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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

发布时间: 2020-11-22 12:32:56

1. 我国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是怎样的

我国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如下:

(1)我国行政扩展阅读

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形式:

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就是国家根据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行政机关结构中各层次、各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制度化的表现形式。

行政机关的体制是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整体效能的一个中心环节。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形式:

1、首长制和委员会制

凡将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称首长制;而将该权力和责任赋予委员会议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议负责制,简称委员会制。首长制与委员会制各有其适用范围。

一般来说,凡是执行性、技术性与速决性一类的事务,宜用首长制,行动快,效率高;凡立法性、协调性、倾向性一类的事务,宜用委员会制,利于集思广益,避免个人专断。

2、层次制与职能制

层次制又称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职能制是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故职能制又称分职制。

通常,行政机关都是将层级制与职能制结合起来运用,以层级制为基础,在每一层次又设若干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又由分管各种事务的若干单位组成。这既便于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又便于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3、集权制与分权制

集权制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没有或很少有自主权,一切均需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去办。分权制指下级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自主决定权,上级机关对其权限内决定的事项不加干涉。

集权制与分权制各有利弊,不可一概行之,而应相互结合,合理运用,在保证政令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下级机关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家行政机关

2. 我国行政管理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中国行政管理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鲜明的政治性。行政管理是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内容,必然体现国家的本质,为国家的根本统治服务,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二)服务的广泛性。政府权力来自广大人民,必须为人民服务,行政管理的全部活动都必须服从于人民的利益和要求。
(三)重要的执行性。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国家权力机关根据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制定和颁布法律法规;而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具体的措施、细则来贯彻实行这些内容。没有行政管理,就不能实现国家的意志。
(四)一定的强制性。行政管理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3. 我国现阶段的行政环境

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对我国行政改革有重要的实践指导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作为市场经济对于行政改革的要求,要通过行政改革使政府完善市场宏观调控,并在行政改革中着重处理好几个问题,一是明确政府职能定位,二是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三是引入竞争机制,四是建制和落实并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层次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以及我国加入wto,当代的中国,不仅社会经济得到了蓬勃发展,而且政治活动中的生态环境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而行政生态环境的变化既从根本上导致了当代中国行政改革的发生和延续,而且也对日后的行政改革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与期待。尽管我们并不否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行政体制与行政制度的改革和调整方面所取得的成效,然而,在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以后,行政改革已在相当多的方面遇到了困境与障碍却也是不争之事实。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引发行政改革困境和障碍的因素应是多方面的,不过相对而言,制度因素在其中的影响力应是最显著的。有鉴于此,现阶段我们通过对我国行政改革困境的制度分析并进而寻求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便有了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行政改革的内涵与实质分析

对于行政改革内涵这一问题,国内外学者曾进行过长期的研究并也取得了诸多的研究成果;然而,在具体的概念界定上,国内外至今仍未形成各方能共同接受的一致性定义。尽管如此,在以下方面,国内外学者仍有一致的地方:行政改革不仅仅是政府部门职能与结构的改变,更重要的是它还是一场深刻的社会结构变革以及一种制度的重新安排。我们认为,行政改革主要是指政府有意识地对行政组织和行政职能进行再调整,以达到影响行政人员和社会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式,然后再在提高社会经济运行效率的基础上,使社会的整体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其实,抛开其他外在形式,行政改革的实质或说是本质特征应是一种行政管理体制与制度上的创新,这一点无论是从行政改革初始形式上看,还是从行政改革的过程与结果来看,都是如此。

4. 我国的行政级别划分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1、国家主席:一级;

2、国务院总理:一级;

3、国务院副总理(非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委员:四至二级;

4、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八至四级;

5、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十至六级;

6、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十三至八级;

7、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十五至十级;

8、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八至十二级;

9、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二十至十四级;

10、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二十二至十六级;

11、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二十四至十七级;

12、科员:二十六至十八级;

13、办事员:二十七至十九级。

(4)我国行政扩展阅读:

1.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具有行政级别,但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行政级别是副省(部)级,故兵团司令员、政委的行政级别均为副省(部)级,但有时高配正部级。

3.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

4.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级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级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政法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5.依据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企业已经逐步取消了行政职务划分,不再与地方政府对应职务。在过去,根据所属单位的大小,国企的级别一般不超过主管单位,基本上是降半级或一级。从这几年一些中央国企的领导干部与中央或地方国家机关领导干部调任情况来看,事实上还是保留级别的,比如一些央企的董事长、总经理去担任省长、副省长或者副部长等。

5. 我国行政管理机构名称大全。

我国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级。中央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工商、环保总局等)等组成。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包括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特别提醒,公安局的地位比较特殊,既是一级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根据其行使的具体职能确定。
目前我国行政机关垂直管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中央垂直管理,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的行政部门,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另一类是省以下垂直管理,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
政府工作部门。按照一定标准对政府工作进行分解和分类,并以此为依据建立的负责政府某一方面事务的机构。主要有国务院所属工作部门和地方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两大部分。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接受同级政府领导的同时,在业务上接受上级政府工作部门对口或对应机构的指导。政府各工作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作,相互间具有配合、协调及一定的制约关系。
政府职能机构。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行政事务并相对独立行使该方面国家行政权力的机关。它主要指政府组成机构和政府直属机构。
政府组成机构。政府职能机构的主体部分,是在对政府的总体职能进行基本划分的基础上,本着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组织精干和提高效率的原则,由法律规定设置的。在我国,其行政首长是政府的组成人员,具体人选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其名称在中央政府一般都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地方政府都冠以某省或某市、县的字样,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政府直属机构。直接隶属于政府,但行政规格和地位略低于政府组成机构的机关。它们在政府的领导下主管某一方面的专门业务,职责任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系统性,工作任务较小或较为单一。其部门首长不是政府的组成人员。

6. 我国的行政机构划分

我国的政府机构组来成包括一级政源府及其所属的政府机构,即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我国政府机构采用的是直线职能式结构。我国政府划分为中央(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四个层次,在试行市领导县体制的地方则为五个层次,在省与县之间增加了地级市这个层次。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长、国务院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工作机构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国务院直属机构(
17个)、国务院工作机构(4)、国务院办事机构(6个)、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9个)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19个)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9个);地方政府机构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由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等组成。

7. 我国行政特区有哪些

香港和澳门为中国的两个特别行政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也是现在经济对外贸易的主要窗口。

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

特别行政区的成立,有助于维持香港与澳门的繁荣和稳定。除此外,中国内地也有经国务院审批的特别行政区,如卧龙特别行政区。

(7)我国行政扩展阅读

特别行政区的作用

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参加而香港也以某种形式参加了的国际组织,中央人民政府将采取必要措施使香港特别行政区以适当形式继续保持在这些组织中的地位。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葡文。第一百一十条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自由港地位。

另外,特别行政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征收关税。

8. 我国的行政单位有哪些

我国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级。
中央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回、国务院组成部门答(包括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工商、环保总局等)等组成。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包括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公安局的地位比较特殊,既是一级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根据其行使的具体职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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