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行政级别
1. 行政部门级别怎么排
中国行政级别分为12个。
现在来看中国行政,基本上分为五套班子,即党委、政府、政协、人大、纪委。
中国的行政级别分为
①国家级正职
(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头号人物)
②国家级副职
(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等)
③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④省部级副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行、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布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⑤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⑥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 ,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⑦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⑧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⑨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⑩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乡科级在下,就是所股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
2. 谁能详细说下政府部门的各职位都对应什么级别
这是我以前回答过的一个问题,也可以解答你这个问题。
大部分局级机关是其上级回政府的组成部答分,各部委才是国务院的组成部分,国务院是最高政府机关。有几个部级机关是国务院直属单位,如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等大部分部级机关是国务院的组成部分。地级市的局级机关是处级,一般是市政府的组成部分,地税局是省垂直机关,国税局是中央垂直机关。工商局、邮政管理局、公安局是政府机构,里面的人有公务员也有事业编制人员,都是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学校是事业单位,本人认为不属于公务员,但是事业单位领导也是有级别的,享受同级公务员待遇,不过学校的领导与普通教师不同,教师不享受行政待遇。关于行政级别,最高级是国家级,如中央总书记,国家总理,人大主任,政协主席,都是国家级;其次是国家副级,如国务院副总理;再下面是省部级,如省长和部长;然后就是省部副级,就是副省长;下面是厅级,如市长和厅长;然后是处级,如局长和县长;最后就是科级了,如乡长和县里的局长。
3. 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级别是怎么划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3)政府部门行政级别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行政级别
4. 政府干部级别如何区分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4)政府部门行政级别扩展阅读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5. 行政单位级别划分
行政单位级别划分的相关规定如下: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6. 公务员行政级别如何划分
公务员级别按照以下方式划分: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7. 政府部门级别
中国政府按照国家宪法的规定是分四个等级,就是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但在上世纪80年代以后的行政体制改革中,在省级政府和县级政府中间插了一层,叫做地市级政府,因此就变成了五级政府。最高层为中央政府指的是国务院;第二层级是中央的部委和省级政府(简称省部级);第三层级是中央部委中的厅局、省级政府下属的委办厅局和地市级政府(简称厅局级);第四层级是中央部委中的厅局下属的处室、省级政府下属的委办厅局中的处室、地市级政府下属的处室和县市级政府(简称县处级);第五级是省级委办厅局中处室下属的科、地市级委办局下属的科室、县市级政府下属的科局和乡镇政府(简称乡科级)。
福州作为福建省的省会城市,首先是省辖市,按照地市级待遇对待;厦门也同样是省辖市,地市级级别;泉州同样是省辖市,属于地市级。泉州下辖有4个市辖区,5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洛江区、鲤城区均为县处级,晋江市、南安市也均为县处级。镇政府是科级。
但是在对主要领导安排工作时,有时为了突出某地的特殊重要性,会高配半级行政级别,以示与其他地区的差别,但是这并不意味整个城市的行政级别都提高了,所有公务员都能升官发财了。
比如省会城市的市委书记往往是由省委常委(副省长级)官员担任,但他的下属并非因此全面升级。
计划单列市出现在八十年代,是让一些大城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而不是省一级行政级别。设立计划单列市之初,并未对行政级别做明确解释。
计划单列市的设立是分批的。到1993年,共先后设立计划单列市16个:沈阳市、大连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厦门市、济南市、青岛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重庆市、西安市。
1993年,国务院决定撤销省会城市的计划单列,计划单列市只剩6个。同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宣布,原先16个计划单列市行政级别为副省级,包括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和6个计划单列市,而这些城市统称副省级城市。1997年,重庆设立直辖市,不再是计划单列市。
现在有15个副省级城市:
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杭州市、济南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
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
8. 单位的行政级别怎么划分
1、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
2、省是部级,地级市是厅级,县是处级。一般来说,省级行政单位为正厅级,市级行政单位为正处级,县级行政单位为正科级。
但对四个直辖市来说,市级行政单位为正厅级,县级行政单位为正处级。对十五个副省级城市来说,市级行政单位为副厅级,县级行政单位为正科级。3、舟山市是普通的地级市,所以舟山市财政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某县财政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
(8)政府部门行政级别扩展阅读
行政职务与级别:
(1)国家主席:一级;
(2)国务院总理:一级;
(3)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四至二级;
(4)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八至四级;
(5)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十至六级;
(6)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十三至八级;
(7)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十五至十级;
(8)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八至十二级;
(9)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二十至十四级;
(10)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二十二至十六级;
(11)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二十四至十七级;
(12)科员:二十六至十八级;
(13)办事员:二十七至十九级。
9. 详细行政级别领导称呼的划分
局长:主要是地级市、县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正职,比如某某市(先)教育局长、民政版局长、卫生局长等。权
处长:主要是省级政府职能部门内部业务处室的负责人。比如省卫生厅基层卫生处、疾病控制处等。
所长:是乡级政府内设的职能机构,比如:永和乡民政所、财政所等。
主任:有大有小,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也称主任,村委会主任,也是主任。
在一般党政机关,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负责人称:主任。
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也称主任,比如计生委主任、发改委主任。
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办公室负责人也称:主任。
对某个领导拿不准称呼什么的时候最好可以直接称呼其为:领导。
(9)政府部门行政级别扩展阅读:
我国官员行政级别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国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