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 有关会计职业道德与财经法规
这些是我自己答的如果有错误的话,记得告诉我哦。。。
一、1.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所以因厂长在外地出差,人事科长负责监交工作不正确2.因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会计科长张某指令会计人员给供货方开出一张30万元空头转账支票这属于授意、指示、强令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所以不正确,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处以5000以上5万以下罚款,如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国有的或者国有股份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职位,设有总会计师职位的,就不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所以该单位不该设有副厂长职位4.企业对外出具财务会计报告,需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机构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有总会计师的还需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所以主管会计工作的副厂长、总会计师和会计科长张某在财务报告上加盖名章,厂长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正确
二、财务部经理和市场经理的行为属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行为,但社会危害不大,所以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在通报批评同时,单位处于5000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于3000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如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三、A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的行为属于授意、指示、强令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所以不正确,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处以5000以上5万以下罚款,如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1.出纳属于会计岗位,担任会计岗位的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以小林不符合要求。根据《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管理,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所以小林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2.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按照移交清册清点,所以会计张某申请调离该厂,厂人事部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其办理调动手续是不正确的。3.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所以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的做法不正确。
五、1.企业应实行回避政策,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出纳工作,所以李某的女儿不能担任出纳工作2.根据《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管理,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所以出纳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3.各单位保管的会计原始凭证不得外界,如有特殊情况,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李某不是单位负责人,而且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所以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的做法不正确4.企业和其他阻止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辅助性账簿的管理期限一般为15年,所以李某要求财会人员将保存满10年的会计凭证销毁的做法不正确。
六、商场不应该拒付,商场开具汇票给空调机生产公司时,票据关系已经成立,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所以商场不应以冒充某名牌空调机厂的商标对外销售而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为由拒付。
你的问题真长,我花了好久答的。。。希望对你有帮助o(∩_∩)o...
2.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
一、联系
(一)两者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
都是为了单位利益和国家利益服务。
(二)两者在作用上相互补充
会计行为不可能都由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规范,不需要或不宜由会计法律制度规范的行为,可以通过会计职业道德来实现。
(三)两者上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
勘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四)两者地位相互转化、相互吸收
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五)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而会计法律制度则是促进会计职业首先规范形成和遵守的重要保障。
二、区别
(一)性质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人工作业务角度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作出规范,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颁布规定。它充分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愿望和意志,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
会计职业道德主要是从品行角度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作出规范。依据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会计工作中会计人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其它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求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三)实现形式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制度的,其实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法律制度要求的是“必须”,评价使用的范畴是对和错。
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日程月累,约定俗成。其要求的是“应该”评价使用的范畴是善和恶,是一个价值判断。
(四)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会计职业道德缺乏对裁定执行的保障。
3.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学习什么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讲的内容几个章节的特点如下,你可以看看,作为参考: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以《会计法》为主线,同时涵盖了《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新大纲对本章第四节和第五节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整体难度依旧不高,考生主要以记忆为主。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以结算方式为主线展开,分别介绍了“现金结算”与“支付结算”的相关内容。
本章重点为票据部分,难度稍高,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适当记忆。
新大纲新增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托收承付、国内信用证等内容同样需要大家重点关注。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本章是全书最难但也最有用的一章,从应用上看,与我们今后的工作联系紧密。
本章从经济和法律两个角度分别对“税”进行了阐述,实体法和程序法均有涉及。新大纲本章部分变化较大,新增的“营改增”部分内容考生需给予一定重视,学习本章一要准确理解税收与税法的相关原理,还要掌握各类税种的基本计算,以便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本章知识结构完整但内容相对抽象,因此考生在学习过程中需重点把握住三节的核心考点,围绕核心考点展开切勿孤立地记忆。
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
本章内容直白,通俗易懂。考生须重点关注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道德本属哲学范畴,某些内容“公、婆皆有道理”,对本章个别题目请勿过于较真。
4. 怎么自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啊
你是准备考试会计初级职称(助理会计师)?还是准备考试会计证呀?这专个是不同的,一属个是专业资格证,一个是从业资格证。按你的那三本书来看,应该是会计证.
会计证重点:
会计基础:会计6要素、2等式、2报表,重点看第十章的内容,很多分录要理解
财经法规:主要是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占了40分的考点,其他章节再记一下,基本就过了,
电算化:主要记一些财经法规的法律,然后再结果计算机一级考试的题,很容易过。
会计基础除了上述重点外,还得记一下:账务处理程序,即怎么从原始单据一直到报表的;还有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即会计信息的书面载体;(侧重点)复式记帐法,即会计记账的方法,怎么记增加,怎么记减少,会计档案也得记一下,即各种会计资料怎么保管、保管多少年等问题。
还有主要经济业务核算(特重要),以分录形式讲解了从资金筹集、供产销,一直到利润形成与分配的业务。即以工业企业为例讲了资金运动的整个过程。
财经法规是三科中最简单的,因为只用死记硬背,我考试前背了几天,做了一天题,后来就考试过了,所以你不用担心,主要是背书与做题,
5.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制度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简称注册会计师法).
(2)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3)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以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以财政部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如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4)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会计核算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资料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1、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真实性要求、相关性要求、明晰性要求、可比性要求、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重要性要求、谨慎性要求、及时性要求。
2、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包括:
(1)依法建立账册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4)明确会计核算内容
(5)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6)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我国规定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号止。
(7)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8)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9)正确使用会计文字记录。我国境内所有单位会计记录文字都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3、会计凭证(详见《会计基础》)
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单 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 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此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 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
1.代理 记账的概念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2.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
(1)根据委托 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三)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四)会计从业资格
1.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 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 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 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3.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 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 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和特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一是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三是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 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七)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交接的程序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六,法律责任
违 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
七,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归纳从事会计工作应当了解,掌握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规定,以及掌握会计法律制度与做好会计工作的关系;分析,判断会计行为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及理由,以及违法会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析,判断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者的区别和联系;分析,判断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分析,归纳会计人员如何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 如何遵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您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回答您的问题: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7. 如何学好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如何学好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具体描述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需要什么条件?
凡年满18周岁,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科目有哪些?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通常称为理论考。理论考的的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各市财政部门不定期组织。
黑龙江省考试已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随时报名(报名费95元),考试每月次。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三科成绩同时合格,视为通过考试。
考试成绩有效期
回复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要注意的事项上岗证任意一门课合格成绩有效期: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须在一年内考出,成绩两年内有效。
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期也为两年。
考试大纲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8]9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对2005年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和《会计基础考试大纲》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未作修订,继续使用。
考试介绍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考试是由国家财政部组织的全国性考试。该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地自行编制教材及安排考试时间的政策,考试大多涉及《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与实务》(或为《会计实务》与《会计基础知识》)、《初级会计电算化》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所属农场、连队等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队后勤部和铁道部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