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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2-14 21:19:06

1. 在手术前签字是不是属于霸王条例凭什么我签字了就免责,不签就不给做手术。

在手术前签字就是说明这个手术是有风险的!而这个风险需要医生和家属来共同承担。如果不签字,手术就不做,说明家属不同意承担这个风险;如果签字,手术就做,说明家属愿意承担这个风险。
也就是签字或者不签字和免不免责是没有关系的,基本不属于霸王条款。但是这种情况下,患者和家属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专业知识的缺乏,相对于医院来说,还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但这是患者自身的不足造成的,就像你去买东西,不知道你需要买什么,或者买来干什么,这是你自身判断的失误造成的。如果涉及重大利益,或者明显的重大误判可以向法院起诉。
所以在手术前签字,如果自身缺乏专业知识,那么就要多和主治医生交流,有朋友是医生的,就多听听朋友医生的意见。如果不问不交流,万一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失,后悔晚已。
当然万一出现这种不可避免的情况。也要采取合法的渠道来维权,比如向院方提起申诉,向法院起诉等等。因为虽然患者对于家属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认为是天;但是患者对于社会和国家来说,就没有那么重要了,因为社会和国家要对所有的患者负责。也就是说主次的问题。
当然以上都是正常的情况,但是人心是难测的,医德也有高低之分。正邪也不是太分明。所以作为弱势方,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核心就是要和主治医生搞好关系。

