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录用审批表
A. 档案里有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工龄买断后还是干部身份吗
肯定不是3,买断以后你的人事档案关系就结束3,所以不再是干部身份了。
B. 怎样查自己是干部身份还是工人身份
干部身份是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事管理的制度,一直沿用到今内天。仅在一些情况容下还有用,比如报考公务员,一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称的认定、评定,工龄的审核等也和此有关。
干部身份的确定,一是通过人事组织部门办理吸收、录用干部手续后具备干部身份;二是国家统一招收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执行一年见习期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也具备干部身份;三是军队转业的军官,警官,文教卫生系统,和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一部分通过转录手续的拨尖人才都属于干部身份。
要查一个人是否有干部身份,主要查其档案文件,干部身份在档案中有若干文件,比录大中专毕业生的派遣证,干部任职审批表,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干部履历表等。
C. 跪求:谁知道吸收录用干部制度废止的确切时间
劳动人事部关于制定《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颁布日期为1982.09.29,现在还是有效的,并没有废止。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于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属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转干的截止时间啊,应该是1998年3月13日前。这天是冻结行政机关编制,明令禁止超编进人的最后一天。
D. 如何办理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档案移交
失业人员档案须具备下列证明和材料: 一、失业人员情况表(略); 二、档案材版料清单(略); 三、参加权工作时间证明:
1、招工证明:1996年8月以前参加工作的,须有招工审批表或者《北京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表》(无招工审批表的,须有《工资转正定级表》、《职工登记表》和参加工作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招工证明);1996年9月以后参加工作的,须有《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
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过临时工作的,应当有《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
2、《大中专毕业生派遣通知书》、《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或者《聘用干部审批表》; 3、《入伍通知书》或者《入伍登记表》。
四、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辞职和自动离职的还应有辞职证明或者自动离职处理证明);
五、《企业(单位)与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 六、《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 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
七、《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管理卡片》或者《北京市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台帐》; 八、其他档案材料。
E. 山东省军转安置审挡材料有什么要求
以下内容为2018年山东省军转干部安置档案材料整理要求
(一)档案材料的有关要求
1.转业复员干部档案需要补充的材料。
①转业复员干部档案中需补充以下材料:《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表》(本人留存复印件)、《工资登记表》(加盖印章)、《组织鉴定》、《爱人情况登记表》、《结(离)婚材料》、《独生子女表》或《二胎证明》(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子女)等。
②服现役(含参加工作)满30年的团级转业干部、自愿选择复员干部的个人转业(复员)申请(个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③上年晋职、调级的报告表和当年3月晋升军衔的报告表。
④上年底报批的三等功以上级别的奖励登记表。
⑤进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户口地安置的转业复员干部,提供相应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及街道办居住或单位工作证明。
⑥双军人单转进一方驻地安置的需提供结婚证、留队方军官证、最新任职命令等复印件;双军人双转在同一驻地安置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异地安置的需提供结婚证、双方军官证、最新任职命令、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意见及有关证明材料)。
⑦未婚和离异的转业干部比照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安置的分别提供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
⑧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须提供奖励通令复印件(加盖政治机关印章)。
⑨副团职(技术九级)以上转业干部的自传材料。
2.随调家属档案需要补充的材料。干部身份的院校毕业生分配参加工作的,须有院校学习、毕业材料;招干、转干的要有县、市以上人事部门吸收录用审批表;部队职员干部的要有大军区级以上单位录用职员审批手续;工人身份的要有县以上劳动部门审批的招工、转正、定级手续、年度增资表和《劳动合同书》以及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材料、入党(团)材料、近期体检表、组织鉴定。随调家属的招工(干)时间应是上年6月30日以前。
3.其它需要归档的材料。如确认干部出生时间、入伍(参加工作)时间和姓名用字的批注,评定伤残等级的审批材料,工资审批表等;技术等级高于行政职务且按行政移交的双轨制干部,要有本人申请和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意见(原则上抽出档案中技术等级任免表);在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转业干部,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艰苦地区服役证明(包括服役地点、在艰苦地区服役时间、所依据的文件等)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起止时间证明等并装入转业干部档案。
(二)关于各类报表数量及时间填写问题
①转业干部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一式5份;复员干部提供《军队干部复员审批报告表》一式4份;《评定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报告表》一式2份;《军队转业干部住房需求情况表》一式2份;选择自主择业的填写《军队干部转业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申请表》一式2份(个人签字)、《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选择计划安置的专业技术干部填写《专业技术转业干部原在军队享受待遇职务等级批注表》1份。
