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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权执法

发布时间: 2021-02-18 04:36:39

⑴ 综合执法的权利与职能

. 综合执法局职能简介.. 1、行使制止、拆除规划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物及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区内建筑楼房工程验收参与权。
3、行使对城市民建中少批多建、公建中临建等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对城区户外广告、牌匾、室外装修、窗改门等制止、拆除违反城市市容标准及规定设施的行政处罚。
5、行使对城区内建成区内各类违章临时建筑制止、拆除的行政处罚权(包括物业小区);负责对拆迁区域内临街的临时建筑、棚厦、摊亭的拆除。
6、行使对畜力车进入市区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7、行使对城区主要部位卫生环境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对履带车、铁轮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9、行使对机动车和畜力车在铺装人行道路上行驶、停放或者碾压路边牙石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对未按规定占用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对占道期满后,未按规定期限清理现场和恢复道路原状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对其它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对城区内损害绿化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4、行使对损害道路照明设施或影响其使用功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5、行使对损害市政公用设施及影响其使用功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6、行使对城区主次干路占道经营的临街门点的行政处罚权。
17、行使各种丧事扰民、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18、行使对城区噪声扰民的行政处罚权(执法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19、行使对城区饮食行业油烟污染市容环境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执法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20、行使对城区主次干路排放污水、污物等污染城市环境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执法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21、行使对城区内三轮车无证运营、违章行驶、违章停车的行政处罚权。
22、行使对营动机动车、人力车、畜力车在停车场点、乘降点外停放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23、行使对城区主次干路两侧的流动商贩、无证摊贩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24、行使对城区内主次干路各种违规车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区内各种车辆停车站点设置和管理。
25、行使对城区内设置临时占道市场的审批、管理参与权,对市区内违规占道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26、行使城区内设置废品收购点审批、管理参与权。
27、行使对零工劳务市场内治安和城区内零工劳务市场外劳务人员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28、行使对主次干路两侧建立劳务市场的审批参与权和对未经批准从事劳务介绍活动有碍市容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29、行使对违规露天卡拉OK和未经批准的街头演艺的行政处罚权。
30、行使对打卦算命、巫医神汉、街头卦摊的行政处罚权。
31、行使对拒不承担除、运雪任务或未按规定时限和质量标准及时清除、清运积雪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改正,限期内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的权力。

⑵ 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 是什么性质机构,有执法权吗

街道办事处设立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平台,有综合执法权,统筹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

要接受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统一指导和协调,日常执法活动以街道管理为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街道执法力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街道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2)综合执法权执法扩展阅读

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灯光环境、风景区、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和道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非交通设施(含建筑物和构筑物)、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根据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声喇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发出高噪声的行为、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行为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查处。

五、根据畜禽屠宰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根据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根据燃气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和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定点或者流动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

八、根据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和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和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地人 存烟花爆竹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石、取土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根据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从事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根据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设立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一)根据《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对未经批准或登记的校外午托机构依法取缔,并可依法对其财产予以查封、扣押;

(二)根据《关于将查处非法教育培训机构职责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决定》(深府[2010]170号)要求,街道执法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应当经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根据《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责规定》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1、对单位和个人遵守有关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日常巡查;

2、对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制止,报告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并配合其进行查处;

3、承办市、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区、街道规划土地监察工作的通知》(福府办[2011]33号)要求,街道执法队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的委托,以其名义执法,对抢建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和对违法搭建简易棚屋强制拆除。

城管和综合执法是以回事吗综合执法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这是一个机构,都是以前像市容啊,环卫啊出来的人,一回事,
白话说是他们是城管,去综合性的执法

给你复制个成都的综合执法介绍和权利,(说真的我也不是很清楚他们的权力,也是刚知道的...)

形象:13支队伍,1000余名综合执法队员,分别配备了20辆警用电瓶车,配备综合执法服装和专用帽。警用电瓶车全部是白色,前面标注"综合执法"字样,尾部安装有警灯。综合执法服装为制式服装,配有肩章、胸徽、胸牌号,臂章上标注"武侯综合执法"字样。

权限:武侯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劳保局、环保局、安监局等的简易执法职责下沉到街道,并赋予"予以取缔、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责令改正、1000元以下罚款)、给予警告、行政处罚、检查权、督促整改权"等相应的执法权限。

职责:除承担原有的城市管理、治安巡逻等职责外,还承担辖区内城市容貌、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保、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安全生产以及其他下沉到街道的执法工作,同时协助开展工商市场、市场物价、质监、文化体育、药监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

