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行政级别
Ⅰ 行政职位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1.国家级正职:
(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头号人物)
2.国家级副职:
(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等)
3.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4.省部级副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行、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布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5.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6.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7.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8.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9.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10.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乡科级在往下,就是所谓股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照惯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
Ⅱ 行政17级是什么级别
行政十七级是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
职务与级别
(一)国家主席:一级;
(二)国务院总理:一级;
(三)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四至二级;
(四)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八至十级;
(五)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十至六级;
(六)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十三至八级;
(七)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十五至十级;
(八)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八至十二级;
(九)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二十至十四级;
(十)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二十二至十六级;
(十一)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二十四至十七级;
(十二)科员:二十六至十八级;
(十三)办事员:二十七至十九级。
Ⅲ 中国公务员行政级别有哪些各级别一般的对应职务以及待遇是什么
我们国家抄720多万公务员,60%分布在县以下机关工作,条件更为艰苦,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但是由于县以下机关机构规格比较低,所以基层公务员晋升难、待遇低的矛盾比较突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提出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个制度的建立,第一,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务员的队伍建设。在县以下机关工作的公务员,他们直接面对老百姓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他们工作成效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体现党在基层工作的政策落实情况。所以,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是至关重要的。第二,有利于缓解“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矛盾。因为在公务员管理职务序列里面,领导职务的数量是非常有限的,不能晋升领导职务,可以晋升职级。职级和待遇挂钩,这样就为基层公务员又开辟了一条职业发展的道路,拓展了职业发展的空间。第三,有利于完善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公务员目前工资制度是职务职级相结合,这次制度的设计,就凸显了职级的激励功能,使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这项工作目前刚刚进行部署,各个省都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这是为基层公务员办了一件好事,也是办了一件实事。
Ⅳ 行政十八级是什么级别
这个是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干部的行政级别,一般相当于现在的科、处级干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属》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4)老行政级别扩展阅读:
行政级别第二十一条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Ⅳ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十五级,中国行政级别分9级 。二者有什么区别
没有区别,行政级别与公务员级别相对应。
Ⅵ 文革前行政级别的划分
部队:
元帅是行政三级,享受政治局委员待遇;大将是行政四级,享受副总理待遇;上将是行政五级,享受国务院秘书长待遇;(大将以上可以算作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将行政六级,享受部长待遇;少将行政七级,享受部长级医疗待遇。中将以上就是高级将领,可以配备警卫秘书和保健医生、厨师、勤务员。坐红旗应该是5级以上了。
23级正排准连,22级副连,21级正连 20级准营,19级副营,18级正营 17级准团,16级副团,15级正团 14级准师,13级副师,12级正师 11级准军,10级副军,9级正军 8级准兵团,7级副兵团,6级正兵团 5级准野战军,4级副野战军,3级正野战军 1、2级是为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设立的。
高干的概念:13级以上是为高干,到文革后期以后由于生老病死等原因高干人数减少,在高干队伍中又增加了一个14级。
30个行政级,定级标准采用一职数级、等级线上下交叉的做法,依据职务,参考德才和资历进行评定。大致为正部3~5级;副部5~8级;正局8~10级;副局9~12级,等等。
Ⅶ 企业老行政级别是怎么划分的
在企业内由低到高排列为:管技、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副局级、正局级
Ⅷ 文革前中国的行政级别划分二十四级,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1956年国务院明文规定军地级别对应关系:
1)行政1--3级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大元帅(国家级正职)。
2)行政4级是十大将,国家副职。
3)行政5--7级涵盖大军区,部,省,兵团,司级的正副职,对应上将,中将军衔。
4)行政8--10级为少将正,副军级,正厅,正地级。
5)行政11--13级为正,副师级,副厅,副地,正处,正县级,对应军衔为大校,上校。
6)行政14--16级为正,副团级,副处,副县级,对应军衔中校,少校。
7)行政17,18级为正,副营级,正科级,对应大尉军衔。
8)行政19,20级为正,副连级,副科级,对应上尉军衔。
9)行政21--24级为正,副排级,科员,办事员,对应中尉,少尉,准尉军衔。
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当时正部长级为行政4级,与大军区正职平级。正省级是行政5级,与正兵团级平级。正军级定为行政7级。
(8)老行政级别扩展阅读:
文革前军队级别与地方行政级别对应分二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62年前,这一阶段军队与地方干部级别一一对应,即部委与大军区同级,大军区军衔是大将,部委级别上限是四级;兵团级是上将,省级上限是五级(省级分大省和小省)。
1956年国务院发文规定,军队职级:大区正职、大区副职、兵团正职、兵团副职、准兵团职、正军职、付军职、准军职、正师职。地方对应级别:三级(国家级)四级(正部级)五级(正省级)六、七级(小省正省级)八、九、十、十一级。
1956年国务院54号文规定:地方职务级别如下:部委级上限四级,下限八级;省级上限五级,下线九级;地级上限十级,下线十三级。1957年国务院33号文规定,军队师级以下与地方级别对照如下:正师级11级,副师级12级,准师级13级,正团级14级,副团级15级,准团级16级。
1962年为支援地方工作,军队转业干部级别高套一级,即在1957年国务院33号文基础上向上套一级:正师级10级,副师级11级,准师级12级,以次类推。第二阶段1965年后军队取消军衔制时中将以下,全部在1962年的基础上高套一级,也就是说这时的军队级别比56年地方干部同级高套两级。
这才有了少将七、八级,大校九、十级。为缩小这一差距,1965年地方地厅以下干部大部分向上调一级,但十级以上不动,这才有新十级老十级之分。也就是说地方上的准军级以上干部没有动级别,比军队同级干部少两级。
文革前行政级别的划分。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32次会议通过《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次改革,它奠定了此后长达30年之久的劳动工资制度的基础,同时对新中国“吏制”产生了深刻影响,
从此“级别”成为中国除农民以外各类社会人群政治经济生活排序的重要标准。老的行政级别是55年取消供给制后为干部制定的工资政策,与军衔、职务无直接关系却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确定干部的行政级别当然离不开干部的职务和贡献。
行政级别共分23级。其对应的职务分别如下:23级正排准连,22级副连,21级正连,20级准营,19级副营,18级正营,17级准团,16级副团,15级正团,14级准师,13级副师,12级正师,11级准军,10级副军,9级正军,8级准兵团,7级副兵团,6级正兵团,5级准野战军,4级副野战军,
3级正野战军,1、2级是为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设立的。一级工资700余元,三级工资400余元,十级工资200余元,十七级工资97元。需要说明的是军队干部比地方同级别干部的工资高拿一级。如十七级地方工资97元,部队是114元。
后来因为毛主席只拿三级工资,促使了一批如政治局常委、军委副主席、老帅们也拿三级工资。据说只有个别人拿了一级工资,如宋庆龄等。此干部级别自55年制定后,在61~64年间,对个别定级时偏低的干部作过一次调整(长一级),
以后一直未变。高干的概念:13级以上是为高干,到文革后期以后由于生老病死等原因高干人数减少,在高干队伍中又增加了一个14级。干部级别在当时生活中被经常运用,中央文件传达到县团级,不只指县团职以上干部,而是17级以上干部都要去听。
Ⅸ 中国行政级别划分图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
Ⅹ 行政单位级别划分
行政单位级别划分的相关规定如下: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