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可以撤销的情形——
1、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许可决定的;
2、
超越法定内职权……
3、
违反法定程序容……
4、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
5、
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其中1、2、3是经常考选择题的。
应当撤销的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2.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几种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3.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4. 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
1.的条件。构成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明显不适当。违法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的缺乏。合法要件主要是指下面将要提到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法定程序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条件,以及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合法条件。明显不适当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明显地不合理。
2.的后果。在程序法上,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有权机关作出撤销决定,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有关当事人、其他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无权擅自否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法定程序是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监督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权利救济程序,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申请和提起程序。行政复议机关以决定撤销违法的和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可以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以此消除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如果超过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或者行政诉讼的提起期限,当事人就不能再在权利救济程序中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提出异议。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中的法制监督,包括行政主管机关内部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在这些监督制度的运行中如果发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也可以主动地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称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撤回。
在实体法上,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效力可以溯及至该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日。根据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或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也可以自撤销之日起失效。但当事人在撤销决定作出之前一直要受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约束。
在处理后果上,具体行政行为因为被撤销而丧失或者不能取得法律效力后,如果相关义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执行的,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被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5. 行政行为的撤销的含义,条件和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行政版行为权的撤销是因为行政主体过错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的效力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行政行为被撤销是由相对方的过错引起的,或由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撤来销,是指在具备可源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做出撤销决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一、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①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
②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
①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②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③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7. 行政行为的撤销条件完全按照《行政诉讼法》54条规定的标准,会带来哪些问题
行政行为成立后,由于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或行政行为不适当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严重违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均可能导致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从而造成相应的法律后果。
1、行政行为的无效
(1)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
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④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2)无效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被该无效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
2、行政行为的撤销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做出撤销决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1)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①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②行政行为不适当
(2)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
①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②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③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3、行政行为的废止
(1)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一经作出不得随意废止。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可依法定程序予以废止:
①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依此作出的相应行政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或因失去其作出依据而自动废止。
②国际、国内或行政主体所在地区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甚至将会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③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2)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
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从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主体在行为被废止之前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权益不再收回,也不再给予;相对方依原行政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不能要求给予补偿,但可不再履行义务。行政行为的废止如果是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废除、修改、撤销或因形势变化而引起的,由此给相对方利益造成损失的,行政主体不负赔偿责任。
8. 关于撤销行政行为条件和无效行政行为条件 高手来!!!在此多谢了
一、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回件:主体合法答、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 :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