2.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的文件内容

第一部分 中医药服务功能
第一章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
一、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二、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年度定期评价。
三、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作为重要指标。
四、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
第二章 队伍建设
一、严格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人员配备的相关要求。
二、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与培训。
第三章 临床科室建设
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临床科室,科室命名规范。
二、按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加强科室建设与管理。
三、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本科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对中医优势病种的疗效及中医药特色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和评估,并制定改进措施。
四、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
五、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相关规定。
六、严格执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掌握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对本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和急危重症中西医诊断与鉴别诊断的准确性不断提高。
八、按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应用中医诊疗设备。
九、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和中医综合治疗。
十、研制和使用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门诊中药处方数、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及中药饮片处方数与门诊人次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第四章 重点专科建设
一、省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专病)达到一定数量,专科床位、设备、人员、技术及业务达到规定要求。
二、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及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确定的优势病种应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主要研究课题应针对优势病种的中医治疗难点。
三、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中医治疗方法的临床疗效进行评价,分析中医治疗的难点并提出解决难点的思路和措施。
四、推广应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临床路径。
五、开展本专科临床经验整理与应用,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专科学术继承人。
六、开展专科诊疗技术及特色疗法,研制和使用专科中药制剂。
七、建立重点专科研究室,开展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专科研究工作。
第五章 中药药事管理
一、医院药事管理组织定期对临床使用中药进行监督、评价和指导,合理遴选医疗机构内使用的中药。
二、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三、严格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四、按要求积极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
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六、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规定。
七、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
八、临床药师参与中药药物治疗,促进安全与合理用药。
第六章 中医护理
一、参照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开展中医护理工作。
二、执行《中医护理常规 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开展辨证施护。
三、护士掌握本科常见病的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护理技术操作,能够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
第七章 文化建设
一、医院重视中医院文化建设。
二、医院价值观念体系体现中医药文化。
三、建立并不断完善行为规范体系,形成富含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
四、参照中医医院环境形象建设范例,开展中医医院环境形象体系建设。
第八章 “治未病”服务
一、为发展“治未病”服务提供支撑。
二、按照“治未病”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合理设置和建设“治未病”服务平台。
三、按照要求规范提供“治未病”服务。
四、积极应用“治未病”服务技术,技术应用符合相关规范。
第二部分 综合服务功能
第一章 基本要求和医院服务
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
(一)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二)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医院编制及实有床位数均≥400张,科室设置、每床建筑面积、人员配备和设备、设施符合三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
二、医院服务
(一)医院有改善诊疗环境,提高工作绩效,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缩短患者诊疗等候时间具体措施,支持医务人员从事晚间门诊和节假日门诊。
(二)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范,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三)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投诉管理。
(四)为住院患者提供营养指导、配餐、煎药等相关服务。
(五)执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三、应急管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传染病的发现、救治、报告、预防等任务,主管部门对传染病管理定期监督检查、总结分析,持续改进传染病管理,无传染病漏报,无管理原因导致传染病播散。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认真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要求,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三)加强领导,成立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应急队伍,落实责任,建立并不断完善医院应急管理的机制。
(四)明确医院需要应对的主要突发事件策略,建立医院的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五)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素质和医院的整体应急能力。
四、临床医学教育
(一)教学师资、设备设施符合中医药院校教育和中医药继续教育的要求。
(二)承担本科及以上医学生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
(三)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基层中医临床骨干培训任务。制定相关的制度、培训实施方案,并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
(四)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有继续教育规划、实施方案,提供培训条件及资金支持。
五、科研及其成果推广
(一)有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并提供适当的经费、条件与设施。
(二)承担各级各类以解决优势病种难点问题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核心的中医药科研项目,获得院内外研究经费。
(三)有将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激励政策,并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上取得成效。
(四)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药物临床管理规范要求开展临床试验。
(五)医院临床研究工作符合相关伦理审查规程和要求。
第二章 患者安全
一、确立查对制度,识别患者身份。
二、确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
三、建立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妥善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四、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和压疮发生。
第三章 医疗质量
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与制度
(一)建立医院、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体系,院长为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二)合理设置医院质量管理组织,定期研究医疗质量管理等相关问题,记录质量管理活动过程,为院长决策提供支持。
(三)医疗、护理等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全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承担指导、检查、考核和评价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四)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医疗、护理、医技质量实行监管,并建立多部门质量管理协调机制。
二、医疗技术管理
(一)医院提供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医学伦理原则,技术应用安全、有效。
(二)医疗技术管理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监督评价与档案管理制度,临床应用新技术按规定报批。
(三)制定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和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对新开展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经济性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医疗技术风险。
(四)对实施手术、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授权”制,定期进行技术能力与质量绩效的评价。
三、医技科室质量管理
(一)临床检验质量管理
1.临床检验部门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能提供24小时急诊检验服务。
2.有实验室安全流程,制度及相应的标准操作流程,遵照实施并记录。
3.由具备临床检验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检验质量控制活动,解释检查结果。
4.检验报告及时、准确、规范,严格审核制度。
5.实验室与临床建立有效的沟通方式和途径,保证临床咨询及时受理与处理,为临床医师提供合理使用实验室信息的服务。
6.成立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制定质量与安全管理计划和质量控制指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所有即时检验项目(POCT:Point-of-care testing)均应开展室内质控和院内比对实验,并参加室间质评。
(二)病理质量管理
1.病理科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
2.从事病理诊断工作和技术工作的人员资质符合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诊断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3.有医院感染控制与环境安全管理程序与措施,遵照实施并记录。环境保护及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符合规定。
4.及时提供规范的病理诊断报告,有严格审核制度。
5.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按规定开展质量控制活动,并有记录。
6.有病理医师与临床医师随时沟通的相关制度与流程,解释病理检查结果,为临床诊断与外科手术方案提供支持。
(三)医学影像质量管理
1.医学影像(普通放射、CT、MRI、超声、核素成像等)部门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提供24小时急诊影像服务。
2.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实行质量控制,定期进行图像质量评价。
3.提供规范的医学影像诊断报告,有审核制度,有疑难病例分析与读片制度和重点病例随访与反馈制度。
4.制定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环境保护、受检者防护、及工作人员职业健康防护等相关制度,遵照实施并记录。
四、其他科室质量管理
(一)手术治疗管理
1.实行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建立定期手术医师资格和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
2.实行患者病情评估与术前讨论制度,制定诊疗和手术方案并记录在病历中。
3.患者手术前的知情同意包括术前诊断、手术目的和风险、高值耗材的使用与选择,以及其他可选择的诊疗方法等。
4.医院建立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有急诊手术管理措施,保障急诊手术及时安全。
5.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选择与使用时机符合规范。有手术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预防使用抗菌药物规范。
6.手术的全过程和术后注意事项及时、准确地记录在病历中;手术的离体组织应做病理学检查,明确术后诊断。
7.成立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定期进行围手术期质量与安全评价,有“非计划再次手术”与“手术并发症”监测、原因分析、反馈、改进、控制体系。
(二)麻醉治疗管理
1.制定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规范,及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麻醉人员配备合理。
2.实行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制度,制订治疗计划、方案,风险评估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3.履行患者麻醉前的知情同意(包括治疗风险、优点及其他可能的选择)。
4.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实施麻醉操作的全过程记录于病历、麻醉单中。
5.设立麻醉后复苏室,管理措施到位,实施规范的全程监测,记录麻醉后患者的恢复状态,麻醉并发症的防范措施到位。
6.建立术后、慢性疼痛、癌痛患者的镇痛治疗管理的规范与流程,能有效地执行。
7.建立麻醉科与输血科的有效沟通,积极开展自体输血,严格掌握术中输血适应症,合理、安全输血。
8.成立科室麻醉质量管理小组,定期开展麻醉质量检查并有记录。
(三)重症医学科管理
1.科室布局、设备设施、专业人员设置符合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基本要求。
2.制定科室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重症监护患者入住、出科符合指征,实行“危重程度评分”。
3.对医师与护理人员实行资格、技术能力准入及授权管理;对重症疑难患者实施多学科联合查房制度;患者诊疗活动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主持与负责。
4.制定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规定,对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导管所致的血行性感染、留置导尿所致的泌尿系感染有预防监控方案、质量控制指标,并能切实执行。
5.成立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四)感染性疾病管理
1.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健全传染病防治与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架构,完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设置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成立重点传染病防治专家组。
3.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采取标准防护措施,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废物。
4.开展对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有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5.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五)输血管理与持续改进
1.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范,制定输血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
2.设立输血科,具备为临床提供24小时服务的能力,满足临床需要,无非法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3.加强临床用血过程管理,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促进临床安全、合理、科学用血。
4.开展血液质量管理监控,制定并实施控制输血严重危害(输血传染疾病、输血不良反应、输注无效)的方案,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
5.开展血液全程管理,落实临床用血申请、申请审核制度,履行用血报批手续,执行输血前核对制度,做好血液入库、贮存和发放管理。
6.落实输血相容性检测的管理制度,做好相容性检测实验质量管理,确保输血安全。
(六)医院感染管理
1.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医院感染控制活动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并与医院功能和任务及临床工作相匹配。
2.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与教育。
3.按照《医院感染监测规范》,监测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与高危险因素,采用监控指标管理,控制并降低医院感染风险。
4.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实施依从性监管与改进活动。
5.制定多重耐药菌(MDR)医院感染控制管理的规范与程序,实施监管与改进。
6.应用感染管理信息与指标,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7.消毒工作符合《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的要求;隔离工作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要求;医务人员能获得并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管理符合要求。
8.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监测医院感染危险因素、医院感染率及其变化趋势;根据医院感染风险、医院感染发病率和(或)患病率及其变化趋势改进诊疗流程;定期通报医院感染监测结果。
五、病历(案)质量管理
(一)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设置病案科,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案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工作,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与人员梯队。
(二)按规定保存病历资料,保证可获得性。
(三)建立病历书写质量的评估机制,定期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四)采用国际疾病分类与代码(ICD-10)、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TCD)与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对出院病案进行分类编码,建立科学的病案库管理体系,包括病案编号及示踪系统,出院病案信息的查询系统。
第四章 药事管理
一、加强药剂管理,有效控制药品质量,保证用药安全。
二、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开展处方点评,促进合理用药。
三、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要求,合理使用药品,并有监督机制。
四、有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报告药物不良反应。
第五章 护理质量管理
一、护理管理组织体系健全,实施护理人员分级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制护理措施。
二、护理人力资源配备与医院的功能和任务一致,有护理单元护理人员的配置原则,有紧急状态下调配护理人力资源的预案。
三、根据分级护理的原则和要求实施护理措施,有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并定期评估。
四、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基础护理和专业技术服务,优质护理服务落实到位。
五、有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室)护理质量管理标准与监测措施。
第六章 医院管理
一、依法开展执业活动。
二、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满足医院管理、临床医疗和服务需要。
三、加强财务与价格管理,规范医院经济运行。
四、成立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建立并完善医学装备管理制度。
五、实行院务公开,积极开展医院社会评价。