②《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中的“简历”栏目中首次提干和最后任职时间必须填写;“审核人”栏目要由呈报单位政治机关指定的审核人签名或盖章;封面右上角安置去向统一填写为山东省某市,如:山东济南,安置方式统一填写为计划安置或自主择业;移交方式栏统一填写为按行政移交、按技术移交或自主择业;安置地点及理由栏中安置理由要按照中发﹝2001﹞3号和中发﹝2007﹞8号文件中的规范用语填写,如:配偶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要粘贴好,不得有散页。
③《评定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报告表》封面只填写姓名和填表时间,“自我鉴定”和“组织鉴定”栏目不填写。
④各类报表的“批准时间”栏目和预备役军官军衔报告表的“退出现役时间”统一填写为2017年3月31日,“上报意见时间”和“封面填表时间”栏目应填3月底之前。其它栏目按照有关规定填写,不得随意空项。
⑤进山东省济南市安置的转业干部要填写《济南市考试考核量化赋分情况登记表》1份。
F. 高中毕业后参加考试被吸收录用为干部,并取得了"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求后续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名称。
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找单位、单位的上级部门盖章。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调动人员编制使用申请表两个表找单位、单位的上级部门盖章。那行政介绍信调档。
G. 浙江转业干部转业安置条件是什么
一、接收安置条件
(一)师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含专业技术干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档案予以接受:
1.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入伍)是浙江的;
2.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浙江的;
3.配偶随军后取得浙江常住户口的(其中杭州、宁波两市城区需满2年以上);
4.对驻浙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
5.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在浙江有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的;
6.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系独生子女,其配偶的父母在浙江有常住户口的;
7.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浙江有常住户口的;
8.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或其父母离退休后在浙江安置的;
9.夫妇同为军队干部,或者一方为军队干部、另一方为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双方或者一方部队驻地在浙江的;
10.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浙江的;
11.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或者在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杭州、宁波安置条件的,可以到省内其他县市的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设区市安置;
12.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其中所在单位属于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可在服役地安置;
13.符合进浙江安置条件的团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的,可在设区市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点;
14.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经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我省经济社会建设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军队转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档案不予以接受:
1.团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年满50周岁以上的(计算到转业当年3月31日);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军队改革期间满53周岁以上的)(计算到转业上一年的12月31日);
2.军人伤残等级五级以上以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限未满的;
4.被开除党籍且丧失干部资格的;
5.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6.已批准退休等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7.无正当理由累计3年转业安置后不到地方报到的;
8.其他原因不宜接收的。
(三)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符合以下随调条件之一的,档案予以接收:
1.军队转业干部批准退役前其配偶已符合随军条件并办理了随军手续且为正式职工的,可随同军队转业干部到部队驻地以外的地区安置;
2.军队转业干部批准退役前其配偶是正式职工的,但军队转业干部所选择的安置地点,既不在部队驻地,也不在配偶工作地,其配偶可随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3.依据《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4号)规定,军队转业干部批准退役前其配偶已办理随军手续且为正式职工的,如军队转业干部选择的安置地为其配偶工作地以外的地区,其配偶可随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依据其配偶现行常住户口确定安置地的,其配偶不再进行随调安置。
二、限制性政策
1.“双非”干部配偶通过购房等途径取得浙江常住户口的,原则上不予接收。(“双非”指既非浙江户籍、又非在驻浙部队服役)。
2.地方政府议军会议照顾安置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随军家属,没有正规招考手续的,原则上不予接受。
3.由于地方国企改制,在企业安置的随调家属目前浙江基本采用货币化安置。
H. 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上的时间能不能做为参加工作的时间
有工资条证明就可以
I. 07年的新疆在编教师档案里还有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吗
你好,这个问题我不是很清楚哦。现在大部分教师都是招聘教师,有那种特岗教师可能是有干部指标的。具体的到教育部门问问吧。
J. 张艳的领导简历
1984.06 - 1984.1 招干进入双流来县工商局干部培训源班学习(依据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1984.6经成都市人事局批准为录用干部)
1984.10 - 1988.03 双流县工商局通江工商所办事员
1988.03 - 1992.11 双流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办事员
1992.11 - 1994.11 双流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主办科员
1994.11 - 1999.09 双流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副主任科员
1999.09 - 2000.02 成都市工商局双流分局城关工商所主任科员
2000.02 - 2001.12 成都市工商局双流分局市监科消协副秘书长(其间:2001年8月至2001年11月在甘孜州泸定县工商局挂职锻炼(经检队队长))
2001.12 - 2006.02 成都市双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2006.02 - 成都市双流工商局纪律检查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