、军事演 习等。
2. 性质不同 行政赔偿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致的法律责任,属行政责任范畴。行政补偿是一种 例外的、特定的民事责任,属民事责任范畴。因此,行政相对人不能对此进行责难而提起 行政诉讼。
3. 责任原则不同 行政赔偿,强调行为人的过错责任,它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存在故意 或过失。行政补偿,强调无过错责任,只要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损失,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行政主体也应给予适当补偿。 正因为行政补偿是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因而不产生有关行政人的个人责任问题,它 不要求行政人与行政主体一起就行政补偿承担连带责任。而行政赔偿,由于以过错责任为 原则,所以,行政主体在赔偿相对人损失之后,对那些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行为人,仍依 法保留必要的追偿权或求偿权,因而行政人与行政主体一起,对具体行政行为所致的行政 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4. 因果关系不同 行政赔偿的原因与结果,先后顺序相当严格,它要求先有损害事实,然后给予赔偿。 而行政补偿对原因与结果的先后顺序,要求并不十分严格,它可以是先损害后补偿,也可 以是先补偿后损害,到底采用哪种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土地使用的补偿费,往 往先予给付,而且这一点还常常作为使用被征用土地的先决条件。
希望尽我所能帮助你!祝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