3. 手术医师资格准入、手术分级管理的授权管理程序和机制

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手术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各外科科室和医师的手术管理,制定本规范制度。
第二条 本规范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结合我院实际而制定。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院各临床手术科室。
第二章 临床手术分级
第四条 手术及有创操作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二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三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四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第三章 手术医师分级
第五条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第四章 手术医师分级及准入
第六条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一、二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一、二、三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一、二、三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四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第七条 根据手术医师从事专业、手术资格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等,应明确手术医师可主持开展的手术项目,并实行动态管理。
1、资格准入:各级医师在规定的具有申报资格的相应手术分类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获得相应手术资格准入:做为一助完成例数>15例;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例数>5例者;该类手术操作及治疗过程中无严重并发症及医疗纠纷;经病区、科室两级评议通过者。
2、资格取消:对于同一项手术操作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及以上严重并发症或医疗纠纷者,取消其该项手术资格。
3、对取消资格者,当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例数>5例;该类手术操作及治疗过程中无严重并发症及医疗纠纷时,再次经评定获得资格准入。
第五章 手术审批权限
第八条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各类手术的审批权限,是控制和手术质量的关键。
(一)正常择期手术
1、一般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室副主任审批。
2、四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科备案。特殊病例手术须填写《重大、致残手术审批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由院领导批复后施行。
3、开展重大探索性、科研性、医疗机构临床准入管理的手术项目,应按规定报上级卫生部门审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
(二) 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可能引起或涉及医疗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凡属上述情况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执业医师,异单位,异地行医手术,需按《执业医师法》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藉医师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此外,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经治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第六章 手术过程管理规范
第九条 凡需住院手术的患者,应做好手术前各项检查,明确诊断,选择好手术适应证后,方可决定手术,科室要严格遵照各级医师手术范围合理安排手术人员。
第十条 手术前,负责医师填写好手术知情同意书,患者填写委托书者,可由被委托人签署。患者危重急需手术,但无行为能力且家属不在时,由科室或急诊值班医师报告医教部(医疗科)或总值班,批准后方可手术,但病历中必须详细记录以便备查。
第十一条 凡住院施行的手术,手术前负责医师都要写好术前小结或术前讨论,并由上级医师阅批后签字。
第十二条 重大、疑难、复杂手术、致残手术以及新开展的手术,均应采取慎重态度,填写特殊手术申报单报医务科,经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实行。此类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副)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师、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参加。讨论内容由负责医师记入病历,并报告医务科,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术前讨论。