昨日,成都市衣冠庙立交桥附近,一个将近1平方米的岗亭旁边,身着制服的综合执法队员张华为正伫立在寒风中,警惕地注视着四周的情况。张华为身边,电瓶车上的警灯闪烁着。昨日起,武侯区集城管、综治执法以及卫生、劳动、环保等简易执法于一体的街面综合执法队员,开始出现在武侯区的大街小巷上。13支街道综合执法队1000余名综合执法队员除了要履行好城管的职责外,还要履行"综治"人员和治安巡逻人员的职责。

体制改革后

关键词:执法权下放

简易执法可处千元内罚款

昨日下午3时许,几名浆洗街道综合执法队员,骑着配备警灯的电瓶车从衣冠庙往一环路南三段方向驶去。正在自家干杂店门口坐着的刘天秀笑着叫出了其中两个队员的名字。"他们经常巡逻,很多人我已经能叫出名字了。"刘天秀说。

"改革后,区级有关部门将一些简易执法权下放到了我们街道一级。"浆洗街道书记张天劲表示,街道改革试点后,武侯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劳保局、环保局、安监局等的简易执法职责下沉到街道,并赋予予以取缔、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责令改正、1000元以下罚款)、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等执法权限。

武侯区人事局相关负责人说,执法职能下沉,并不是所有的执法职能都下沉到街道,而是仅限于街面的、简单易操作的执法职能,而一些专业的、技术要求较高的执法职能,仍然保留在主管执法部门。

关键词:三队合一发案率降30%

居民见警灯心头踏实

蜀汉社区的刘清,在成都一家软件公司上班,加班是家常便饭。"每次回家,特别是走过小街道时,心里总有点发毛。"刘清说,前段时间社区附近有警灯在闪烁,治安巡逻人员在来回巡逻,心里一下子就觉得安稳、踏实了。昨日起,武侯区大街小巷的治安巡逻将更加密集,武侯区的居民以后即使在比较偏僻的小巷都有可能看到正在巡逻的执法人员。

"街道综合执法队成立后,以前的城管人员、治安巡逻人员和特别执法人员都只有一个称呼:综合执法人员,所有综合执法人员都一肩数职。"张天劲说,城管执法中队、综治巡逻队、特别执法中队"三队合一"后,执法人员由以前三队的80多人,减少为69人。综合执法队成立后,浆洗街道在辖区内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设立了8个岗位亭,每天早上7时30分、中午、下午7时、晚上等高峰时段加强治安巡逻。同时,治安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逻。队员们在巡逻时,除了承担原有的城市管理、治安巡逻等职责外,还承担辖区内城市容貌、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保、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安全生产以及其他下沉到街道的执法工作,同时协助开展工商市场、市场物价、质监、文化体育、药监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大队成立以来,治安和刑事案件与以往相比下降了30%。"红牌楼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苏波说。

关键词:形象素质统一服装

装备进行专业培训

昨日上午,武侯区13支街道综合执法队齐聚一起,他们穿着统一的制服、戴着统一的帽子,配备白色的警用电瓶车,随着武侯区领导的一声令下,开始驶向武侯区的大街小巷。武侯区有关负责人说,区政府为13支队伍分别配备了20辆警用电瓶车,配备综合执法服装和专用帽。警用电瓶车全部是白色,前面标注"综合执法"字样,尾部安装有警灯。综合执法服装为制式服装,配有肩章、胸徽、胸牌号,臂章上标注"武侯综合执法"字样。

该负责人认为,树立形象除了靠服装统一外,近期他们将对综合执法队进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每位队员的执法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执法效率。同时,为了建好综合执法队,街道正式干部任队长,派出所负责人任教导员,社区民警担任指导员,共同负责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改革体制前

无执法权看到也管不到

"你们把东西放在人行道上卖,既影响城市形象,又堵塞人行通道,请把商品收进去,不要占道经营。"昨日下午4时,红牌楼街办执法队员白美长和几名队员正在永盛南街一商铺门前进行巡逻。一家买水果的商铺,把水果摊差不多摆到了人行道边上。白美长他们立即上前进行制止。"综合执法大队没有成立前,我们城管就只是负责清理出摊占道、店招、违建、流动商贩等事项,而治安巡逻队员就负责治安巡逻,不管城管的事情。"白美长说,综合执法大队成立前,他们城管人员看见抢劫等治安行为,也要冲上去抓,"但是这不是我们的职责范围,我们没有治安方面的执法权。"白美长说,他们也只得联系派出所,让他们处理。

