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法规
㈠ 法律博士的法律博士专业地位
法律学位在普通法国家之间并不完全互通。在美国,拥有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的JD学位即可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但其他普通法国家的法律学位则有可能需要满足额外的条件方可应试。在其他普通法国家,拥有美国JD学位也有可能需要满足额外的条件。
在香港,持有认可法律博士学位的人,可以通过修读法律专业证书(Postgraate Certificate of Laws / P.C.LL.)进而取得律师资格,但如该法律博士学位并非由香港的法学院所颁发的话,则须要通过P.C.LL.的Conversion Examination方能入读P.C.LL.。
持有认可法律博士的人亦可应考中国大陆的司法考试及台湾的高等考试司法官律师考试以取得当地律师资格。 香港三所大学均有开办法律博士课程。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于2004年开办法律博士,是最早开办法律博士的大学,其后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于2006年亦开办法律博士,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则于2009年起开办法律博士。
香港的法律博士课程学制为两年(全日制)或三年半(兼读制),毕业者具有报读香港P.C.LL.的资格。在香港,取得执业律师或大律师资格的传统途径便是修毕P.C.LL.。
由于无需应考任何执业资格试,香港的律师执业前的专业训练主要集中于P.C.LL.和实习期当中,而法律博士则主要教授基础的法学知识,课程内容及授课目的与英国的法律专业共同试(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 C.P.E.)相似。
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条件及手续要求有哪些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1),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具体要求仍按《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达到招生单位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及军队招生单位招收军人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除满足报考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招生单位对考生提出的相关领域工作年限等条件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1、3、4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应是本招生单位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兽医等三个专业学位如采取硕博连读的方式选拔博士生,只允许在本招生单位对应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兽医三个专业学位的在学硕士生中遴选;其他专业学位暂不采取硕博连读方式选拔博士生。
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1、3、4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必须是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专业学位博士暂不采取直接攻博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报名手续要求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招生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
3.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报名时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或证明书。
4.身份证复印件。
5.招生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内容参考《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六项内容第一、二两条规定(2)
㈢ 法律硕士可以考博士吗
报考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
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基回本答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4.有两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划分
法律硕士分“法学”与“非法学”两大类,法学是指本科是法学专业毕业的,非法学是指本科是非法学专业毕业的。与法律硕士相对应的还有“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侧重于应用,且下面不再分专业;法学硕士侧重于研究,法学硕士分很多专业,如法理、法制史、刑法、民法、商法等。
综上,两者都可以报考博士。
㈣ 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分别要上几年
法学硕士学制两年;法学博士修读期最少为期三年,当中须包括修毕一定学分的指定课程,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Qualifying Examination)后,学生须撰写一篇博士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获得学院的认可后便能够获颁授该学院制度的法学博士学位。
法学硕士(Master of Laws),是法学学科门类学位教育中位于法学学士和法学博士之间的一个层次,供拥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考生报考,学习侧重坚实的理论研究,旨在为国家培养全方位的学术、实务型人才。
法学博士(S.J.D,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是法学教育体系中的博士学位,供硕士研究生报考,除特殊要求外本科毕业生不能报考。
(4)博士法规扩展阅读
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的招生条件:
法学硕士的招生主要由招生院校自主命题招生或者联考招生,被录取后,获得硕士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区别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中国法学博士研究生主要招收法律专业硕士,分为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等专业,主要培养面向法律教学、科研和司法实务部门的专门人才。
㈤ 博士制度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中国的博士和西方的博士不一样。在一些中国人心目中,博士是学术生活的终结,而在西方国家,博士则只是学术研究的开端。博士这个词儿,中国古代就有。唐代的韩愈就曾当过“国子博士”。这同今天的博士显然是不同的。今天的博士制度是继学士、硕士之后而建立起来的,是地地道道的舶来品。在这里,有人会提意见了:既然源于西方,为什么又同西方不一样呢?这意见提得有理。但是,中国古代晏子说:“橘生淮南,则为橘;生淮北,则为枳。 ”土壤和气候条件一变,则其种亦必随之而变。在中国,除了土壤和气候条件以外,还有思想条件。西洋的博士到了中国,就是由于这个思想条件而变了味的。在世界各国的历史中,中国封建阶段的历史最长。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国的知识分子上进之途只有一条,就是科举制度。这真是千军万马,挤过独木小桥。从考秀才起,有的人历尽八十一难,还未必能从秀才而举人,从举人而进士,从进士而殿试点状元等等,最有幸运的人才能进入翰林院,往往已达垂暮之年,老夫耄矣,一生志愿满足矣,一个士子的一生可以划句号矣。