第十三条 择期手术需于手术前1天,由主治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科主任或主任(副)医师签字后送手术室,由手术室安排手术。
第十四条 急症手术应由主治医师填写急诊手术通知单,并由上级主刀医师签字后送手术室,手术室或麻醉科应积极主动配合急诊手术,不准无故刁难、推脱或拒绝。
第十五条 术前麻醉师必须检查手术患者,如术前准备不符合麻醉要求,麻醉师有权决定延期手术。
第十六条 各级医师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进行手术。
第十七条 进修医师及学生参加的手术,必须有本院医师参加并负责进行指导,手术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本院医师负责。
第十八条 参加手术人员要严格执行手术室的各项规定,术前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诊断、手术部位后,方可手术。对违反制度以及不按无菌技术进行操作的医务人员,护士长有权停止手术,并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后果追究个人责任。
第十九条 手术中,术者和助手应密切配合。参加手术人员在术中对患者应高度负责,不得谈论与手术无关的话题,在患者紧张状态下更应严格执行医疗保护性制度。台上会诊时,有关人员应随请随到,如发生意外,台上和台下医务人员要积极采取措施,由主刀医师负责组织抢救,并酌情请示上级医师或报告有关领导协助处理。手术当中主刀或助手发生意外(如晕倒等情况),由在场的最高职称人员决定替代人员或启动人员紧急替代程序。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缝合前,术者和助手应仔细检查术野内是否有活动出血和异物存留。手术结束,要对患者的全身情况和手术情况做一全面严格检查。
第二十一条 患者手术后如病情允许,由手术室护工、负责医师一同送回病房,全麻或重危患者及麻醉师或手术医师认为有必要的患者,麻醉师应陪同送回病房。手术医师应开好术后医嘱,并向病房值班人员交待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 手术前应由麻醉科会诊,填写麻醉谈话单,由患者本人签字,患者填写委托书者,可由被委托人签字。手术后,麻醉医师在将患者送回病房前应与病房医师、护士交待手术、麻醉经过及注意事项,当面测血压、脉搏、呼吸。
附临床各专业手术分级表:
一,外科系统
四类手术
1.普通外科
(1)全胃切除术,胃癌扩大根治术;
(2)左右半肝切除术,肝左外侧叶切除及楔形切除;
(3)胰腺癌根治术,扩大胰买十二指肠切除术;
(4)胆道再次手术;
(5)腹主动脉瘤切除,移植术;
(6)带血管胎儿胰腺移植术;
(7)经胸颈无名及锁骨下动脉瘤切除术,血管移植术;
(8)扩大全胰腺切除术;
(9)甲状腺癌颈淋巴结廓清术,甲状旁腺切除术;
(10)右心耳下腔静脉旁路移植术;
(11)腹腔内肿瘤联合3种以上脏器切除;
(12)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13)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
2.心胸外科
(l)"法四","法三"矫治术;
(2)伴肺动脉高压的房室缺修补术;
(3)主动脉缩窄,腹主动脉瘤血管再造术;
(4)心脏多瓣膜置换及成形术;
(5)冠状动脉架桥术;
(6)复杂的心内畸形矫治术及短路术;
(7)主动脉瘤切除术;
(8)纵隔瘤切除术;
(9)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10)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
3.神经外科
(1)经幕上,下入路各种肿瘤切除术;
(2)经幕上,下入路各类动脉瘤夹闭术;
(3)经幕上,下入路畸形血管切除术;
(4)自体(异体)肾上腺髓质或黑质脑内移植术;
(5)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4.泌尿外科
(1)各种肾血管再植、成形手术;
(2)腹腔镜下输尿管、肾脏及肾上腺手术;
(3)各种原因导致的肾部分切除术;
(4)肾肿瘤剜除术及肾肿瘤根治性切除术;
(5)经皮肾镜碎石术;
(6)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
(7)各种肠代膀胱手术;
(8)前列腺癌根治术。
5.烧伤整形外科
(1)异体皮开窗,自体皮嵌入术;
(2)血管移植,皮瓣覆盖术;
(3)吻合血管,游离皮瓣移植术,异体大网膜移植术;
(4)静脉网状皮岛;
(5)微移自体皮,大张异体皮混合移植术;
(6)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7)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
6.骨伤科
(1)全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
(2)血管蒂指(趾)再造术;
(3)断肢(指,趾)再植术.
三类手术
1.普通外科
(1)四类手术以外的肝,胆,胰,脾的各种手术;
(2)胃部及十二指肠手术,胃肠吻合术;
(3)肝脾损伤的处理;
(4)直肠切除术,回盲部切除术;
(5)结肠造口术,各段结肠癌根治术;
(6)四类手术以外甲状腺,甲状旁腺各种手术;
(7)乳癌根治术;
(8)门静脉高压的各类分流术及断流术;
(9)各段肠癌根治术;
(10)腹部损伤剖腹探查术.
2.心胸外科
(1)心包部分切除术;
(2)房缺室缺修补术;
(3)心脏单瓣置换术,扩张分离术及成形术;
(4)动脉导管未闭手术;
(5)心脏大血管造影诊断;
(6)全肺及肺叶切除术;
(7)胸膜切除术;
(8)除四类以外的纵隔手术;
(9)气管支气管成形术;
(10)人工心脏起搏器置人术;
(11)人造血管移植术;
(12)颈及胸上段食管癌切除术;
(13)颈部血管瘤切除术;
(14)结肠代食管术;
(15)除四类以外的胸腔探查术
3.神经外科
(1)除四类以外各种颅内手术;
(2)椎管内外各种手术;
(3)各种神经吻合术;
(4)开放性颅脑损伤清除术;
(5)各类颅骨手术;
(6)各类经颅骨钻孔减压,引流,抽吸手术;
(7)经股动脉插管全脑血管造影术;
(8)经颅动脉穿刺脑血管造影术.
4.泌尿外科
(1)除四类以外的肾脏手术;
