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⑴ 重大项目审批流程 我要详细的 具体到审批流程部门 最好有搞过整个审批流程经验
重大项目审批流程,一般重大项目的审批工作程序繁琐,准备好必备的文件,资料,提出书面申请。以下这篇是关于重大项目审批流程的内容分享。本文档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审批分为七个阶段,第一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第二阶段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阶段,第三阶段用地方案图及用地规划许可、工可阶段,第四阶段工程设计阶段,第五阶为段概算审批阶段等内容。
重大项目审批流程:
投资重大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划分为七个阶段,审批时限共需120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15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工作。
第二阶段: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阶段(2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
协调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
并联审批事项:选址意见书(10个工作日)、用地预审(10个工作日)、环评审批(15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用地方案图及用地规划许可、工可阶段(2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规划局、发展改革局
协调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
并联审批事项:用地方案图(10个工作日)、用地规划许可(10个工作日)、可研报告审批(15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工程设计阶段(2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规划局、水务局、公安消防局、民防办
协调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
并联审批事项:工程方案设计及扩初设计(各1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10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核准(10个工作日)、人防报建审核(10个工作日)
第五阶段:概算审批阶段(1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审批事项:概算审核批复
项目单位按概算编制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概算批复。
⑵ 项目建设的审批程序
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1、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初步设计。
2、按照投资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规划并上报批准,凡列入规划建设的项目,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需要省和国家协调解决的项目,由市发改委按照该类项目的相关规定审查规范后,转报省发改委审批。
3、省上已明确规定,由市发改委审批的项目,主要包括:
(1)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农业项目,一般要求编制有一定深度的项目建议书和该项目专题报告,经市发改委审批立项后,再上报争取资金报告;
(2)申请以工代赈投资的,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交通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 以下的水利及其他项目,可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其中安全系数要求较高的桥梁、水库、塘坝等项目必要时需进行初设咨询评估。全部前期工作完成后由市发改委审批,报省发改委审查安排资金。
(3)根据国家现阶段投资政策,受省发改委委托由市发改委审批的社会事业、城市基础设施及公、检、法、司建设项目。
4、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具体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9 号)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5、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6、在省上关于核准制、备案制具体办法尚未出台以前,房地产开发、党政机关建房等自筹基建项目,在报送立项报告的同时,需提交建设资金证明、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证明,由市发改委审批。
7、工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化升级项目:县(区)属项目由项目单位通过属地发展计划部门(市属企业直接报)按照要求向市发改委提出项目备案申请。市发改委审查项目后进行项目备案,然后筛选符合条件的已备案项目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报告。在申请市发改委备案时,要提供项目建设可研报告,城市总体规划意见、土地部门初审意见、环保部门初审意见、市场准入的相关证明等。在申请国家和省上资金补助阶段要完全落实上述条件,并且落实资金来源(省级银行贷款承诺函、自有资金证明、各投资方资金证明)。
⑶ 项目建设需要哪些审批,流程是什么
一、项目建设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审批。
二、审批流程如下:
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
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
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3)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扩展阅读:
项目建设审批需要准备的材料:
1、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2、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
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
6、项目地形图。
7、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⑷ 项目审批流程
有的工业是备案,有的工业是核准。
核准类项目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到规划部门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到国土部门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外商投资项目还需准备中、外双方的有关证(照)、外方资信证明、投资意向等材料。
2.以上材料全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委申报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3.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材料和国家产业政策、外商投资政策、市场准入条件、节能政策等,对项目出具核准文件或不予核准决定书。
4.项目单位凭发展改革委的项目核准文件到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到国土部门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二、备案类项目
主要指《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类项目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填写《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准备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属于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的项目还需准备相关部门的初审意见、属于高能耗项目还需准备中介部门的能耗准入估评报告、属于5000万元以上化工类新建项目还需准备大于25%的项目资本金证明材料。
2.以上材料齐全后,项目单位到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项目备案手续,领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3.项目单位凭《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分别到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4.以上工作完成后,到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以上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⑸ 国内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理由过去的单一审批改革按照项目的资金来源渠道或项目性质、规模不同分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类型。不同的审核形式按照相应的程序办量。
一、审批类项目
主要指用财政资金或含有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实行审批制,按基本建设程序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类项目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发展改革委办理立项审批。
2.项目单位凭发展改革委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委托有资质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评估报告,到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取址意见书、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委申报可行性报告,并附规划选址、国土预审、环评批复和节能评估报告等材料,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4.项目单位凭可研批复文件委托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书,并报发展改革委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5.项目单位凭发展改革委初步批复文件,到规划部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到建设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和项目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到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款手续。
以上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核准类项目
主要包括《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核准类项目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到规划部门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到国土部门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外商投资项目还需准备中、外双方的有关证(照)、外方资信证明、投资意向等材料。
2.以上材料全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委申报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3.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材料和国家产业政策、外商投资政策、市场准入条件、节能政策等,对项目出具核准文件或不予核准决定书。
4.项目单位凭发展改革委的项目核准文件到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到国土部门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三、备案类项目
主要指《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类项目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填写《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准备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属于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的项目还需准备相关部门的初审意见、属于高能耗项目还需准备中介部门的能耗准入估评报告、属于5000万元以上化工类新建项目还需准备大于25%的项目资本金证明材料。
2.以上材料齐全后,项目单位到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项目备案手续,领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3.项目单位凭《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分别到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4.以上工作完成后,到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以上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⑹ 建设项目项目开工需要经过哪些审批程序
七、浙江省
2019年7月,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1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作为审查内容;
2
除以下三类工程之外,其他房建和市政工程实行自审备案制:结构安全要求较高的建设工程;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单独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建成后用于销售或者出租的住宅、商业、办公建筑(包括保障性住房)。
3
对实行自审备案制的建设工程,市、县(市、区)建设部门要在基坑开挖前对施工图进行全面事后检查;
4
对实行自审备案制的建设工程,市、县(市、区)建设部门要在基坑开挖前对施工图进行全面事后检查;
5
不适用自审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可以对地下、地上部分(以一层底板顶面为界)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
⑺ 工业项目审批详细流程
工业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阶段:项目备案阶段(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备案。
审批部门: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
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简介、项目名称、报送到政务中心“三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备齐材料后,报送到发改局窗口办理备案。
第二阶段:施工报建阶段(34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环评报告、核发国有土地证(16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
审批事项:结建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地震安全性评估及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供电申请、诚信责任书、节能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18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人防办、气象局、科技局、供电公司、人社局、住建局、消防队。