"街面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我们和浆洗街办在今天全区全面启动以前,就已开始试点了。"武侯区红牌楼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苏波笑着告诉记者,以前街道明明知道一些餐馆没有卫生许可证,街道的人员发现后,只能向区卫生执法部门汇报,而主管局一旦安排不过来,街道就只有干着急。这就造成一些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治理,因此一些违法违规现象久治不绝。

各行其是浪费执法资源

"改革前,街道一般有城管执法中队、治安巡逻队两支队伍。按照职能分工,两支队伍‘各行其是’,互不介入,城管人员看见街面有治安问题,无权管;巡逻人员看见街面有出摊占道,也无权问。"与红牌楼街办一样,在昨日正式全区推动前,浆洗街办也是执法体制改革的试点街办。该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张天劲说,城管执法中队只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的执法工作,不介入治安巡逻工作;同样,治安巡逻队也只负责综治工作,不涉及城管执法。"巡逻人员看见出摊占道问题,他们无权管,只能通知城管人员来,这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执法效率,浪费了执法资源。"

希望能帮上你,有事可以HI我

⑷ 为什么要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

第一,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在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实施,但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对此,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按照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是解决行政执法中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的有力举措。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原因,不少部门都建有自己的执法队伍,甚至同一个领域有几支执法队伍,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干扰了正常的公共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各类市场不断繁荣、边界日益模糊,对我们市场管理的方式方法和能力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对此,必须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同时按区域设置执法机构并实行属地管理,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是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的有效途径。各部门组建独立执法队伍、分散进行执法,容易造成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不足、执法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能够整合部门资源,把“五根指头”捏成“拳头”,集中保证编制经费,优化机构设置和装备条件,加强培训上岗和日常管理,切实增强执法队伍力量,为提高执法工作规范化奠定良好基础。
第四,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一方面有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避免行政执法机构膨胀,降低行政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合理划分政府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同时,目前绝大部分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构的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参差不齐,除部分是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外,有相当一部分是事业编制,实行差额拨款,执法主体的资格和权威性面临质疑。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行政执法机构作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划归并入行政机构或转为精简、高效的行政机构。

⑸ 综合执法人员是干什么

综合执法局,也有城市叫综合执法监察局,作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主管部门,其职能主要是依法对城市管理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虽然综合执法局与综合执法监察局几乎是同样的机构,综合执法局更强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强调行政处罚惩戒的综合。相对于叫“综合执法局”的机构,“综合执法监察局”更注重把握执法监察二重性,通过执法监察一体化建设,强调巡查监察、综合监管职能的发挥,即通过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依法履责,更大限度的减少行政处罚,即将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作为推动依法治、社会共治,推动城市治理各相关方充分参与的城市精细化管理。
综合执法局的两方面职能
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管理领域为切入点,全面推进集中行使城市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即行政执法链条末端的执法监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权),一般包括两方面职能:
①对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巡查监察职能;
②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处罚惩戒职能。
综合执法局的职能范畴
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综合管理领域为切入点对城市管理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执法监察权进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是将过去城市各政府机构所拥有的各自范畴内的城市执法监察职能,即行政处罚惩戒与综合监督检查职能集中到一个机构,即综合执法局行使,这些职能一般覆盖以下范畴:
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方面开展巡查检查及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能。
综合执法不是简单多部门的联合执法(物理联合),而是将多部门交叉的执法监察权综合到一个机构(化学整合),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局。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综合执法监察的范围还在不停的扩大,强化综合监管,以减少多头执法、职能交叉、推诿扯皮、执法扰民等行政执法监察领域的突出问题,同时形成综合规划决策、到专业运行服务管理、到综合执法监察“两头收敛、激活中间”的橄榄型城市综合管理现代城市治理结构。
综合执法局机构的来源及其制度演变
城管综合执法局是城管执法监察制度演变的产物,是强化城市综合管理、依法管理的产物。《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以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发展脉络,指出执法监察的二重性,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探索经历了从城建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发展。主要经过了以下三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城建管理监察制度的诞生(1978—1995);第二阶段,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阶段,城管综合执法监察的探索与发展(2012至2019) 。
城建监察的诞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城市建设事业迅猛发展,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建设管理问题凸显,地方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市容环境监察入手,相继组建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监察队伍,包括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房地产、风景名胜区等专业监察大队,通过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传统单位及社会主体依法履行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责任,这也是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早期发展阶段。
城管监察综合执法
199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径,也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城建管理监察演变为更加综合的城市管理监察。1997年5月,按照国务院法制局对北京市政府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批复,北京市宣武区作为全国第一个试点,成立了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启动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1998年到2000年,北京市所有区县均完成了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组建。2003年1月,在原北京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基础上,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
城管综合执法监察
2012年9月,北京市的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城管物联网平台投入运行,保障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作为城市管理执法监察一体化探索,成为依托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综合管理与执法监察发展的新方向。2013年,北京市各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更名时,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基础上增加了“监察”,正式更名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强化城管执法的监察职能,明确了城管执法监察队伍的综合执法、综合协调、综合监管三大职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连续就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并相继出台一系列关于城市管理与执法的重要文件,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被放置于更广阔的政府服务转型与社会共治视野下审视,城管执法被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配套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就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五位一体”智慧化升级。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的关于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文件。2017年1月,《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发布,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规范。
2018年,中央作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部署,结合将前端决策监管与后端执法监察适度分离的要求,综合执法改革必将推动综合执法监察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逐步形成“从综合规划决策、到专业运行服务管理、到综合执法监察“两头收敛、激活中间”的橄榄型城市综合管理现代城市治理结构。
参考资料:
宋刚, 王毅, 王旭.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J]. 城市发展研究, 2018, 25(12):119-127.
本刊编辑部. 综合执法改革与大数据环境下的橄榄型城市治理结构[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 2019, (9):3-5.
本刊编辑部. 以执法监察一体化推进城市法治共治精治[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 2019, (5):3-4.
城管简史:城市综合管理、城管监察与综合执法发展演进[EB/OL]. 城市管理与复杂性, 2018.