(2)输尿管中上段结石或合并有输尿管狭窄、输尿管息肉的输尿管镜手术;
(3)经尿道膀胱肿瘤电切术;
(4)泌尿系各种修补,成形手术;
(5)耻骨上前列腺摘除术或经尿道前列腺电切术;
5.烧伤整形外科
(1)血管植人皮瓣预构手术;
(2)切(削)痂,植皮术;
(3)皮瓣移植术;
(4)皮管成形术;
(5)游离肌皮瓣移植术.
6.骨伤科
(1)脊柱侧弯矫形术;
(2)严重创伤全身合并综合征的处理;
(3)关节融合术;
(4)先天性髓脱位手术;
(5)截肢(指,趾)术,半月板切除术;
(6)骨肿瘤切除术;
(7)骨疣切除术;
(8)三翼钉固定拔钉术;
(9)四肢骨内固定及植骨,钢板取出术;
(10)各类关节手术;
(11)开放性骨折扩创复位术;
(12)皮管成形术修整.
二类手术
1.普通外科
(1)肝脓肿切开引流术;
(2)肠切除术;
(3)腹部损伤剖腹探查术;
(4)胃肠穿孔修补术;
(5)胃肠造口术,吻合术;
(6)大隐静脉结扎转流术及剔除术;
(7)胆囊单纯造口术;
(8)乳腺单纯切除术.
2.心胸外科
(1)胸壁软组织良性瘤切除术;
(2)胸腔闭式引流术;
(3)脓胸开放引流术;
(4)胸壁结核病灶清除术.
3.神经外科
(1)各种复杂头皮外伤清创缝合术;
(2)各种头皮肿瘤切除术;
(3)各种外生骨疣切除术;
(4)经动脉穿刺化疗术.
4.泌尿外科
(1)单纯尿道内切开术;
(2)精索、睾丸鞘膜积液鞘膜囊高位结扎+鞘膜翻转术;
(3)精索静脉曲张高位结扎术;
(4)隐睾下降固定术;
(5)单纯输尿管下段结石行输尿管镜碎石+内引流术;
(6)膀胱结石经尿道碎石术;
(7)耻骨上膀胱穿刺造瘘术。
5.骨科手术
(1)肌健移位术,跟健延长术;
(2)手部健鞘囊肿切除术;
(3)拇指外翻矫形术;
(4)闭合性骨折复位固定术;
(5)低毒性骨脓肿病灶清除术;
(6)骨牵引术
一类手术
l.普通外科
(1)一期阑尾手术;
(2)一期疝修补术;
(3)体表肿瘤,异物摘除术;
(4)痔核,痔瘘手术;
(5)体表脓肿切开引流术
2.心胸外科
(1)纵隔气肿切开减压术;
(2)胸壁伤口清创缝合术.
3.神经外科
(1)各种轻度头皮外伤缝合术.
4.泌尿外科
(1)单纯包皮环切及外伤缝合;
(2)单纯阴囊、尿道外口及会阴部包块切除术;
(3)简单尿道扩张术。
5.骨伤科
(1)小关节脱位手法复位;
(2)小关节腔切开引流术.
二,妇产科系统
四类手术
(1)子宫癌根治术;
(2)卵巢癌根治术;
(3)复杂尿漏修补术;
(4)外阴癌根治术;
(5)各种疑难阴式手术;
(6)各种人工阴道成形术;
(7)各种难产的复杂手术;
(8)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9)诊断不明的探查术.
三类手术
(1)除四类以外的子宫,宫颈手术;
(2)除四类以外附件的移位,整型,切除术;
(3)外阴广泛切除术;
(4)简单阴道,尿道修补术,单纯性外阴切除术;
(5)碎胎术,穿颅术;
(6)腹膜外剖宫产术;
(7)阔韧带手术;
(8)T度会阴裂伤缝合术.
二类手术
(1)除四类以外的附件手术;
(2)除四类以外的外阴手术;
(3)古典式剖宫产手术,子宫下段剖宫产术;
(4)宫外孕手术;
(5)Ⅱ度会阴裂伤缝合术.
一类手术
(1)宫颈活检;
(2)上环,取环,人工流产术;
(3)胎头吸引术;
(4)人工取胎盘;
(5)臀牵引术;
(6)巴氏腺囊肿切开术;
(7)处女膜切开术;
(8)Ⅱ度以下会阴裂伤缝合术;
(9)会阴侧切术;
(10)各种电凝术.
三,眼科手术
四类手术
(1)光学角膜移植术;
(2)眼眶深部异物取出术;
(3)玻璃体切割术;
(4)人工晶体植人术;
(5)眶内肿瘤摘除术;
(6)眶内容刺除术;
(7)复杂网膜脱离术;
(8)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三类手术
(1)眼碱再造术;
(2)白内障囊外摘除术;
(3)放射状板层角膜切开术;
(4)眼肌手术;
(5)青光眼,白内障手术;
(6)眼眶成形术;
(7)眼险成形术;
(8)玻璃体手术;
(9)除四类以外的晶体手术;
(10)除四类以外的眶内手术;
(11)除四类以外的网膜手术;
(12)除四类以外的眼球手术;
(13)泪囊,鼻腔吻合术.
二类手术
(1)除三类以外的眼碱手术;
(2)除三类以外的结膜,角膜手术;
(3)简单眼外伤(缝合及异物取出).
四,耳鼻咽喉科系统
四类手术
(1)喉癌根治术;
(2)半喉切除术及发音重建术;
(3)喉成形术;
(4)鼻成形术;
(5)内耳手术;
(6)乳突根治术;
(7)经开颅途径巨大额筛窦肿瘤切除术;
(8)鼻咽癌手术.
三类手术
(1)上颌骨切除术;
(2)气管,食管异物取出;
(3)除四类以外喉部手术;
(4)鼓膜修补术;
(5)面神经减压术;
(6)外耳道狭窄闭锁整复术;
(7)耳郭成形术;
(8)蝶窦,筛窦手术;
(9)鼻中隔手术;
(10)除四类以外乳突手术;
(11)上颌窦根治术
二类手术
(1)扁桃体摘除(挤切)术;
(2)腺样体刮除术;
(3)中下鼻甲部分切除术;
(4)鼻甲封闭与电凝.
一类手术
(1)咽鼓管通气术;
(2)上颌窦穿刺术;
(3)鼓膜穿刺与切开术;
(4)扁桃体脓肿的处理.
五,□腔颌面外科系统
四类手术
(1) 颌面部巨大组织缺损即刻修复器官再造术;
(2)唇裂修复术及正中裂修复术;
(3)巨大面部,颌面部神经纤维瘤切除术;
(4)面神经手术;
(5)涎腺瘘修补导管吻合术;
(6)颞颌关节成形术;
(7)颏胸瘢痕松解术;
(8)腭肿物扩大切除术;"
(9)颏成形术;
(10)颈淋巴结清除术;
(11)上下颌前窦矫正术;
(12)三叉神经周围撕脱术.
三类手术
(1)腭裂囊肿切除术;
(2)上下颌骨各种手术;
(3)腭裂修复术;
(4)颌下腺摘除术;
(5)腮腺肿瘤及腮腺切除术;
(6)颌面部肿物切除术;
(7)鼻唇畸形矫治术;
(8)甲状舌骨囊肿切除术;
(9)除四类以外的颌面部整形手术;
(10)颧弓骨折复位术;
(11)疑难的阻生齿拔除术;
(12)牙齿再植术,移植术
二类手术
(1)口腔软组织肿物切除术;
(2)舌下腺摘除术;
(3)颌下腺囊肿摘除术;
(4)颏下,颌下囊肿摘除术;
(5)舌系带手术;
(6)面部小瘢痕整复术;
(7)面部黑痣手术;
(8)上颌窦瘘管孔修补术;
(9)腭裂修补术;
(10)口腔颌面部炎症;
(11)牙槽外科手术.
一类手术
(1)牙外伤结扎颌间固定术;
(2)舌部外伤缝合术;
(3)牙槽突整形术;
(4)口外脓肿切开术;
(5)颌面部一般性软组织外伤处理;
(6)上下颌骨简单骨折的固定;
(7)牙齿拔除术;
(8)残根断根拔除术.

