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制员工
㈠ 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和招用合同制工人呈批表有什么区别
这两个表如果没有猜错您的用途应该是用来办理社保这方面的。……所以您应该填一式三份,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小窗私我,谢谢采纳。
㈡ 需要互联网内容审核工作的员工管理制度,谁可以帮忙提供一下
这个没有具体的可参考,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来制定。
㈢ 劳动合同制聘用员工审批有什么用
contract employer; fix-term employer; casual employer
㈣ 员工未在不定时审批表上签字,影响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吗
法律规定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是不需要员工签名同意的,但是应该告知员工。如果该岗位获得不定时工作制申请的批准,员工不同意的,可以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㈤ 员工被强制辞退,流程审批人有直接关系吗
按《劳动法》规定,强制辞退员工是违法的,责任在公司,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维权。
㈥ 劳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是干什么用的
劳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是劳动局制定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材版料,约束双方的行权为,使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
一、一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劳动合同都需要双方签字确认的,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㈦ 如何看待职场“怀孕审批制”的这一现象
这个制度明显就是对来女性的歧视,源女性怀孕还需要审批,真的是闻所未闻的事情。虽然我们呼吁了很久男女平等,但是社会上还是存在这很多对女性的歧视,作为女性我对这些是很有体会的。我记得我大学毕业之后有一次去找工作,就深深的感受到了职场对女性的歧视。我记得当初人家就问了我一个问题就是打算什么时候生孩子,我就说缘分到了就生呀,结果我就是因为这个回答没有被录取。很多企业就是这样,女性在应聘的时候就要问清楚有没有生育的想法,如果在两年以内的话企业就不是很愿意来考虑了。他们更想要的是已婚已育的女生,因为这样的话就不用休产假,企业也不用给钱。我记得之前听说过一个事情就是一个女生在说自己怀孕之后,就发现自己的桌子被搬到了档案室,也就是说企业让她降职了。听到这些作为女性,真的是很寒心。
遇到这种问题我们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害怕。
㈧ 公司加班审批规定是否有效
公司加班审批制度有效。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由此可见,加班由用人单位安排,公司订立加班审批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保护劳动者健康权和休息权,不提倡加班,因此,对用人单位加班进行诸多限制,不仅要征得劳动者和工会同意,而且要加付工资报酬,并进行时间限制。
用人单位实行加班审批制度,对遏制无序加班、避免加班计算争议,都是有效的措施,法律上提倡且支持的。
㈨ 国企审批一个正式员工需要多长时间
国企现复在实习学徒期一般是一年制,满一年后可以转正为正式在编制内合同制工,即正式工,一般是三年一签合同,满10年后签无限期合同。我们以前都是3年才给转正。注意,国企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均非在编制内的正式工,属于编制外员工,要看你签的是那一种合同了。
㈩ 审批综合时工时制
辽宁省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现将《大连市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大连市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适用本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依照本办法执行(上述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和部分值班人员(包括值班时间可间断休息的非生产性值班人员)等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等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四条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用人单位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餐饮等行业中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用人单位的职工;
(四)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职工;
(五)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实行轮班作业的职工;
(六)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以下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
(一)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并在市以上(含市)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注册,且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在市内四区的境外企业驻连办事机构及外省市驻连办事机构、在市内四区施工的境外和外省、市建筑施工用人单位以及驻连部队所属企业;
(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在市级有关部门登记、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四)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在本市有重大影响并应当由市级审批的。
第六条 各区、市、县和先导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除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范围以外,在本辖区生产经营并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和在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且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下的用人单位,以及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在区级有关部门登记、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第七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指定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或有管辖争议的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第八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
第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严格审批。
第十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采取劳务派遣用工的,由用工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申请前12个月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劳动合同书;
(六)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意见;
(七)其他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按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规定的,即时受理并将《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用人单位;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用人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将《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送达申请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按照要求补正材料后受理;
申请材料可当场更正的,申请用人单位可当场更正。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时,应当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重点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劳动生产环境和特点以及劳动强度,审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的考勤记录,了解工作时间和休息情况。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但应说明延期的理由和延长的时间,并将《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送达申请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