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级行政机构
⑴ 秦始皇的郡级行政结构有哪些特征
郡的设置始见于战国时期,主要是较大的诸侯国在自己边疆设立,内地由于不需要雄厚的武力故不设郡,只设县。当时设郡的国防目的和价值远远大于同时期的县[1]。郡的地位在此时有一定的威慑意义,《史记》记载秦武王的左丞相甘茂认为韩的宜阳县名为县、实为郡,难以攻克的观点[2]。
秦始皇消灭六国统一天下,六国人民并不心服,各地都有驻留兵力的必要,所以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下统县,成为中国第一个统一王朝的郡县二级行政区划设置。西汉由于恢复了一定程度的分封制,所以郡的同级还出现了诸侯王国,以郡、国统县,仍然是二级制。郡的数量也大大增加,由秦末的约48郡,增加到了汉朝的约102郡。
东汉末年三国时期,原来只起监察作用的13个州成为正式的一级行政区,郡成为州以下的二级行政区。此后,历经三国、东晋、南北朝等分裂割据局面,由于大量增分建制,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体系发生重大转变。最后全国出现了200多个州、600多个郡、1000多个县,一州只有两三个郡、一郡只有两三个县,介于州县之间的郡的实际意义几乎不复存在。
隋文帝在中国统一后,废除了天下各郡,实行州县二级制。不久后,隋炀帝又改州为郡,恢复到了秦汉的郡县二级制。唐朝建立后,再次改郡为州,但到了唐玄宗时又改州为郡,这也是郡最后一次作为正式行政区划出现。到了唐玄宗禅让,唐肃宗登基后,再次改郡为州,从此中国不再使用郡的划分。但宋朝的州则有一个郡名作别名,后来的大理国和太平天国等政权亦设置过郡。
⑵ 秦王朝的郡级行政机构的特征有哪些为什么汉朝学者总把”挟书律”与秦朝短命相联系
郡制始于春秋末年,废于宋.秦统一后,实行郡县制,分全国为36郡,后增加为 48个,形成县统于专郡的二级制.郡县属制下,郡县长官均由中央政府任免,成为中央集权政治组织的一部分.
关于"挟书律"的问题,个人理解是对思想的一种桎梏,压制了各种学术思想,而且不能使全社会形成一个比较容易接受的,统一的价值取向,对稳定统治是不利的.
⑶ 秦王朝的郡级行政机构有哪些特征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
商鞅变法时,废分封,行县制。秦统一后,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废除分封制,以郡县制作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制度。
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国土空前广袤,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设郡守、郡尉、监御史等职官,分掌行政、
兵事、监察职责。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设置于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同级地方行政机构成为“道”。县级一下有“乡”、“里”两级地方基层行政机构。此外,还有负责地方治安并兼管公文传递的“亭”。
县,是郡的下级行政机构。县的长官称县令,由朝廷任命,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政财、司法、狱讼和兵役。郡守通过每年的考核和平时的检查,对县令的工作进行考察。
秦朝这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机构,管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牵制,统治机构的最高统治权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确保了封建地主专制统治。这套金字塔般统治机构的建立,标志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强化。
郡县制与西周分封制相比较,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西汉王朝继续推行郡县制。汉初曾分封诸侯王而形成“郡”、“国”并存的局面,后逐步消除与中央抗衡的地方割据势力,使“大一统”政体更为巩固
⑷ 10. 秦朝郡级行政机构有哪些特点,很急,明天就要有答案,拜托
郡(一级政权)→县(二级政权)→乡、里(基层政权)
郡,是中央政府辖下内的地容方行政单位,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设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掌全郡政务,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郡军事;郡监,掌监察工作。
郡以下设县或道。
⑸ 秦朝的郡级行政机构有哪些特征
郡是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其最高行政长官是郡守,负责承受中央命令,督责所属各县;
郡县长官,一概由天子任免调动,不得世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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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秦朝郡级行政机构有什么特征
秦朝的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设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掌全郡政务,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郡军事;郡监,掌监察工作
⑺ 秦王朝的郡级行政机构有哪些特征
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实行郡县制,从而奠定了中央集权制度的基础;
(1)形成:春秋时期开回始出答现县的设置。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大力推行县制。秦统一后,实行郡县制。以后历代沿袭,并进一步发展。
(2)郡县的设置:郡是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其最高行政长官是郡守,负责承受中央命令,督责所属各县;县是郡的下一级行政机构,其长官是县令或县长,负责治理民众、管理财政、司法、狱讼和兵役。
(3)作用:加强了中央集权,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⑻ 秦王朝郡级行政机构有哪些特征
一,郡直接由中央管理。二,郡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
⑼ 秦朝郡下的地方行政机构有
郡(一级政权)→县(二级政权)→乡、里(基层政权)
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专方行政属单位,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设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掌全郡政务,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郡军事;郡监,掌监察工作。
郡以下设县或道。县是秦朝统治机构中关键的一级组织,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构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单位。内地设县,边地少数民族地区设道。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令、长为一县之首,掌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县令下设尉、丞。尉,掌全县军事和治安;丞,为县令或县长的助手,掌全县司法。
县以下设乡、里和亭。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为治安组织。乡设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税收,游徼掌治安。乡以下为里,是秦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设里正或里典,其职能除与乡政权职能大体相同外,还有组织生产的任务。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亭。秦规定,两亭之间相隔十里,设亭长。亭遍布于城乡各要地。
⑽ 秦王朝的郡级行政机构有哪些特征
1、郡县制是从属于中央朝廷的地方行政机构
2、郡县的主要官员由中央直接委派,对地方加以监察
3、郡县制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表现形式
4、中央直接统治地方,具有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