4. 《“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原文是什么

医院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术前讨论制度

(一)、 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 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八、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 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 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 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 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 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 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 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 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 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 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 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九、医生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 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务)科。
五、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 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 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十、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政(务)科。
三、医政(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政(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政(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十一、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兵力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十三、病历书写规范

1、统一用蓝黑墨水,要求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使用规范的汉字;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药名可用中文、拉丁、英文书写;度量衡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病历书写不能删改、剪贴、挖补,个别错字可以用同样的笔墨双线划在错别字上;上级医师修改一律用红色墨水笔,签署修改的日期和全名。每页修改3处以上需要重新书写。
4、普通病人24小时以内完成入院病历、危重病人6小时以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当班完成,急诊手术病人术前完成。5、病程记录一般1次/2~3天,入院及术后3天至少每天1次,危重病人1次/天,有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慢性病人可以1次/周,阶段小节1次/月。
6、入院前3天有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新入院的普通病人48小时以内有主治医师以上查房并记录,72小时以内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查房并记录。
7、手术前有主治医师以上查房记录或讨论记录。
8、疑难危重病人有讨论记录,重大手术有术前讨论记录。
9、专科病人要有转入、转出记录,并及时完成。
10、落实签字制度:凡是需行手术、输血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需签写知情同意书。
11、凡诊疗操作,术前术后有操作人员的记录。
12、辅助检查报告单24小时以内要贴回病历,张贴单的楣栏要填写完整。

十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确保患者安全规范用血。
2、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标记的血液。
3、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
4、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单,值班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交叉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送血库(急症例外)。
5、血库工作人员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不得有误。
6、血库工作人员接受标本时,应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将标本收下备血。
7、凡血库所备各型血液,应有明显的标志,分格保存在4摄氏度冰箱内,并随时观察冰箱内温度变化。
8、血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血液交叉试验操作规定进行交叉试验,必要时复查血型,并观察全血,应无脂血、无溶血,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
9、取血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本科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供血者姓名、采血时间、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将血液拿出血库。
10、如果输血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并与血站一并查明原因。
11、血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入库、出库血量,库存血量账目清楚,认真保管,非经院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销毁。

5. 临床医疗管理职责,急~

详细内容: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4985

一、
临床各级医师职责

临床科主任岗位职责

医疗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临床科室管理又是医疗管理的主体,因此搞好临床科室管理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水平是至关重要的前提,作为一名科主任,应做到以下几点:

