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审批项目
① 环保建设项目需要环保局审批吗
肯定需要审批的,需要危废转出地环保局要审批,同时转移接收地的环保局也要审批的。如有疑问可咨询环保顾问。
② 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而擅自生产该如何处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应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③ 审批环保公司需要哪些资质和手续
你的问题不够具体。现在一般企业上马项目,房地产、工业等项目,在行业核准或者版备案前,必须要进行权环保影响评价---环保局进行审批,项目建成竣工,要有一个环保验收审批,比较繁琐。你可以查询环境影响评价法,需要做环评影响评价的,都是要办理环保审批的。祝你好运!
④ 环保局的环评文件审批程序是什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6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6月8日-2016年6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如何办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规定: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按照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中,对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第七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周围环境现状;
(三)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评价结论。
第八条 依法需要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向环保总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8份,电子版一式2份;
(三)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1份;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环保总局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 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环保总局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5)环保审批项目扩展阅读: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环保总局重新审核。
环保总局从下列方面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重新审核:
(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有无变化;
(二)原审批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无变化。
若上述两方面均未发生变化,环保总局作出予以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⑥ 项目立项环保审批申请格式如何
一般来说是先立项,再去环保局咨询,应该是 分三级,1、填写项目环境影响表,2、环境影响专项报告,3、环境影响报告。然后是找专家做环评,三同时建设,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
第一种花费最少,第二种需要几万元,第三种需要至少10万元以上。
⑦ 环保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环保审批包括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办理、续期、年审等等,
环评只是环保审批中的其中一项而已。
环境保护审批制度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范围
根据国家规定,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改项目。
2、审批程序
(1)与有关审批部门联合踏勘项目现场。
(2)建设单位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 审批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
3、审批要件(需要材料)
(1)建设单位提出环保审批申请。
(2)立项批准文件。
(3)规划选址意见书。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审批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在正式受理后,分别在30日、15日和7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5、法规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排污许可证》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简称。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⑧ 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去环保局做环评,哪个在前中间和之后还要什么审批
首先结合备案文件开展环评,环评批复后才能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的手续。
首先是进行项目备案,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管理部门批复),涉及安全生产的项目还应进行安全评价(安全管理部门批复),涉及职业病方面还需要卫生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消防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条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8)环保审批项目扩展阅读:
工业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阶段:项目备案阶段(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备案。
审批部门: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
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简介、项目名称、报送到政务中心“三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备齐材料后,报送到发改局窗口办理备案。
第二阶段:施工报建阶段(34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环评报告、核发国有土地证(16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
审批事项:结建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地震安全性评估及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供电申请、诚信责任书、节能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18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人防办、气象局、科技局、供电公司、人社局、住建局、消防队。
项目单位备齐申请资料,报送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业项目综合窗口办理。
第三阶段:竣工验收阶段(9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工程防雷设施验收、工程消防验收、工程环保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规划验收、人防工程验收、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审批部门:消防队、环保局、住建局、人防办。
项目单位备齐资料,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各验收部门进行验收。
⑨ 怎样确定环评影响报告由哪一级部门审批
如果是编制环评报告,应该是找有资质的环评编制机构出,如果是审批环评报告,应该是将已编制好的环评报到环保审批部门后,由环保审批部门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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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⑩ 环保审批有关规定都是什么
环评审批
事项名称
环评审批
受理单位
城市建设局,环保科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性质
承诺件
事项类别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优先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设置防治污染设施; 2.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同时考虑拟建地区整体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 3.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4.环境影响评价表明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申请材料
《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原件3份,首页由主要投资单位加盖公章,尾页由法人代表签字)书面申请报告(新建项目且无特别说明事项的,可不提供)项目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办理环保审批事项的委托书,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名称证明:新办企业或更名企业提交工商局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交其复印件;属分支机构的提交上级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场地使用证明:使用场地属自有厂房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界址点坐标图复印件;使用场地属租赁厂房的,提交《租赁合同》和业主的《租赁许可证》复印件,界址点坐标图复印件;特殊情况,须提供足以证明场地产权及功能的有关文件复印件需要落实环保“三同时”的项目须提交污染治理设计方案。按规定,污染治理设计方案须由获得《深圳市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资格证书》并经认证登记的单位编制扩建、改建、迁建、延期、更名项目须提交由原批准部门的批复意见原件有危险废物产生的项目在办理延期、扩建、改建、更名等申请时,须提交工业废物处理协议书复印件及最近一年的危险废物拉运“六联单”复印件建有废水处理设施的,提交《排污许可证》复印件、最近一年度的监测分析报告单复印件及污泥等危险废物拉运“六联单”复印件项目选址位于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须补充提供:生产经营性建筑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复工证明;辖区办事处出具的所在建筑物建成时间及周边市政排污管网是否完善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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