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条执法权
『壹』 城管可以贴条
你的说法大体上的正确的。城管贴罚单和交警贴罚单有以下区别:1、城管罚单主要针对回车辆答违章在道板、非机动车通道以及非机动车道路外非正常停车地乱停车的车辆,交警主要针对机动车通道、高速非正常停车地点、混合车道。2、城管罚单金额一般为一次100-200元,交警一般为50。3、交警罚单目前全国少部分地区仍有滞留金加罚,城管罚单没有。4、交警罚单分警告单(假罚单,贴但不一定上网,不列为罚款)和正式罚单,城管罚单则都是正式罚单。5、交警罚单有关系的化可以在车辆年审前注销(当然越快越容易处理),城管罚单则有关系也必须在15日之内处理,否则上了网就算内部人也搞不定了。
『贰』 我为什么反对授予协警"贴条权
今年起,昆明交通协管员开始对机动车违法停车粘贴告知单。此消息一经当地交管部门发布,即引起争议。事实上,这一做法是否合法多年来在全国范围内都饱受争议。快速增长的机动车与警力不足的现实矛盾能否构成充分理由?不具执法权的协管员贴条,是否属于“公民举报”?“实体正义”是否可以取代“程序正义”?(1月13日新华网)
对此,舆论质疑这是让临时工“变相执法”。而昆明交警解释说这属于“公民举报”而非临时工“变相执法”。笔者以为,这样的解释是站不住脚的。
就现实而言,全国各地尤其是一些大城市车辆的激增和交通违法的增多,都存在机动车激增与警力不足的现实矛盾,需要通过增加交通执法力量的办法来缓解。但这样的途径显然是要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才合适的。毕竟,对交通违规执法首先要保证执法主体的合理合法,才可能从根本上真正起到维持交通秩序的目的。
可众所周知,所谓公民举报,行为人与执法单位并没有上下级及管理关系、没有标准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且所谓的举报事项也是零星的、短暂的个案行为;而协警这种临时工对违规车辆贴违规通知单、拍照等,则是他们与执法单位有着较为明确的上下级及管理关系、有标准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且所谓的帮助管理事项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连贯的普遍行为。
也就是说,把“变相执法”说成是“公民举报”,完全就是在偷换概念,是站不住脚的。而协警变相执法,却正是我们目前简政放权、治理行政执法乱象中所禁止和严厉清理的内容。这时候,昆明交警却授予协警“贴条权”,等于逆势明确让临时工变相执法,与国家的努力方向正好相悖,是不应该的。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叁』 城管贴条和交警贴条有什么区别
交警指挥交通、维护秩序,有开罚单的权力
协警没必须在交警带领下才有权力开罚单
城管根据城市不同,权限有差别
汽车被贴条,贴条有什么不同?
交警贴的罚单需要及时处理
协警的贴条不一定会扣分罚款,需要查询记录
城管的贴条是违法停车的行政处罚
城管贴条效率极高
交警和协警的罚单去当地交警队处理
城管的贴条需要去城管单独办事处处理
还可以年检地点的边上处理,或者网上处理
首先就是他们都能执行怎么样的处理?分工是不同的。
交警主要是道路上面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纠正这种违章行为等等,不是说只是贴停车罚单,你比如说不让左转弯的地方,人家敬个礼就是可以给你开罚单了。
那协警主要任务是帮助交警,他是不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他是必须在民警的带领下才能展开各种工作的。
比如说,交警看到大远处有一辆车子横着停在马路上,他说协警同志你帮我到那边去开一张罚单,或者让他开走。他是不能单独执行的。
那我们在路面上看到有些协警在那边光明正大地贴条,边上也没有人,也不要误会,那个交警其实坐在指挥室里在看监控,跟他说这个提一下,那边管一下。
那城管呢,根据不同的城市,他的权限是不同的。有些地方城管是能开罚单的,有些地方是没有开罚单的权限的。
那我们来讲这贴上去的条子到底有什么不同?