1、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工作,科副主任协助科主任做好分管工作及委托办理的临时性工作,同时应履行相应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

2、规范医疗行为,认真抓好基础、培训,特别是青年医师的培养,督促本科室人员认真执行各级医生职责及技术操作常规,组织总查房、疑难、危重、死亡病例的讨论,组织协调本科室的重大抢救,不断提高本科室的医疗、护理质量,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减少医疗纠纷,一旦有纠纷时,及时做好纠纷接待工作。

3、领导和组织全科人员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培养技术骨干及新生力量,形成本科的医疗特色。

4、合理安排本科室人员的轮转、值班、会诊及其他院外活动,保证完成本科室的业务工作。

5、负责对大学生、住院医生、轮转医生、进修医生的培养,督促和检查下级医师的带教工作,并定期考核。

6、及时完成院部各项指令性任务。

7、加强对本科室人员的外出管理,科主任外出必须到有关职能处室请假。

8、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要求,认真执行“合理诊断、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严格掌握药物使用范围,杜绝在科内进行未经医院许可的药物、一次性用品的购销和使用,上班时间不接待医药代表,集中精力搞好科内业务工作。

临床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分管病区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服务态度,为下级医师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定期组织查房,每周至少二次(医疗查房、教学查房各一次);认真执行“合理诊断、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主持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亲自参加重、危、疑、难病例的诊治,认真把握重、危、疑、难病人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的诊断质量和治疗质量,按需要撰写有关记录,遇到重大抢救应随叫随到,并决定院外会诊。

3、负责病区病案质量,注重病史缮写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据情给予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每份出院病案,并在病案首页上签署全名,以示承担最后责任。

4、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

5、指导下级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主动关心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及实习医师的业务学习和技能提高。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召开业务讲座,参加授课(至少每半年一次),介绍有关专业进展情况,督促和检查下级医师的带教工作和临床科研工作。

6、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并负责对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的工作业绩的量化与考核。

7、主任医师在医院内参加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的时间,每周至少4天(包括有关职能处室批准的外出会诊、会议等),根据手术审批制度作好审批工作,每周至少参加手术(包括指导手术)二次,定期参加门诊工作,担任科行政领导者,可酌情减轻业务工作量,但每周仍应参加查房、手术及门诊等业务工作。

8、重视医德医风建设,对本组病人满意度负责,及时处理所分管病人的投诉。

9、对未按职责要求执行,将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

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和主任(副主任)医师的指导下,负责完成本专业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能正确对待病人的合理要求。

2、主持病房的日常临床工作,全面负责病区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参加交接班晨会,及时检查新病人,在24小时内作出诊断及处理意见;每天按时带领下级医师查房,对于危重病人至少上、下午各查一次,随时掌握病人的病情变化,病人发生病危、死亡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能及时处理,并主动向上级汇报;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特殊诊疗操作;根据手术审批规定做好审批工作申请;参加计划手术并参加手术每周不少于三次;组织好科主任查房和病例讨论的准备工作。

3、及时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书以达到病案的质量标准;决定病人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决定院内会诊和陪同院外医师的会诊。

4、在主任医师的指导下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本科室的医疗技术水平。

5、认真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带领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完成各项医疗任务并定期考核(含轮转考核),做好记录。协助护士长抓好病区、门(急)诊室的管理及病人的思想工作,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6、参加值班、会诊、出诊工作,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定期参加门(急)诊工作。

7、对未按职责要求执行,将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

临床住院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及上级医师指导下,认真做好各项医疗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

2、对所管病员全面负责,参加交接班晨会;做好主治医师查房前的准备,查房时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提出诊治意见;严格执行上级医师的诊治决定;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日至少上、下午各查房一次并作好病程记录;请其他科室会诊时,应陪同诊视;下班时应遵守交班制度,作好书面交班,危重病人应当面交班或床边交班;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3、认真写好书面文书,在24小时内完成新病人的入院录;写好病程录,一般病人二——三天一次,危重病人随时记录;认真记录主任查房内容及家属谈话记录;每月撰写依次阶段小结,对手术病人要作好术前谈话记录、术前小结和手术记录,手术记录必须在术后及时完成;及时完成出院病人的出院小结,填好病史首页;检查和修改实习医师的病史记录及有关记录,第一年的医师要撰写大病史,不少于10例。

4、向上级医师及时报告所分管的病人诊断、治疗情况及病情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遇有疑难病例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不得推诿病人甚至贻误病情。

5、认真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6、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学会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积极参加院内、科内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及读书会,做好读书笔记,负责实习医师的带教工作。

7、遵守院纪院规,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及时查阅检查报告,及时处理病人的病情变化。

8、住院总的医师,除完成住院医师岗位职责外,科间会诊及时,尚要协助科主任做好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9、对未按职责要求执行,将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

住院总医师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协助科主任做好科内各项医疗业务和日常医疗、行政管理工作。

2、执行并检查、督促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3、负责参加和组织科内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抢救和治疗的工作,带领下级医师做好夜查房和巡视工作,负责安排院内外的会诊工作,主治医师不在时,代理主治医师工作。

