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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 2021-02-18 03:53:07

1. 江苏公务员考试B类相关问题咨询

B类行测第一部分是知觉速度60题 10分钟内完成 收走卷1 都是很简单的 速度是关键
第二部分数量关系版权20题 第三部分判断推理40题 第四部分言语理解15题 第五部分资料分析20题
公基第一部分单选题20 第二部分多选题20 第三部分案例分析15 第四部分综合分析10 第五部分公文应用写作共30分 公基是参照去年的卷子 可能会有变化 比如加上公文改错啊什么的
行测没什么说的 看自己练习了 公基范围很广 也很难 60+是高分 40+50+是大部分
涉及哲学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法律知识 公文写作 经济知识 管理知识 等等

2.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哪些

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行政执法要坚持的是六项基本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二是合理性原则;三是正当程序原则;四是效率原则;五是诚实守信原则;六是责任原则。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3.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训练题集》 谢谢你能给我一份吗谢谢,[email protected]

考试内容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
1、法治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 2、依法治国的含义 执法为民的含义 公平正义的含义 服务大局的含义党的领导的含义依法行政的含义

(二)法律基本概念
1、法的概念和特征 2、我国的法律形式 3、法律责任的含义 4、我国的立法权限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2、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我国的国体) 3、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5、公民的政治权、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 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7、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 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 2、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时限 优先通行权和优先征用权的适用条件 交通管制权的适用条件和审批机关 现场管制权的相关规定 3、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4、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5、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的规定 拒绝执行指令的适用条件 6、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1、警械的定义和种类 武器的定义 2、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基本原则 3、使用警械的条件 4、使用武器的条件 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 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 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 5、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责任 6、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补偿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 2、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 3、治安调解 4、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5、收缴、追缴的适用对象 6、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 7、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适用 8、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与数过并罚 9、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1O、不执行行政拘留的适用 1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 12、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3、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4、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15、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16、治安案件的受理 17、非法证据的排除 18、回避的适用 19、传唤与强制传唤的适用 20、询问查证时限 21、询问的基本要求 22、扣押的适用 23、检查的适用 24、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权限 25、处罚的折抵 26、作出处罚决定的基本条件 27、处罚前告知的内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权 28、听证的适用条件 29、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30、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和基本要求 31、被处罚人的救济措施 32、处罚的执行 33、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

(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1、公安行政案件的管辖 2、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 3、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 4、简易程序的适用 5、行政案件需要调查的内容 6、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 7、安全检查的适用 8、保护性约束措施的适用 9、受案的基本要求 10、传唤和强制传唤的适用 11、询问的地点、时限及基本要求12、勘验、检查及住所检查的适用 13、鉴定、检测、辨认的适用 14、抽样取证、证据保全的适用 15、听证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16、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 17、一事不再罚的适用 18、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 19、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 20、行政案件的处理决定 21、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规定 22、涉案财物的管理与处理 23、公安行政处罚的执行 24、结案、终止调查的适用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范围 2、不予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情形 3、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赔偿请求人 4、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5、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程序 6、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九)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1、公安机关的性质 2、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 3、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分类 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

(十)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1、现场督察事项 2、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置措施 3、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适用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刑法的任务 2、罪刑法定原则 3、罪刑相适应原则 4、犯罪的基本概念 5、犯罪构成 6、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概念7、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的概念 8、犯罪预备的概念 9、犯罪未遂的概念 10、犯罪中止的概念 11、共同犯罪的概念 12、主犯 13、从犯 14、胁从犯 15、教唆犯 16、单位犯罪的概念 17、主刑、附加刑的概念和种类 18、从重、从轻、减轻刑罚的适用 19、累犯的概念 20、自首与立功的概念和适用21、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 22、追诉时效 23、危害国家安全罪 24、危害公共安全罪 2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八)》增加) 26、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27、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28、强奸罪 29、侮辱罪诽谤罪30、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 31、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 敲诈勒索罪 32、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33、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 34、妨害公务罪 招摇撞骗罪

(十二)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知识
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 2、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 3、两审终审制 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5、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其处理6、刑事案件的管辖 7、回避的适用 8、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9、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 10、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的概念、适用条件、审批机关 11、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12、侦查措施的种类 13、讯问、询问的基本要求 14、刑罚的执行机关