首先我们来讲讲交警,交警贴上去的叫做《违法停车告知单》,或者说是《某某某市交警支队某某某大队违法停车告知单》。
那上面就是什么车牌号颜色、类型、违章的时间、地点都会写上去,而且也会有值勤警察的单位盖章,或者是名字或者是警号。
这个都是查得到的,如果没有那就是张假罚单了。
那么这里就要注意了,收到这种单子是必须要处理的,如果不处理的话,车子年审都是会过不了的。
那我们再来讲第二种最容易迷糊的这个贴条,是协警贴的,他和交警的不太一样。
你仔细看,上面叫做《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
意思就是提醒你到时候查询一下自己违法记录,到底最后有没有被交警来扣分了,处理罚款了,这个还不一定。
你去看了如果是有,那说明他告诉交警,交警说,的确要开罚单。也有可能看你停了没多久走掉了,人家放你一马,也就没有登录进去。
所以说这张单子它不是最终的生效,查一下之后,看看有,那就去处理,它就是交警处罚单。
查一下没有,运气还不错,以后我就这个地方少惹事情了。同一个地方去多了人家一定会贴单子对不对?
那么最后我们再来说说城管。
城管贴的单子其实和交警相差的蛮大的,它是属于行政处罚类型的,往往这个单子上写的就是《某某地区城市管理行政违法停车告知单》。
你就看这个抬头超长的,一般都是城管。
那么他这个贴条范围往往是这种城市里面的什么脚踏车道,官方叫做非机动车道,还有就是人行道。
你比如说是这个店面门口走路的,有这个石头砖头铺在那边的地方,你把车子开上去,特别容易被拍照。
而这城管据我所知,不少地方贴这个条子是有提成的,这积极性真的是太好。
有时候我停在马路上面,交警过了半个小时有可能过来说你把车子移走。
那如果我把这个车子停在这种有石头砖头放在那边的店门口,而这个城管两分钟,甚至是我一下车,回头一看,人家已经拿了照相机过来了,这个积极性实在是太高了。
那我最怕的就是城管的罚单,处理得最多的也是。
吃到罚单应该怎么办?
最后我们来讲讲真的吃到罚单了我们该怎么办?
交警和协警的处理方法是一样的,网上面可以查得到,也可以跑到当地的交警队去处理。
那处理之前的话东西要带好,这个驾照、身份证、行驶证、全部都带上,这样是最保险的,一般情况下,只要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就行了。
偶有的这种小概率事件,他会让你身份证拿出来核查,到底是不是你的这个证件。有可能会有这种事情,所以全部都带上会比较好一点。
那么处理的时候,人家肯定是录像,或者照片给你先看一下,是不是你的车?这个事情你认不认?我认,我签字,交个钱,结束。
那城管有可能就是不太一样,短时间网上有可能是查不到的。因为他们的内部处理系统,联网性、效率是没有交警来的那么好的。
那等到要处理的时候,也不是跑到交警那边去的,往往是城管自己单独的一个办事处,或者是一个地方。
这里给大家推荐一个小窍门,就是汽车做年检的地方的边上,往往是交警和城管的柜台都是放在一起的。
这个时候可以省下我们跑的这种麻烦,同时间可以把各种类型的罚单全部都处理好,这个是比较好的一个窍门。
如果离得太远,那网上处理也是不错的这种办法。
『肆』 协警有权贴条吗
没有。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联防队。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
(4)贴条执法权扩展阅读
贴条权 - 相关规定
此次协管员粘贴《告知单》和《报告单》的法律依据是《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四款,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
以及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关于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民警指导下承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和“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可以协助交通警察劝阻、告知并向交管部门报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为确保交通协管员规范履行职责,交管部门规定交通协管员发现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按规定停放的,应当按照三项规范程序记录、告知、报告违法行为:
(一)按规定填写《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和《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报告单》,并将《告知单》粘贴在机动车前门玻璃上。
(二)按照规范要求使用照相或者摄像设备记录车辆的停车事实。
(三)在记录停车行为的当日将《报告单》和图像视频资料上交行为发生地交通支、大队,由交通民警按照《录入审核工作规范》审核确认是否属于违法停车行为。
『伍』 长见识了,刚才在中北看见城管贴条了,城管有执法权吗
城管作为城市市容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是有相对执法权的,这一权利一般是来自于省、自治区版、直辖市人民政府权的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陆』 交警一个人可以贴违停罚单吗他是合法的有执法权吗
你有权利要求,他也应该主动向你出示,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需要两个人
《人民专警察证使用属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柒』 违章停车城管局是不是有处罚权
城管有权处置交通违章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93条规定:”对版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权、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捌』 今天被交通协管贴了条,违章停车,罚款200元!请问交通协管怎么有贴条执法权他是不是违法
不要紧,你要以通讯通知为准,北京不是在说协管贴条交警确认后才对的
『玖』 车停在人行道上,被城管贴条,城管有这执法权吗
该执法权本身属于交警,部分地区将该项只能划转给城管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