4、协助科主任和主治医师加强对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的培养和日常管理工作。

5、组织病房出院及死亡病例讨论,掌握治愈率、死亡率、无菌切口感染率、病床周转率、床位使用率等医疗质量及效率指标完成情况,做好医疗事故、差错的登记、报告工作。

6、参与本科室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7、负责日常排班及书写各种医疗文书。

8、督促床位医师做好病史撰写、修改,参加每月病史及医疗质量的检查。

*******************
******************/
二、
十二、临床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领导本科人员,对病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医疗任务。
4.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
5.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6.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7.确定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组织领导有关本科对挂钩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8.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9.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十三、临床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提高工作。
2.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
3.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5.定期参加门诊工作。
6.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7.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8.指导全科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副主任医师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
十四、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7.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8.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
十五、总住院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领导下,协助科主任做好科内各项业务和日常医疗行政管理工作。
2.带头执行并检查督促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3.负责组织和参加科内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抢救和治疗工作。带领下级医师做好下午、晚间查房和巡视工作。主治医师不在时代理主治医师工作。
4.协助科主任和主治医师加强对住院、进修、实习医师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5.组织病房出院及死亡病例总结讨论,做好病死率、治愈率、化脓率、病床周转率、病床利用率及医疗事故、差错登记、统计、报告工作。
6.负责节日假日排班及书写各种手术通知单。
十六、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新毕业的医师实行三年二十四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放射线检查工作。
3.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

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6.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8.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9.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10.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十七、门诊部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门诊部的医疗、护理、预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门诊部的工作计划。经院长、分管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负责领导、组织、检查门诊病员的诊治和急诊、危重、疑难病员的会诊和抢救工作。接收大批外伤、中毒、传染病员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定期召开门诊系统会议,协调各科关系,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医护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整顿门诊秩序,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简化各种手续,方便病员就诊,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5.负责组织门诊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宣教、清洁卫生、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工作。
6.组织门诊医务人员,到所属地段、工厂、机关、学校建立家庭病床,搞好预防保健和爱国卫生运动。
7.领导所属人员的业务训练,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工作。
8.领导接待和处理门诊方面的群众来访、来信工作。
门诊部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十八、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面护理工作,拟定全院护理工作计划,经院长、副院长审批后实施,并检查护理工作质量,按期总结汇报。
2.负责拟定和组织修改全院护理常规,并严格督促执行,检查指导各科室做好基础护理和执行分级护理制度。
3.深入科室,对抢救危重病员的护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负责拟订在职护士培训计划及落实措施,组织全院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训练。定期进行业务技术考核。
5.掌握全院护理人员工作、思想、学习情况。负责院内护理人员的调配,并向院长提出护理人员升、调、奖、惩的意见。对于护理人员发生的差错事故得与各科室共同研究处理。
6.审查各科室提出的有关护理用品的申报计划和使用情况。
7.提请总务科安排护士生活上有关问题。
8.检查、指导门诊、急诊、病房、手术室、供应室管理,使之逐步达到制度化、常规化、规格化。
9.担任护士教学、实习任务的医院应负责贯彻护士学校的教学及临床实习计划。
10.主持召开全院护士长会议,分析护理工作情况,并定期组织护士长相互检查、学习和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11.组织领导全院护理科研工作及护理新技术的推广。
护理部副主任(副总护士长)协助主任(总护士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十九、主任护师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的领导下,指导本科护理业务技术、科研和教学工作。
2.检查指导本科急、重、疑难病人的计划护理、护理会诊及抢救危重病人的护理。
3.了解国内外本科护理发展动态,并根据本院具体条件努力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护理质量,发展护理学科。
4.主持本科的护理大查房,指导主管护师的查房,不断提高护理业务水平。
5.对本科护理差错、事故提出技术鉴定意见。
6.组织在职主管护师、护师及进修护师的业务学习,拟定教学计划,编写教材,并负责讲授。
7.带教护理系和护理专修科学生的临床学习,担任部分课程的讲授,并指导主管护师完成此项工作。
8.协助护理部做好主管护师、护师晋级的业务考核工作,承担对高级护理人员的培养。
9.制定本科护理科研、技术革新计划,并负责指导实施。参与审定、评价护理论文和科研、技术革新成果。
10.负责组织本科护理学术讲座和护理病案讨论。
11.对全院的护理队伍建设,业务技术管理和组织管理提出意见,协助护理部加强对全院护理工作的领导。
副主任护师参照主任护师的职责执行。
二十、主管护师职责
1.在科护士长领导下和本科主任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本科各病房护理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好护理质量关。
3.解决本科护理业务上的疑难问题,指导重危、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订及实施。
4.负责指导本科各病房的护理查房和护理会诊,对护理业务给予具体指导。
5.对本科各病房发生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防范措施。
6.组织本科护师、护士进行业务培训,拟订培训计划,编写教材,负责讲课。
7.组织护理系、护理专修科学生和护校学生的临床实习,负责讲课和评定成绩。
8.制订本科护理科研和技术革新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科护师、护士开展科研工作。
9.协助本科护士长做好行政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

6. 急求:放射科审核制度!!!!!!!!!!!!!!!!!!

放射抄科质量管袭理制度
http://chlp2559.blog.163.com/blog/static/77423322010271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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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手术分级制度的分级标准

手术依据其技术复难度、复杂性制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1、一级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技术难度较低、、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2、二级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一般、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3、三级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技术难度较大、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4、四级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技术难度大、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7)手术报告审批制度扩展阅读

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对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参考资料

网络-手术分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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