自从清末废科举以后,秀才、举人、进士之名已佚,而思想中的形象犹在。一推行西洋的教育制度,出现了小学、中学、大学、研究院等等级别。于是就有人来作新旧对比:中学毕业等于秀才;大学毕业等于举人,研究生毕业等于进士,点了翰林等于院士。这两项都隐含着“博士”这一顶桂冠的影子。顺理成章,天衣无缝,新旧相当,如影随形。于是对比者心安理得,胸无疑滞了。如果让我打一个比方的话,我只能拿今天的素斋一定要烹调成鸡鱼鸭肉的形状来相比。隐含在背后的心理状态,实在是耐人寻味的。君不见在今天的大学中,博士热已经颇为普遍,有的副教授,甚至有的教授,都急起直追,申报在职博士生。是否有向原来是自己的学生而今顿成博导的教授名下申请作博士生的例子,我不敢乱说。反正向比自己晚一辈的顿成博导的教授申请的则是有的,甚至还听说有一位教授申请作博士生后自己却被批准为博导。万没有自己做自己的博士生的道理,不知这位教授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过去读前代笔记,说清代有一个人,自己的儿子已经成为大学士,当上了会试主考官。他因此不能再参加进士会试,大骂自己的儿子:“这畜生让我戴假乌纱帽!”难道这位教授也会大发牢骚:“批准我为博导让我戴假乌纱帽吗?”中国眼前这种情况实为老外所难解。即如“老内”如不佞者,最初也迷惑不解。现在,我一旦顿悟:在中国当前社会中,封建思想意识仍极浓厚。在许多人的下意识里,西方传进来的博士的背后隐约闪动着进士和翰林的影子。
㈥ 法律博士的法律博士历史
中国自1995年通过《关于开展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后,1996年开始了专首批招生,其属时仅有8所院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合共招生539人。
在1997及1998年,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等14所院校新增为招生单位,1999年又增加了清华大学等6所大学,及后法律硕士愈来愈受欢迎,至2007年已有79所院校获批准开办法律硕士课程,报名人数更是仅次于工商管理硕士(MBA)课程。
1996至1999年间,中国大陆的法律硕士课程并无对申请入学有原学历专修科目的限制,但自2000年起,所有法律硕士仅招收原学历并非法律专业的考生。
中国大陆的法律硕士以应考执业资格试(司法考试)为主,一般学制为三年,亦有二至五年(视乎修读模式及个别情况),课程内容及授课目的与美国的法律博士相似。
㈦ 法律博士与法学博士有什么区别
法律博士(Juris Doctor)是一个法律学位,是法律教育中的一个学历,也叫法律职业内博士、法律专容业博士。
法学博士(S.J.D,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是法学教育体系中的博士学位,供硕士研究生报考,除特殊要求外本科毕业生不能报考。
㈧ 想报考法律类的博士需要什么条件
法学博士入学考试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安排考试和录取。实行考试与推荐、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法。考生可以分别报考不同学校,分别参加所报学校的考试,一般博士研究生考试次数多,所以成功几率比较大。
一、报名条件
各招生单位规定的报名条件不尽相同,考生必须参照招生单位发布的招生简章。以下为一般报名条件,仅供考生参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生毕业(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的可适当放宽;
5.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报考论文博士生一般须已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过长期实际工作,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取得了突出成绩,发表过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表明申请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7.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8.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已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9.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二、报名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要通过考生所在单位向招生单位送交下述材料:
1.考生所在单位同意该生报考函件;
2.报考博士生申请表;
3.专家推荐书;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
5.硕士学位证书或证明书;
6.体格检查表;
7.政治审查表;
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同等学力者不交(3)、(4)两项材料,但应当开列已经学习过的硕士课程和寄送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当的学术论文全文。
三、录取标准
录取博士生,一定要严格掌握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娶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由指导教师提出初步录取意见,经系(所)、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校(院)长批准,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报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厅(局)、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主管部委和教育部备案。
各盛市、自治区高等教育厅(局)、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各主管部委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和权力。
四、考试时间
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试日期国家教委没有统一规定,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大多定在3、4月份。
五、考试科目
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同等学历考生一般加试两门专业基础课和政治理论课。招生单位还可以举行其他必要的测试。
六、考试题型
初试:一般为笔试(主观性论述、问答题。)也有直接面试的。
复试:一般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
㈨ 国家规定博士论文基本上要在多少字以上
国家没有硬性规定博士论文的字数,不同学校所规定的博士生毕业论文的字数要求版不同,以权河南大学2019年上半年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要求为例:
学位论文主体部分(不包括参考文献)的字数:
自然科学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5万字;文科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8万字;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2万字;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1.5万字。
(9)博士法规扩展阅读:
博士论文类型的分类:
1、专题型
这是在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直接论述的形式发表见解,从正面提出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一种论文。
2、论辩型
这是针对他人在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见解,凭借充分的论据,着重揭露其不足或错误之处,通过论辩形式来发表见解的一种论文。
3、综述型
这是在归纳、总结前人或今人对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以介绍或评论,从而发表自己见解的一种论文。
4、综合型
这是一种将综述型和论辩型两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写成的一种论文。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2019研究生论文学位授予通知
网络-博士论文
㈩ 研究生和博士生国家规定的年薪分别是多少
没有相关规定。只有一个学历补助,而且还不是硬性的。一般的地方,研究生每个内月有200块的学历补助,容博士就不知道是多少了。
但是一般的地方,有人才引进的招聘,这样的话,博士就有很好的待遇的了,有的地方给博士年薪十几万,还分房子。具体要自己的运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