⑹ 城管的执法权来自哪里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有的大城市通过地方立法,授予城管立法权,只是局部城管有执法权,不代表全国各地城管都有权执法。

在我国,任何行政主体的权力都来自法律法规授权。从本质上来讲,城管的产生,就是把原来各个部门分散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一个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身上。

根据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各省政府是否给区市城管局授权应当有文件依据,即使授权,区城管局的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授权执法主体资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行政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6)综合执法权执法扩展阅读:

城管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⑺ 为什么要相对集中执法权 推进综合执法

实施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决定》提出明确要求:“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第一,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在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实施,但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对此,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按照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是解决行政执法中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的有力举措。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原因,不少部门都建有自己的执法队伍,甚至同一个领域有几支执法队伍,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干扰了正常的公共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各类市场不断繁荣、边界日益模糊,对我们市场管理的方式方法和能力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对此,必须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同时按区域设置执法机构并实行属地管理,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是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的有效途径。各部门组建独立执法队伍、分散进行执法,容易造成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不足、执法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能够整合部门资源,把“五根指头”捏成“拳头”,集中保证编制经费,优化机构设置和装备条件,加强培训上岗和日常管理,切实增强执法队伍力量,为提高执法工作规范化奠定良好基础。
第四,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一方面有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避免行政执法机构膨胀,降低行政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合理划分政府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同时,目前绝大部分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构的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参差不齐,除部分是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外,有相当一部分是事业编制,实行差额拨款,执法主体的资格和权威性面临质疑。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行政执法机构作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划归并入行政机构或转为精简、高效的行政机构。

⑻ 综合执法是干什么的

综合执法局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政府行政机构,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综合执法负责综合协调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对乱建乱搭、环境污染、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乱放、城市道路污染、无照商贩、无证饮食摊点等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行政处罚。

拓展资料:

  • 城市管理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规范化称呼,其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 综治办全称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是综治委的办公室,综治委与同级政法委合署办公。主要职责就是维稳、社会治安、协调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系的相关部门之类的,一般是由政法委副书记兼任综治办主任,一般综治委主任为政法委书记。

⑼ 综合执法有什么执法权

综合执法所涉及的内容很繁琐:
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几大管理职责,这是城市管理很全面的一个单位。除此之外,还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也就是说,市里有什么指令下达,都是综合执法的工作,而城管执法直接执法单位。

⑽ 综合执法局的职能是什么

综合执法局,也有城市叫综合执法监察局,作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主管部门,其职能主要是依法对城市管理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虽然综合执法局与综合执法监察局几乎是同样的机构,综合执法局更强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强调行政处罚惩戒的综合。相对于叫“综合执法局”的机构,“综合执法监察局”更注重把握执法监察二重性,通过执法监察一体化建设,强调巡查监察、综合监管职能的发挥,即通过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依法履责,更大限度的减少行政处罚,即将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作为推动依法治、社会共治,推动城市治理各相关方充分参与的城市精细化管理。

综合执法局的两方面职能

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管理领域为切入点,全面推进集中行使城市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即行政执法链条末端的执法监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权),一般包括两方面职能:

①对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巡查监察职能;

②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处罚惩戒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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