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法者
⑴ 什么原因促使执法者暴力执法
(一)
城管执法制度上的缺陷是根源
首先,
城管执法制度使城管执法处于不利地位。
城管执法中行使的是一种相对集中的行
政处罚权,
由城管局统一行使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而有关行政机关则不再行使这一
职权。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
对城管执法机关履
行职责的活动,
原来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
配合。
但是在实际的城管执法过程中,
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原归属其管辖的违法现象不闻不问,
市城管执法得不到其他相关部门的
支持。
另一方面,
城管执法制度使城管执法既处于城市管理的末端,
又是城市管理的第一线。
使得执法者既要直接面对被执法对象并行使自由裁量权,
又成为裁量结果的直接实施者。
既
开罚单又当面索要罚款的执法方式在程序上存在不合理性,不利于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城管执法制度的相关法规不健全。从
1997
年全国第一个综合执法试点建立到现
在,城管队伍已经经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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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多的发展,但是到目前为止,全国仍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城
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独立的法律文件产生。
除了缺少法律依据外,
城管执法更无规范的执法程
序可循。执法者在工作中随意性、自主性很大,使执法工作不能公开、公正的开展。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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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机制、
保障机制也尚未确立,
这就使得城管执法人员疏于法律法规
而违规执法,
超越法律权限做出有损民众的行为。
由于城管执法缺乏强制执法权力保障机制,
城管执法工作又不像公检执法具有较高的威严,因而执法对象很可能对执法行为进行反抗,
甚至采用暴力抵抗的方式。
(二)
执法主体不文明执法是主观原因
由于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起步较晚,
执法队伍在构成上比较复杂,
其中一些人没有受过系
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培训,少数执法人员的个体素质与执法要求差距较大。另外,
部分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公仆意识差,执法观念不强,作风纪律松懈,甚至作风霸道。
不文明的执法现象在城管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许多城管执法人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制止时往往采取过激行为,
导致城管打人的暴力案例屡屡发生。
城管执法主体的不文明执法
是激化城管执法主体与执法相对人间的矛盾,导致暴力执法的主观原因。
(三)
执法工作的性质和环境是客观原因
城管执法的工作性质及现实环境决定了城管执法不可避免的处于诸多矛盾的风口浪尖,
其执法的对象和场所使执法环境变得十分恶劣。
首先,
在城市管理中,
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
对象之间的矛盾是最尖锐、
最不容易协调的:
一方面,
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有职权与责任
对城市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
另一方面,
作为执法的相对人确实有许多是
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违法”行为,而且其从事的工作也都是市民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
这就使城管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发生了直接的冲突,甚至是对立的
“敌我”两个阵营。正如
毛寿龙先生所言:小商小贩保住了“饭碗”
,城管人员就丢了“饭碗”
,反过来城管人员端稳
了“饭碗”
,小商小贩就面临着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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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城管执法所面对的执法对象大部分属于城市中的弱势群体,
一方面因为执法对象
的文化程度、
整体素质相对较低,
另一方面又迫于生计,
所以执法对象更不愿接受城管执法
的相关决定而容易与执法者发生对抗,
加剧对立双方的冲突。
而且,
弱势群体在于执法者的
博弈中,往往得到社会大众的同情,
这使执法者陷入被动、不利的处境,一定程度上激化了
执法者的工作情绪,从而进一步触发了城管执法中暴力执法事件。
⑵ 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要求身份必须是公务员吗换句话也就是说考取执法证只能是公务员吗用法律法规说明
是的。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在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范围内任职定级。
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录用,应当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同一职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应当交流。
(2)全国执法者扩展阅读:
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机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机关依照职能、国家行政编制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职位设置范围等,制定本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并确定职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3、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根据工作性质、执法职能和管理需要,在以行政执法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或者内设机构设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范围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⑶ 请问网友们发表一下对中国的警察以及执法者的看法
刑法关于罪名的这一分类并没有袭警罪。按照《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内威胁方法阻碍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非公务时间打警察,个人认为只适用故意伤害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
但警察是执法者,你打了他,还不是先交由公安处理,你说你会不会死的很惨呢?当然还要看你给他的伤害有多严重,总之是从严从重处理。
⑷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法者是如何维护宪法权威的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⑸ 在中国执法人不犯法佰性敢犯法吗
在中国执法人员不犯法百姓敢犯法吗,你这种观点有点过激,执法人员中固然有不好的,但是若没有执法人员,你的安全有保障吗?
⑹ 中国的法律执法者都是为谁服务
任何国家法律以及军警,都是为国家机器服务。
⑺ 中国法律究竟保护谁
保护有权有势的,如果在中国境内还保护外国人,虽然中国已经慢慢强大,但是现在国内已经腐败不堪
⑻ 中国是警察国家吗
目前中国还不属于警察国家。
⑼ 整个西北的执法者和全国各地比较,存在天差之别。什么原因
全世界都一样,执法者也有素质高低之分。
如果说是执法水平不高,是普遍现象的话,那就是该地区的治理者,观念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已经和时代脱节了。
归根结底就是相关的管理者水平不高。
⑽ 城管执法者
1、关抄于城管局的执法权问题。执法主体有三种:法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定机关委托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根据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各省政府是否给区市城管局授权应当有文件依据,即使授权,区城管局的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授权执法主体资格。2、有的大城市通过地方立法,授予城管立法权,只是局部城管有执法权,不代表全国各地城管都有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