4. 谁能帮我找一个触犯法律的国内案例,要有评价分析

案例标题:分时度假合同有法可依
案情介绍
张某被邀请参加了一个分时度假推销会,经过7个小时的封闭推销,张某同意购买分时度假旅游产品,要求先看合同,但是分时度假公司称先行付款后看合同,在付了一部分款项后,才看到合同。张某认真阅读了合同条款,发现很多内容不切实际,无法履行,比如100多个国家出境旅游,而目前国家规定中国公民仅能到20多个国家旅游,而且很多国家的签证也非常难拿,根本去不了。合同书的部分内容非常模糊,比如提供相关服务的条款,很不具体。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长达30年,一旦公司倒闭如何处理,合同上没有说法。另外,分时度假公司的代理公司所开具的发票费用名称开的是咨询服务费,而非承购费。张某要求退回所交的款项,分时度假拒不同意,于是双方对簿公堂。
案情分析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分时度假合同无效,分时度假公司应该退回张某所缴纳的款项。理由是本案中合同的标的“100多个国家出境旅游”无法实现,属于标的客观不能,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分时度假公司应退回张某缴纳的款项。另外,分时度假公司的代理公司所开具的发票费用名称为咨询服务费,而非承购费,表明分时度假公司所提供的真实服务,是咨询服务,而非分时出境度假,因此存在欺诈的情况,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分时度假合同有效,分时度假公司不应退回张某所缴纳的款项。理由是本案中100多个国家出境旅游能否办到不能以国家现行规定旅游路线为准,一方面30年内国家规定可能不断变化,另一方面,公司可能有其他途径解决出国手续的问题。因此,本案不存在标的客观不能的问题,合同是有效的,分时度假公司不应退回张某缴纳的款项。分时度假公司的代理公司所开具的发票费用名称为咨询服务费,只是财务记账的科目需要,并不构成欺诈。
案例评析:
本案中,分时度假合同的标的能否履行,只能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去评价。将来可能的法律规定的变化只是具有或然性,并不具有必然性,评价合同的效力的标准只能以现有的法律规定,而不能以未来的法律规定。至于说公司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办理出国旅游,则是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属于非法的渠道,如果承认这些非法的渠道,就等于通过司法程序让这些渠道合法化,因此,非法渠道即使能够办理出国手续,也不能以此认定100多个国家出国旅游标的的合法性。从现有规定来看,分时度假所约定的合同标的依照法律规定是不可能的,属于标的客观不能,因此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分时度假公司的代理公司所开具的发票费用名称为咨询服务费而非承购费,足以表明分时度假公司所收取的是咨询服务费,而非承购费,所提供的服务是咨询服务,而非分时出境度假。由于发票收费项目一栏填写的是咨询服务费,那么分时度假公司就可以主张所收费用为咨询服务收费,而非承购旅游产品的收费,从而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分时度假公司拒不重新出具承购费发票的情况下,只能认定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张某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当然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张某只需主张合同无效即可。
案情结果:

本案分时度假合同无效,分时度假公司应该退回张某所缴纳的款项。理由是本案中合同的标的“100多个国家出境旅游”无法实现,属于标的客观不能,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分时度假公司应退回张某缴纳的款项。另外,分时度假公司的代理公司所开具的发票费用名称为咨询服务费,而非承购费,表明分时度假公司所提供的真实服务,是咨询服务,而非分时出境度假,因此存在欺诈的情况,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相关法规
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者在自行旅游过程中与旅游景点经营者因旅游发生的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
第四条 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
第五条 旅游经营者已投保责任险,旅游者因保险责任事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
第六条 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者未按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要求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公开其个人信息,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旅游者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前款所述原因,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第三人给付增加的费用或者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减少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变更旅游行程,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分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或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请求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谨慎选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 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将其部分旅游业务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游经营者,因受托方未尽旅游合同义务,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受到损害,要求作出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委托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人从事旅游业务,发生旅游纠纷,旅游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准许他人挂靠其名下从事旅游业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 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包括旅游经营者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旅游者经导游或者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
第二十条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旅游者提起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变更为侵权之诉;旅游者仍坚持提起违约之诉的,对于其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损失是由于旅游者未听从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事先声明或者提示,未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由其随身携带而造成的;
(二)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
(三)损失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造成的;
(四)损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属性造成的。
第二十三条 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返还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因拒绝旅游经营者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的项目被增收的费用;
(二)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旅游经营者因过错致其代办的手续、证件存在瑕疵,或者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补办或者协助补办相关手续、证件并承担相应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发生的费用、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事先设计,并以确定的总价提供交通、住宿、游览等一项或者多项服务,不提供导游和领队服务,由旅游者自行安排游览行程的旅游过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者在自行安排的旅游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规定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5.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概况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与赔偿委员会合署办公)、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室等机构,下辖瑞金、兴国、章贡区、赣县、上犹、崇义、南康、大余、信丰、龙南、全南、定南、安远、寻乌、于都、会昌、石城、宁都、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9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共派出66个人民法庭。市中级法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147名,在职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41名,本科学历以上的占62.3%,硕士研究生占7.2%。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对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依法执行和协调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赣州法院秉承传统,拥抱现代,于2004年初提出了“各项工作创特色,法院改革创活力,队伍建设创一流,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发展,全力推动司法文明进步,打造赣州品牌法院,塑造赣州法院新形象,努力把赣州法院建设成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现代化法院”的工作总思路,并制定了五年实施纲要。赣州法院将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大力弘扬苏区精神,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努力增强司法能力,切实提高司法水平,扎实推进现代化法院建设进程,为赣州的改革、发展、稳定和法治化进程建功立业。

6. 204、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二)必须把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三)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道。
(四)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五)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六)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
(七)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7. 国家有什么规定知道吗

国家有各种各样的规定,主要是看你从事什么东西的,或者说你想知道的是什么规定,都可以去上一些,嗯法律的平台上就是

8.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哪些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

9.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是什么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指依法行政在政治、社会和国家意义上的指导理念和根本准则,是依法行政在方向上、宏观上、全局上以及它和其他活动在相互关系上的普遍性规则。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10. 如何写答辩状 起诉书判决书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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