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整改是行政处罚吗
不是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本人认为:“责令整改”并不是该法第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内的处罚,而是“应当”与罚款同时采取的措施.
⑵ 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有什么关系
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经常运用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手段。 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是两个有密切联系的不同概念。《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二者的区别如下:一是概念不同。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定程序所给予的法律制裁;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人发出的一种作为命令。二是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惩治;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目的是要求违法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停止违法行为,其本身并不是制裁。三是具体表现形式不同。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和拘留等;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因各种具体违法行为不同而分别表现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还、责令赔偿、限期拆除、限期整改等形式。二者又存在着密切联系:一是起因相同,均由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而引起。二是目的一致,二者虽然在表现方式上有所不同,但无论是惩罚还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其目的都在于维持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同步进行,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往往同时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明用人单位确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无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均应责令其改正。
⑶ 责令整改通知书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吗
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⑷ 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行政处罚吗
对于责令当事人改下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不是行政处罚。对于行政处罚种类,《专国华人民属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进行详细规定。另外,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⑸ 规划给我下发《限期整改通知》是行政行为还是行政处罚,有法律上的解释吗
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程序而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
⑹ 责令改正是不是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并非行政处罚的一种,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程序而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在学理的分类上当属于“行政命令”之一种。理由:一、《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故上述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处理行为。
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由此可见,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是并列的两个概念,不能等同。三,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有明显的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一种制裁和惩戒,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仅仅是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原状,其本身不具有惩罚的性质。2.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要让违法行为人为其违法行为及造成的不良后果付出代价,这个代价有的时候虽然与其通过违法行为所得的收益相当(如没收违法所得),但通常是高出违法收益的(如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给予罚款);二是要通过这种高出违法收益的代价,让违法行为人由此得到教训,促使其以后不再从事类似的违法行为;三是要以行政处罚本身具有的警示、威慑作用,告诫其他公众不得进行违法活动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目的,基本上限于使违法行为人即时停止违法状态。3.形式不同。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可以表现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还、责令改正、限期拆除、限期治理等形式。
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之间的联系主要在于它们通常是同时进行的。行政机关
发现行政相对人违法,既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
罚,也可以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因为若只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则不足以恢复秩序;若只是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则不足以惩戒违法
⑺ 责令限期改正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并非行政处罚的一种,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程序而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在学理的分类上当属于“行政命令”之一种。理由:一、《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故上述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处理行为。
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由此可见,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是并列的两个概念,不能等同。三,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有明显的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一种制裁和惩戒,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仅仅是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原状,其本身不具有惩罚的性质。2.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要让违法行为人为其违法行为及造成的不良后果付出代价,这个代价有的时候虽然与其通过违法行为所得的收益相当(如没收违法所得),但通常是高出违法收益的(如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给予罚款);二是要通过这种高出违法收益的代价,让违法行为人由此得到教训,促使其以后不再从事类似的违法行为;三是要以行政处罚本身具有的警示、威慑作用,告诫其他公众不得进行违法活动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目的,基本上限于使违法行为人即时停止违法状态。3.形式不同。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可以表现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还、责令改正、限期拆除、限期治理等形式。 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之间的联系主要在于它们通常是同时进行的。行政机关发现行政相对人违法,既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也可以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因为若只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则不足以恢复秩序;若只是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则不足以惩戒违法.
⑻ 责令限期改正是否一种行政处罚
不是。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