项目单位备齐申请资料,报送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业项目综合窗口办理。
第三阶段:竣工验收阶段(9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工程防雷设施验收、工程消防验收、工程环保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规划验收、人防工程验收、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审批部门:消防队、环保局、住建局、人防办。
项目单位备齐资料,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各验收部门进行验收。
五、其它事项
(一)在并联实施的审批环节中,如某个环节未予许可或者许可内容发生变更的,该环节审批部门应及时告知工业项目综合服务窗口,由工业项目综合服务窗口转告其它审批窗口作出相应处理,所需审批时间相应顺延。
(二)各审批窗口初审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并要求其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依各级相关规定,审批事项需征求相关窗口意见的,审批窗口在审批前应主动征求相关窗口意见,并设定回复时限。被征求意见部门不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意见,视为该部门默认同意。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
(三)依法进行的公告、公示、招标、拍卖、挂牌、专家评审等工作所需时间严格执行各级规定,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涉及征地审批、农用地和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调整审批,所需时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申请人项目图纸设计、审核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依法报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窗口审批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相关程序按照国家和各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有关要求
工业项目并联审批是我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县直各有关部门、窗口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并联审批有序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工业项目并联审批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张士民同志担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气象局、安监局、供电公司、人防办、消防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服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李怀锋同志担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定期召开并联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相关事宜,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必要时可邀请项目单位列席会议答疑解惑,确保工业项目并联审批顺利开展。
(三)构建信息平台
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平台,加快开发建立全县统一的工业项目并联审批管理专用网络系统,推行无纸化办公和实时跟踪监督,实现审批信息实时公开和即时共享。
(四)加强效能监察
监察部门要加强管理,将并联审批开展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综合考评体系,对并联审批质量和效率进行全过程效能监察,保证政令畅通。
(五)强化业务指导
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标准化管理,统一印制并联审批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标准化申报材料及范本,陈列于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我县职能部门业务水平和执行能力。
(六)该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⑻ 项目立项手续办理过程
新上项目立项手续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审批类项目
1、项目范围
①政府预算内资金投资的项目。②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或提供担保的建设项目。③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及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④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⑤按有关规定应受理的其他审批项目。
上述建设项目的审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
2、办理权限
除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有特殊规定之外,由财政出资的同级发改部门审批。
3、申报材料——立项前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相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其中,经营性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批准文件,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③相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④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预审意见。
⑤项目建设资金相关证明。
⑥节能登记表或节能评估报告表(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3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 3000 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500 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 1000 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 至 3000 吨标准煤(不含 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200 万至 500 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 500 至 1000 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 50 万至 100 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⑦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水、电、煤等资源和能源供应的证明文件;地震设防或地震安全评价;雷击风险评估等)。
二、核准类项目
1、项目范围
①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
②外商投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下县级受理)。
③境外投资项目。
2、办理权限
①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共分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烟草、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等11大类。按照国务院和山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的办理权限,分级办理。
②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购并、增资等,按照国家发改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22号令)和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实施办法》(鲁发改外资〔2009〕454号)规定的办理权限,分级办理。
3、申报材料——立项前需提交的材料
①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省级核准项目为乙级及以上,国家级核准项目为甲级)。
②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相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其中,经营性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批准文件,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③相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④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预审意见。
⑤节能登记表或节能评估报告表(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3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 3000 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500 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 1000 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 至 3000 吨标准煤(不含 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200 万至 500 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 500 至 1000 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 50 万至 100 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⑥安全审查意见。《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规定的应进行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的项目,提交由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审查意见。
⑦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水、电、煤等资源和能源供应的证明文件;地震设防或地震安全评价;雷击风险评估等)。
外商投资项目,项目申请人除提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合作各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增资、购并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②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和营业执照证明。
此外,凡需要核准招标方案的项目,要将项目招标方案一并上报核准。
4、核准时效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发改部门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发改部门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
三、备案类项目
1、项目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实行备案制。
2、办理权限
建设项目备案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上级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3、申报材料——立项前需提交的材料
①项目简介或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提交项目简介;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提交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项目提交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工程咨询机构应具备相应专业和服务范围。
②节能登记表或节能评估报告表(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3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 3000 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500 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 1000 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 至 3000 吨标准煤(不含 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200 万至 500 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 500 至 1000 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 50 万至 100 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③安全审查意见。《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3号令)规定的应进行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的项目,提交由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审查意见。
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⑤登记备案申请表。
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备案时效
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1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末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发改部门应在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发改部门申请延期的,原项目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
四、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的项目
(一)高耗能项目
钢铁、铝冶炼、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造纸、烧碱、玻璃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鼓励类、允许类的项目和限制类的非新建项目,除按规定应转报国家核准的外,将其核准、备案权限统一集中到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其中,基本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贸委办理。对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提交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审核后,由省投资主管部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二)其他项目
汽车整车或零部件生产项目、奶制品加工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